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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女性律师职业压力与职业幸福感的关系
——基于多重中介模型

2023-02-26白东欢秦樟连宋鹏威陈亚茹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幸福感律师职业

白东欢,秦樟连,宋鹏威,陈亚茹,张 佳

(1.淮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安徽 淮北 235000;2.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广西 来宾 546199;3.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 河南 商丘 476800;4.重庆大学体育学院 重庆 40004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1]。作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实践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执业律师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付出了辛勤劳动。根据2022 年国家统计年鉴数据,全国律师从业人数已经达到57 万人[2]。近年来,随着全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女性律师人数快速增长,全国律师队伍“男多女少”的结构正在改变,女性律师“半边天”的态势已经呈现[3]。女性执业律师人数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女性律师有着和男性律师相同的社会支持,经由性别社会化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性别角色期待并未改变[4]。同时,女性律师工作具有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大、风险高以及案源、收入不稳定的工作特点[5]。有研究表明,与男性律师相比,女性律师在工作上投入了更多的时间成本[6]。在繁重工作任务和家庭因素的双重压力下,一些女性律师承担着较重的工作负荷[7]。其中,律所管理机制、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年龄焦虑、婚嫁压力、工作—家庭支持、人脉资源和专业技能等,是其职业压力的主要来源[8-9]。由此可见,缓解女性律师职业压力、提升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职业压力理论概述

职业压力是工作环境中的风险因素和保护因素之间的不平衡的结果。当风险因素超过保护因素时,应对逆境的能力受到抑制,就可能感知到压力进而导致负面后果[10]。研究表明,适当的压力会给工作生活带来活力,激发个人动机,促进个人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推动组织生产力的提高,但过高的压力会给组织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11]。对律师来说,工作压力是必然的,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他们履行职责或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如果律师对工作压力放任不管,达到严重程度,将产生负面反应,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风险防控意识降低、影响诉讼结果等[12]。结合转变职业性别角色期待和树立新时代女性律师职业形象的双重背景,女性律师群体真实的执业、生存的现状和困境值得引起更多关注。然而,目前学界缺乏对当代女性律师职业特征和困境等方面的实证研究。因此,本研究拟依据女性律师职业压力的现状,深入探究新时代女性律师职业压力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女性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实践提供借鉴。

职业女性的压力主要分为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13]。生活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依然束缚着职业女性。不少职业女性一直被“捆绑”在家庭职责中。虽然职业男性、职业女性都面临家庭和工作冲突的问题,但在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影响下,职业女性往往获得更少的支持和包容[14]。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职业女性往往不能同时兼顾多种身份和角色,这易导致职业女性在工作上受挫,或是家庭产生矛盾,主要表现在工作影响家庭角色的发挥,也包括家庭角色对工作角色资源的占用和消耗[15]。当女性律师处于成家、育儿或赡养老人的人生阶段时,其承受着家庭经营照顾压力的同时,也牵扯了大量个人精力,很容易陷入身心俱疲的状态[16]。在工作方面,受到社会交流复杂化、律师行业竞争激烈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律师既要面对人际交往的压力,也要面临案源的压力;相比男性律师,女性律师群体所面对的职业压力呈现日益上升趋势[17]。在长时间处于压力下,女性律师容易出现职业倦怠,从而导致工作情绪低落、不满足,进而对职业满意度和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18]。有研究表明,女性自身认为自己履行的职务不明确,角色模糊,在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支持较少,因此会产生比男性更大的工作压力,以及对工作的否定态度[19]。特别是律师行业,女性律师需通过不断地自我开发以及掌握专业知识并加以应用来履行法律服务者的职责;同时作为专业职业人,具有为了成长、发展而努力的特性,与职业相关的不同程度的压力会给女性律师带来不同的感受[20]。

(二)职业压力对职业幸福感的关系研究

近年来,职业幸福感与职业满足、职业压力等职业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得到学界的关注。资源保存理论为研究职业压力和职业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资源保存理论认为,压力可能发生在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当资源受到威胁时、损失时或已付出努力而资源却未实际增加时[21]。当在工作中经历资源损失时,个体更可能出现紧张和压力反应,包括工作倦怠、抑郁、幸福感下降和其他身心结果[22]。研究发现,职业幸福感越高,个体对工作过程越满意,自我价值实现的能力越强[23]。职业幸福感是个人在工作中体验到的一种总体性的情感,追求职业幸福感对提高个人和社会生活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4]。与一般幸福感不同,职业幸福感是个体在从事工作中感受到激情和快乐,是在投入的过程中获得的感觉[25]。职业幸福感超越了个人通过工作获得的社会地位或收入,是个体能充分了解工作的价值,并在工作过程中感受到热情和快乐,成为完成工作的原动力[26]。对于律师来说,律师的职业幸福感是其在职业履行的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等到既定的工作中去完成工作的满意状态。此外,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幸福感的高低决定了律师的工作态度与效率,也会对当事人的诉讼或辩护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律师的职业幸福感会对工作的热情以及执业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对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综合压力与职业幸福感的相关文献,我们可以看出压力作为职业幸福感的风险因素,可直接影响职业幸福感[27]。

(三)社会支持在职业压力与职业幸福感关系中的作用

先行研究表明,面对相同压力,不同个体感知到的工作压力有所不同,压力并非必然对职业幸福感产生负向影响[28]。职业压力对职业幸福感的作用机制,即职业压力对职业幸福感产生影响的过程,可能有其他中介变量参与。因此,本研究将采用中介模型对此进行研究,以探讨其中的作用机制。根据女性律师面临的执业环境和行业现状,本研究关注的中介变量为社会支持。根据社会支持的压力缓冲模型可知,社会支持是帮助个体缓冲压力所带来的消极结果的重要变量[29]。研究发现,较高的社会支持可以减轻工作压力,提升职业幸福感[30]。目前学者普遍认同社会支持由四部分组成,即物质支持、信息支持、情绪支持和评价支持。总体而言,社会支持是个体对外在的包括来自家庭、朋友及社会的物质或者精神上支持的感知和评价,是可以通过社会关系获得的积极资源[31];社会支持水平反映了个体与社会的链接程度,较高的社会支持水平对个体抵抗压力以及提高心理健康等有着积极作用[32]。因此,工作环境中属于人际环境的社会支持,有望缓解因女性律师工作相关环境不协调而产生的职业压力。

此外,社会支持对职业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已被证明。研究表明,感知的社会支持对职业幸福感整体有显著影响[33]。通过先行研究可知,社会关系网的社会支持是个体职业幸福感的保护因素,且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34]。家庭和朋友的社会支持是影响职业幸福感的因素,其中社会支持中的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对整体职业幸福感有积极影响[35]。女性律师群体,除与家人、朋友以及同事的日常交往外,还需要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回应较高的法律服务期望,女性律师与社会联系的密切程度和质量以及由此获得的社会支持可能也会对其压力感知和心理健康产生影响。随着社会发展,尽管女性在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得到了大幅提升,但受公众对法律界性别层面的固有印象的影响,不少女性从事法律职业得到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女性律师更容易感受到职业压力[36]。近年来对于职业压力、职业幸福感、社会支持的相关研究,主要研究对象集中在教师、护士等岗位相对固定的女性,对女性律师则相对缺乏研究。因此,从提高女性律师生活与工作质量的角度出发,探讨社会支持对女性律师的职业压力与职业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非常有意义。

综上可知,职业幸福感受到外部环境(压力)和个人心理素质的共同影响。目前国内学界对于现代女性律师群体的研究文献较少,对律师形象的研究角度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律师职业伦理方面,并且偏向男性主导的律师群体。同时,对于各个变量的关系,以往的研究多从职业压力或社会支持独立地对职业幸福感产生影响入手,很少有研究将三者结合起来进行多因素研究。因此,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本研究将职业压力作为外部环境因素,社会支持作为中介变量,综合考察职业压力和社会支持对职业幸福感的影响,探讨环境因素(压力)是如何影响职业幸福感,并进一步探讨中介变量(社会支持)是如何影响职业压力和职业幸福感,以便更为有效地探索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影响的内在机制,以及寻找提升职业幸福感的有效路径。

因此,基于以上先行研究,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职业压力显著影响女性律师的职业幸福感;假设2:社会支持在职业压力与职业幸福感间具有中介效应。

研究的假设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研究的假设模型

二、方法

(一)被试

2023 年4 月—6 月,本研究共招募河南、安徽、广西三省(自治区)357 名女性律师作为研究对象。这些女性律师按照研究者指导和量表前的指示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发放问卷357 份,回收357 份,回收率100%,共获得有效问卷322 份,有效率为90.2%。经G*Power3.1软件检测,计算相关分析所需最小样本量为301(α 错误概率0.05,检验效力80%),即本次测查所保留的分析样本满足问卷调查推荐样本量标准[37]。受试者平均年龄为(33.65±7.23)岁,其中未婚96 人(29.81%),已婚209 人(64.91%),离异或丧偶17 人(5.28%);受教育程度中专科38 人(11.8%),本科196 人(60.87%),研究生及以上88 人(27.33%);执业年限在5 年以下188 人(58.39%),5~10 年98 人(30.43%),11~20 年36 人(11.18%)。

(二)研究工具

1.职业压力量表

采用Kim[38]编制的《职业压力量表》,由岗位要求、岗位自律、关系矛盾、岗位不稳定、组织体系、薪酬不当、职场文化等7 个维度,共24 个题项组成。采用Likert 5 点计分法,分数越高,表明职业压力的程度越大。本研究中该量表的一致性系数为0.90;验证性因素分析显示,问卷的整体拟合指数为:χ2/df=4.18,p=0.009,RMSEA=0.07,90%CI=[0.02,0.09],CFI=0.91,TLI=0.90,SRMR=0.06。

2.职业幸福感量表

采用Park[39]依据Argyle 开发的牛津幸福问卷(OHQ:The Oxford Happiness Questionaire)编制的职业幸福感量表。该量表包含了外在幸福感、内在幸福感和自我调节幸福感三个维度,共计21 个题项。Likert5 点计分(完全不符合计“1 分”,非常符合计“5 分”),分数越高说明职业幸福感水平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一致性系数为0.85;验证性因素分析显示,问卷的整体拟合指数为:χ2/df=3.75,p=0.007,RMSEA=0.05,90%CI=[0.11,0.21],CFI=0.94,TLI=0.93,SRMR=0.07。

3.社会支持量表

采用Seo[40]编制的社会支持量表,包括情绪支持(7 道题)、评价支持(6 道题)、信息支持(6 道题)和物质支持(6 道题)共25 道题组成。Likert 5 点计分,从“非常不同意”1 分到“非常同意”5 分,得分越高,表明得到的社会支持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一致性系数为0.87;验证性因素分析显示,问卷的整体拟合指数为:χ2/df=4.21,p=0.015,RMSEA=0.07,90%CI=[0.06,0.19],CFI=0.92,TLI=0.95,SRMR=0.05。

(三)数据处理

采用SPSS 22.0 及Mplus8.0 进行数据分析,社会支持的中介作用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分析,中介效应显著性采用Bootstrap 法进行检验。

三、结果

(一)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采用Harman 单因子方法检验是否存在共同方法偏差。对所有问卷题目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发现未旋转的情况下第一个因子解释的变异量为23.5%,小于40% 的临界标准。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本研究中共同方法偏差不明显[41]。

(二)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为探讨女性律师职业压力与职业满意度的关系,进行了Pearson 相关分析,结果如表1 所示。其中,职业压力与职业幸福感、社会支持及其维度呈显著负相关,社会支持及其维度与职业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上述结果表明,本研究的数据适合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处理。

表1 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与相关系数

(三)社会支持中介作用检验

本研究采用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对职业压力、社会支持和职业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采用Bootstrap 法(重复抽样5000 次)对多重中介模型进行检验。

第一步,在控制年龄、学历、执业年限和婚姻状况等变量之后,检验职业压力对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直接效应。结果表明,模型拟合良好χ2/df=3.14,RMSEA=0.02,SRMR=0.03,CFI=0.94,TLI=0.95),职业压力能够显著负向预测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β=-0.15,t=-2.66,p<0.05)。

第二步,加入情绪支持、评价支持、信息支持和物质支持作为中介变量进行路径分析,假设理论模型的拟合指数为:χ2/df=4.27,RMSEA=0.05,SRMR=0.06,CFI=0.90,TLI=0.93,各项模型拟合指数达到要求。结果表明,职业压力能够显著负向预测职业幸福感(β=-0.28,t=-4.86,p<0.01),显著负向预测情绪支持(β=-0.36,t=-6.37,p<0.001),显著负向预测评价支持(β=-0.28,t=-4.98,p<0.01),显著负向预测信息支持(β=-0.22,t=-3.85,p<0.01),显著负向预测物质支持(β=-0.41,t=-7.50,p<0.001);情绪支持能够显著正向预测职业幸福感(β=0.58,t=11.59,p<0.001);评价支持能够显著正向预测职业幸福感(β=0.44,t=7.89,p<0.001);信息支持能够显著正向预测职业幸福感(β=0.25,t=4.50,p<0.01);物质支持能够显著正向预测职业幸福感(β=0.54,t=10.28,p<0.001),如图2所示。

图2 多重中介模型图

进一步中介效应分析结果表明(见表2),职业压力对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直接效应95%的区间为[-0.25,-0.11],直接效应值为-0.28,直接效应显著,假设1 得到验证;情绪支持在职业压力与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之间的中介效应95%的区间为[-0.31,-0.12],中介效应值为-0.21,中介效应显著;评价支持在职业压力与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之间的中介效应95%的区间为[-0.14,-0.02],中介效应值为-0.12,中介效应显著;信息支持在职业压力与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之间的中介效应95%的区间为[-0.18,-0.06],中介效应值为-0.05,中介效应显著;物质支持在职业压力与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之间的中介效应95%的区间为[-0.25,-0.08],中介效应值为-0.22,中介效应显著;因此,职业压力与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之间建构起了多重中介模型,包括4 条中介链,假设2 得到验证。

表2 总效应、直接效应及间接效应表

(四)中介效应的多群组等值性检验

为了中介模型的跨组等值性,本研究使用Mplus8.0 作为分析工具,并采用多组验证性因素分析(MCFA)进行检验。测量跨组等值性的检验是在确定了形态等值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能进行更高一级的因子负荷等值性检验;而在因子负荷等值成立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截距等值分析。在每一次检验中施加等价限制,考察ΔCFI 与ΔTLI,若ΔCFI≤0.01 且ΔTLI≤0.05,表明模型差异未达到显著。 根据上述等价性标准可知,多群组女性律师群体在模型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见表3)。

表3 多群组女性律师的结构模型等值性检验

四、研究发现与结论

本研究基于前人对社会支持理论和资源保存理论的研究结果,进一步揭示了职业压力与职业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本研究建立的模型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入理解职业压力对职业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并完善幸福感的理论;在实践上有助于减轻女性律师的职业压力,提升她们的职业幸福感水平。本研究发现职业压力显著影响女性律师的职业幸福感,支持假设1 成立;同时,“职业压力→情绪支持→职业幸福感”“职业压力→评价支持→职业幸福感”“职业压力→信息支持→职业幸福感”“职业压力→物质支持→职业幸福感”这四条路径也显著,支持假设2 成立。

(一)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现状

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女性律师的职业压力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社会支持、职业幸福感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这表明,尽管性别比例差异在律师行业逐渐减少,但对律师的性别角色期待并未改变,女性律师执业环境不够友善,承担着较大的职业压力。其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对女性角色存在认知偏差。按照传统观念,强调理性、冷静和逻辑思辨的法律行业是以男性为主导的,而实际工作中,男性律师更容易取得客户的信赖,在开拓案源、积累客户等方面更加轻松。社会这种根深蒂固的刻板思维限制了女性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是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冲突。法律工作并不是简单而繁琐的事务的重复,面对的往往是高强度的风险把控及疑难案件纠纷的处理,需要很高的知识专业度、多年经验的沉淀与累积[42];同时也需要大量时间,为随时随地满足客户对法律意见的需求及准备多个案件的起诉、应诉,加班几乎是常态。因此,“捆绑”在家庭职责中的女性律师,在工作与家庭的平衡问题上尤为吃力。如女性律师偏向工作则缺乏更多的时间承担家庭角色,导致其难以解压和放松;偏向家庭,可能会打乱其紧凑的工作节奏,造成更大的工作压力。由此,在工作和家庭领域存在某些方面不可调和的角色压力时,女性律师便难以获得较高的职业满意度。

(二)职业压力对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影响

本研究从女性律师职业压力的角度出发,探究职业压力与职业幸福感的关系,结果表明:职业压力是职业幸福感的预测因素,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43]。研究表明,长期承受较高职业压力的结果可能促使个体生理、心理行为上发生改变,影响职场人的精神健康,并对个人健康水平及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职业压力是与职业幸福感相关的重要变因[44]。此外,职业压力对职业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后,易导致职场人负面情绪状态及抑郁等,常表现为个体对工作不满意、丧失工作积极性以及无法承受情绪矛盾的积累等,从而体验到更低的职业幸福感[45]。因此,工作压力与职业幸福感是相互影响的,需要共同关注。先前研究已证实压力与职业幸福感的关系,本研究以女性律师为研究对象,证实了职业压力可以显著预测职业幸福感。因此,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或女性律师本身,应积极寻找符合自身情况的职业压力解决方案,以提升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水平。

(三)社会支持的中介作用

研究结果显示,职业压力对女性律师职业满意度的影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职业压力直接影响职业满意度,另一种是通过社会支持进而影响职业满意度。这表明,在应对高压工作环境时,女性律师可以通过感知社会支持水平来减轻职业压力对职业幸福感的影响。

尽管不同地区的女性律师面临着不同的执业环境,但她们仍面临许多共同的挑战。有研究表明,女性律师辞职率较高,这与缺乏进步机会、工作生活不平衡、无法获得高级职位等因素有关[8]。这些问题反映了女性律师在执业环境中需面临许多偏见与歧视,以及缺少社会支持。社会支持作为抗压能力的重要指标,是个体在面临压力时所获得的情感、信息、评价和物质等方面的支持,它可以来自家庭、朋友、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网络[46]。本研究发现,通过提高情绪支持可降低职业压力对职业幸福感的负面影响。情绪支持能够提供情感上的安慰和支持,使个体在面对压力时感到被理解和被接纳。这种情感支持有助于减轻压力、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增强个体的心理韧性和应对能力[47]。此研究结果表明,获得家人、朋友的情感支持较高的女性律师面对职业压力时,自身坚定的信念可与危险因素抗衡,能增强自己的心理韧性,容易控制消极情绪,更加专注于工作,不易被挫折击溃,因而她们能够对职业压力情景作出更积极的反应,减少压力对职业幸福感的影响。

(四)评价支持、信息支持和物质支持的中介作用

本研究还发现,评价支持、信息支持和物质支持在职业压力和女性律师职业满意度关系间具有中介效应。具体而言,社会支持不仅限于情感上的支持,还包括实质性的帮助和获得相应的资源,例如获得亲朋好友的经济援助、工作上的合作与支持以及组织提供的服务等。这些实质性支持可以帮助个体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相关研究指出,社会支持可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积极资源,能起到缓解压力的作用[48],即社会支持可以通过削弱个人在压力情况下所经历的消极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反应来提高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例如,律师之间形成积极的信息纽带关系时,情绪上的安全感和对职务的成就感及满意度会增加,社会支持可以起到作为心理健康的保护因素的作用[49]。根据先前研究可知,在与周围人的人际关系中,个体对社会支持的感知越高,情绪就越稳定,对工作的压力就越小,成就感及对工作的幸福感就越高[50]。换言之,社会支持是调节压力体验和适应环境的积极资源。对于女性律师而言,为她们提供能够顺利解决个人或环境带来的问题的信息,对她们作出个人作用和行为的积极评价,以及为她们提供个人需要的直接帮助等,会对她们为实现既定目标而作出的努力、行为及态度产生积极影响。此外,当她们感到心理稳定,感到自己受到社会成员的关心时,就会对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充满信心,从而提高职业幸福感。本研究论证了资源保存理论的主张,即在社会关系中经历的支持有助于个体进行更有效的工作,它们可以缓解职业人与职业压力有关的心理紧张;社会支持作为积极的资源,不会导致职业人情绪失调。因此,社会支持的中介效果对缓解女性律师职业压力以提升职业幸福感,以及对提升女性律师的人际、社会工作环境质量是非常有意义的。

(五)假设模型跨群组等值性检验

跨群组等值性检验表明,不同执业年限、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的女性律师群体的结构模型具有等值性。这说明,本研究建立的模型的各条路径具有跨执业年限、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的适用性,在职业幸福感的干预过程中,均可以采用本研究建立的中介途径。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职业压力对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作用机制有两种方式:一是表现为职业压力对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直接效应;二是表现为职业压力通过社会支持(情绪支持、评价支持、信息支持、物质支持)从而影响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间接效应。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职业压力对女性律师职业幸福感的影响机制,构建了一个多重中介模型,这不仅对女性律师群体职业幸福感影响机制的理论研究有所贡献,也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降低女性律师职业压力,提升女性律师的职业幸福感。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充分保障工作资源,支持女性律师生存发展。提供充足且高质量的工作资源,是保证女性律师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包括物质和精神资源。针对女性律师群体,我们应建立友善型的执业环境,给予她们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公正的晋升机会,促进女性律师专业发展。

其次,提供社会支持,提升女性律师幸福体验。在家庭角色和工作角色上,女性律师难免会面临抉择,而角色冲突产生的工作压力是她们离职倾向产生的直接原因。家人或律所应密切关注女性律师的情绪变化和心理状况,鼓励女性律师真实表达积极情绪、疏导不良情绪、储存情绪资源,并及时疏导其面临的多重压力,提升其职业幸福感。其中最关键的是,家人、朋友或同事要给予女性律师生活和工作的经验支持,支持其树立职业信心,获得成就感,从而获得职业幸福感。

本研究尽管有一些重要发现,但必须认识到的是,仍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笔者在未来的研究中加以完善。第一,本研究是一个横断面的调查研究,无法明确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还需要采用纵向研究、实验研究的方法对模型进行检验。第二,由于实际情况限制,本研究采用方便抽样方法,样本仅选取自安徽、河南和广西三省(自治区),因此研究结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将在未来的研究中提高样本的代表性,进一步对模型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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