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布里村西晋墓M17 发掘简报
2023-02-28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2019年至今,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配合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发掘了战国至清代墓葬共计4000余座,其中M17为西晋时期墓葬。该墓位于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南区,地处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布里村北(图一)。M17位于发掘区东部,与M36、M44、M49、M51墓向一致,相距较近,排列有序,可能同属一个家族墓地。另有M50打破M44与M51墓道,此墓仅发现带三天井的墓道,未发现墓室(图二)。M17因是多人合葬墓,加之砖室墓的墓室结构保存完整,较有典型性。同时,因与M17相邻的几座墓葬,其与M17合葬的6具人骨之间的关系不甚明晰,还需进一步分析观察,故先选择M17进行介绍。该墓为长斜坡墓道多室砖室墓,墓葬保存完好,出土有空柱盘、黛砚、陶俑、陶灶等。现将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图一 布里村M17 地理位置示意图
图二 M17 相对位置示意图
一、地层关系
根据土质土色及包含物的不同,此处地层可分为三层,其中第③层可分为③a和③b两小层。
第①层为耕土层,厚0.18~0.2米。土质疏松,土色灰褐,包含有植物根系、现代垃圾等;第②层为扰土层,厚0.28~0.32米。土质较硬,土色黄褐,包含有植物根系等;第③a层为垆土层,厚0.08~0.1米。土质较硬,土色黑褐夹灰褐斑,包含有植物根系等;第③b层为垆土层,厚0.5米。土质较硬,土色黑褐,包含有植物根系、料姜石等。③层下为黄色生土。M17墓道开口于③a层下,向下打破③b层及生土。
二、墓葬形制
M17为长斜坡墓道多室砖室墓,平面略呈“中”字形,坐东朝西,方向265°。东西水平全长19米,墓道开口距现地表深0.6米。该墓保存完好,结构完整,由墓道、封门、前甬道、前室、南甬道、南侧室、后甬道和后室组成(图三;封三,1)。
图三 M17 平面、剖视图
1.M17 墓室顶部正射影像
墓道 位于墓葬西端。斜坡墓道,平面呈长方形,口小底大。上口水平长11.62、宽0.94~1.02、斜坡长13.08、底宽1.06、自深7.4米,坡度38°。坡底近封门0.3米处为平坡,坡面踩踏平整。内填质地疏松的五花土。
封门 位于墓道东侧。有两道砖封门,第一道封门共18层,错缝平砌,上部有一层纵券砖,周围散布乱砖。进深0.14、宽1.07、顶高1.5米。条砖长0.26~0.34、宽0.14、厚0.05~0.06米。第二道封门共9层,采用斜向人字形错缝砌成,最上部有一层纵券砖,内散布乱砖。进深0.1、宽1.07、顶高1.51米。条砖长0.24~0.48、宽0.18、厚0.04~0.1米。
前甬道 位于封门东侧。拱顶砖券,平面呈长方形。条砖对缝垒砌,券顶楔形砖填合,券顶较平,上方置一陶罐。直壁由17层砖横向错缝平砌,与前室相连处有一折角作隔断。进深1.1~1.14、宽1.04~1.06米,直壁于1米处起拱,顶内高1.4米。条砖长0.21~0.34、宽0.12、厚0.06米。内填质地疏松的黄褐色淤土。
前室 位于前甬道东侧。四隅券进式穹窿顶,平面呈正方形。四壁由62~64层条砖横向错缝券进,四壁相连处隔一层有丁砖错缝平砌;墓顶绕墓室转角斜向叠砌,顶部收结为近圆形穹顶。进深3.2~3.4、宽3.4~3.6、顶高3.06米。前室北壁中部开有密封券门,系象征性的假耳室,由22层条砖横向对缝平砌,拱顶为三层纵连券,直壁于0.9米处起拱,顶高1.76、券顶高0.86米。条砖长0.32、宽0.16、厚0.06米。前室南侧室入口由18层条砖横向错缝平砌,拱顶为三层纵连券,直壁于0.94米起拱,顶高1.68、券顶高0.74米。前室西壁入口处由15层条砖横向错缝平砌,拱顶为三层纵连券,直壁于0.84米处起拱,顶高1.63、券顶高0.79米。前室与过洞相连处由15层条砖错缝平砌,拱顶为三层纵连券,直壁于0.9米处起拱,顶高1.68、券顶高0.78米。前室地面铺有地砖,为条砖纵向和横向交替平铺,条砖长0.32~0.3、宽0.1~0.18、厚0.06米。前室中部偏北铺地砖下陷,原有一椭圆形直壁平底坑。西南角有1块立砖,斜置于南壁,其下有3块尺寸略大的条砖对缝平铺。内填质地疏松的黄褐色淤土。
角柱 前室四角用砖砌出4个角柱,条砖对缝平砌,每层用砖1至4块不等,共14或15层,东北角的角柱结构完整,共分7部分,最下层有3层条砖纵向对缝平砌,每层4块;其上为3层条砖纵向对缝平砌,每层2块;再上部用3块尺寸不一的条砖横向错缝呈阶梯状垒砌;又上部为1块方砖顺向对缝平砌;再上部用3块条砖横向错缝呈倒阶梯状垒砌;又上部为1块条砖横向错缝平砌;最上部放置1块中央带凹槽的条砖,可移动,长0.16、宽0.12、厚0.05米,推测为灯台之用(图四)。东北角柱高1.02、东南角柱高0.96、西南角柱高0.96、西北角柱高1.14米。
图四 前室东北角柱示意图
南甬道 位于前室南侧。拱顶砖券,平面呈长方形。甬道底用3层条砖横向错缝平铺,甬道口与南侧室相连处用条砖纵向对缝平铺。进深0.57、宽1.3米,直壁于1.18~1.22米处起拱,顶部坍塌。条砖长0.38、宽0.18、厚0.06米。内填质地疏松的黄褐色淤土。
南侧室 位于南甬道南侧。拱顶土洞,平面呈方形。底部铺有地砖,条砖横向错缝平铺,共17排,间或用条砖纵向填合。进深2.9~3.2、宽1.78~1.96米,直壁于1.36米处起拱,顶高1.66米。条砖长0.38、宽0.18、厚0.06米。内填质地疏松的黄褐色淤土。
后甬道 位于前后室之间。拱顶砖券,平面略呈长方形。直壁由15层条砖横向错缝平砌,券顶为3层纵连券。进深0.32~0.34、宽1.06~1.08米,直壁于0.9米处起拱,顶内高1.26米。条砖长0.21~0.34、宽0.12、厚0.06米。底部铺有地砖,采用3排条砖横向错缝平铺,口部近前室处1排地砖为条砖纵向对缝平铺,条砖长0.36、宽0.15、厚0.06米。内填质地疏松的黄褐色淤土。
后室 位于后甬道东侧。四隅券进式穹窿顶,平面呈东西向长方形。南北两壁由37层条砖横向错缝券进,东西两壁由43层条砖横向错缝券进,对角处成倒人字形,顶部收结为近圆形穹顶。底部铺有地砖,自西向东为条砖横向错缝平铺,共23排。进深3.1~3.3、宽1.5~2.1米,直壁于1.02米处起券,顶高2.3米。条砖长0.32~0.36、宽0.12~0.2、厚0.06米。内填质地疏松的黄褐色淤土。
三、葬式与葬具
共发现6具木棺,棺具皆已朽,呈灰黑色,平面略呈梯形。分前室北侧、南侧室和后室三处两两并排放置,人骨保存情况不一(图五;封三,2)。现分述如下。
图五 M17 葬具与随葬器物分布图
前室北侧有木棺2具,呈西北—东南向斜置于前室北侧北壁下,其中北棺长1.31、前档(东)宽0.3、后档(西)宽0.22、棺板厚0.13米,棺内骨架不存。棺内东侧置铁镰、石研子和石器,研子下有草席痕迹。南棺长1.15、前档(东)宽0.29、后档(西)宽0.28、棺板厚0.12米。棺内西部发现1块头骨,东西长0.15、南北宽0.13米。两具人骨葬式不详。
南侧室有木棺2具,呈西南—东北向斜置于南侧室中部,其中西棺长1.88、前档(南)宽0.48、后档(北)宽0.38米,棺内骨架不存,葬式不详。棺内置铜镜、铜弩机、铜钱、铁短剑、石砚。东棺长1.79、前档(南)宽0.44、后档(北)宽0.43米,棺内仅剩1块头骨和2块腿骨,头骨南北长0.2、东西宽0.13米,腿骨残长0.3~0.35米,仰身直肢,头南足北,面向东,棺内置银镯、银环、铜镜、镜刷、铜钗、铜簪、铜镦、铜饰件、铜钱、铁剪。
后室有木棺2具,东西向置于后室中部,其中北棺长1.92~1.93、前档(东)宽0.45、后档(西)宽0.36米,棺内发现人骨1具,保存较好,骨架残长1.7、残宽0.27米,仰身直肢,头东足西,面向北。棺内置铜镜、铜钗和铜钱。南棺长1.84~1.85、前档(东)宽0.5、后档(西)宽0.34米,棺内发现人骨1具,骨架残长1.54、残宽0.24米,仰身直肢,头东足西,面向上,北侧手臂自然垂至腹侧。棺内置银镯、铜镜、铜弩机、铜削、铜钱、漆盒(已无法修复)。
四、随葬器物
M17共出土随葬器物232件(组),以陶器为主,也有陶动物俑、银器、铜器、铁器、石器等,其中1件漆盒(M17:31)提取后无法修复成形。器物基本出土于墓室内,仅1件陶罐(M17:56)置于前甬道券顶上方(图五;封三,2)。
(一)陶动物俑
共6件。均为泥质灰陶,合模兼手工修整。器类主要有猪、狗、鸭、鸡。
猪 1件。标本M17:6,空心。作直立状,头嘴前伸,小耳下垂,背部有刻画鬃毛。前后肢粘连成扁平柱状。出土时两模已分开,可见内部指纹等手工修整痕迹及结构。体长12.8、宽5.3、高6.6厘米(图六,1;图七)。
图六 出土陶动物俑
图七 陶猪(M17:6)
狗 1件。标本M17:4,空心。作直立状,尖竖耳,双目圆睁,口微张,刻划出狗腿,足部粘连成扁平柱状,尾卷曲上翘。出土时两模分开,可见内部指纹等手工修整痕迹及结构。体长8.6、宽3、高7.3厘米(图六,2;图八)。
图八 陶狗(M17:4)
鸭 2件。标本M17:52,制作粗糙。作站立状,垂首,扁喙,双目圆睁,翅有刻划羽痕,翘尾,不规则椭圆底座。体长8.7、宽3.9、座高0.8、通高6.4厘米(图六,3;图九)。标本M17:53,与M17:52形制相同,体长10、宽4.3、座高0.6、通高6厘米(图六,4)。
图九 陶鸭(M17:52)
鸡 2件。均制作粗糙。标本M17:5,母鸡,作站立状,垂首,尖喙,五官不清,短颈,体态圆润,翘尾。体长10.8、宽4.5、高6.1厘米(图六,5)。标本M17:23,公鸡,作站立状,垂首,耸冠,肉髯下垂,尖喙,双目圆睁,长颈,翘尾,尾部有刻划尾羽,饼形底座。体长10.5、宽3.2、座高1.2、通高8.2厘米(图六,6;图一〇)。
图一〇 陶鸡(M17:23)
(二)陶器
共20件。均为泥质,轮制或模制。器类主要有罐、井、灶、耳杯、空柱盘、奁、杓。
罐 10件。M17:2、3、14、19、20、56为灰陶,M17:15、16、17、18为灰褐陶,均为轮制。根据肩部形态可分为二型。
A型 溜肩罐,7件(M17:2、14、15、16、17、18、19)。根据口径大小又可分为二亚型。
Aa型 大侈口罐,2件(M17:2、19)。器形与大小基本相同。标本M17:19,窄折沿外斜刹,方唇,矮细颈,鼓腹,平底。肩、腹部满饰台阶状凹弦纹。口径8.2、腹径21.4、底径13.8、高17厘米(图一一,1;图一二)。
图一一 出土陶器
图一二 Aa 型陶罐(M17:19)
Ab型 小侈口罐,5件(M17:14、15、16、17、18)。器形与大小基本相同。标本M17:14,窄折沿外斜刹,方唇,矮细颈,鼓腹,平底。肩、腹部有七周暗弦纹。口径6.5、腹径22、底径12.6、高18.8厘米(图一一,2)。标本M17:18,窄折沿外斜刹,方唇,矮细颈,鼓腹,平底。肩、腹部有六道弦纹,原有彩绘,已脱落。口径7.3、腹径21.3、底径14.5、高20.2厘米(图一一,3)。
B型 圆肩罐,3件(M17:3、20、56),器形与大小基本相同。标本M17:3,侈口,窄折沿外斜刹,方唇,矮颈,圆鼓腹,腹壁较平直,平底。肩、腹部满饰弦纹。口径8.7、腹径22.8、底径15.2、高18.8厘米(图一一,4)。标本M17:20,罐体宽扁,侈口,窄折沿外斜刹,方唇,鼓腹,平底,外底微内凹。肩、腹部饰暗弦纹,罐体表面原有黑彩,已脱落殆尽,肩有两字印文,其中一字似为“甲”字。口径8.2、腹径21.2、底径16.5、高18厘米(图一一,5)。
井 1件。标本M17:1,灰陶,井筒为轮制,井架为模制兼手工修整。整体呈提梁筒形,井筒切面呈梯形。敞口,宽平折沿,腹上部微鼓,下部斜直,平底。素面。井口沿粘接模制弓弧形梁,梁架顶中堆塑亭阁式支架,呈倒“U”形。亭阁为单间,庑殿顶,正脊宽平,刻有筒瓦、瓦楞。屋内雕塑一横向“X”形轱辘。口径10.7、底径9.4、井高8.9、通高17.8厘米(图一一,13)。
灶 1组2件。由灶台、甑组成,原施黑褐色彩绘,现已基本脱落(图一三)。标本M17:21,灶台,灰陶,模制兼手工修整。前方后圆,双眼灶。前壁下部中心镂空形成方形火膛口,火膛上有城垛形薄片挡火墙,后壁中部有一对穿圆形孔洞。灶面平整,中央位置围一大一小两个覆锅形锅台,上置盆形甑,锅深空腹,圜底。灶面四周模印一周几何形纹,锅台两侧模印出环首刀、叉、鱼、龟等,灶面后端中部模印出中空圆形烟囱。四壁素面。灶台长20、宽15.6、高5.8厘米,挡火墙宽6.3、高1.7厘米(图一一,7)。标本M17:22,甑,与灶体分离,灰陶,轮制。呈深腹盆形,敞口,宽平折沿,方唇,深腹,腹壁斜直,小平底,底部钻有11个分布不均匀的畀齿圆孔,腹部饰数周凸弦纹。口径12.5、底径4.1、高7.2厘米(图一一,8)。
图一三 陶灶(M17:21、22)
耳杯 1件。标本M17:57,灰陶,模制兼手工捏制,制作粗糙。平面呈椭圆形,敞口,平沿,两侧附月牙形双耳,平底。素面。口径4.5~9.5、底径2~4.8、高2.5厘米(图一一,11)。
空柱盘 4件(M17:8、9、10、13)。均为灰陶,轮制。形制基本一致,尺寸相近者各有1对,均倒扣放置。标本M17:8,器表光滑,制作规整。敞口,窄沿内卷,尖圆唇,深腹,腹底内收。腹底有一空柱,空柱与盘同底,空柱表面饰有弦纹。素面。口径25.3、底径12.9、高8.6厘米,空柱口径4.4、高7.3厘米(图一一,9)。标本M17:10,形制与M17:8基本一致,体形略大。口径25.6、底径13.2、高9.5厘米,空柱口径5、高8厘米(图一一,10;图一四)。
图一四 陶空柱盘(M17:10)
奁 1件。标本M17:11,灰陶,轮制兼手工修整。直口,方唇,直腹,平底,外底微内凹,底附三足,方柱形足。器腹上部有六道凸弦纹,足外侧有四道纵向刻划纹,足下部有五道纵向刻划纹与“X”形刻划纹。口径21.5、底径18.9、足高3.5、通高16.8厘米(图一一,6)。
杓 1 件。标本M17:7,红褐陶,模制兼手工修整。椭圆形口,深腹,圜底,侧柄竖直上翘,截面略呈梯形,末端下弯。长9、高5.8厘米(图一一,12)。
(三)银器
共7件。器类主要有镯、环。
镯 2组4件(M17:34、46)。标本M17:46,1组2件。无缺口,用细银条拧作环形,接口处焊合,圆环形,微变形。表面有黑色银锈,素面。镯圆径相同,内径5.9、外径6.4厘米(图一五,1)。标本M17:34,1组2件。与M17:46形制相同。内径5.1、外径5.4厘米。
图一五 出土银、铜器
图一六 铜镜刷(M17:48)
图一七 铜削(M17:33)
图一八 铜弩机(M17:32)
环 1组3件。标本M17:44,1件残甚,剩余2件完整,形制相似。细环,素面。环径相同,为1.2厘米。推测可能为指环(图一五,4)。
(四)铜器
共190件(枚)。器类主要有镜、镜刷、钗、簪、弩机、削、镦、饰件、钱币。
镜 4 件。标本M17:28,昭明镜。圆形,圆钮,圆钮座。由钮座等距伸出四条短弧线与凸弦纹带相连,间以月牙形纹。凸弦纹带外饰两周栉齿纹,栉齿之间为一周铭文带,铭文为“内清而以昭明,光夫日月,心忽扬而”。宽平素缘。镜面粘连有丝织物残痕。直径7.8、钮高0.5、钮径1.1、缘宽0.55、缘厚0.5厘米,重105.1克(图一九、二〇)。
图一九 昭明镜拓本(M17:28)
图二〇 昭明镜(M17:28)
标本M17:30,五乳凤鸟镜。圆形,圆钮,圆钮座。钮座外有一周凸弦纹,其外五乳钉间以凤、鸟,共有两组相对凤鸟与一只独立鸟纹,乳钉有小圆圈环绕,凤、鸟由线条勾勒。鸟作俯卧状,昂首,尖嘴与凤嘴相对,长弧羽冠,鸟身饱满,尾有上翘弯折尾羽,主纹区外饰两周十组简化“S”形云纹,间以一周栉齿纹及两周凸弦纹。窄平素缘。直径11.7、钮高0.8、钮径1.9、缘宽0.6、缘厚0.5厘米,重236.6克(图二一、二二)。
图二一 五乳凤鸟镜拓本(M17:30)
图二二 五乳凤鸟镜(M17:30)
标本M17:38,四乳四虺镜。圆形,圆钮,圆钮座。钮座由内向外分别为短弦纹、凸弦纹带、栉齿纹与主纹区。两周栉齿纹之间为四乳四虺纹,虺首上、虺尾上及虺身下各有一鸟形纹。宽平素缘。直径10.5、钮残高0.4、钮残径1.5、缘宽1、缘厚0.3厘米,重191.4克(图二三、二四)。
图二三 四乳四虺镜拓本(M17:38)
图二四 四乳四虺镜(M17:38)
标本M17:43,变形四叶纹对凤镜。圆形,圆钮,圆钮座。钮座外有一周联珠纹,钮座外为四方委角形弧线相连接的宝珠状四叶纹。四叶间为简化对凤纹,共四组,凤作站立状。外有内向十六连弧纹圈带,连弧纹上间隔延出斜线纹及勾云纹。宽平素缘。出土时上有漆皮与朽木残留,漆皮呈红色与黑色。直径13.6、钮高0.5、钮径2.4、缘宽1.5、缘厚0.1厘米,重234.6克(图二五、二六)。
图二六 变形四叶纹对凤镜(M17:43)
镜刷 1件。标本M17:48,圆环形底座,座上等距离固定有三个圆柱。圆筒中空,管套嵌在圆柱形柄上,圆柱与圆筒管之间用环扣连接,内有炭化的木屑,推测原本镶嵌有一木柄刷。柄座直径2.6、圆柱长2.4、直径1、通高4.1厘米(图一五,6;图一六)。另有两单独的空心圆柱,器表有绿锈。呈圆筒状,上端有銎,里有炭化木屑,与M47:8为一组器物。高2.4、直径0.9厘米。
钗 4件。M17:42,1组3件。钗首略宽,钗身渐细。标本M17:42-1,长16.9厘米(图一五,2)。标本M17:29,1件。残。残长10.2厘米。
簪 1件。标本M17:50,保存状况较差,断成数段。簪头有薄片状镂空纹饰,似为横向蝶纹。簪头残长2.9厘米(图一五,3)。
弩机 2件(M17:32、40)。标本M17:32,器表有绿锈。由郭、悬刀、望山、钩心等组成,郭面为长方形,设条形滑槽。郭长5.4、宽1.5、高1.75厘米(图一五,8;图一八)。
削 1件。标本M17:33,器表布满绿锈。由刀首、刀刃、刀背、刀身、刀柄和刀环六部分组成。尖首,直背直刃,仅一面有刃,柄尾环形,环状扁薄失形。长14、宽1.3、最大环径1.5厘米(图一五,9;图一七)。
镦 1件。标本M17:45,器表有绿锈。不规则圆筒状,上端有銎,应可装入木柲。口径2.3、底径1.8、高1.9厘米(图一五,5)。
饰件 1组3件。M17:47,呈扁状花瓣形,每片共八瓣。铜片向内微卷,两片花瓣铜片内卷侧相对,构成一对,后用铜钉以连接。似为固定在木柄上,用以加固和装饰。标本M17:47-1,长2.1~2.7、宽1.1~1.5、铜钉直径0.4厘米(图一五,7)。
钱币 173枚(M17:27、35、39、49、54、55)。种类有半两、货泉、大泉五十、有郭五铢、剪轮五铢、磨郭五铢,分类介绍如下。
半两 3枚。圆形,方穿,无郭。根据钱径大小分为二型。
A型 小半两,2枚。标本M17:39-1,字体笔画粗细均匀,“半”字上横两端上折,“两”字上横较长。钱径2.45、穿径0.7厘米,重2.6克(图二七,1)。
图二七 出土铜钱
B 型大半两,1 枚。标本M17:49-2,字体笔画较粗,“半”字上横两端上折,“两”字上横较长,字痕凸起较为明显。钱径3、穿径1.1厘米,重4克(图二七,2)。
货泉 5枚。圆形,方穿,缘、穿两面皆有郭。文字为悬针篆,“泉”字较瘦长。标本M17:27-1,钱径2.3、穿径0.7厘米,重3.1克(图二七,3)。标本M17:39-2,钱径2.2、穿径0.7厘米,重2.4克。
大泉五十 1枚。标本M17:39-3,圆形,方穿,穿孔较大,两面均有宽厚内郭,字文深陷,字迹清晰,钱币较厚重。“五”字交笔较曲,“大”字呈半圆形,“泉”字扁平。应为大泉五十的标准型[1]。钱径2.5、穿径0.9厘米,重2.8克(图二七,4)。
有郭五铢 153枚。圆形,方穿,缘两面均有郭,穿正面无郭。“五”字交笔较曲,“铢”字金旁上部呈三角形或箭镞状,朱旁上画或方折,或圆折,且少量上画有向左右分张笔意。标本M17:27-2,钱径2.6、穿径0.9厘米,重3.2克(图二七,5)。标本M17:35-1,钱径2.6、穿径0.9厘米,重2.3克(图二七,6)。
磨郭五铢 10枚。圆形,方穿,肉宽穿窄。标本M17:55,钱文清晰,“五”字交笔较曲,“铢”字金旁上部呈三角形,朱旁上画圆折。钱径2.3、穿径0.9厘米,重1.4克(图二七,7)。
剪轮五铢 1枚。标本M17:27-26,圆形,方穿,肉窄穿宽,“五”字外两角不存,“铢”字金旁仅存一半。钱径1.6、穿径0.9厘米,重0.6克(图二七,8)。
(五)铁器
共4件。均锈蚀严重。器类有条形铁器、短剑、剪、镰。
条形铁器 1件。标本M17:26,锈蚀严重。薄片扁长条形,残作两段。残长48.7、宽4.8、厚0.5厘米。推测为铁尺(图二八,4)。
图二八 出土铁、石器
短剑 1件。标本M17:37,保存状况较差,已腐朽断裂为三段。直脊直刃,两侧有刃,中间脊部隆起,剑柄和剑身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剑柄呈扁圆环状。剑柄处有炭化木屑。残长26.1、刃宽1.6、厚0.1~0.4、最大环径1.8厘米(图二八,3;图二九)。
图二九 铁短剑(M17:37)
剪 1件。标本M17:41,保存状况较差,腐朽断作两段,不完整。交股剪刀,股部呈“8”字形。弧背,两边刃部略呈三角形,椭圆形柄,刀体稍宽,柄较细。长21.6、刃长10.2厘米(图二八,2)。
镰 1件。标本M17:51,锈蚀较严重。尖首,窄身,扁平,一面开刃,长条形弧刃,无銎,刃部至柄部逐渐变宽。长22.8、刃长18.6厘米(图二八,1)。
(六)石器
共4件。器类主要有黛砚、研子、砚台、石器。
黛砚 1件。标本M17:12,黑灰色细砂岩,形制基本完整。砚板呈长方形,板状,较薄,砚面较光滑。砚板背面有长条形木屑残渣,疑为垫板或支架。长20.9、宽12.7、厚0.7厘米(图二八,8)。
研子 1件。标本M17:25,青石质地。半球形,底部平滑,球面中心有三只飞翔的凤鸟,四周围绕有八只立鸟,呈回首含胸状,羽翼清晰可见。每只凤鸟的眼睛、颈部、腹部各凿有一圆形洞眼,原先应有装饰物,现已脱落。靠近底部饰有一周涡纹。研子下有白灰与草席印。直径5.2、高3.1厘米(图二八,5;图三〇)。
图三〇 石研子(M17:25)
砚台 1件。标本M17:36,青石质地。圆形,较厚重。素面,一面磨光。直径11.3、厚2厘米(图二八,7)。
石器 1件。标本M17:24,以鹅卵石经人工打磨成椭圆球形,通体光滑浑圆。长径6.9、最宽径4.1、厚3.1厘米(图二八,6)。
五、结语
M17未出土墓志及相关纪年物品,墓葬年代主要依靠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进行判断。该墓为长斜坡墓道多室砖室墓,在前室南壁中部开凿侧室,北壁中部开象征性假耳室,前后室之间用甬道相连,其形制与西安空港新城西晋墓M85[2]相似。此形制始见于西安东汉中期的土洞墓[3],西晋时期后室、侧室与前室之间有甬道相接,如西安东郊田王西晋元康四年(294年)纪年墓等[4]。西晋中期,大多数墓葬不带耳室,或仅有象征性假耳室,并在墓室四角用砖砌出角柱[5]。M17前室四角的角柱及地面上置有5个灯座,其用途较为清晰。关中地区的西晋墓,常于前室一侧辟有侧室用于葬人,如西安南郊茅坡新城西晋墓M1[6]等。而M17的南侧室也斜置有2具木棺,空间较促狭,随葬品极少,其功能更像是辟出放置棺木的专室[7]。因此,M17的墓葬形制具备西晋中后期墓葬的相关特点[8]。
M17出土的Ab型陶罐M17:18与西安东郊田王晋墓[9]、西安南郊茅坡新城西晋墓[10]以及空港新城西晋墓M85[11]所出陶罐形制基本相同,均为侈口束颈鼓腹罐。随葬陶灶、陶井、陶狗、陶鸡、陶猪的模型明器组合较西晋早期墓葬种类进一步减少,但还未出现牛车、武士俑、镇墓兽和庞大的俑群。墓中出土了四件空柱盘,且均倒扣置于前室地面,与洛阳地区西晋墓中所见的空柱盘相同。综合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来看,初步推断M17可能为西晋中晚期墓葬。
M17前室北壁中部设有券门,用条砖横向平砌封堵,形成假室。这样的设计可能是待家族成员死亡后,再于原假券门处开辟新的墓室,对认识西晋时期家族合葬、祔葬现象有所裨益。M17还出土有黛砚石板、砚台和制作精良的研子,这些文房用品跟随墓主下葬,是当时社会浓厚尚文风气的真实写照。从M17随葬的器物来看,虽然前室和侧室的合葬墓以祔葬形式前后下葬,但是器物的形制仍较为接近,可见合葬的家族成员下葬时间相隔并不久远。此外,该墓前甬道券顶上方置放陶罐的做法,可能与墓祭或镇墓等丧事活动有关。
西晋初,包括葬仪在内的礼制大体依“汉魏故事”所行,所谓“江左以后,未遑修建”[12]。就葬俗而言,到了西晋中后期,葬俗的简化与变革较之于“汉魏故事”有了明显的变化,如《晋书·石苞传》载:“苞豫为终制曰:‘自今死亡者,皆敛以时服,不得兼重。又不得饭含,为愚俗所为。又不得设床帐明器也。定窆之后,复土满坎,一不得起坟种树。昔王孙裸葬矫时,其子奉命,君子不讥,况于合礼典者耶?’”[13]M17的随葬器物也极简意味十足,器物组合多具象征意义,6具墓棺仅随葬有1组模型明器,而多见日用陶器。一方面,该墓所体现的丧葬观念较之于西晋初已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但另一方面,在墓葬形制上却仍选择沿袭本地汉魏墓葬的传统。西晋短祚,西晋所推行的“晋制”其实际影响力可能极为有限[14]。综之,M17墓葬保存完好,合葬人数较多,出土器物大多置于原位,为研究西安地区西晋砖室墓的结构布局以及复原墓葬丧葬原境提供了较珍贵的实物资料。
领 队:李 明
发掘人员:赵占锐 葛林涛 秋 帅 吕乃明
文物修复:张泊如 翟林峰
文物摄影:高 音 张晓旭
绘 图:张蕊侠 龚开源
执 笔:龚开源 赵占锐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