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票中大奖,不可隐瞒妻子
2023-03-01
丈夫中奖后独吞奖金
上海金山法院曾公布过一起夫妻财产纠纷案例:上海市金山区男子陈先生数次中大奖,税后收入800 万元,但未告知妻子张女士,并转移250 万元无法查清去向的财产。法院一审认定陈先生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判决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 万元。
张女士和陈先生于2003 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陈先生掌握家中财政大权。陈先生平日里爱买彩票,婚后因彩票中奖获税后收入800 万元,不过陈先生在经济上对张女士十分苛刻、处处防范,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
2020 年,张女士因无法忍受陈先生及其家人的冷暴力,遂诉请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请。2021年,与丈夫分居一年多的张女士,再次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认为,800 万元彩票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且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陈先生不分或者少分。陈先生称,婚后确因彩票中奖累计获得收入约800 万元,但款项都用于家庭开支、理财投资、购买彩票等,截至起诉时已全部支出。
隐瞒中奖信息侵犯知情权
法院审理发现,陈先生自2009 年起,数次获中巨额彩票,累计获利约790 万元。外加二人婚后其他收益,夫妻收入共计850 万元,双方均认可其中的770 万元由陈先生保管。在扣除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资产支出、共同为子女购置车辆房产支出以及陈先生购买彩票支出外,法院认定陈先生处仍有250 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
另查明,陈先生自2009 年起便存在频繁的大额(单日金额5000 元以上)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 万元。法院认为,该笔250 万元大宗款项系从被告陈先生账户中取现,被告应就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原告知情并同意该笔款项的使用承担举证责任。陈先生坚称款项用于家庭开支,与法庭查明事实相矛盾,因此法庭认为陈先生存在举证缺陷。最终,法院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 万元。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买彩票中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财产分割不需要同时起诉离婚,只要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情况就可以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解释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这种行为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