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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2023-03-01王跃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

宁夏党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高水平全球化现代化

王跃生 (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未来五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首要目标任务,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进展”[1]25,到2035 年要“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1]24。同时提出,未来五年的次要目标任务,是“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1]25。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凸显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而且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重要路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本文拟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视角,简要分析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与高水平开放的关系,并结合当前世界经济与国际经贸格局发展的新趋势,以及我国对内开放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就我国高水平开放的内涵与路径选择略陈管见。

一、高水平开放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核心命题,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内容之一,以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鉴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对于我国未来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必须深刻理解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涵,准确把握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时代特色与内在要求,这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顺利推进的基础和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1]22-24。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特征与本质的自然延伸,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也必然具有同样的特征和要求。这就决定了,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必然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发展模式,坚持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2]。与此同时,作为21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自然也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出时代特色。考虑到21世纪初的时代背景,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必然具有如下时代特色:自主创新基础之上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际竞争力;经济体系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有机统一的高水平开放;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指向的紧密国际经贸联系与互利合作;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模式;等等。或许可以将这些时代特色简要地归纳为创新、开放、和谐包容、绿色发展。

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本质特征与时代特色,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所具有的根本属性、内在特质,以及与时俱进地顺应和吸纳一切人类经济发展成果与经验的理念。其中,经济体系的高水平开放、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集中反映了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与外部世界的关联性,与全球大趋势的一致性,使我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有力支撑,具有更为鲜明的世界意义。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可能重复某些西方国家通过掠夺和征服、武力攫取海外资源和世界市场而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同时,我们所处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又决定我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可能不与外部世界密切互动,不可能走孤立封闭的道路。中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肯定是在与外部世界紧密关联、良性互动中实现的,它不仅带来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惠及全世界,而且通过经济发展与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绘出了一种通过和平发展实现现代化的新方案。在这一过程中,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具有独特的意义,是实现上述理念和模式的具体途径,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机制”[3]。因为只有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才能与外部世界实现良好的互动,才能更好地带动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才能切实地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与此同时,还应该强调,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既包括高水平对外开放,也包括高水平对内开放。实际上,对内开放就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不同区域进行组合和搭配”,对外开放则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跨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组合和搭配”[4]。一国经济体制的对外开放不过是内部开放政策与制度的自然延伸。只有实现高水平对内开放,才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其本质就是要协调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关系”[4]。试想,如果只有对外开放而没有内部开放,外部资本与其他资源,一旦进入国内就会陷入重重阻隔与壁垒之中,仍然不能享有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之利。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规模巨大、内部差异与发展不平衡明显的国家而言,生产要素在国内的自由流动、资源的不断重新配置、形成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尤显重要,无此则不会有比较优势、规模优势、产业链完整优势、范围经济优势,经济效率和高质量发展就无从谈起,对外开放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可见,高水平开放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必然具有的时代特色。如果说经济全球化以前现代化经济在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下也可能实现,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必定是开放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优势、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唯此才能获得高效率与高质量发展,这符合开放经济学基本原理,也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证明。以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经过40 多年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全面对外开放的锤炼,已经基本建成了开放型经济体系[5]。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内全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和区域贸易投资协定,使我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6]。然而,也应当认识到,我国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仍然面临许多艰巨任务,对外开放程度和开放层次仍处在较低水平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对内建设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仍有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内开放任重道远。譬如,有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额年均增速高达18%,但省际贸易额年均增长却仅有4.8%[7]。另外,在经济全球化面临深刻演变、国际经贸规则发生重大变革的形势下,在中国经济面临转型升级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艰巨任务的背景下,我国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也遇到了难得的机遇: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变革、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过程中,我国将更公正、平衡、民主、普惠的经济全球化理念和主张引入新的全球化之中,同时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以开放促改革,打破国内尚存的种种对内开放的桎梏,在经济全球化秩序和国际经贸规则改革的同时,实现我国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构建,实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同步发展。

二、高水平开放需要深刻把握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贸变革大趋势

以高水平开放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要准确把握我们所处的开放环境和开放内涵,唯此才能回答好向谁开放、开放什么、如何开放等核心问题。而这种把握和回答,都离不开对经济全球化格局与国际经贸规则变化趋势的认识。

总体而言,当前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贸规则演变中存在着几个较为明显的趋势。这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国际环境,也为我们推进高水平开放提供了值得关注的发展方向。

其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并于20世纪90 年代达到高峰、一直延续到21 世纪初的上一波经济全球化高潮已过,新的高潮尚待时日。WTO 原副总干事易小准明确指出,“经济全球化的高潮就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8]。这一判断恰如其分。随着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经济全球化的内在矛盾与深层问题不断显现。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固然与美国的金融自由化过度和政府监管缺失密切相关,但其深层原因则是经济全球化结构下的全球经济失衡、美元体系失序。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逐渐落潮,美国主导的“中心—外围结构”渐趋解体,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以WTO 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国际分工与产业转移等都由盛转衰,日渐式微,以西方七国集团为核心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失效,而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在方向、机制、动力上存在颇多争议与分歧,也缺乏一个能起到引领作用的超级经济体来引领新的全球化进程,这使得新的经济全球化高潮到来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很多研究者认为,世界经济很可能会进入一个从统一结构逐渐走向分裂、两极化与多极化长期并存、形成两个平行体系等混乱状态[9],笔者曾论述过未来全球经济双循环结构的可能性[10]。世界经济全球化进入低潮、面临重构的动荡局面,对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具有重大影响。它决定我们不能期待在新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规则同一化高潮中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搭上全球化高潮的顺风车,而是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甚至反全球化交织、在外部经济环境不断动荡中推进高水平开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坚持和推进高水平开放,将会是一个挑战。

其二,以WTO 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处于停滞和胶着状态。美国以及日本、欧盟等部分发达经济体与我国以及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对于WTO 改革的方向、内容和目标的认识分歧明显,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国家地位、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主张甚至严重对立,在开放市场、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等问题上也有诸多歧义,更有个别国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有根本性偏见。这使得WTO 的改革过程困难重重、争议不断,短期之内难以达成一致,建立新的WTO 2.0恐旷日持久。因此,我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是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停滞、国际经贸规则缺乏共识背景下的开放。WTO机制是全球唯一具有广泛涵盖性和包容性的多边机制,其规则和方向综合考虑了不同经济体的发展水平、经济体制、经济与社会承受力等,代表了大多数国家能够达到的平均水平,而某些西方发达国家新近达成的双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协定则代表了少数最发达经济体的标准和要求。如果要求我国的高水平开放完全复制个别发达经济体的开放标准和程度,则非我们所能马上达到,或者弊大于利;但如果忽视这些新的开放要求,又可能失去高水平开放的先进性,甚至可能失去重构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开放先机。以上情况使我们的高水平开放不得不面对错综复杂的动荡局面。当然,复杂多变的动荡局面对我们的高水平开放也有有利的一面:它使我们的开放政策实施获得了一定的腾挪空间,我国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有侧重、有选择、分阶段地推进开放过程,在国内也可以根据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建设不同层次的开放格局。

其三,高标准区域贸易投资协定(RTA)成为经济一体化深化发展与国际经贸规则演进的主要形式和途径。由于全球统一的经贸规则和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僵局,以双边和诸边(小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形式的国际经贸合作安排成为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开放水平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标准不断提高,高标准贸易投资自由化与高水平开放的制度创新主要通过这些区域经贸合作安排得以实现。这些双多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协定大多由发达经济体主导,由于参与方较少、规模有限、利益较为接近,往往更容易达成一致,标准也较高。近几年完成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欧盟—加拿大综合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等成为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代表。即使是由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参与组成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也提出了高水平的自由化标准和开放要求,特别是对“边境内”开放提出了较高标准的要求,体现出开放标准不断提升、开放领域不断扩大的趋势。譬如,以我国积极参与并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标志性成果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我国正在积极申请加入的CPTPP而言,前者仅包括20个章节内容,明显少于后者的30个章节;RCEP 的目标是最终实现90%的商品零关税,而CPTPP将实现99%的商品零关税;此外,CPTPP中的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跨境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信服务、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劳工、监管的一致性、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政府采购、环境、中小企业、透明度与反腐等条款对于我国当前经济体制都会形成挑战,有较大或一定的接受难度[11]。2023年7月16日,在奥克兰举行的CPTPP委员会会议上,英国正式被批准加入CPTPP,而我国加入CPTPP的申请被继续搁置,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经济体制和开放水平与CPTPP的要求仍有差距。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水平开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的开放。它决定我们未来的开放必须是高标准、全方位、制度型、规则性的开放。

其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加速,数字化、绿色标准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和国际战略成为左右全球价值链重构的重要因素。虽然经济全球化陷入低潮,开放与国际合作更多地从全球一体化转变为区域与诸边合作,某些国家甚至采取封闭自守、以邻为壑的政策,试图“脱钩断链”,人为扭曲生产要素在国际流动的方向,刻意制造全球经济的割裂、分流,但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的大趋势依然明确,变化的只是全球化的形式、开放的方式和全球价值链的构成。这种状况的基本原因在于,开放和全球化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人为“脱钩断链”、制造分裂不符合所有人的经济利益,特别是违背企业和资本追逐最大利益的冲动。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与欧美等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和投资关系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国际分工与产业链合作依然稳固。不过,全球价值链重构中我们也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虽然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产业链合作仍在发展,但高技术、高附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价值链合作在萎缩,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试图将我国锁定在中低端产品供应者这一角色上,这与我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在中低端领域,我国面临着印度、越南等周边国家替代我国某些角色的挑战和激烈竞争。我国与东盟、RCEP 成员国以及“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的贸易投资关系都在不断发展,投资与产业合作不断深化,东盟取代欧盟成为我国最大贸易伙伴且仍在增长,存在着对外开放重心向周边转移的迹象。然而,与周边国家及“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的合作取代不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合作,两者各具意义。因此,对外开放与产业链合作的东升西降会成为未来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利弊兼具的国际因素。此外,经济数字化的迅猛发展与绿色经济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国的国际产业链合作提出新的挑战,也带来新的机遇。绿色经济的要求以及ESG评级标准的提升对我国参与全球产业链合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改革;生产和供应链的数字化则为我国提供了新的机遇,使我们可以利用我国数字化发展较为领先的优势,包括许多民营企业在这方面的技术与市场优势,引领和扩大国际产业链合作。

三、高水平开放:向谁开放、开放什么、如何开放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经历巨变、国际经贸规则与全球产业链加速演进的趋势下,我国高水平开放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必须顺应国际经贸规则和经济全球化演变的趋势,以此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方向;同时也应充分利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全球化与国际产业链大变革、大调整的机遇,主动引领,有所作为。在这方面,回答好向谁开放、开放什么、如何开放等核心问题是高水平开放的前提与基础。

首先,在当前的世界经济格局与多边贸易体制大变革形势下,我国的高水平开放应包括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两个方面:对外开放应当是面向全球的开放,向所有地区、所有国家、所有经济体的开放,同时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采取不同策略;对内开放则是面向所有市场主体、以构建公平、开放统一大市场为目标的开放。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开放,这是与当时我国面临资金技术短缺而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情况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进步和比较优势的转变,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注重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开放。2013 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思考人类前途命运以及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历经世界金融危机、中美经贸摩擦、疫情冲击,美国等西方国家加紧对我国封锁打压、“脱钩断链”形势下,在我国经济面临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增强创新能力的情况下,我国的对外开放不可能是孤立单向、畸轻畸重的开放,而应当是内外全方位、有重点、重实效的开放。

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应以高水平双边和诸边合作为形式,以产业链合作为纽带,以技术互换和市场互换为目标,着重解决我国在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上的短板,同时通过与发达经济体的高标准开放合作提升我国经济的开放水平,尽快跟上和适应高标准制度型开放的新形势、新挑战,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尽管美国和个别西方国家有对华“脱钩断链”、技术封锁、遏制我国发展的意图,但我国经济所具有的强大竞争力以及在某些领域技术的先进性,加上我国新发展格局的不断推进,新型举国体制具有的制度优势等,使我国绝不会轻易被遏制、被孤立。例如,中芯国际和华为公司在美国的重重封锁制裁之下仍然迅速在高端芯片和5G手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是鲜明的例证;我国在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技术相关产业上的技术优势,使发达国家一定程度上形成对我国技术与产品的依赖,不得不与我国扩展互惠互利的产业与技术合作。还应当注意到,我国拥有的高技术产品和中高端消费品的巨大市场,对于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大资本仍有巨大吸引力,这也是其不可能强行“脱钩“的重要原因。由于美国的对华制裁,一些芯片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强烈要求放松和取消制裁,甚至不顾禁令与我国合作;每年一度的上海进口博览会都有大批来自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参与,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显示出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所有这些在技术和市场上的相互依赖、互有所需,为我国与发达国家建立正常的经贸关系奠定了基础。

对于周边国家、“一带一路”合作伙伴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则应以形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各种开放策略发展经贸关系,促进共同发展。譬如,东盟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是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与我国的产业合作也不断发展,东盟以及亚太地区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应当以RCEP为抓手,不断扩大和深化与东盟等地区的高标准开放和高水平合作,特别是产业链合作,不断深化RCEP框架下的合作深度与开放水平,使之成为一个接近当今高标准RTA的开放合作平台。对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则不应追求开放的程度和形式,不追求对等开放,可以以我国单边开放、贸易优惠、投资与援助相结合等形式支持其发展,同时应注重与亚非拉国家的开放合作实效,注重可持续发展,最终形成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经贸关系格局。

除了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国高水平开放还应当包括对内开放。新形势下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离不开国内自主研发能力的显著提升,离不开国内产业链的形成与高中低产业互补,离不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而所有这些,都需要国内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需要公平竞争和效率的支撑。目前来看,我国不仅在对外开放方面与国际标准有许多差距,在对内开放方面,离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也有许多差距。譬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12]。然而,现实经济中仍有许多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偏见、限制,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补贴与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显性或隐性障碍,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甚至企业家人身安全时常受到侵害。全国统一大市场由于条块分割、行政干预、法规限制等也有待形成。事实上,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的就是一个法规明确、规则清晰、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国有、外资和民营经济应一视同仁,向外资开放的领域、所创造的营商环境,首先应适用于本国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不同领域各有优势,各自发挥作用,相互合作又公平竞争,唯此才能促进自主创新、产业链合作、效率提升,才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其次,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准入开放、标准开放、规则规制开放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下一阶段高水平开放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1]32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致辞中明确指出,“中国将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13]。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加入WTO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对外开放取得极大进展。我国已经完全履行了入世时作出的承诺,成为一个开放型经济体。然而,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变动大潮下,WTO 规则已经成为最初级、最基础的开放标准和要求,只是开放的起点,WTO 鼓励成员方之间实现更高水平、更大程度的开放。绝大多数新近达成的RTA 在开放程度和开放领域方面都显著超过WTO 的要求。据相关学者研究,当前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有美式、欧式、亚太三个模板,其中以USMCA 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标准最高、体系最严密,全球影响也最大;以EPA、CETA 为代表的欧式模板标准次之,全球影响也稍弱;我国最新加入的RCEP 属于亚太模板,标准较为灵活宽松,只具有区域影响力[14]。然而,虽然RCEP开放标准和水平相对较低,但其20章条款的内容也已大大超过WTO的要求和水平。因此,如果从当前国际经贸合作的趋势看,我国的市场开放水平和开放领域、开放程度,特别是制度与规则方面的开放的程度和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市场开放方面,虽然我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经降至7.5%,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我国在市场开放方面极不均衡。一般工业制造业产品开放程度高,但服务业特别是金融、电信、物流、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仍较低,大多数服务业在外资企业的经营模式、牌照、业务范围、经营条件、业务许可上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在制度与规则开放方面,我们目前的差距更大,这也成为我国参与和建立高标准RTA 的主要障碍。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例,在确保国家安全的背景下,我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逐年更新缩减,最新的2022 年版又有所进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也减少到31 项内容,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开大门、关小门”等问题,过多过乱的负面清单、地方政府对负面清单概念模糊、配套制度尚未完善等一直困扰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模糊不明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问题、自由裁量执法、牌照发放要求不公平不透明以及网络安全规定等仍是外资企业抱怨最多的几大问题。此外,在制度规则开放方面,制度型开放的目的是要建立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既包括传统的“边境上”制度与规则,也包括“边境内”制度与规则,更加强调标准一致性、竞争一致性、监管一致性[15]。以我国与欧盟已经完成谈判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和我国正在申请加入的CPTPP 的条款来看,我国在电信服务、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领域的高水平开放,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管理规制等方面都会形成巨大挑战,也是大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极好机遇。已有的许多研究都表明,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可以明显提升企业投资效率,改善企业资金配置[16]。

再次,以各种双边、诸边区域贸易投资协定为主要对外开放形式,以推进WTO 改革和多边贸易体制重建为长远目标,配合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提质,东中西部地区全面推进,形成主动开放、全面开放的新局面。

从目前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战略竞争格局来看,重建全球统一的多边贸易体制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框架是一个长期任务。在此情况下,以双边、诸边区域贸易投资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对外开放成为现实选择。自2001 年加入WTO 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截至2022年8月,我国共签署了21 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28 个国家和地区,另有18 个自由贸易区处于研究和谈判之中。不过,迄今为止,我国所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多数是以经济发达程度较低或者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为对象,与主要发达经济体(美、欧、日等)的相应关系则比较薄弱。同时,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标准和水平也较低,唯一达成一致完成谈判的高水平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也有长期搁浅趋势。RCEP 是我国迄今为止所签署的标准和水平最高的RTA,但在近年来国际上所达成的区域贸易投资安排中仍属于较低标准和水平。因此,在未来商签新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应以具有一定深度和先进性的贸易协定为主要目标,更注重与制度质量较高的先进经济体签署贸易协定。这既符合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不断扩展、从边境措施走向“边境内”措施的大趋势[17],也能够切切实实地对我国参与全球价值链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促进出口质量提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同时,我们当然也不能忽视以WTO 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WTO 具有覆盖面广、普遍性强、影响巨大、规模经济显著等特点,一旦WTO 改革与升级取得显著进展,将极大地推动市场开放、贸易投资发展和世界经济复苏与繁荣。在参与WTO 改革过程中,我国一方面应坚持WTO 的基本原则,坚持我国对于WTO 改革的基本立场,同时也应将区域贸易协定的进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成果积极引进到WTO 改革当中,不能让WTO 和RTA 成为两张皮。高水平、高标准的WTO 是符合我国利益的。我国高水平、制度规则型开放的精神应当在WTO改革中得到体现。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在回答如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问题时,应当重视我国对开放进程的积极引领和主动开放。从认识上应当明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不断提高,积极推进高水平开放不仅是外部世界对我们的要求和期待,更是我国经济发展自身的内在需要和要求。高水平开放符合我国自身的利益,能够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好地推进新发展格局的实现,能够推动我国经济效率的提升和经济体系现代化。这种主动开放的思想落实到政策之中,不仅会影响我国参加区域贸易投资协定、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举措,而且有助于解决一些悬而未决、久拖不决的问题。譬如,《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经过多年艰苦谈判已达成一致、完成谈判,只待签约实施,因为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干扰而搁浅,非常可惜,也不利于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推进。实际上,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先行主动将该协定的某些开放措施付诸实施,因为这种开放措施根本上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这种举措,也将有利于打破中欧协定落地问题上的僵局,促进中欧协定的实施。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质扩容,也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RTA,一旦实施就具有全国适用性,而我国建设的自贸试验区则是我国在高水平开放上的主动选择,仅在试验区范围内适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程度和水平可以也应当高于与其他国家签订的RTA,近年来我国也正是这样做的。上海自贸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提速、自贸试验区的不断扩容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都体现了以建设自贸试验区形式推进高水平开放的方向。目前,自贸试验区建设在两方面仍可以进一步完善。一是,将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深化的内容与我国已经或即将加入的RTA(如CPTPP等)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高标准RTA 作为自贸试验区深化的标准和方向;二是,将自贸试验区试验成熟、效果显著的政策和制度,尽快推而广之,推广到其他区域(如其他开发区、特区、沿海沿边开放城市等),以东部为主推广到全国,以此带动我国全面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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