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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分析

2023-03-01

中国名城 2023年1期
关键词:文脉城市更新历史

张 泉

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阶段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近年来,城市更新已成为常态工作、热门领域,而历史文化保护更是国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制度40年来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持之以恒的一个重点。

随着城市更新工作得到普遍关注和不断推进,为了更加健康有序地进行城乡建设和更新发展,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图1),提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图1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为了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利用历史文化为城市的不断更新发展服务,需要弄清楚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本文从一般规律的角度进行分析,试图探索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要关系。

1 城市更新的基本定义

从自然意义上讲,“更新”作为一种状态,是新旧更替,但明确的指向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例如“春风送暖、万象更新”。反之,新出现的不好的现象、不佳的效果,例如叶落花谢、街败屋朽、人老珠黄等,尽管也是新的变化,但就不能称为或不配说是“更新”,只能用肃杀、衰败、衰老等词语。这种文化习惯清楚地表明了人们对“更新”应当产生良好效果的美好期盼。

从行为意义上讲,“更新”作为一种主动的人为动作,是以新的取代旧的。可以说,几乎从城市诞生开始,就有了城市更新行为,当今城市都是有城市以来渐次不断更新、阶段成果综合显现的产物。例如,扬州的文昌路,至今仍保有自唐朝以来的历代物质遗存,故而享有“唐宋元明清,从古看到今”的美誉;巴黎古城也历经千年发展不断更新、长高,直至1973年才作出规定,老城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7 m,相当于公共建筑8层、居住建筑12层。结合人们对自然意义理解的习惯可以认为,如果城市更新行为不能取得理想的良好效果,就没有更新的意义。在城市更新中如果破坏了历史文化脉络,这样的更新就非常片面,甚至有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而在城市更新中传承、发展和丰富文化脉络,则应是高质量发展中理所当然的自觉追求。

从现代意义上讲,因为近代资本主义率先发展于欧美,城市化和城市建设同行,现代城市问题首先出现,城市更新当然也先行启动。1958年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城市更新首次国际性研讨会议对“城市更新”作了定义性表述,“生活于都市的人,对于自己所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通勤、通学、购物、游乐及其他的生活,有各种的希望与不满。对于自己所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街路、公园、绿地、不良住宅区的清除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施行。尤其对于土地利用的形态或地域、地区制的改善,大规模都市计划的实施,以便形成舒适的生活、美丽的市容等,都有很大的希望”[1]。

城市是人类的家园,特定城市是特定人群的家园。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发展条件和历程,从而形成自己的历史文化脉络。他国、他市的认识和经验应积极借鉴汲取,但不必、不可“言必称希腊”[2]。城市更新应当立足于自身的国情、市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3](图2)。

图2 城市更新基础概念及模式

2 城市更新的基本动因

引发城市更新的原因有很多,如海牙会议提出的“有各种的希望与不满”。就我国当前的城市更新而言,总体上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4],这就需要分析了解清楚具体城市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什么内容,这些问题是引发城市更新行为的基本动因。

当前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一些共同的宏观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大潮中快速发展的新建区与老城区之间的不平衡,并因新建区与老城区传统式保护力度的区别和相关性,不平衡的程度也随之加大;城市区域快速扩张难免伴随产生粗疏,由“快速”引起的经济社会和城市能力水平提升的进程明显快于相关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合理周期,使已经建成的相关物质设施与新需求产生不平衡。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转型和发展理念的跃升进步,使城市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更加清楚地显现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中。

从规划建设角度而言,城市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可以归纳为不满足、不适配、不适应和不公平4个方面,这也是引发城市更新的基本动因。

一是景观不满足,带来景观更新。破旧的景观必然需要更新,陈旧与历史的景观则需区别对待,向往新事物、新景观的追新求异是人类好奇心的体现和广泛追求。当然,对于景观的更新还应该统筹考量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低碳生态的发展理念。

二是设施不适配,引起设施更新。经济快速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带来城市设施更新的日新月异。20世纪80年代末买自行车,而今买汽车比找车位容易;20世纪80年代末解决人均几平方米的住房问题,而如今人均几十平方米需要加装电梯,如此等等比比皆是。

三是功能不适应,推动功能更新。城市交通、电力电讯、网络微波等设施的发展进步,使城市原有布局、结构功能需要调整完善。家用电器和家庭生活习惯的变化,使过去尤其是传统住宅的平面功能面临改变或淘汰。

四是片区不公平,促进成片更新。周边新区建设发展对旧区的影响,后建地区的先进水平对先建地区原有水平的影响,必然形成各式各样的发展差距,合理的差距是推进不断发展的条件,差距超过了合理范围就会形成不公平。消除不公平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义。

此外,从以外延拓展为主转向以内涵提升为主,从重视制造转向重视创造,从重视外向型经济转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格局,国家发展战略的这些新导向,无不对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更新保护传承提出了新的要求。

3 在城市更新语境中重新理解历史文化

3.1 历史文化在保护中更新演进的必要性

城市规划建设当前总体上已经进入普遍城市更新的新阶段,部分城市、部分地区甚至已到达以进行更新为主的发展新阶段,城市更新已经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式、发展渠道,必须在更新发展中注重形成城市更新的科学体系。其中,科学合理地保护历史文化是不可回避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则应是与发展并列的首要任务。

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各种历史文化揭示了城市从哪里来,是文化自信的基础。当前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已经具备了3个基本条件。

3.1.1 动因具备

前面分析城市更新的4个基本动因:景观不满足,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体现是工程质量不安全,其他3个:设施不适配、功能不适应、片区不公平,在历史文化集中遗存地区普遍存在,而且更加尖锐。

3.1.2 能力具备

经济方面,改革开放数十年发展已经解决了有无、小康等急迫问题,使我们有条件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向现代文明进军;技术方面,经过40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和理论探索,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基本适合中国国情的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体系,初步建成一支基本适应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的人才队伍。

3.1.3 时机具备

当前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特点,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发展路径的拓展,社会文明的进步和民众素质的提升,特别是国家重视和支持,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条件已经进入我国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在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是相关行业和工作者的时代机遇、历史责任。

3.2 历史文化与城市更新的基本关系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灭亡却是朝夕之间”,这句谚语可以说明历史文化和城市更新的基本要害关系。城市都是在历史中发育、成长和不断完善的,需要更新的部分都经历了一个历史时期。“行成于思,毁于随”[5],一朝不慎,纲断维阙。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一般都具有几个基本关系。

3.2.1 一体关系

新的基础是旧,对于今年的新建,去年建的就可以算旧。城市发展进程中后浪推前浪的新旧融合积累,形成城市整体的历史文化。在保护更新过程中,从便于真实性保护的专业技术角度出发,根据遗存特点和城市需要,才分为诸如唐宋元明清和新中国成立前、改革开放后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此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首先需要探究、梳理清楚城市的整体历史,在此基础上根据遗存现状重点关注特定历史时期。

3.2.2 文脉关系

历史文化一脉相承,各个阶段都有历史时期的不同展现,不同文化皆有自身的渊源根脉。“脉”字由“永”和“月”组成,象征着永远、永恒的岁月。在没有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城市的文脉不可断、不能换,没有了过去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于文脉关系,城市更新和保护历史文化的相同点是都应当重视保持和利用城市文脉。不同点在于:保护历史文化更加重视文脉的保护传承,城市更新同时还应重视关注历史文脉和功能的现代演进,没有演进的文脉难以持久传承。

3.2.3 轻重缓急关系

因为一体关系和文脉关系,一般而言,需要更新的对象多有各种保护的需要和传承的可能,需要保护的对象也多有不同更新或演进的必要性存在。因此,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技术政策的选择与定位,重在因地制宜、因物制宜的比较。进行比较通常可以包括6个方面:分析动因比较动力,分析作用比较轻重,分析底线比较缓急,分析难易比较先后,分析投入产出比较政策措施,分析空间范围比较文脉关系和组织方式。

上述关系最重要也最困难的是对“度”的把握。“过分的开发是‘肤浅’,但是过分的保留是‘迂腐’,如何能协调与平衡这对冤家的确是一门‘艺术’(Art)”[6]。古今交相辉映是城市文化源远流长、文明昌盛的标志,协调和平衡好能够使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交相辉映的“度”,既是经济技术问题,也可能存在价值观的选择。

从历史文化角度,既有“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的义利兼通学说,也有“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的最高原则,这两种选择似乎应分别适用于市场和政府。“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是一种教化方法,而不是义利观。其中的“小人”当时指普通民众,是相对于“大人”“君子”的一种社会身份,并不是当今贬义的小人。孔子说这话的意思是应该用对方关切、能够听懂和接受的方式进行交流。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都应关注对方关切、回应对方责任、兼顾对方利益、交流融通以达成和谐一致。

3.3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城市更新中的普遍难题

相对于城市更新的全局性、全面性,历史文化保护是领域性、专业性的,保护好历史文化是城市更新理所当然的责任。因此就不能不考量在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有哪些需求和困难,从而才能弄清满足什么需要、解决哪些难点。

3.3.1 观念问题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城市更新中的普遍涉及的观念: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需要,城市更新演进发展的需要;物质保护的原真性要求,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保护的真实性要求;保护传承的技术性要求,演进利用的发展性要求,等等。其中,如原真性和真实性问题基本属于历史文化保护自身的观念研究比选和正确选择,其他都需要更新与保护的各自观念研究比选和相互交流、互鉴互补。

3.3.2 社会问题

历史形成的城市空间和物质空间都是当时需求的产物,而物质变化的速度远没有经济社会文化变化快,相应就必然产生物质功能与社会现状需求的错位或脱节。如传统的家族社会结构与街坊空间结构、家庭人口结构和住宅平面布局,与现代的城市运行秩序和家庭生活需求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即使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设计建造的住宅也大多难以适应现在生活的需要。什么是保护传承的特色,哪些是必须改变演进的内容,保护和更新有不同的选择角度。

3.3.3 功能问题

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快,历史与现代社会功能内涵的丰富性和规模无法相提并论。同样因为城市功能的内涵和空间的变化,具体地域的需求和相关功能的网络关系也多已貌似神非。简单的拆除新建固然爽利,但不利于文化的保护传承,因而不是优先选择;活化利用旧物,无论是保护文化还是发展低碳经济,都应是优先选项,但也面临着可利用的内涵范围和现代融入程度的淘汰。典型的如当前历史街区的活化利用多局限于传统观光旅游,产业基本是营销层次较低的普通旅游小商品。而在历史街区较多的名城中还有市场容量问题,清一色的功能利用难免使历史街区的活化此起彼伏。

3.3.4 经济问题

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都离不开必要的经济支撑,但凡保护都因具有社会意义而应当明确社会责任。在更新和保护中,基本都有弱势群体的安置问题(因为底线原则,通常需要安排与本地普通条件相适应的住房或经济补贴),修旧与新建的成本比较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动产价格定位和市场选择问题,局部的经济性与系统、全局功能的和谐性问题等。无论义利关系如何确定,更新和保护总要有人买单,无非是市场、业主和政府的三方关系,理想的关系当然是市场有合理效益、业主有承担能力、政府公平可持续,难在如何具体明确三方责任与关系。

3.3.5 政策问题

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都需要合理的政策支持,涉及大量的相关政策。从实践来看,最为重要也是实施中难度最大的,主要是经济、技术两类政策。经济政策方面,例如:安置费用是否可以计进成本,安置标准该由谁确定,怎么确定;技术政策方面,例如:标准、规范的原则性与地方实施的可行性如何合理分工明确,保护与演进的条件尤其是刚性条件如何界定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已明确范围和条件)等。

4 重构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的关系

4.1 历史文化在保护中更新演进的基础条件

在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同时合理进行更新演进,使城市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保持充分的活力和吸引力,首先应当重视几个前提性基础条件。

4.1.1 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决定行动。“以人民为中心”是一切工作的指南,当然也是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最重要、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对照实践需求,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特别需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解决人民生活和发展问题放在心上、做在手上、落在地上。

4.1.2 科学制定保护更新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决定方向。“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既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根本战略,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战略。单一重视保护、单纯考虑发展的做法已是过去时,“既要、也要、还要”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精髓要义。

4.1.3 因地制宜拓展和选择解决思路

解决思路决定出路。客观世界千差万别,人类应对道法无穷。现代科技水平和能力在很多方面似乎无所不能,但也只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也必须遵循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例如原真性和真实性,各有适用范围和评价标准,因地制宜、因物制宜是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最基本的原则思路。

4.1.4 建设形成健康、广泛的社会基础

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成败也取决于是否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经济方面的社会参与、保护方面的公众监督等,都离不开民众的自觉自愿。保护更新的实际成效既不是视觉的感受,也不只是符合哪些“专业”的规则,最终还得通过居民的感受和业者的绩效得到体现和证实。必须把科学技术、通用做法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合理意愿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引导和借助公众舆论,统筹兼顾各方正当权益,以争取保护更新工作获得坚实广泛的支持,使保护更新工作具有能够持续蓬勃生长的沃土。

4.2 历史文化更新演进的支撑条件

面对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主要难点,就需要针对性解决克服困难的支撑条件。从当前的普遍性状况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特别需要关注及解决。

4.2.1 科学的保护更新规则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有一些不同方面,但焦点集中在“修”与“拆”的选择标准。

一般情况下,保护与更新对“修”与“拆”的选择有以下区别:保护主要依据遗存的风貌效果,更新必须依据遗存的工程质量;保护专注物质的原真性,忌讳所谓“拆真建假”,更新重视文化的真实性,侧重于现代融入;保护因其公益性而坚守文化意义,更新因其市场性而必须考量投入产出。虽然选择角度不同,但是其实都是需要的,就如同古代寓言中的“金银盾牌”,金银各一面,合而成盾牌,关键在于恰当的结合面和有效的结合方法。可以考虑按以下要求,原则一致、因地制宜地选择有效方法:真实保护,织补功夫;文脉演进,繁荣昌盛;居民得利,城市得力。

其中,“真实保护”,指因物制宜地重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全面性、真实性、可行性,不束缚、不拘泥于物质的原真;“织补功夫”反对盲目、随意的大拆大建;“文脉演进,繁荣昌盛”,保持文化自信,坚守传统文脉、促进文化繁荣,积极传承发展、人民生活昌盛;“居民得利,城市得力”,历史文化保护应当重视居民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城市更新更加关注全局协调、持续发展。需要说明的是,其中某些理解表述是笔者的工作感受,侧重于某个角度、某种现象。

4.2.2 完整的保护工作体系

中办、国办文件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提出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国家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必须按照文件精神,加快把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4.2.3 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

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可能不同,同时也有一些各自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目标需一致。如前所述的“难题”可以作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瞄准当前实际需要,把经济、社会、技术作为重点,突破实施和运行中的瓶颈,以促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健康发展。

4.3 保护和更新都应重视素质更新

物质是基础,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在现阶段首先是物质方面的内容;物质都是和非物质渗透融合的,物质性的改变必然引起非物质性相应条件、需求的变化,因此保护和更新都不应忽视素质的更新。当前的素质更新可以重点关注3个方面。

4.3.1 功能方面

保护和更新对象的功能都应当融入现代社会、满足现代社会需求,有条件的还可以考虑提升当前水平、引领未来方向。历史文化保护不但要坚持真实性保护,同时需要考虑古为今用的传承。

4.3.2 管理方面

现行的各种管理规则和方法都是在过去的实践中形成的,进入新时代,按照新理念、新要求,面对新问题就需要新规则、新方法。应结合新的实践和当前要求,在现行基础上积极探索,对相关现行规则和方法,因时制宜地进行保护、传承和更新、创新。

4.3.3 能力方面

一般情况下,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多是针对滞后或相对滞后的地段,其中居民就业能力通常是引起滞后的重要原因。就业能力有原始分布,有逐步集聚,也有渐不适应时代、生理老化等多种不同形成路径,在保护和更新中应当研究各自具体特点,制定针对性措施。

5 结语

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总体上就是协调处理好新旧关系,而新旧的关系,可以套改《道德经》中一句众所周知的话:旧兮新之所倚,新兮旧之所伏。保护与更新,实为进程的两段、发展的两面,状态各具特点、任务各有侧重,需要彼此关照、共同发展,在更新中科学保护,在保护中传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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