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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以广东亚北公司为例

2023-02-25池玉华

现代农机 2023年6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基地农户

池玉华

(中共韶关市曲江区委党校,512000,广东韶关)

2021 年韶关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农业从业者中,小农户占98%,农业规模经营户仅占到2%,但从销售情况来看,情形正好相反,小农户面临着种植规模小、成本高、没有形成自身品牌、收入低等现状。

面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脱节的难题,国家也早早开出了“处方药”。早在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提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 年出台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运行方式

1.1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含义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是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产生的,是指“以一个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公司作为龙头企业,利用基地的作用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最终以合约的形式把农户和公司结合起来的一种模式”[1]。它在国内外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国内最早出现于20 世纪80 年代,由泰国正大集团在深圳建立第一家合资饲料厂,当时采取中方联营公司与农户签约并回收的方式,带动了周边养殖业的发展。随后这种模式逐渐推广开来,发展出了四川希望集团、广东温氏集团等一批饲料生产企业。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发展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生产基地+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四个模式。

1.2 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 年,主要开展冷链物流配送、农产品的分拣及深加工服务、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服务等,在韶关发展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后,随即与供应链上游沃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塘镇钻研生态农场等签订“产销一体化”合约,帮助农户将本地农产品销售到终端消费者手中,打通一二三产业链,实现了农产品一站式流转。

1.3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方式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主要存在着三个要素,分别是龙头企业、商品基地、农户,其中,农户主要负责生产,公司负责加工与销售,基地则在公司与农户间起到沟通协调作用。在模式实际运行过程中,亚北公司首先利用自身贴近市场、掌握信息的优势提前对农产品价格进行预测,然后通过与基地签订合约的形式确定该年度农产品生产规格与品质。在生产过程中,亚北公司与基地会根据实际需要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物资采购,建立管理标准,形成管理规程。待农产品收获之后,根据三方签订的合约,由亚北公司进一步检验、收购,最后进行最终的加工和销售。

1.4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意义

“公司+基地+农户”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对于当前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来说,具有显著优势。一是有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以基地为中介,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扎木成排,能够提高农户、基地参与市场销售的能力,提升农户收入。二是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通过这一模式将一二三产业融为一体,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机制流动,加快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同时这种模式为农业生产注入科技元素,是当前曲江加快传统农业改造的现实选择。三是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这一模式是加速农村城镇化、推进农业体系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能够加快城乡经济融合,龙头企业所带动的集约化经营能够扩大农村就业容量,村中有文化、懂技术的劳动力得到安置,在农村形成新型小城镇或者产业园区。

2 韶关“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成功经验与局限

2.1 韶关“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成功经验

2.1.1 科技助农:打通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一方面,长期以来,很多农户尤其是韶关的农户,种植的是本地非常有特色且质量比较优的农产品,但是往往在本地卖不上一个好的价格,因为大家分散种植,而且本地市场较小,而要将农产品出售到省外,本地农户不具备电商知识与储存条件。另一方面,韶关面临着巨大的潜在市场,粤港澳大湾区是全球最大的城市集群,它包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城市,韶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集群的辐射地带,有向他们提供优质农产品的能力。

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首先,亚北公司与企业通过订单的方式,将农户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其次,亚北公司作为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科技和装备优势帮助基地、农户最大限度保障农产品品质,如在运行中,亚北公司通过冷链物流,也就是其建立的45 000 m3库容的高低温冷库、21 辆冷链运输车辆来保障农产品最鲜最快送达客户。再次,亚北公司打造冷链餐饮,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的合作,打造中央厨房,形成学生营养餐的膳食品牌,分别在东莞、韶关、惠州、鄱阳、苏州等地建立了中央厨房,以冷链加工和热链配送的两种生产方式为十多万的莘莘学子进行营养配餐。最后,亚北公司利用在农产品加工探索方面的最新优势,为农产品提升附加值,对收购的部分农产品先提升包装质量,使产品变得方便拿取、方便运输,随后使用真空冷冻干燥技术真空包装,使农产品不仅易于消化,而且不会破坏营养细胞,最大限度保存食品的营养价值。此外,亚北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在樟市镇、大塘镇、马坝镇、白土镇、枫湾镇、罗坑镇等六个镇开展电商培训,现场派发政策技术资料,指导村委、村民开通新媒体平台号(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增强农户电商技能,指导建设曲江区村镇电商服务点,实现产业帮扶、电商帮扶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了走进农户、带动农户。

2.1.2 品牌推广:带动韶关优质农产品走向全国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除了在农产品销售与提质方面增益良多,还在农产品品牌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探索。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亚北公司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品质进行把关。在合作过程中,亚北公司通过其粤港澳大湾区平台促使合作基地提升农产品品质并获得相关认证,并促使基地参与食品溯源系统,真正保障农产品品质。

亚北公司组织韶关曲江优质农产品参加上海农博会、广州东西部扶贫产品展览等推荐活动,助推优质农产品走出大湾区,迈向全国,推介曲江优质农产品品牌。其中,2019 年参展的马坝油粘米品牌获得了上海农博会优质奖的称号。

2.1.3 产业园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建设新型城镇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从传统农业国家转变为现代工业国家的过程,也正是农民不断从农业领域转移到城镇生活和工作的过程[2]。“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在运行过程中,通过龙头企业亚北公司与基地的连片发展,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67 hm2用于农业种植,还带动吸纳了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近万人,有效扩大农村就业容量,并且通过定期培训培养了农村有文化、懂技术的劳动力,做到企业建在家门口、挣钱就在村里头,促进产业园区和新型城镇建设。

2.2 韶关“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存在的局限

2.2.1 缺乏法律监管,合约履行出现失信行为

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亚北公司作为龙头企业拥有更多的市场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优势,因而,在与基地、农户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基地和农户天然地处于劣势,亚北公司在合约签订时能够更加主动地掌握农产品的定价权,公平公正的价格约定往往有赖于龙头企业良好文化与道德品质的自我约束,不然易出现如故意虚报成本、压低价格等不良行为。基地和农户方面在履行合约中也容易出现失信行为,当外地商贩的价格高于合约价格时,基地负责人与农户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出现了直接售卖给外地商贩、选择与龙头企业违约的行为,尤其是在很多农户看来合约只是一张纸,重要的仅仅是合约中的保底价格。

2.2.2 基地及农户难管理,源头质量存在隐患

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亚北公司通过与基地、农户合作,实现了67 hm2土地的流转,以较少投资成本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能够节省人力、土地资源,而且快速扩大种植规模、拉长产业链条。但“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公司快速扩张之下隐藏着基地与农户种植难以管理的问题。

亚北公司在与基地、农户签约时,已规定标准化的生产规程,但是也面临着大规模种植基地与农户难以管理与监控的困境,如难以深入管理农户农药的使用、基地种植中的催熟催肥,面对众多产品种类管理者专业技术不足等,存在粗放式管理现象,并且由龙头企业进行的农产品药检,在实际运行中易于产生监管失责及基地、农户贿赂行为。

2.2.3 利润分配不均,基地、农户有限参与产业化全程

以亚北公司为核心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虽然打通上下游产业链,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机制流动;但是基地、农户没有真正成为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基地、农户在产业经营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依靠与龙头企业签订合约售卖农产品,没有参与产业化全过程,在合作过程中,利益有共享,但基地、农户未能获得产业化的平均利润。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基地、农户是原材料供应者,其利益获取仅止于农产品的第一次交易,在商品加工与二次销售等环节享受不到任何利益,而这部分利益往往才是真正的利润高点。

3 完善韶关“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产业化经营策略

针对“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促进曲江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化、培育新型农民,提出以下建议。

3.1 完善信誉评价机制,增强企业基地农户三方法律意识

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合约中,可以通过引入信誉度指标。公司给基地、农户进行信誉度评级,一旦发现某农户出现违约情况,可采取降低农户信誉度等级、甚至不再进行合作的措施,使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同时基地也可以代表农户给公司的行为进行信誉度评级,一旦发现公司有损害农户的行为发生,也可以采取不予再次合作的措施,使公司的违约成本增加。同时,针对企业、基地、农户三方定期开展有关订单农业合约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改变短期利益观念,树立法治观念与诚信观念,有效增强三方法律意识。

3.2 通过培训与教育,实现专业技术贯通

基地、农户是“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终端,为了解决农产品源头质量隐患问题,如何将农业专业技术、规范化生产标准等传递给基地、农户是一大难题。基地、农户需要达到公司的生产要求,就需要不断学习、实践相关技术和标准,因而龙头企业内部进行培训,建立内部技术骨干队伍,再由技术骨干队伍将相关技术和标准辐射到所有农户,进而保障龙头企业的技术生产体系自上而下的贯通。

另外,公司、基地还可通过与学校合作开展培训,提升农户对于“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了解,使农户真正认识到长远实施“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重要意义。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亚北公司、蓝鹰基地就通过与曲江区委党校合作建立乡村振兴现场教学点,联结公司、基地、农户,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更新基地、农户认知理念,通过思想上的影响促使基地、农户提升种植质量。

3.3 优化利益分配模式,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首先,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中,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均现象,这对于公司、基地、农户短期发展或许有利,但对于长期合作容易滋生矛盾及冲突。因而,如何进一步优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的利益分配模式成为当前的难题。当前,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的利益分配模式为:基地、农户直接交售农产品获得直接收益,也是唯一收益。这部分分配,可以严格按照合约执行,实行合约保护价格制度,并综合考虑市场、气候、公司盈利等情况适当调节收购价格。优化利益分配模式,可通过对基地、农户的信誉度等级、贡献大小等综合评价进行利润返还,这部分返还可以视为奖励,也可以视为合同分红,它不仅增加基地、农户对于公司的黏性,而且提升了基地、农户对“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满意程度。

其次,“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实施中,农户比较分散,在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具备合作意识,没有建立起能够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提升基地、农户话语权,有利于基地、农户参与议价、优化利益分配模式等。

3.4 强化政府部门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的作用

政府作为一种重要的外生力量对于农业生产模式的运行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农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情况下协调好公司和基地、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为农户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具体来讲,政府相关部门要规范管理农产品市场,引导有序竞争,严禁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压制弱势一方。同时,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农业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进行一体化经营,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使农户的收入得以增加。

4 结语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有利于解决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难题,它转变了农民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种养习惯,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进一步加快当地产业化经营的步伐,对于提升当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培育新型农民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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