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低俗广告怎么治
2023-02-23《中国青年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细节。据调查,某科技公司在推广妇炎洁相关产品时,通过发布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低俗广告进行恶意营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企业广告违法行为,两家涉案企业共被罚款130万元。涉案企业也通过解聘、降薪等方式,追究了20余名涉案相关人员的责任。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就低俗广告贬损妇女人格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通过“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1年8月1日,江西某公司委托某科技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
2022年4月30日,该科技公司在天猫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洗出‘少女粉’”“黑!暗沉发黑,遭伴侣嫌弃”等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妇炎洁广告引发争议并非首次。早在2009年,卫生部发布的第7号公告中,公布了67种涉嫌“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其中妇炎洁榜上有名。
2016年,妇炎洁因在洗涤液礼盒上印有“我不能洗掉你的过去,但我能洗干净你的未来”的文案,被质疑物化、歧视女性。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王鑫月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此次妇炎洁的广告,文案内容低俗,对女性非常不尊重。妇炎洁的上述广告发布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行为。
2022年5月20日,妇炎洁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为妇炎洁官方旗舰店产品展示页面的不当内容对女性不尊重进行郑重道歉。道歉信称,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下架相关产品,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反省,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
5月23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调取了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广告制作发布等证据材料,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为准确界定涉案广告性质,检察机关委托妇科专家出具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普通洗液产品无法达到该广告宣传的效果,会误导女性对自己的身体产生错误认知。
追责20余人,罚款130万
2022年6月20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主要围绕涉案广告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广告包含低俗、引人误解内容,损害了广大妇女权益,应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樟树市市监局)具有广告监督管理、妇女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
听证会结束后,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向樟树市市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发布贬低、侮辱妇女人格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对广大妇女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此外,市监局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已发布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广告的日常监管。
樟树市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依法履职,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涉及低俗广告的产品全网下架,并对2家涉案企业分别作出80万元、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辖区内经营单位涉及广告发布、产品审批报备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各类日化品、医疗器械、医疗产品等经营主体300余家,共立案查处4起违法广告,责令10余家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向全市生产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发出《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做到合法经营。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持续跟进涉案企业整改进展,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相关企业已主动发起和参与多项妇女权益保障公益性活动,并捐赠245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如今,涉案企业已主动配合整改,依法下架相关产品,并通过解聘、降薪等方式追究了20余名涉案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针对案件反映的企业监管漏洞,积极开展合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比如,江西某公司专门增设企业合规经理岗,制定完善公司宣传管理规章制度,积极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发展需要。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指出,该案涉及妇炎洁产品广告贬损妇女人格问题,樟树市市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查处涉案企业并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了以点带面、全面监督。
低俗广告怎么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式杰律师认为,低俗广告的背后,本质是利益。商家做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在日化洗护用品营销中,广告投入往往是占据成本的大头,而低俗广告更容易在短时间内博取公众关注,引起话题传播,从而获取流量。对于商家而言,可以大大降低广告成本并获取商业利益。因此,要有效防止广告擦边营销,需要加强执法监管。
2022年10月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在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情形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正是此次最高检披露相关典型案例的一个直接背景。
从长远来看,要更好地为妇女权益保障撑腰,公益诉讼确实大有可为。早在2019年,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就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现实中,妇女的权益不仅容易受损,在维权上也更可能面临各种难处。比如,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有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之嫌的各类“擦边球”广告,虽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受害人,如果监管部门不介入,多数只能以舆论抨击结束,侵权方很少受到实质性惩戒。这种局面既助长了一些品牌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也未能及时厘清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长此以往就成了妇女权益保障堤坝上的一个豁口。诚如妇炎洁广告一案所示,检察机关拿起行政公益诉讼“武器”,敦促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查处,释放了更积极的警示效果。
相对来说,公益诉讼能够大大突破和弥补个体诉讼的局限性与不足。比如,在专业度和成本上,公益诉讼都有很明显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当事人不具备诉讼能力或无权独立提起诉讼的情况比较多见,而检察机关能够充当适格的公益诉讼主体,就解决了这一难题。典型情况如家暴,受害者能力有限,也受到各种干扰,无法完成自诉或不能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益诉讼适时“出马”,便可大大化解相关困境。这实际是强化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后盾,为权益受损者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庇护。
当然,正如最高检这次披露相关典型案例所示,作为一种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司法探索,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运用,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突破限制和阻力。比如,需要继续深化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支持等常态化联络机制;提升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的办理专业性,完善诉讼程序和立案标准等。
公益诉讼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妇女权益保护,本是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公益诉讼积极运用到妇女权益保护中来,实际也是公益诉讼的内在使命。
随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增设公益诉讼,意味着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上的运用获得了法律正式确认。让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上大展身手,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