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社会工作:基于中国贫困治理实践的方法创新
2023-03-02李文祥
李文祥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当前,社会工作领域通行的三大专业方法是成熟于欧美的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20世纪末以来,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方法逐渐介入我国的贫困治理之中。贫困治理的关键不在于授之以“鱼”,即给予生活条件的生存救助;而在于授之以“渔”,即给予生产条件的生计救助。然而,尽管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在贫困治理中发挥出了自身的功能与优势,但对于作为贫困治理核心的生计治理却难以应对。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产生于社会福利服务实践发展的需要,个案、小组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出现,来自20世纪上半叶欧美社会福利服务实践的需要,并在社会福利服务实践中逐渐生成。但当前个案、小组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对于我国贫困群体生计治理难以应对,无法满足作为贫困治理核心的生计治理实践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中国贫困群体生计治理实践,探索不同于现有的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社会工作新方法。
一、社会工作介入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路径与困境
当前,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基本方法来自经济学理论,即为其补足生产要素,包括资本、设施、技能等。而在社会学看来,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影响因素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层面: 一是贫困者自身的理念、惯习等微观的行为方式层面,二是贫困者所处的社会网络、制度环境等宏观的社会结构层面。
社会学视野中贫困群体生计障碍在微观层面的根源,是作为其自身行为方式特征的贫困文化。当前,面向贫困者进行生计治理的基本方法是将生产资料、技术及管理能力等经济要素赋予贫困者,但这在社会学视野中并非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全部。美国社会学家奥斯卡·刘易斯就指出,贫困者呈现出自身特有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即贫困文化,在个体行为上呈现的是因循守旧、得过且过,在群体行为上呈现的是家庭本位主义、排斥合作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于是,尽管外在的扶助为贫困群体增加了所缺乏的经济要素,但贫困文化却使其无法增强自身自主意识与合作理念而造成生计治理失效。因此,治理贫困者的生计更需要改变个体层面的贫困文化,塑造自主意识与合作理念等积极的价值观来驱动其拥有各种经济要素,贫困文化是贫困群体生计障碍在微观层面的根源。
而社会学视野中贫困群体生计障碍在宏观层面的根源,是同贫困文化一样影响贫困者的经济要素使用效率的社会排斥。社会排斥这一概念于1974年由法国学者Renl Lenoir提出,指由于社会制度、结构、文化等领域的影响,公民的社会参与权被剥夺或弱化而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包括“不能有效地参与生产、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经济排斥,不能有效地参与到制定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政策中去的政治排斥,不能为主流的价值观或者生活模式所认同的文化排斥,不能充分参与到社会交往中的社会关系排斥等。”①李文祥,郑树柏:《社会工作介入与农村扶贫模式创新——基于中国村寨扶贫实践的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4期。显然,社会排斥使贫困群体即便增加了资源与技能并改变了贫困文化,也难以实现生计治理成功,社会排斥是贫困群体生计障碍在宏观层面的根源。
社会工作来自欧美的社会福利实践,是一种由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进行的助人自助的服务活动,社会工作基本专业方法包括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小组社会工作方法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个案社会工作方法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旨在改善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恢复其社会功能,发展其社会适应能力;小组社会工作方法是以小组的形式开展助人活动,依托群体动力机制,提升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社区社会工作方法是社会工作者从社区所存在的问题出发,制订行动方案,组建团队、筹集资源,执行计划,推动社区发展;无论是对于贫困群体微观层面的贫困文化,还是宏观层面的社会排斥,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都具备予以改变的适切性。
对于贫困文化,个案社会工作能够一方面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针对贫困者的负向心理,提供心理和情感干预方面的专业性支持和服务,在个体行为层面帮助贫困者建立健全积极的人格和行为模式;一方面在具体的生计项目中为贫困者链接社会资源,推动贫困者外向合作,在群体行为层面改变其内向封闭、排斥合作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小组社会工作组织贫困者开展小组互动,能够一方面推动贫困者学习社会规范,在个体行为层面帮助贫困者提升人际交往能力,拓展社会网络;一方面使个体得到互助合作的资源,营造出团队氛围,能够在群体行为层面推进其形成外向合作的思维与行为方式。而社区社会工作通过组织贫困者参与社区行动,一方面能够培养贫困者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在个体行为层面帮助贫困者树立自主观念;另一方面能够推动贫困者在群体中平等协商、相互配合,在群体行为层面塑造贫困者的合作思维,促进团体行动的形成与发展。
对于社会排斥,个案社会工作一方面能够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支持,增强贫困者的自我效能感;一方面能够为贫困者联结社会各界资源,优化和拓展贫困者的社会交往。小组社会工作一方面能够通过组织贫困者小组活动,使其互相支持、改善自我认同,引发提升社会地位的动机;一方面通过小组的力量拓展贫困者的人际交往网络,使其获取丰富的社会支持。社区社会工作一方面能够推动贫困者参与社区活动,减弱外界对贫困者的歧视;一方面通过社区活动促成贫困者的团体行动,冲破贫困者个体所难以应对的社会排斥。
然而,在社会工作介入贫困群体的生计治理时,无论是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小组社会工作方法,还是社区社会工作方法,都面临着难以实现服务目标的困境。贫困文化与社会排斥尽管阻碍生计发展,却由于与贫困群体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相适应而为贫困群体所习惯。但在个案、小组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下,“贫困者知晓自身是在外力帮扶下进行创业,因而缺乏动力与风险意识,呈现出的并非真正的市场化生产经营场景,加之贫困文化的保护与社会排斥的存在,难以发挥出自身潜力实现创业成功。”①李文祥,吴征阳:《社会工作方法创新与扶贫创业模式精准化探索——基于农村扶贫创业的实践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1期。于是,由于贫困者并未置身真实的生计场景,尽管拥有利益的激励,却由于缺乏风险的压力,难以改变贫困文化与社会排斥而实现生计治理成功。
因此,社会工作在介入贫困群体的生计治理时,不仅需要为其提供利益的激励,更需要使其真正承受风险的压力,然后再开展具体的素质改进与能力提升服务,唯此才能使其超越贫困文化与社会排斥的束缚,形成内在的生计发展能力并实现外在的生计发展。
而要在贫困者知晓自身处于外力帮扶的情况下,使其拥有真实的利益动力与风险压力,就需要营造出既能够为贫困者提供帮扶,又能够使其拥有真实的利益动力与承担真实的风险压力的场景。这在社工帮扶贫困者生计的情景下,就需要社工组合出既能够帮扶作为成员的贫困者,又能够使作为成员的贫困者拥有真实利益动力与风险压力的开展生计治理活动的群体。而这就需要将作为个体的贫困者植入一个能够帮扶成员的生计组织,并使贫困者与其他成员共同拥有利益与风险;或将作为群体的贫困者组织成一个能够帮扶成员的生计组织,并使贫困者共同拥有利益与风险。从而,就能够在贫困者知晓自身处于外力帮扶的情况下,也拥有真实的利益动力与风险压力,进而在贫困者面对真实的风险压力和利益激励的情形下帮扶其提升素质与能力。而这种群体成员共同拥有利益与风险的生计组织,正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集体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由许多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608页。“有组织的整体”既表明集体具备超越个体的整体层面的属性,这是集体能够帮扶其成员的基础;也表明集体作为“有组织的整体”而具备自身的发展目标,以此区别于根据“共同性”而粘结成的“群体”;更表明集体中的个人与其他人作为同一整体的成员处于共存的场景,他们共享利益,也共担风险。
然而,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这三种方法或者是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来改善个体及家庭,或是通过建立小组关系来改善个体,或是通过整合社区资源来推动社区及其成员发展,它们都不是将贫困者引入或组织成为一个拥有自身目标的、全体成员共担风险与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都无法使贫困者既能够获得帮扶,又能够承受生计场域中真实的风险压力。可见,社会工作对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有效介入,真正需要的是能够先将服务对象组织成一个“集体”,使服务对象共临风险与利益,进而再付诸各种专业方法的“集体社会工作方法”,而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则难以营造出贫困者在生计场域中承受真实风险压力的场景。
二、乡村建设派的集体社会工作实践与探索
社会工作方法介入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困境表明,被局限于来自欧美社会的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社会工作现有方法无法有效介入贫困群体生计治理,贫困群体生计治理需要的是不同于现有方法的“集体社会工作方法”。而“集体社会工作方法”需要将作为个体的贫困者引入,或将作为群体的贫困者组织成一个从事生计活动的全体成员共担利益与风险的群体即“集体”,使贫困者成为共担利益与风险的集体成员。因而,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即可面向单一的个体,也可面向多个个体及群体。它将服务对象植入一个能够使服务对象共担风险与利益的集体,或者是将单一的个体纳入一个既有的集体,或者是将多个个体组成一个集体。既不同于个案社会工作方法所面向的只有个体需要的单个人或家庭,又不同于小组或社区社会工作方法所建构的无法使服务对象共临风险与利益的“群体”。进而,组织服务对象开展生计发展行动,在真实的风险压力和利益激励下,改进其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优化其社会支持,提升其素质与能力。
就此而言,我国民国时期以晏阳初、梁漱溟为代表的社会学的乡村建设学派,就已经在其乡村建设实践中应用了“集体社会工作方法”。1923年晏阳初筹建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并于1926年在河北省定县开展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实验;1931年梁漱溟在山东省邹平县筹建乡村建设研究院,同样从事农民教育和乡村建设实验。而伴随着乡村建设学派的乡村建设实践的展开,以“集体社会工作”为方法的农民生计治理实践也随之开始。
晏阳初指出中国农民的病症在于“愚贫弱私”,进而提出开展“(—)‘文艺教育’,以培养智识力;(二)‘生计教育’,以增进生产力;(三)‘公民教育’,以训练团结力;(四)‘卫生教育’,以发育强健力。”①晏阳初著,詹一之编:《晏阳初文集》,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而具体到农民的“生计治理”,晏阳初在当时传统的小农经济形态下,举办了以农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合作经营组织。合作社最早由英国人罗奇戴尔于1844年建立,它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性的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成员之间并非雇主与雇工的关系,而是享有平等的表决与分配权。晏阳初举办的合作社包括三种形式,即自助社、合作社与合作社联合会。自助社是合作社的前期准备,此时农民尚未完成合作训练,成员也无需缴纳合作股金,但自助社成立之后,可以凭其通过抵押农产品向银行贷取资金。“全县自助社成立者276 处,其中由自助社自动的请求改为合作社者20社。”②晏阳初著,詹一之编:《晏阳初文集》,第96页。合作社需要成员缴纳合作股金,面向信用、购买、生产、运销等农民需要的领域。“合作社正式成立者有五十社,其中多举办信用及购买,生产及运销次之。”③晏阳初著,詹一之编:《晏阳初文集》,第96页。合作社注重对业务的指导与会计的审核,并继续开展成员的合作教育。合作社联合会是为支持合作社而建立,包括区合作社联合会与县合作社联合会。“依定县经济活动区域的分配,划全县为两区,组织联合会,现已于城区内成立合作社联合会,分购买、远销、信用、生产四部分。”④晏阳初著,詹一之编:《晏阳初文集》,第96页。
同样是针对农民的“愚贫弱私”,乡村建设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梁漱溟也在山东省邹平县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社及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 梁漱溟指出,“‘中国农业的改进不能成功于平民教育家之手’。中国农村问题,‘若单从教育文化上作工夫,都不免征用心力’。”⑤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页。进而,指出需要组织农民成立合作社以改造农民。即“恰在欧洲日本各处,自工商大兴都市趋盛之后,农村经济之凋蔽枯窘亦确同情,而其一般之救济法久著明效者,如消费合作、贩卖合作、信用合作以及丹麦所行之土地合并经营等法,类皆与吾民族精神为近,亦适为乡村自治事业之所宜。”⑥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第110页。为了理清合作的方法和途径,梁漱溟考察了国内外各种农村合作的情况,认为有两种组织合作社的方式:一是以自觉、自发、自动原则而建立合作社的丹麦式,二是由政府来推行的苏联式,并认为应该选择丹麦式来推行合作社。即“中国人只能从容自然之道,让多数乡下人越来越知道合作好而越愿意合作。中国社会大概只能从理性的、自觉的、思维的,自然走向合作之路。”⑦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第112页。同时,在提出中国的合作社组织方式的基础上,梁漱溟还指出中国合作社的发展阶段是由生产合作到消费合作,由农业合作到工业合作。即“中国现在顶大的问题决不是工人的消费问题,这是很清楚的。此刻中国顶大的问题,极迫切的需要,就是所谓的‘造产’。造产亦即我们讲的‘增殖财富’,或‘开发产业’、‘改进技术’。所以如果合作是应于需要而来的话,那么中国的合作决不是消费合作,一定是生产合作。”①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第113页。
在建立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乡村建设派进一步组织“知识分子”向农民传播现代知识和观念,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促成新的文化形态,以改变农村贫困状况。晏阳初把乡村建设视为“平民教育运动”,以“除文盲、作新民”为宗旨成立农民在业余时间学习的“平民学校”,开展生计、卫生、文艺与公民等教育,进而推动农民掌握合作社发展所需记账、经营等能力。尤其是指出,“公民教育之意义,在养成人民的公共心与合作精神,在根本上训练其团结力,以提高其道德生活与团结生活。”②晏阳初,詹一之编:《晏阳初文集》,第100页。梁漱溟认为,“乡村建设也就是民众教育。民众教育不归到乡村建设就要落空;民众建设不取道于民众教育将无办法可行。”③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第103页。并指出乡村建设问题尽管要以农民为主力,但仍需要靠有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的知识分子与农民相结合以解决问题。进而建立乡农学校,乡村学校由校董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校长进行督导,由外来的知识分子担任教员,学生由全体乡民构成。力求对农民进行包括知识、感情和道德在内的整体性教育,塑造新的文化习俗观念以改变农村的状况。
而这种通过合作社改变农民“愚贫弱私”的方法,正是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合作社的特征是以克服私利、实现合作为目标,全体成员相互依存、共享权益。合作社的成立塑造出能够帮扶成员,并使全体成员共担风险与利益的“集体”,使农民能够在“集体”的帮扶下,在真实的风险压力和效益激励下参与生计经营,培养了合作精神,拓展了社会支持网络,从而超越传统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的束缚,增殖财富、开发产业,改变贫困状态。也正因如此,1943年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④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第114-115页。因此,合作社将农民组织成一个“有组织的整体”,使农民成为获得组织帮扶并共担利益与风险的集体成员,并让“知识分子”担任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这正是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现实应用。
三、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当代实践
无论是关于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理论阐释,还是乡村建设学派应用集体社会工作方法进行的合作社建设实践,都表明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具备有效介入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功能。那么,在当代贫困群体的生计治理中,“集体社会工作方法”是否也能够实现有效介入,从而突破社会工作现有的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困境?自20 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作为集体社会工作方法一种具体形式的合作社,已经作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模式而被应用于我国农村发展领域。为此,我们以J省J村为基地,以贫困群体的合作社建设为依托,以JD 社会工作团队为介入主体,进行了集体社会工作方法介入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实践和探索。
“J村总面积3800hm2,其中耕地45hm2,林地1694hm2。村民200余户,人口700人左右。人均收入水平处于当地平均线以下,贫困状况明显。当地信贷企业积极向村民提供小额信贷,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进行优化,简化贷款手续,进行批量整贷,并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状况和农民多层次信贷需求,开展了种植业等小额信用贷款。”①李文祥,郑树柏:《社会工作介入与农村扶贫模式创新——基于中国村寨扶贫实践的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4期。同时,当地政府实施了农业知识技能培训、加工技能培训,并提供创业咨询服务。然而,尽管贫困农户获得了资金、培训等的支持,但贫困群体的生计治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集体社会工作方法需要将贫困者引入或组织成一个从事生计活动的全体成员共担利益与风险的“集体”,使贫困者能够获得“集体”的帮扶,并成为共担利益与风险的集体成员。为此,JD社会工作团队根据J 村的资源优势,深入贫困村民家中了解家庭情况,与贫困村民沟通座谈,了解其生计需求,引领村民进行生计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并最终推动J村7 户贫困村民成立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旅游合作社以村民的院落为基础,推出民俗景点,包括放山人家(介绍人参采挖、人参典故等等)、豆腐坊(现场展示豆腐制作,提供豆浆等等)、抗联(介绍东北抗联、军装拍照等),展示满族萨满舞蹈的“萨满风情”、展示狩猎活动的“猎户家”、展示酿酒的“酒坊”、展示煎饼制作的“煎饼人家”等。社会工作团队作为生计治理的引导者,对合作社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引导、带领贫困村民共同开展旅游及特产的生产与经营。贫困村民在自家庭院进行展示、表演,并根据工作量获得营业收入。
合作社的成立,使贫困村民具备了在真实的风险压力和效益激励下,获得组织支持以改进其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的环境。进而,针对农民的贫困文化限制,社会工作团队以合作社为平台,立足合作社的运营场域与技能需要,对贫困村民进行管理与技术培训,向村民提供农村政策与信息服务,提升村民对创业脱贫的积极性和与他人沟通交往的能力。让村民不仅拥有参与生产的技能,更能够在主观上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生产活动中来,变外部驱动造血为内部激励造血。立足合作社成员的互动,“社会工作团队引导村民改变基于粗放的农耕生活的重视消费、忽略资本积累的观念,改变生产上被动应付、重视享乐、忽略劳动,以及满足于生活现状而不知更不思进取的习惯。逐步培养农民参与村寨建设和共同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能力,促使村民转向适应现代社会的自立自强的新型农民。针对农民的社会排斥问题,社会工作团队引导其“与社会上各类技术部门、市场部门、信息部门建立业务联系,让村民了解这些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并逐渐推动村民凭借自身的力量与其进行业务合作,逐步为村民营造社会网络,积累社会资本,培养村民的自主发展能力。”②李文祥,郑树柏:《社会工作介入与农村扶贫模式创新——基于中国村寨扶贫实践的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4期。促进贫困村民与企业及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往来关系,以获得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也正是基于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贫困村民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得以改进,社会支持得以优化,素质与能力得以提升。旅游合作社的生计项目也随之取得了成功,“自2015年11月以来,旅游合作社在民宿改造及房屋租金、村民工资的投入累计达100万,前期一直未能盈利,但坚持近1年下来,于2017年春季期间实现12万左右的盈利;而对于贫困村民而言,则早已实现了脱贫,平均每户房租收入近2 万元,人工收入近2 万元,合计4 万元。”③李文祥,吴征阳:《社会工作方法创新与扶贫创业模式精准化探索——基于农村扶贫创业的实践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1期。具体说来,在合作社这一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介入下,贫困村民无论是从群体角度,还是从个体角度,都在真实的风险压力和效益激励下走出了原有的适应区,打破了为自身所习惯的贫困文化与社会排斥。
从群体层面看,贫困村民在个体行为上呈现的是因循守旧、得过且过,在群体行为上呈现的是家庭本位主义、排斥合作的思维与行为方式,限制了其利用各种生产资源与形成社会资本的效率。而在合作社的集体互动场景与真实的风险压力和利益激励下,贫困村民改变了参与性不强、积极性不高的态度,增强了改善自身贫困状况的信心,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将情绪、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提升到生计运营应有的状态。加之社会工作者能够运用立足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特质,寻找服务对象的优势,通过教育和技能培训发掘服务对象的潜能,提升服务对象劳动素质,使其学习、反思、提高和成长,从而打破了为自身所习惯的贫困文化。同时,贫困村民原来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等原因,而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但在合作社的集体互动场景与真实的风险压力和效益激励下,贫困村民在社工提供的心理和情感支持的基础上,摒弃了面对社会歧视时的自卑,生成了提升社会地位的动机,进而积极联结社会各界资源,优化和拓展社会交往。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编织出贫困群体与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打破了为自身所习惯的社会排斥。
从个体层面看,以贫困村民C叔为例:案主与妻子共同生活,无子女,二人由于疾病原因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只能依靠救助生活。其社会网络单一,除亲戚邻里外不常与外人沟通,面对生活缺失信心,面对外人有自卑心理,也不为外人所认同和尊重。社会工作团队协助C叔澄清了自己面对的主要问题:一是夫妻二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二是处于疾病、贫困状态。“随后,根据社会工作强调的案主自决原则,社会工作团队成员和合作社管理人员通过进一步的工作,让C叔充分意识到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困境,他虽然处于困境之中,但仍然具有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和权利,社会工作团队和合作社只是协助者,自己才是解决问题的主体。”①李文祥,吴征阳:《社会工作方法创新与扶贫创业模式精准化探索——基于农村扶贫创业的实践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1期。进而,三方共同协商出帮扶方案:通过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入股合作社,发挥C 叔熟识人参采挖的优势,安排C 叔负责“放山人家”景点,供旅客参观并向游客介绍人参采挖的流程等情况。使其既获得合作社的帮扶,又在经济效益激励的同时,承受真实的经济风险。由于合作社每天开早会,工作时间不许饮酒,并严格签到、查岗,加之拥有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C 叔不再悲观酗酒,逐渐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观念偏差,树立了改善自身贫困状况的信心,拥有了创业致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自身原来存在的贫困文化得以改变。由于与合作社成员的日常互动以及与游客的业务交往,加之社会工作者的促动,C 叔逐渐养成了外向合作的思维方式,人际交往能力得以提升,社会网络得以拓展,自身原来遭遇的社会排斥也得以改变。
当前,贫困群体生计治理的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并不限于合作社这一形式。随着社会企业为社会所认同,社会企业已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般性形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报告指出,“社会企业是指任何可以产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具有企业精神策略,以达成特定经济或社会目标而非以利润极大化为主要追求,且有助于解决社会排斥及失业问题的组织。”②余晓敏等著:《社会企业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创新实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2021年我国成都市规定,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http://www.sczwfw.gov.cn/art/2021/11/2/art_61057_180.html?areaCode=510000000000,2021.10.25.因而,社会企业的公益特性使其与合作社同样都是以克服私利、实现合作为目标,其作为“有组织的整体”能够给予成员支持,全体成员也能够相互依存、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符合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基本规定。而合作社作为在市场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具有社会企业追求的多重社会性功能特点。由此认为,当前的农民合作社不但是一种社会企业,而且是中国亟待发展的一种典型的本土化社会企业。”①何慧丽,杨光耀:《农民合作社:一种典型的本土化社会企业》,《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四、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应用领域拓展
同样是面向群体开展社会工作介入服务,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具备不同于小组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特征。小组社会工作方法是以不特定属性的群体,即“小组”为服务对象,根据服务的需要将服务对象组合成一个具备相同属性的群体,然后基于小组动力机制开展介入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方法是以特定属性的群体即“社区”为服务对象,开展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服务等介入服务。而集体社会工作方法也是以特定属性的群体,即集体为服务对象,但由于集体不同于一般群体的特征在于拥有自身的目标,而且成员共享利益,也共担风险。因此,集体社会工作方法是根据服务的需要将服务对象组合成集体,然后基于集体的共担风险与利益开展介入服务。它基于集体动力机制,即通过建构集体,使成员能够获得集体支持,使成员共享利益与共担风险,并能够在真实的风险压力和利益激励下行动。同时,集体社会工作方法不仅在方法上区别于小组与社区方法,在服务对象上也不同于小组与社区方法,后者只是面向群体开展介入服务,而前者不仅面向群体开展介入服务,也可以面向个体开展介入服务,只是和面向群体时先将服务对象组合成集体一样,需要先引入其他个体组成群体,然后再组合成集体。
不仅如此,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并不限于合作社或社会企业这一形式,合作社或社会企业面向贫困者的生计治理,成员共临的是经济风险与利益。由于风险与利益的属性不限于生计领域而具备普遍性,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应用范围也不能限于生计领域而应具备普遍性,它的特征是将服务对象建构成“有组织的整体”。就此而言,乡村建设派就已经开始了这一探索,他们不限于在农民的生计治理领域采用合作社这一集体社会工作方法,更将集体社会工作方法拓展至贫困治理之外,在乡村建立新的开展农民教育的集体,运用集体社会工作方法改造农民。以求“(一)养成有知识、有生产力和公德心的整个人;(二)养成社会健全的分子,发展社会的事业;(三)养成建设国家的国民,增高国际的地位。”②晏阳初著,詹一之编:《晏阳初文集》,第36页。
为了推动知识分子教育农民,培养农民综合素质和公共意识,晏阳初不仅通过平教会“除文盲、作新民”,还设计出一系列以增强农民团结和公民意识为目标的团体组织,其中的代表是平民学校毕业同学会。平民学校是农民在业余时间学习的学校,主要学习领域为生计教育、卫生教育、文艺教育与公民教育。晏阳初将平民学校的毕业生以村为单位组织成“平民学校毕业同学会”,设委员长与生计、卫生、文艺、公民委员共计五人管理同学会事务。同学会旨在向毕业生开展继续教育,既防止其知识退化,又推动其扩大传播。具体教育内容包括提高综合素质的文化常识教育,推广医疗保健方法的卫生教育,编写文化读本和举办剧本演出的文艺教育,实验与推广先进经验技术的生计教育等。较之合作社带给成员的经济利益的依存与共享,平民学校毕业同学会带给成员的是知识利益的依存与共享,它将农民引入或组织成为一个全体成员在知识利益方面相互依存、共享权益的“集体”,使同学会成为具备帮扶成员能力的集体,使农民成为在知识利益领域共担风险与利益的集体成员,能够面对真实的风险压力和利益激励,提升自身的知识与能力。
而梁漱溟在山东省邹平县建立了以改造村民、重建乡村文化为目标的教育组织——乡农学校。乡农学校由学董、学长、教员和学众组成,学董与学长是乡村的领袖,教员是外来的知识分子,学众则是乡村民众。县以下设乡学,乡镇之下的村设村学。以一乡之众为乡学学生,以一村之众为村学学生。不仅如此,以古代乡约为基础的邹平县乡农学校,既是一种面向乡村的教育组织,更是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邹平县原来的乡、镇等各级行政建制被取消,乡学与村学承担了乡公所与村公所的职责,学长就是乡长或村长,乡学、村学既通过教育训练民众,也负责域内行政事务。即通过村学和乡学把乡村民众组织起来,进而开展乡村自治、乡村教育等试验与探索。这种教育与行政合一的乡农学校“是自下而上的,是由他力引发自力的,他不是个行政机关,也不是个普通的教育机关,可说是个柔性的社会改进团体。”①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第81页。梁漱溟通过建设乡农学校,把乡约中消极的互助改变为积极的来自学校的救助与农民的自助。进而,尝试将西方的科学与民主引入农村,倡导新的礼俗乡约,使农民生成新的伦理观念,使社会形成新的文化形态。既有利于解决农民的问题,更能改造整个社会,实现乡村建设运动的预期目标。较之晏阳初倡导的平民学校毕业同学会带给成员的知识领域利益与风险的依存与共享,梁漱溟倡导的乡农学校带给成员的是由知识领域拓展到公共治理领域的利益与风险的依存与共享,将农民组织成为一个更大范围相互依存、共享权益的“集体”,同样呈现出集体社会工作的基本属性。
较之乡村建设派以知识分子为社会工作者,在不同领域探索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实践,在社会工作事业获得制度化发展的当代中国,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则可以成为当前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的一种备选方法。它以将服务对象建构成“有组织的整体”为主要特征,而区别于现有的个案、小组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既可以应用于生计治理领域,也能够面向一般性服务对象,都是通过将服务对象置入能够获得所在群体支持并共临利益与风险的场景,再开展各种介入服务。但采取何种具体的集体社会工作方法,则与乡村建设派在教育领域的实践一样,有待于当代社会工作者面向实践需要的思考与探索。同时,这也衍生出集体社会工作方法的另一不同之处,即较之小组社会工作方法的即时建立的“小组”与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先已存在的“社区”,“有组织的整体”即“集体”的建立不仅需要与小组或社区方法一样寻找成员的共同属性,从而组合出不同属性的“小组”或识别出不同属性的“社区”,更需要在寻找成员的共同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出其共同行动的目标与机制,将基于共同属性的群体建构成“有组织的整体”。而这也对当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提出新的需求,集体的组织与运营能力也将进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