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的解放与意义的追寻
——作为自我实践的消费如何可能
2023-02-28王小章
王小章,冯 婷
(1.杭州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2.浙江省委党校 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浙江 杭州 311121)
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人类已进入了“消费社会”或“消费者社会”。但是,无论是韦伯对于“纵欲者没有心肝”的怅惘,还是阿伦特对于“消费”挤压人作为人之表征的“行动”的揭示,抑或鲍德里亚、鲍曼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等对于消费主义文化的批判反思,对于消费主义文化下之消费行为的文化意义,大多数现代社会理论家都持消极的观点和态度,即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消费行为从根本上讲是对生命意义的消耗,而不是对生命价值的追寻。而本文想要探讨的是,当一系列束缚和障碍消除以后,消费(超越于纯粹需要之满足的)能否成为寻求和体现生命意义的方式,或者说,消费本身能不能成为一种表征消费者作为主体性存在之价值的实践?
一、被束缚的消费
消费无疑是为满足需求的。不过,中文的“需求”一词在不同人的理解中有时会产生歧义,因为它常常混同了“需要”(need)和“欲求”(want)。而为了分析说明消费的不同意义,必须对“需要”和“欲求”作出明确的区分。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指出:“‘需要’是所有人作为同一‘物种’的成员所应有的东西。‘欲求’则代表着不同个人因其趣味和癖性而产生的多种喜好。社会的首要义务是满足必需要求,否则个人便不能成为社会的完全‘公民’。”[1]22而满足“需要”的物品,就是“必需品”。近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这样定义“必需品”:“我所说的必需品,不但是维持生活上必不可少的商品,而且是按照一国习俗,少了它,体面人固不待说,就是最低阶级的人民,也觉有伤体面的那一切商品。例如严格说来,麻衬衫并不算是生活上必要的,据我推想,希腊人罗马人虽然没有亚麻,他们还是生活得非常舒服。但是到现在,欧洲的大部分,哪怕一个日工,没有穿上麻衬衫,也是羞于走到人面前去的。没有衬衫,在想象上,是表示他穷到了丢脸的程度,并且,一个人没有做极端的坏事,是不会这样穷的。……所以,在必需品中,我的解释,不但包括那些大自然使其成为最低阶级人民所必需的那些物品,而且包括那些有关面子的习俗,使其成为最低阶级人民所必需的物品。”[2]实际上,在区别和说明“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时,马克思也曾指出:“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搏斗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式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但是,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3]928-929在此,马克思明确告诉我们,需要作为自然必然性所规定的东西,乃是属于“必然王国”的范畴。实际上,无论是贝尔所说的“人作为同一‘物种’的成员所应有的东西”,斯密所说的“必需品”,还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而无法摆脱的自然必然性,抑或恩格斯在那篇著名的墓前演说中总结马克思的理论贡献时所说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4]中的“必须”,“需要”的根本所指无非是人在他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中得以正常地生存和生活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也即我们今天常说的“刚需”。确实,如马克思所说,虽然是“自然必然性”,但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需要是会扩大的。这是因为,随着社会本身在历史进程中的发展变化,在社会中正常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条件也在变化。斯密所说的亚麻衬衫就是一个例子。不妨再举一个例子:在传统简单的农业社会同时也是封闭的熟人社会中,断文识字就不属于社会成员正常生存和生活的必需,但在以现代都市为表征的开放、复杂、流动的现代陌生人大社会中,一个文盲是不可能正常生存和生活的,因此,接受一定时间的教育便成为现代人的必需,于是才有义务教育之设。但是,无论怎样变化,就其属于正常生存和生活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而言,“需要”始终属于“必然”的范畴,而不是“自由”的范畴;相应地,当消费停留于满足这种意义上的“需要”时,从根本上讲,它是被“自然必然性”所束缚的“规定动作”,没有多少自由选择可言,自然也没有多少“主体性”可言。
提出“风险社会”理论的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说:“阶级社会(与个体化的风险社会相对——引者)的驱动力可以归结为:我饿!”[5]这意味着,从传统社会一直到贝克所说的早期现代社会或第一现代性社会,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社会基本上一直处于一种匮乏的状态,绝大多数人一生奔波劳碌,所为只是一日三餐、四季衣裳的“温饱”,所谓“三餐烟火暖,四季皆安然”。对他们来说,生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争取生活机会(life chance)的事,而不是如何选择自己的生活风格(life style)的事。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消费始终束缚停留在应付基本“需要”的必然性范畴之中,而且,这种需要的满足也通常维持在最低的水准上;只有少数人,有可能将这种需要扩展到“体面生活”的较高水准;更只有极少数人,其消费才可能突破“需要”的范畴而进入欲望或享受的领域。由此,在人们的消费从总体上还停留在满足正常生活基本需要的传统社会和早期现代社会,消费又呈现出另一个重要的社会特征,即人们的消费方式通常与由收入或经济生活条件所表征的阶级或阶层之间存在一种比较简单、直观的对应关系,身处什么阶级或阶层,就会有什么样的消费方式,从而消费所体现的生活方式成为阶级、阶层或地位的重要标志。就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的:“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6]而与这种简单、直观的对应相联系,或者说,作为这种共时的对应的另一种历时的表现方式,在马克思所说的需要本身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扩大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需要的范畴由柴米油盐的日常必需进入耐用品之后,消费的扩张通常呈现出一种随阶级或阶层逐步递进的情形。即当一种新的耐用消费品出现的时候,首先进入它的消费的是处在金字塔尖的少数人,这时,这种消费品的价格往往相当高,甚至呈现出奢侈品的形态;接着,当金字塔尖的少数人的消费饱和之后,这种消费品开始进入中等收入的家庭,其价格随之降低;最后,该消费品才真正进入大规模的大众消费阶段(实际上,到这个阶段,这种消费品才真正成为必需品①),其价格也随之大幅度下降。回顾我国过去几十年的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20世纪80、90年代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三大件”,还是21世纪的住房与汽车,基本上都呈现这样一种状态。如上所说,消费的这种随阶级或阶层逐步递进的情形,实际上是消费与阶级或阶层之间共时的对应关系的历时表现方式,而无论是共时的表现还是历时的表现,本质上都是消费束缚于“需要”的社会表现形态。
二、消费的解放
不过,社会学者孙立平认为,我国大规模集中消费的大众消费时代即将结束。“在大众消费阶段上,三大件就是三大件,房子汽车就是房子汽车,简单、明确、集中,而且具有刚性。而在新的阶段上,如果有人问,现在人们的需求和消费是什么?好像一时都很难回答出来。新阶段的需求特征将会是,差异化程度更强,需求弹性的程度更高,所需产品的形态不一样。”[7]需要说明的是,着眼于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孙立平关注的是在接下来的阶段,虽然不能说不会再有主导产业,但是像从前三大件和房子汽车那样鹤立鸡群的主导产业将不复存在。这一点,考诸发达国家的过往,应该说基本上是成立的。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笔者以为,这也可能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的消费停留于刚性必需的阶段即将过去,换言之,消费将不再完全束缚于属于自然必然性范畴的“需要”。
当然,消费不再完全束缚于“需要”,并不就等于消费的解放。所谓消费的解放,意味着消费者在满足了自身属于自然必然性范畴的需要之后,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自己自由自觉地选择的消费行为或方式来实现、抒发和表征自己之“自由个性”,也即实现、表征马克思所肯定的人的“应然”本性[8]。这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首先自然是经济条件,质言之,就是收入的增长。只有当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在满足了基本需要的开支之后还有相当规模的剩余时,这剩余的收入才有可能按照消费者的个性喜好自由消费。在分析20世纪5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社会文化变革的动态时,贝尔指出,正是随着经济领域中被社会学家们称为“自由支配性收入”——即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以外的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人们才得以越来越自由地选择不同的消费方式(与此同时,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社会宽容态度的推广也扩大了“随意性社会行为”的范围)。于是,在个人经历和成长过程中那些特殊、个性化的方面日益变得比既定的社会阶级(阶层)属性更为重要:“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根据他们的文化趣尚和生活方式来相互认同,而不再拘泥于职业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的类同与否”[1]84。由消费方式而非工作性质表征的文化“战胜了那个保持着资产阶级结构(经济、技术与职业基础)的社会。文化从这个社会中分离出来,自行其是”[1]86。贝尔还指出,消费方式所体现的文化从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约束中分离出来而自行其是首先发生在艺术领域,艺术领域率先实现了“自治”。不过,贝尔接着进一步指出,这种自治并不限于艺术领域,而是进一步“转入生活领域”。[1]101
如果说,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以外的“自由支配性收入”的增长为消费的解放提供了第一个物质性的前提,那么,“自由时间”的增长具有同等的意义。所谓“自由时间”,是指完成满足“需要”所必须的劳作时间以及满足“需要”的消费活动本身(如吃喝睡等)所需的时间之外的时间。就在说明“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那段话的后面,马克思说:“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3]929此处所说的“工作日”,就是指完成满足“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所需的时间)。马克思还说,只要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再被强迫变为替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那么,“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9]200。“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9]203-204马克思之所以异常重视无产阶级争取缩短工作日的斗争及其成果[10],是因为不仅他看到了这种斗争和成果的消极方面的意义,即反对无节制的资本主义剥削,而且还看到了其积极方面的意义,即它是通向自由、通向自我实现的前提。而从“消费的解放”角度看,则只有在这种“自由时间”中的消费活动,才有可能成为真正自由选择的实践活动,并且既在这种活动中培育、造就自己的自由个性,同时也在这种活动中表现、抒发自己的自由个性,从而最终使自己成为不再完全受“自然必然性”束缚的自由的“另一主体”。
自由支配收入和自由时间的增长都依赖于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当然同时也联系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如分配制度)。但“消费的解放”单有这两个物质性的前提还不够。实际上,在许多高收入社会或群体中,有许多人既有满足基本需要以外的自由支配收入,也有必要劳动时间以及满足“需要”的消费活动本身所需时间之外的自由时间,但是,他们身上并没有表现出“消费的解放”,即没有通过他们的消费活动实现和抒发他们的自由个性和创造性潜能。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许多人在完成了“由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并实际上拥有了丰富的自由支配收入之后,依旧束缚于为赚钱而赚钱的单一活动中;二是许多人虽然拥有丰富的自由支配收入,但是其消费活动却并没有体现出其真正的自我主体性,而是被一种受资本所主宰的外在力量(如广告)所诱惑与支配。②因此,真正的消费的解放,除了自由支配收入和自由时间,还需要一个文化心理性的前提条件,那就是摆脱资本逻辑对社会心理意识的束缚。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9]137“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就是资本的逻辑:通过商品生产和买卖实现资本的自我增值。当这种资本逻辑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而以“拜物教”的形式占据并束缚了人们的心灵后,金钱便成为资本主义精神世界的灵魂,是人们心目中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尺度。一切行动,惟有能赚钱,才是有价值的。一切事物,惟有能进入市场交换而转变成金钱,其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才能得到承认;而那些无法进入市场、无法以货币来表现自身的事物则是没有价值的,包括人本身。想尽办法追求、攫取、占有金钱是这个世界中人们的最高甚至唯一动机。在这种社会心态下,人,当他作为劳动者时,他势必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完成之后原本可以解放出来去从事更丰富的活动、去发展更丰富更全面的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被牢牢地束缚、限定在赚钱这单一的、片面的活动上;而当他作为消费者时,他的消费动机和消费行为也是被资本所操控的“消费文化”所牵引制造的,而不是“主体性”的表达,因为,在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中,消费只是拉动生产的手段,是资本增值的一个必须环节。显然,在拥有了自由支配收入和自由时间之后,消费活动的真正解放,还需要有一个价值观念的转换,或者说,还必须重塑社会的文化精神。而这种须重塑确立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人们应该认识到真正重要或者说美好的,不是金钱,不是占有,而是自由而丰富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体现在这种丰富的实践活动中的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和由此表征的自由个性。[9]52
三、作为“自我实践”的消费
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为消费摆脱“被束缚”的状态而获得解放提供了前提。而当消费获得解放之后,消费活动本身的性质也就改变了。质言之,在摆脱了经济(收入)的、时间的和价值心理(资本逻辑)的束缚之后,人们的消费活动实际上转化为(至少可以转化为)以“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实践”。相比于那种被束缚的消费活动,作为“自我实践”的消费活动具有一系列新的特点。
第一,如果说,束缚于“需要”的消费活动,要解决的是“如何活”的问题(也就是余华小说《活着》意义上的如何“活着”),那么,获得解放的、作为“自我实践”的消费活动,要面对的是“为什么活”的问题,也即生命意义和价值的问题。当然,必须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前,人们不会思考“为什么活”这个问题,而只是说,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的芸芸众生来说,只有在基本需要满足之后,“为什么活”的问题才会作为一种具有现实实践意义的问题呈现出来。就在前面提到的那篇短文中,孙立平引用一些人的话指出:前些年都给房子活着了,也没给自己好好活,现在人们想活得好一点了。[7]所谓“想活得好一点”,即意味着活着之意义的问题随着基本需要的满足提到了人们的面前。李泽厚则更明确地指出:人活着有两大问题,即“如何活”和“为什么活”,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而随着吃喝穿住等基本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基本解决,人类和个体的重心会越来越自觉地放到“完善人自身这方面来”,放到“确认或选择个体的价值和‘意义’”的方面。[11]
第二,当消费停留于满足基本需要时,对于个体来说,工作或劳动与消费是分离的两方,通俗地说,工作就是挣钱,消费就是花钱;但是当消费超越了对“需要”的满足,同时也摆脱了资本逻辑的宰制时,事情就会发生变化,消费活动不再仅仅是花钱耗费消费品的事,而更是越来越呈现为马克思所说的表征人之为人之应然本质的“自由自觉”的实践。在这种形态的实践中,消费活动和生产活动将合二为一。比如,我们很难说“为求知而求知”的对于未知世界的探索是消费活动还是生产活动,也很难说在对美的激情冲动驱使下的艺术鉴赏和创作是生产活动还是消费活动,我们同样很难说阿伦特所说的对于政治“行动”的投入[12],或者为安顿灵魂而对于宗教的献身是消费活动还是生产活动。一言以蔽之,我们很难单纯地从消费或生产的角度去看待恩格斯所说的在满足了“吃、喝、住、穿”之后所从事的“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人类活动。在超越了对需要的满足和摆脱了资本逻辑之后,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会走向浑然合一,个体在这种活动中获得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社会则在这种活动中获得自我变革的动力。
第三,与上述第一、第二两点相联系,获得解放的、作为“自我实践”的消费活动,或者说消费性和生产性浑然一体的实践活动,还必然相应地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的特征。其一,它本身即是一种自在自为的、目的性的而不是手段性的活动,也即,它不能仅仅从功利性、工具性或者说从工具合理性的角度被看作是维持人的生存(怎么活)的手段,而应该从审美的、宗教的、为求知而求知的等等价值合理性的角度被看作是个体自身直接对生命意义、人生价值的实践、实现,或者说,是人作为“自由自觉”的实践者的应然本质的实践和表征。其二,这种活动必然是丰富的、全面的活动,而非片面的、单向度的活动。如前所述,这种活动表征的是人作为“自由自觉”的实践者的自我实现,因而,人的潜能、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就决定了这种活动本身的丰富性、全面性,它所体现和表达的,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3],是人的全面发展。许多人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那段话,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4]537表示怀疑,认为这是浪漫主义的作祟。实际上,只要我们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描述领会为是获得解放的、消费与生产浑然一体的“自我实践”,也即马克思所说“自由王国”中的景象,那么,也就没什么可难理解的了。其三,这种活动所成就和表征的,不是模式化、格式化的刻板角色,而是每一个活动者的“自由个性”。“个性”不是缘于每个人被固定在一个专门化的社会职能上,从事一种特定而单一的活动,而是恰恰相反,是缘于每个人从单一的、固定的、片面的活动中解放出来,都能够自由地选择和投身于丰富而多样的活动中,展示各自多样而独特的才能。
四、自我实践与“共同体”
鲍曼认为:“消费活动从来就与团结协作格格不入,也不被其影响,一切联结的努力在面对消费行为特有的孤独症时都束手无策。即使聚集在一起,消费者依然是孤独的。”[15]如果仅就在稀缺或匮乏状态下被束缚于“需要”的消费行为或者受制于资本逻辑的消费行为而言,鲍曼的断言应该不无道理,但是,如果超出了这一范畴,那么,说消费活动必然与团结协作完全格格不入就不免显得武断。实际上,即使是布迪厄所言以“区分”为目的的“品位(味)性”消费,或者说,即使是“炫耀性消费”,也潜在地包含着对于获得他人“承认”的期待(这只要想一下很多旅游者爱在微信上发“朋友圈”即可明了),因而包含着对于作为另一方主体的他人的需要,也即潜在地蕴含着认同与协作的可能。因为既然要争取他人的“承认”,那么,你的行为就不能损害他人,最好是有益于他人。至于上面所说的那种以发展和展示自己的潜能也即以自我实现为取向的、作为自我实践的消费活动(生产与消费合一的活动),则不仅不与团结协作格格不入,而且还必须在相互给予承认、确证的主体间协作中才能实现,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可能。
“承认”是对于“蔑视”“无视”的抗拒和否定,是对于每一个社会行动主体作为独特存在之价值和意义的肯定。承认理论的当代集大成者、批判理论的第三代代表霍耐特区分了三种形式的承认或三类不同关系中的承认,即亲密关系中的承认、社会权利关系中的承认和价值共同体的成功形式中的承认:“在第一类关系中,参与者作为拥有独特的需要本性的个体而相互承认,在第二类关系中,参与者作为有责任能力从而享有个人自主的人格而相互承认,而在第三类关系中,参与者最终是作为对共同体富有价值的能力之主体而相互承认——第一种承认形式我称之为‘爱’或者‘关怀’(Fürsorge),第二种为‘尊重’(Respkt),第三种为‘尊敬’(Wertschätzung)。”[16]第一、第二类承认,基本上可以笼统地归于对“资格”的承认,在这种承认中,个体会体验到一种被接纳感,这是互为主体的交往得以成立的前提;而第三类承认,则是对个体的具有独特价值和贡献的才能的承认,是对于个体之“成就”的承认。霍耐特将此称作“价值共同体的成功形式中的承认”,显示了其与共同体的紧密关系:你的成就和才能需要共同体的承认,而共同体需要你的才能和成就来丰富自身。
实际上,如果往前追溯,黑格尔早就指出,真正作为目的本身的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它的自我发现,它的自觉,它的自我确信和确证,都是在他人即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存在并与之发生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它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17]121-122“它们承认它们自己,因为它们彼此相互地承认着它们自己。”[17]124黑格尔的话固然说得抽象玄乎,但其基本意思则很明确,无非就是,自我意识的产生、形成、确信,或者说真正的自我实现,是在主体间的关系中发生的。而正因为如此,因为“肯定的自我关系的可能性取决于其他主体的切实承认,只有在个体的特性、特征同时也得到了他的互动伙伴的认可和支持的程度上,个体才能真正实现自我同一”,因此作为自我发现、自我实现的个体自由之增长过程,同时也就体现为作为主体间相互承认、相互肯定的共同体关系加强的过程。[18]对此,用黑格尔自己的表述就是“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17]122。
对于黑格尔的这种主体间承认以及由此而来的“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的思想,马克思做了批判的继承,并进一步推进发展为“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4]571的观念。③马克思早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就谈到,在劳动(实践)完成的过程中,劳动者自身能力的对象化和对一个可能的消费者的精神期望或想象纠合在一起,就会给个体一种以主体间关系为中介的自我实现的价值感、意义感。[19]当然,在这里,马克思主要还只是围绕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即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被看作是分离的双方)而谈人的自我实现需要在主体间关系中方能获得最终的确证,但在差不多写于同一时期的《论犹太人问题》中,那句更经常为人们所引用的话则是“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尽管其直接的用意在批判资产阶级的自由观,即“人作为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的自由”[20],但恰恰从反面表明,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目的本身的能力的发展,真正以自我实现为取向的自我实践,绝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事,也不是主客体之间的事,而是需要通过“他人”,需要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交往活动中实现和确证。自我实践必须在社会中展开,也必须在社会中通过他人的承认、肯定而获得自我确证。社会既是自我实践的舞台、自我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有形无形的条件和资源的所在,也是意义和自我价值感的源泉:“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4]571
因此,即使束缚于需要的满足和受制于资本逻辑的消费活动如鲍曼所说是“与团结协作格格不入”的,获得解放的,以自身潜能的发展、实现、展示为目的的,也即以自我实现为取向的作为“自我实践”的消费活动(或者说消费与生产浑然一体的活动),则是与团结协作的共同体关系相辅相成的:个体在共同体成员对其行为表现的承认中获得自我实现感、意义感、价值感,而共同体在其成员所展示的丰富多样的才能和探索性、创造性的活动中获得成长和发展。当然,任何个体为了正常生存都必然要有满足“需要”的消费,今天的社会也没有摆脱“资本逻辑”(以及权力逻辑),毋宁说,还在这两种逻辑的主宰之下,对于个体来说消费活动和生产活动作为分离的两种活动是基本常态,社会自然也还远不是马克思所畅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共同体”。但是,只要我们承认今天多数人已经有了“自由支配收入”和“自由支配时间”,并且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这两个方面将不断增长,同时,只要我们看到,今天许多人感到“无聊”“厌烦”等等实际上表现出的是对于生命之超越于纯粹生物性满足的意义、价值的饥渴④,那么,我们能不能进一步设想,在这个大社会从整体上还不可能成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后退一步,即那些基本需要已经不成问题并有着意义追求的独立自主的个体,是否可以基于价值、追求或者趣味基本一致的基础而自主自发地建构、形成、发展出各种小型共同体,在这种小型共同体中,花钱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行动不再是为了赚钱,个体在此的活动只是为了从事他认为有意义、有价值、有意思的这种活动本身,只是为了展示他在这种活动上的潜能才干,并得到其他成员承认和赞赏,而其他成员,在同样摒弃了功利目的之后,也确实能给予他所期待的回馈,就像他也会给其他成员以相应的承认反应一样;也就是说,在这些小型共同体中,消费与生产合一的、自在自为的、以自身为目的的行动代替了消费与生产两分的功利性行动,自我开放、自我展示代替自我掩饰、自我防卫,相互之间的欣赏承认代替了相互之间的疑忌鄙视,一言以蔽之,“把别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代替了把别人“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这样的小型共同体,将成为今天这个世界中普通个人之意义感也即自我实现感的重要源泉。参照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说法,我们不妨将这种小型共同体称为“友情共同体”[21]。
【注释】
① 比如,当社会上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拥有手机时,手机就不属于“必需品”,但当社会上超过一半的人拥有手机时,它就成了必需品,因为手机的普及已经改变了人们正常沟通联系的方式。
② 实际上,贝尔虽然指出了自由支配收入的增长使人们得以越来越能够自由地选择不同的消费方式,但是,他并没有由此认为人们的消费真正走向体现自由个性的“消费的解放”。由于资本逻辑没有改变,与“自由支配性收入”以及相应的“随意性社会行为”相联系的所谓文化的自治,所带来的是资本主义文化领域和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对立冲突。进而,以现代主义文艺为表征的现代资本主义文化,因主体精神内涵的匮乏而在一波又一波的为反叛而反叛中耗尽了自身的精力,成为一只徒有形式而没有内涵的“空碗”。
③ 须说明的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不是消极的、形式的自由,而是个人全面发展其才能,也即积极的自我实现意义上的自由。
④ 实际上,如果仔细体味“躺平”这个流行词就可发现,它或者表征了一种深切的无力感,或者表征了一种深切的无聊感。换言之,“躺平”有两种。一种源于无力感:无论你怎样努力,都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无法实现阶层地位的提升;这种躺平,类似于社会心理学所说的“习得性的无能为力感”。另一种躺平则源于无意义感:无论你怎样工作,甚至无论你怎样“成功”,生活终究还是空虚、虚无,还是没有意义;这种躺平,类似于现代主义文学所描述的“颓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