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
2023-03-01杨华磊王嘉昊肖文静刘雅静
杨华磊,王嘉昊,肖文静,刘雅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言
现代人的婚姻充满着不满意和不稳定性。认为自己婚姻幸福的现代夫妻比例要低于25 年前,冲突和问题的数量相较于从前也更多。整体上,人们普遍认为婚姻的平均质量在逐年下降。“50 后”“60后”的离婚率并不高,即便婚姻期间有一些争议矛盾也都能相互忍让,选择将这段婚姻维持下去。近十几年“80后”“90后”的离婚率正在不断升高。2003-2019年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7年上升。[1]对此,有学者认为中国离婚率的增长普遍包含着时代因素。如田岚认为1980年的婚姻法修订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这一条款从客观上成为离婚率增加的催化剂;[2]郭永昌等从时代背景考察,认为知青为换取返城机会而选择离婚,提高了离婚率;[3]而2003年以后中国离婚率的攀升很可能与互联网的使用相关。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从2003 年的5.3%上升到2019 年的61.2%,同样是连续17 年上升。正如陈卫民等在研究中所发现的:互联网使用会增加婚姻的不稳定性。[4]
互联网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让我们能够发现或接触更多有趣和有魅力的人,让我们处在一个“永远可以得到”的时代。许多学者认为互联网的使用提高了我们对婚姻的期望水平和替代水平,进而导致了婚姻满意度降低和忠诚度下降。那么,互联网使用真的会降低婚姻满意度,增加婚姻的不稳定性吗?
互联网使用对婚姻的影响研究,总的来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婚姻稳定状态的影响研究,二是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互联网的使用对婚姻产生的影响是不利的。陈卫民等从互联网的特性出发,指出互联网所具有的高效获取信息的优点可能不利于婚姻的稳定,毕竟婚姻生活需要在密切接触中了解和磨合个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等;[4]Stevenson和Wolfers认为互联网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会增加个人婚后继续寻找伴侣的可能性,这将会破坏婚姻稳定性;[5]Shilin 等指出互联网使用会刺激个人追求自我权利的欲望,这将降低人们对离婚的恐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离婚的风险;[6]此外,鲁建坤等从大众传媒的角度考察,指出互联网和电视的普及在冲击传统社会规范的同时,也显著地影响了家庭对于婚姻的观念认知;与此同时,互联网的特性也加速了各种与婚姻相关信息的传播、催生了各种虚拟婚姻中介平台和虚拟社区,也都在不断地冲击传统婚姻限于一个地区和狭窄空间的市场结构,这都将会极大地促进离婚率的提高。[7]但是,还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Becker和Whitney指出互联网能有效地降低居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开放性、匿名性和平等性等特点将促进民众对时政等的社会参与,提升个人自我效能感,丰富生活体验,降低人们的压力与抑郁水平,[8]这有助于婚姻的稳定性。此外,互联网催生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人们的消费方式更加多样化,[9]生活体验的丰富使人们感觉到更幸福和更愉快,[10]这有助于婚姻满意度的提高。
通过对以上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众多学者针对互联网使用对婚姻的影响提出了诸多有益的见解,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大多数研究者关注的都是互联网对婚姻的存续状态的影响而未对互联网是否影响婚姻满意度进行洞察。二是一部分研究者将婚姻存续状态与婚姻满意度进行整体化,而忽略了其他社会因素,例如财产、孩子、舆论等社会因素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三是尽管婚姻满意度越高,婚姻稳定性状态越好,但是这种关系似乎并不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即婚姻满意度和婚姻稳定性并不等价,满意的婚姻或许很稳定,但稳定的婚姻可能并不满意。四是许多研究者仅从互联网所具有的特点对婚姻状况进行分析,而忽略了互联网使用的具体内容,比如上网聊天与上网娱乐对婚姻的影响可能并不相同。综上所述,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数据,运用Probit、IV等方法,在国内既有的单独针对婚姻稳定性的研究基础之上进行拓展,研究了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具体影响、影响机制和影响差异,同时补充了互联网使用内容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
本文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系统梳理了当前有关互联网使用与婚姻满意度和婚姻稳定性之间影响的文献,在既有单独针对婚姻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拓展,研究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具体影响、影响机制、影响差异以及互联网使用内容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本研究的政策价值在于促使社会更多地把婚姻满意度作为衡量婚姻质量的主要指标,把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增进婚姻主体的福利和满足感上来。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效应
互联网使用与婚姻满意度的关系存在于社会交换理论之中。该理论认为社会交换的过程始于社会吸引,即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会带来报酬,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性的还是外在性的,他都会被能提供报酬的人所吸引。同时,向对方表明与自己交往也能从中得到报酬,也会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相互吸引,这是一种“当别人做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做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究其本质,婚姻满意度实质上也是一种“交换”,尽管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但仍具有一定的“互利性”。尽管这样讲似乎有些抹杀婚姻的神圣性,但是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对方如果提供了你所需要的体贴、关心、经济保障,你也给予了对方支持、理解和尊重,这就是一种社会交换。如果这种交换能够顺利地进行,那么配偶之间的关系就会愈加亲密,婚姻满意度也会愈高。反之,如果这种交换关系中断,婚姻满意度也会随之降低,甚至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只会与那些能提供足够“利益”的伴侣维持亲密关系。所以亲密关系中的伴侣双方都必须满足自己的“利益”,否则亲密关系无法持续下去。社会交换理论包含三个变量:结果(Outcomes,简称O)、期望水平(Comparision level,简称CL)和替代水平(Comparision level for alternative,简称CLalt)。“结果”是这段亲密关系能够给你带来的净效应,包括这段关系的奖赏(Reward,简称R)和代价(Cost,简称C)两部分。奖赏包括与其接触能够给自己带来的一切令人愉悦的因素,比如情感上的支持、性的需求、生育、养老以及经济等其他功能;代价包括与其接触带来具有惩罚性的、令人不悦的因素,包括吵架、家务劳动等。
相互依赖理论认为亲密关系结果是正是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评价结果的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我们的期望水平CL,第二个标准是我们的替代水平CLalt。亲密关系中的满意度并不仅仅取决于交往结果绝对意义上的好坏;相反,满意度(Satisfaction,简称S)来自交往结果和期望水平之差。例如你是个富有而又被人热捧的名人,你的CL 可能异常高,即使有一个各个方面都很优秀的伴侣,你仍会不满意。
如果夫妻之间的交往结果很高,远高于期望值,婚姻关系就会比较满意;如果结果低于期望水平,即使你的结果远高于大多数人,仍会导致你对婚姻的结果是不满意的。如果我们想要提升婚姻的满意度,就需要提高婚姻结果中的奖赏,降低婚姻的成本和对婚姻结果的期望。
当然对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称为依赖度(Dependence,简称D)而言,婚姻结果重要,期望也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婚姻结果与婚姻替代水平之间的比较,替代水平是如果我们抛弃目前的亲密关系,而转投可以选择的更好的伴侣或情境,所能得到的交往结果。
若当前婚姻的结果远高于替代水平,这段婚姻是稳定的,如果当前结果仅比替代结果好一点,我们就不会非常需要伴侣,若替代选择不断改善,我们就会离开自己的伴侣,此时的婚姻是不稳定的。上述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理解现实的视角。
基于结果、期望以及替代水平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把亲密关系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既不满意也不稳定,即期望水平和替代水平均高于婚姻关系的结果;第二种既满意也稳定,即婚姻关系的结果高于期望水平和替代水平;第三种关系是婚姻关系满意但不稳定,即婚姻结果高于期望水平,所以满意,但是婚姻结果低于替代水平,所以不稳定,这种关系为理解本文结论提供依据,也能够解释为什么互联网促进了婚姻满意度,但同时可能增大婚姻的不稳定性,这两种结论并不冲突;第四种是婚姻关系不满意但稳定,不满意是期望水平太高,高于婚姻关系的结果,稳定说明替代水平太低,低于婚姻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家庭经常产生矛盾争吵,但是并没有离婚的原因。
使用互联网如果能够影响配偶之间的这种“交换行为”,那么互联网就会对其婚姻满意度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在交换理论的框架下,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主要有以下两点影响:提高奖赏与降低期望。在提高奖赏方面,第一,互联网交流与真实的面对面谈话有着极大的差异,由于在网络中进行沟通时节奏较慢,因此只要我们愿意就会有充足的时间去构思我们的讲话内容。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传输工具,能够避免面对面交流时所带来的尴尬。因此,内敛的配偶也能够在网络上进行更多的自我表露,[11]而伴侣之间自我表露的越多,他们越能够感受到来自对方的关心和支持,增加了彼此的亲密关系,婚姻往往也会越幸福美满。[12]第二,互联网能够方便我们与他人沟通交流,即使伴侣不在一起生活或者在从事其他活动,互联网所传达出来的文本信息或视频通话仍能保证持续的亲密关系接触,并且这种接触会让伴侣感到心情愉悦,同时也会让彼此感觉到陪伴以及安全感。[13]这一点在现代社会尤其重要。交通的便捷使出差和异地工作越发频繁,夫妻经常面临两地分居,而缺乏联系往往会导致夫妻对婚姻安全性的担忧,影响婚姻满意度和婚姻质量。
在降低期望方面,坏的总比好的更有影响力。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关于婚姻的负面新闻,尤其是为了扩大传播和社会影响,甚至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不断地放大负面新闻。人们已经见惯了婚姻中的背叛,从而在潜移默化中降低了对婚姻的期望。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使用互联网提高了婚姻的结果值,降低了婚姻的期望值,促进了婚姻满意度。
(二)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机制
互联网使用增加个体的自我表露,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进而提升了表征为奖赏的婚姻关系的情感支持,使婚姻关系的结果水平变高,更有可能高于期望水平,从而提升了婚姻质量。一些学者也指出互联网这种社会性技术可以给用户归属感和人性支持,作为一种多功能的技术工具,它含有大量的信息和潜在资源,极大地丰富和扩展了人们的日常生活。[14]同时如今微博、朋友圈等早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分享工具,更多的则是记录与配偶的日常生活,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双方的亲密关系。亲密的伴侣也通常会认为他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对,而不是完全分离的两个个体,这将使双方表现出很强的一致性,[15]婚姻也会更满意。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2:互联网增加了亲密关系中的沟通和情感支持,提高了婚姻结果中的奖赏,进而提高了婚姻关系的结果值,使得婚姻满意度得以提高。
互联网使用很大程度上能够改善个体的情绪,Repetti 等指出把郁闷的情绪带回家,怒气冲冲地与无辜的伴侣“互动”,这种压力溢出最终会影响婚姻的质量,而在生活中情绪平稳、情绪积极对婚姻质量则有积极作用。[16]Thompson 等通过1 370 个样本的调查发现人们使用互联网时会感觉到愉悦,且人们的愉悦感与互联网的使用频率之间呈正相关,[17]而婚姻质量却与抑郁程度呈显著负相关,愤怒情绪可能导致夫妻双方破坏性的沟通和交流,[18]进一步降低婚姻满意度,[19]因此促进个体心情愉悦是提高婚姻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因素。
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娱乐和休闲方式日益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缓解了现代社会的种种压力和流动性给人们带来的抑郁体验和孤独感,能够使人身心放松,提升情绪健康和个体的愉悦感。Tsai 和Reis 研究发现如果人们感到孤独,他们的生活就会无趣味,对人对事上表现出显而易见的消极态度,这将会极大地降低婚姻满意度。[20]而丰富的精神生活是婚姻质量的助推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互联网终端为媒介的应用信息技术,基于虚拟空间的网络休闲活动正逐步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使得人们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去享受精神文化生活。例如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居家在线欣赏明星演唱会。短视频的出现也极大程度上帮助个体打发无聊的时间,缓解孤独感,共享休闲能使夫妻之间更亲密、更愉悦、更有归属感,夫妻关系更和谐。这些从侧面反映出互联网能使个体以自己喜爱的、本能的、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去享受精神生活。为了分析互联网使用通过情绪对人精神健康的影响,我们假设情绪(Emotions,简称E)是一个状态,在完全不带情绪状态下婚姻的结果不变,即E=1;如果E大于1,说明情绪是好的;如果E小于1,说明情绪是不好的。上述关于婚姻的满意模型可以改为:
基于公式(3)可以看出,互联网使用如果提高了个体的情绪,就意味着可以提高个体的婚姻结果,使得婚姻的结果更可能高于期望水平,进而提升婚姻满意度。据此我们提出第一个机制假设:
假设3:互联网使用通过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善个体的情绪,提高婚姻关系的结果,促进婚姻满意度的提高。
(三)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影响的差异性
伴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剧,夫妻之间可能因为工作和社交等原因面临越来越多的短期或长期的异地分居,尤其对于户籍和常住地分离的,那些离开自己家乡出去工作的个体,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新闻以及休闲娱乐使他们在工作之余可以了解外面的世界,放松身心,缓解独自在外的孤独感,改善情绪健康和精神健康;此外,经常面临短期或长期分居的夫妻如果没有沟通交流,会影响夫妻感情和婚姻质量,而互联网所提供的文字、图片、音频以及视频等交流手段,使分居夫妻即使相隔遥远仍能够保持频繁的交流,进行高质量的沟通。这将会提升婚姻的质量,增加婚姻满意度。
相比年老的夫妻,年轻的夫妻往往会有更多和更不平稳的情绪,对于年轻夫妻而言,浪漫的激情还未褪去,爱情总是会伴有急迫感,这种情绪会影响婚姻的满意度。而互联网所提供的娱乐和交流功能,能够满足年轻男女频繁交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年轻男女的相思之苦,同时也能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之下,减少工作和生活给年轻人情绪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性格差异的角度来看,男性偏工具性,围绕任务展开;女性偏表达性,倾向于分享情感和自我表露。表达会让人开心,不孤独,使人变得热情、敏捷和亲切,因此,具有表达性的人通常不会孤独。这也意味着即使女性没有配偶,也能与其他同性分享亲密的情感,而男性往往需要女性来避免孤独,因为工具性的特点使得男性很少与同性进行情感上的分享和支持。综上分析,总体而言男性比女性更孤独,且这种孤独更多地取决于他们当前是否能与女性伙伴保持亲近。互联网的使用弥补了男性在面对面交流的上的不足,增进了男性的表达性和情感性。同时,互联网所提供的游戏等娱乐活动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男性缺乏感情表达而带来的孤独感,提升其情绪健康。考虑城乡二元结构、个体收入水平以及年龄等各种差异,不同已婚群体在互联网使用方面亦会存在差异,这也会对他们的婚姻满意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提出最后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4:互联网使用对不同特征群体的婚姻满意度所产生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互联网使用更能够提升农村户籍、男性以及年轻等群体的婚姻满意度。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数据。CFPS 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所主持,旨在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该样本覆盖了全国25 个省、市、自治区,目标样本规模为16 000 个家庭,目标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结合本研究的特点,考虑我国目前的婚姻政策,现行结婚年龄是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因此选取20岁及以上的人群作为研究对象,此外由于我们主要研究的是互联网使用对婚姻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故我们对同居、未婚、离婚、丧偶进行了相应剔除,最终保留的有效样本数为9 100个。
(二)变量选取
1.因变量
因变量为“您对当前的婚姻/同居生活有多满意”。婚姻或同居生活满意度是测量人群婚姻生活幸福感以及婚姻生活质量的直接体现。这一问题将婚姻生活满意度划分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无所谓满不满意”“满意”“非常满意”,并对其按1-5 依次赋值,1 代表非常不满意,5 代表非常满意。我们对此重新进行赋值,将前三者归为一类赋值为0,后两者赋值为1。
2.主要解释变量
主要解释变量为是否使用互联网。参照彭希哲等的研究,互联网使用指的是通过电脑、智能手机或智能电视等设备使用网络获取信息的行为。[21]结合CFPS问卷手机和网络模块中的两个问题“您是否使用移动设备,比如手机、平板上网”与“是否使用电脑上网”进行加总处理,将“不上网”赋值为0,“上网”赋值为1。
3.控制变量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随着互联网普及率日益增高,人们的婚姻、生活、工作方式都或多或少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本文参考陈卫民等已有的研究分析,[4]将年龄、性别、健康、有无子女、社会地位、受教育水平、所有工作收入纳入控制变量。在“性别变量”中我们将女性赋值为0,男性赋值为1。在“有无子女”变量中,将有子女赋值为1,没有子女赋值为0。对于“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健康”这三个变量,将其设定为有序分类变量,前两个变量的数值越大表明程度越好,而最后一个变量“健康”数值越小,健康状况越好。相关变量的具体界定见表1。
表1 变量赋值与说明
(三)基本统计分析
表2为各变量的主要统计量,主要呈现了总样本以及使用互联网与不使用互联网人群的均值和标准差。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个体相比,使用互联网群体的婚姻满意度更高,高0.01个点,从总样本上来看,使用互联网在总体上能提高人们的婚姻满意度,均值为0.865,处于对婚姻比较满意的状态;就互联网使用方面,在受访者群体中,使用互联网个体占大多数,只有少部分个体不会使用互联网进行各项上网活动。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从控制变量上来看,全样本的平均年龄约为49 岁。在性别上,男性约占49%,女性约占51%;受教育水平为1.089,说明大多数人还是接受过教育的;在分样本中,使用互联网人群的平均年龄约为40 岁,低于不使用互联网人群,年龄上的优势使他们学习新事物更快;在受教育方面,使用互联网人群受教育水平的均值为1.49,比不使用互联网人群的受教育程度高,这也和现实相符合,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群往往有更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去接受并使用互联网;在收入水平方面,收入水平高的人往往也表现出更大的使用意愿。
(四)模型设定
在本文的研究中,由于婚姻满意度被处理为二值离散变量,因此建立了Probit 模型,模型公式设定为:
公式(4)采用Probit 模型,satisfyi表示婚姻满意度,Neti表示个体使用互联网的水平,controli是影响婚姻满意度的一系列控制变量,α是本文重点关注的系数。
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从影响机制上看,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机制主要有增加夫妻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娱乐方式以及产生愉悦心情三个方面。基于此,同时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选取配偶亲密关系重要程度、文化娱乐支出、个人感觉到心情很愉快等三个代理变量检验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机制。借此,本文建立中介效应模型予以检验,模型公式设定为:
其中,Mi为中介变量,代表配偶关系亲密程度、文化娱乐支出、个人感觉的心情愉快等指标,γ表示加入中介变量之后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controli表示其他影响婚姻满意度的控制变量;α、β、Φ、γ、λ均为待估参数,μi和εi为误差项。如果Φ和λ至少有一个不显著,则需要进行bootstrap检验,进而判断是否存在中介效应,如果Φ和λ显著,则表明间接影响显著。
四、实证结果与讨论
(一)基础回归结果
表3为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所产生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从模型1 和模型2 的结果来看,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呈正向作用,分别在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了使回归结果更为准确,模型3 进一步进行了省份固定效应回归。回归结果依然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因此,本文假设1得到验证,互联网使用会提升个体的婚姻满意度。
在控制变量方面,根据模型3 的回归结果来看,年龄越大,婚姻满意度越高;健康状况不好能够明显地降低个体对婚姻的满意水平,健康状况越好,婚姻满意度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人们对其配偶、对他们的婚姻越满意。同时,个体收入水平、社会地位也均显著地对婚姻满意度产生正向影响。而是否有子女则对婚姻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且为反向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养育孩子的成本主要由父母承担,有了子女以后,家庭内部照料任务多由妻子承担,加剧了夫妻之间的冲突;同时夫妻双方把重心放在孩子身上,减少了沟通,对对方关注度降低,对婚姻的经营和投入降低;孩子占据了较多的闲暇和娱乐时间,婚姻的成本增加,进而生育给婚姻带来的奖赏变低,成本变高。因此,生育对婚姻关系满意度产生负面影响。综上,模型1、模型2 和模型3 都表明了互联网使用增进了个体的婚姻满意度,这基本验证了假设1。
(二)稳健性与内生性问题处理
由于是否使用互联网与婚姻满意度之间可能存在自选择问题,选择使用互联网与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之间本身的婚姻满意度可能就存在差异,因此,如果只是简单地使用Probit模型来估计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那么所得到的估计结果可能是有偏的。其次,互联网使用与个体婚姻满意度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如遗漏变量和测量误差等。由于个体婚姻的满意度还会受到某些不可观测变量的影响,如个人的性格、情商、观念等因素,这些也会导致内生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参照祝仲坤和冷晨昕、高翔的研究,[22-23]选取省级互联网普及率作为本次研究的工具变量。从相关性角度来看,“省级互联网普及率”所呈现出的是各个省份互联网的发展情况,地区互联网发展水平越高,当地居民掌握互联网技能的可能性就会越大;从外生性角度来看,省级互联网发展情况很难直接影响当地居民婚姻满意度,即便对婚姻满意度产生影响,往往也是通过互联网使用这一渠道对婚姻满意度间接产生影响。因此,从逻辑上判断,“互联网普及率”满足作为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和外生性条件。当然,这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因为使用工具变量的前提是存在内生解释变量,并且要满足工具变量不为弱工具变量。为此本文进行了豪斯曼检验。豪斯曼检验的原假设为“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变量”。简单来说,若拒绝原假设,则认为存在内生解释变量,此时就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若接受原假设,则认为不存在内生解释变量,就可以不用工具变量进行回归。但是需要注意传统的豪斯曼检验在异方差的情形下不成立。
为了验证数据是否存在异方差,本文利用怀特检验和独立同分布的BP检验来进行异方差检验。结果表明怀特检验的P值为0,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故强烈拒绝同方差假设,独立同分布的BP 检验的P值为0.011 3,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也强烈拒绝同方差假设,与怀特检验结果相同,所以本文有理由确定该数据存在异方差。因此使用异方差稳健的Durbin-Wu-Hausman(DWH)检验,检验的P值为0.066 4,在10%水平上拒绝了外生性假设,说明互联网使用是内生变量。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为15.342,大于15%偏误下的临界值11.59,可以排除弱工具变量问题。
本文在运用传统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估计之后,从表4 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互联网增进婚姻满意度的结果依然成立。但是为了使结果更稳健,本文运用了对弱工具变量更加稳健的有限信息极大似然估计方法(LIML),发现LIML 的系数估计值与2SLS 的相同,这也从侧面验证了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省级互联网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能够更为准确地识别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婚姻满意度所产生的影响。此外,考虑在存在异方差情况下采取GMM 法和迭代GMM方法进行估计更有效。为此,在LIML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使用GMM与迭代GMM对是否存在弱工具变量进行估计。结果均显示互联网使用在10%水平上对婚姻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估计系数大致相同①由于相关篇幅的问题,该图表不放在文中做进一步展示,若有需要,请自行联系作者。。因此,本文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互联网使用能够增加婚姻满意度。
表4 二阶段回归
这一点在其他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郭小弦等提出互联网使用行为正向作用于幸福感水平,丰富了人群的生活方式,增加了生活体验。[24]Shapira 等指出与传统生活方式相比,互联网能够凭借高效、便捷、快速的优势特征,增强人们沟通的体验和满意的生活感受。伴随着中国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互联网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地理位置因素所产生的障碍,增加了工作以及生活在不同地区夫妻的交流频率,促进了婚姻满意度的提高。[25]Anderson 等从心理层面研究发现线上交往能够提高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质量,从而增强自我效能感。[26]Larose 等也指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社会交往网络,能帮助人们极大地降低压力,缓解消极情绪,这将极大地促进婚姻满意度。[27]
(三)机制分析
前文的理论分析显示互联网使用可能通过促进夫妻之间的交流、提高婚姻的奖赏、丰富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善情绪健康来提升婚姻满意度。为验证这一命题,我们选取配偶亲密程度、文化娱乐支出、感到很愉快等三个代理变量代表夫妻间交流、娱乐活动以及精神健康三个渠道,将这三个变量作为中介变量进行机制检验。第一个变量“亲密程度”表征的是互联网使用对夫妻之间沟通交流和情感支持的影响,第二、第三个中介变量检验的是互联网对精神健康或者情绪健康的影响。本文借鉴温忠麟等的做法依次检验各项回归系数,[28]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中介效应分析
模型4 和模型5 结果显示个体上网会提升配偶的亲密程度,约为0.064,同时配偶亲密程度和婚姻满意度也存在正向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使用系数不显著,因此与配偶的亲密程度起完全中介效应。借此我们可以推断,互联网使用促使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进而使得他们的婚姻满意度要比不使用互联网的个体更高,Baumeister 和Leary 发现在长久而关爱的亲密关系中与伴侣愉快地交往,会使人们满足归属的需要,倘若这种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29]因此,假设2得到了验证。
根据模型6 和模型7 的结果,可以发现文化娱乐支出同样在互联网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文化娱乐支出是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表征,具体来看,使用互联网会更加促进人们享受精神生活,约为0.379,同时把中介变量放入回归之后,我们发现互联网使用在10%的统计水平上促进婚姻满意度,文化娱乐支出在5%的统计水平上促进了婚姻满意度,因此文化娱乐支出起了部分中介效应,这也表明了互联网使用会通过促进个体享受更多元化的精神生活,从而使得婚姻满意度提高。根据模型8 和模型9 来看,上网对个体心情有着正向影响,约为0.086,会使人变得心情愉快,这说明上网会提高个体的愉悦感。良好的心情是促进婚姻满意度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假设3 得到证实。
(四)异质性分析
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可能存在群体差异。在日常生活中,互联网会通过不同的渠道来影响不同人群的婚姻满意度。但由于个人特征、社会经济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互联网使用对个体婚姻满意度造成不同的影响。更高的受教育水平和更高的收入等因素都会使得人们有更大的可能性使用互联网,从中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福利。因此本文参照彭希哲等、靳永爱和赵梦晗等人的研究,[21][30-34]在得到全样本数据结论后,进一步从年龄、性别、城乡类型、收入、就业和子女六个方面评估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差异性。
从表6中可知使用互联网对20-45岁的人群的婚姻满意度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45岁及以上人群的婚姻满意度促进作用不显著。这与Kraut 等的研究保持一致,[35]即年轻群体使用互联网会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而密切的家庭交流无疑会增加婚姻的满意度,可见互联网使用对于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是有年龄差异的。从性别特征来看,使用互联网会对男性的婚姻满意度产生更强的促进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心理学研究中心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指出男性的婚姻满意度总体来说比女性要高,其中一个原因是男性的获得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外部,女性来自家庭内部。互联网作为社会参与工具,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男性从外部获取获得感的需要。因此在使用互联网方面,男性的婚姻满意度表现的更高。从城乡差异来看,生活在农村的人使用互联网更能够促进他们的婚姻满意度。根据中国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截至目前,中国一共有近2亿农村人口外出务工,阎云翔和杨雯琦在对北方农村的质性研究中指出,男人到城里去打工,留守妻子需要独自承担所有农活、家务事和照料孩子的责任。尽管丈夫外出使家庭的物质生活得到改善,但是夫妻空间分离对婚姻关系却造成了负面影响。[36]而伴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地理距离的障碍似乎更加容易被打破。随时随地的视频以及微信朋友圈分享能够让配偶知道其另一半的生活细节,这一方面增加了女性的安全感,另一方面也能够让外出务工者感受到家庭的关怀。因此与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使用网络对其婚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4。
表6 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从收入方面来看,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个体的月收入低于2 000 元属于低收入群体;月收入维持在2 000-5 000 元属于中等收入群体;月收入在5 000-10 000 元标准的属于较高收入群体;月收入超过10 000元属于高收入群体。在收入水平上,使用互联网对中高收入人群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低收入人群则没有显著影响。其中可能的原因是:其一,互联网拓展了信息获取的渠道,通过互联网了解了外界的精彩生活,这将不自觉地提高了个体对婚姻的期望值,在低收入情况下,结果和期望的偏差较多,因此对婚姻满意度的提升作用并不显著;其二,考虑人通常向上比较,收入低的个体感到社会上其他群体都比自己更富有,其处在社会最底层,这种社会剥夺感、不公平感以及自卑感更为强烈,所以互联网使用对低收入群体的婚姻满意度影响并不显著,而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相对显著。[37]
五、进一步分析
(一)互联网使用内容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探究使用互联网对婚姻满意度所产生的影响。本文根据CFPS 问卷,进一步对使用互联网的内容进行拓展性分析,将是否使用互联网细分为四个方面:与陌生人聊天;互联网对于您获取信息的重要性;互联网娱乐的重要性;互联网社交的重要性。
如表7所示,除与陌生人聊天之外,人们使用互联网社交、娱乐和获取信息均会增加其婚姻满意度。从模型10来看,使用互联网与陌生人聊天越频繁,对婚姻满意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越大。因为互联网提供的虚拟交往空间也可能对婚姻的稳定性有威胁,特别是当婚姻出现问题后,把互联网作为情感宣泄出口和寄托的行为对婚姻有极强的破坏力。[4]同时经常在网络上与陌生人聊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配偶的猜疑,破坏了夫妻双方的信任感与忠诚感,这点对婚姻满意度是相当不利的。从模型11 来看,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对婚姻是有益处的。其中可能的原因有两点:首先,大数据会推送人们感兴趣的内容,这将会提升个体心情的愉悦程度,[34]有利于婚姻满意度的提高。其次,互联网拓宽了信息获取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的孤独感,减轻了个人的抑郁倾向对婚姻的危害。从模型12来看,通过互联网进行娱乐也会提升婚姻的满意度,线上娱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线下娱乐的补充。随着人们工作压力加大,休闲娱乐时间越来越少,这会促使人们积累过多的精神压力。而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人类的休闲方式与休闲组织决策可以逐步走向虚拟化、网络化、信息化,这也意味着人们能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使自己的精神压力得到释放,同时也能够使伴侣在虚拟娱乐的过程中感受到陪伴。[38]从模型13 来看,使用互联网进行社交也能够显著地提高婚姻的满意度,可能的原因有两点:一方面互联网为人们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从分享、互动、身份认同三个层面上降低了人与人交往的难度,促进了与伴侣及周围亲人关系的维持,这将会提高婚姻的质量。另一方面,婚姻生活的不幸很大程度上在于夫妻信任的断裂,但信任的建立需要以沟通为基础。互联网的使用建立了沟通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空间的壁垒,使配偶双方即使不在一起也能知道对方在做什么,方便了夫妻双方的联系与交流,增加了双方的安全感,这无疑也提高了个体婚姻的满意度。
表7 互联网使用内容对婚姻的影响效应
(二)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与对婚姻存续状态影响的对比分析
互联网使用会促进婚姻满意与当前很多学者发现的互联网使用增大离婚风险的结论并不冲突。社会交换理论认为影响婚姻满意度的关键变量和影响婚姻稳定的关键变量并不相同。婚姻本身的结果和对这段婚姻的期望构成对婚姻满意度的判断,婚姻的期望就是希望这段婚姻应该是什么样的结果,如果婚姻的结果大于对这段婚姻的期望,这婚姻通常是满意的,否则婚姻是不满意的。而婚姻本身的结果与替代水平构成了对婚姻稳定性的判断,替代水平为如果个体不与现在的伴侣在一起,会过得怎么样,如果婚姻本身的结果低于替代水平,则婚姻是不稳定的。因此,有些婚姻是不满意的,但是其还没有离婚,原因或许就在于虽然期望值高于婚姻的结果,但替代水平却低于婚姻的结果,即离开这段婚姻后,其获得的结果还不如当前的这段婚姻。有些婚姻是满意的,但是其还是离婚了,原因是虽然婚姻的结果值高于期望值,但是婚姻的结果值远低于替代水平。
不可否认,尽管互联网使用能够提升婚姻满意度,但它也会使得我们接触和认识更多的人,有更多的匹配机会,即让人在一个更大范围内选择伴侣,让我们进入一个“永远可得到”的时代。替代水平的增高使得已经结婚的人仍然有可能逗留在婚姻市场,不断估量所遇之人成为未来伴侣的可能性,导致婚姻关系变得不稳定。
此外,中国流行的是传统仪式化的婚姻观念。儒学礼教赋予婚姻近乎宗教般的文化价值,个人必须在婚姻中才能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即使婚姻不幸福,不满意,也要在一起。这种婚姻观念基本与现代定义中的男女浪漫的爱情无关,与现代男女的婚姻观也有所不同。真正的婚姻应该与爱情相伴相随,它应该包括激情、亲密和承诺,构筑在宽容、关爱和沟通的基础之上。为此,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婚姻存续并不意味着婚姻的满意度高,正如George 在离婚障碍模型中曾指出本想分手的情侣因为离婚的代价太大而仍然在一起,但是还雄辩地提出离婚的许多障碍都是心理上的而非物质上的。[39]当前,中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把离婚与互联网使用画上等号,更不能夸大互联网使用对离婚率上升所起的作用。使用互联网加剧了婚姻的不稳定与提升婚姻的满意度二者本身并不冲突。
六、结论
互联网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让我们接触到更多有趣、有魅力的人,提高了我们对婚姻的期望水平,进而导致婚姻满意度降低。那么,互联网使用与婚姻满意度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存在何种联系?为回答以上问题,文章基于2018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运用Probit 以及工具变量等方法考察互联网使用对个体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并对其影响机制、群体差异以及使用内容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首先,互联网使用会显著提高婚姻满意度。其次,互联网使用主要通过三种中介机制影响婚姻满意度。互联网使用增强了配偶的亲密程度,使配偶间更亲密,满足了归属的需要;互联网使用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缓解了人们的孤独感;互联网使用提高了个人的愉悦感,降低了负面情绪对婚姻的危害。第三,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异质性,男性、高收入、已就业、低年龄以及农村户口群体使用互联网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更大。第四,在互联网使用内容方面,使用互联网与陌生人聊天会显著降低婚姻满意度,人们使用互联网社交、娱乐、获取信息,都会增加其婚姻满意度。
上述的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满意度的总体影响是好的。尽管使用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了婚姻的不稳定性,促使离婚率升高,但由于婚姻的稳定性取决于婚姻替代水平和婚姻本身的结果,而婚姻的满意度取决于对婚姻的期望和婚姻本身的结果,二者的关键变量不同,因此这两个结果并不冲突,具体结果也会因人、因时和因使用目的不同而不同。个体使用互联网进行社交、娱乐等行为对婚姻满意度起到了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互联网上与陌生人聊天对婚姻的破坏性却是巨大的。互联网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无对错之分。尽管当前中国离婚率持续攀高,但是我们也绝不可对互联网贴上标签,对其进行污名化。互联网使用对婚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下增进了夫妻的沟通;社会压力增大下网上娱乐和消遣排解了孤独,增加了心情愉悦感,提升了婚姻中的积极情绪。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互联网对婚姻所造成的危害,积极引导公众正确地使用互联网,培育正确的婚姻观,让互联网成为婚姻幸福的“助手”,而非演变为婚姻破裂的“凶手”。
本文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由于公开调查数据的限制,样本的选择可能并不全面;其次,在稳健性问题的处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最后,对于互联网使用与婚姻满意度之间的影响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这些不足将为未来的深入研究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