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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与运行质态分析

2023-03-03黄国平

现代农机 2023年4期
关键词:扬州市社会化农机

黄国平

(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25000,江苏扬州)

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指农机服务机构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耕作、播种、收割、植保等各种类型的农机作业服务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应、租赁等有偿服务的总称。农机社会化服务是补齐“三农”问题短板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民全面增收、农业全面增效、农村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要环节。

1 国内外及扬州市发展现状

1.1 国外发展现状

农业现代化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在发达国家实现,与之相适应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趋于完善,各国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许多共性的东西。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使从事农业的人口比例下降,从而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外的农机合作组织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对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完善的组织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这类组织一般至少由5 人组成,成员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属于完全自治的组织,成员须交纳一定的费用给该组织。

1.2 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起步较晚,从上世纪50 年代开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已形成了一种中国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按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的构成要素,又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农机户。农机户既有农机服务专业户,又有兼营农机户,也有自谋职业农机户(仅满足自谋职业的农机户拥有小型农机具)。二是农机服务联合体。农机服务联合体是农民自发联合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由2 个以上农机作业主体在协议或合同约定下,为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临时结成的松散型联合体。三是基层农机服务机构。基层农机服务机构是县(市)、乡农机管理、监理、推广、培训、供应及农机作业等服务机构,主要由农机主管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四是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股份合作社是指以各自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生产要素为股份,由3 户以上农机户或2 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自愿组织从事农机作业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联合形式。五是农机服务中介机构。农机服务中介机构是包括经纪人、农机专业协会在内的农机作业人员专业合作的中介机构,由政府或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1.3 扬州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现状

近年来,扬州市大力推动农机合作组织发展,截至2021 年底,全市共有690 个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拥有50 万元以上农业机械原值的581 个)、396 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其中309 个农机原值100 万元以上),有34 177 个社员,农业机械拥有量达295 万台(套),服务农户35 万户,年累计作业面积为30 万hm2,年经营服务总收入达40 亿元,作业收入达30.3 亿元。

2 当前农机社会化服务存在问题和不足

2.1 农机合作组织管理不规范、自我积累机制不完善

多数农机合作组织未能组织统一服务,没有成为真正独立运作、并取得一定收入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内部的各项管理和建设难以到位;即使运作和管理较好的星级示范农机合作组织,也没有真正形成自我积累和良性发展机制。

2.2 农机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全市“三库一间”基础设施配备不足20%,如机库、配件库、油库等不足,绝大部分农机合作组织办公场所简陋,硬件设施条件缺乏,缺乏停放场所、维护修理机具,制约了规模经营和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

2.3 农机合作组织运行质态不佳

与省内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扬州市农机合作组织还存在一定距离。从实际调查情况看,扬州市农机合作组织真正能开展统一育秧、栽插、植保、收割、还田机械化作业服务的占40%左右,与苏南地区农机合作组织服务的全程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2.4 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年龄偏大、知识老化

全市50 岁以上的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占5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41%,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占49%,懂经营、会管理、敢闯敢干的合作组织能人不多。

3 相关对策建议

3.1 提升扬州市农机合作组织的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力度[1]。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申报机库项目建设资金的,积极帮助农机合作组织争取建设资金。落实好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跨区作业和车辆运输免收过路过桥费政策,积极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争取信贷优惠政策[2]。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策措施,在农机保险、意外事故救助、报废更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村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2 全面优化全市农机合作组织运行质态

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整合农业生产要素,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机合作组织自身经营质量提升,开展“六统一”(即统一签订作业合同、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机收还田)服务。

3.3 扩大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总量规模

通过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干部、乡镇干部、村干部、农机大户等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围绕农业园区建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种养大户等农机需求,讲透农机合作社创建工作的情况和优势,力争全市农机合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

3.4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运行质态

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乡镇,对农机合作组织建设进行有效的督导,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应有的作用。在农机具作业期间,积极与各农机生产厂家联系,开展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工作,把人员培训、农机维修、信息网络等一系列农机化服务工作做好做实做细,确保农机社会化服务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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