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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措施

2023-02-22赵军梅张家界市税务局

财会学习 2023年1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监督机制监督管理

赵军梅 张家界市税务局

引言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变化,为了保证国内市场经济的稳定,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开展了一系列优化工作,保证了财政税收工作的平稳运行。但与此同时,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工作方面还需要加以完善。结合国内外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状况,可以发现目前国内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是实质性的,需要进行不断调整,以满足新型的财政税收工作需求以及市场经济新变化,确保国内经济安全。也因此,对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工作进行分析,构建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了国内关注的重点[1]。

一、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内容及相应作用

(一)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内容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秩序稳定而制定的相关监督体系,能够确保涉及国家经济机构的财政税收工作稳定运行。在工作开展中,主要是对财政税收工作做好专门的审查监督,纠正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完善财政税收工作职能,净化财政税收工作环境。

在国家机关以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过程当中,有效的监督机制需要有专门的财政监督主体,也要有相应的财政监督客体,同时还要对职责范围以及权限划分等方面做好明确规范,只有这样,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才能够精准发现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构建,需要满足以下需求:

1.系统性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构建工作应当以系统性作为前提,能够对财政税收体制的整体工作流程做好全面监督,并且在监督机制内部,应当是既彼此相互作用,又相互关联的各个子系统,能够实现工作内容的相互牵制,提升监督机制的公正性[2]。

2.客观性

为确保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现状制定合适的监督体系,根据监督环境的变动,做好不断优化,以确保监督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并符合不同地方的财政税收体制客观条件。因此在制定监督机制的过程当中,应当根据监督对象以及监督阶段的不同,制定差异性的工作流程。

3.创新性

随着当前工作环境的变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工作应当根据时代发展变化,采取科学的监督方法。例如,在信息化发展趋势下,监督工作开展过程当中可以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打破以往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地域限制问题,实现对财政税收工作的实时监督,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二)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首先,推进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完善工作,是维护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目前财政税收工作当中经常性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在财政税收工作开展过程当中,迫切需要引入专门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对财政税收对象做好科学监管,同时从根本上防止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秩序紊乱等问题,为财政税收体制的实施提供有效的管理环境。

其次,完善监督机制也是公共财政改革的现实要求,通过监督机制的完善,能够保证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完善公共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税收工作能够贯彻到实处,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合理性,提升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水平,保障财政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再次,通过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相关部门工作决策以及结果的透明度,保证阳光办公,实现科学的民主决策,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并能够引入新型监督方式,提升财政税收工作水平。

最后,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构建工作,也是保证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力度,能够对财政税收体制运行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及时了解,解决财政税收体制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持续运行[3]。

二、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要点概述

(一)重视法律规范作用

构建监督机制,需要注重法律的规范作用,从当前国内外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建设情况来看,为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监督机制能够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就需要将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保障,只有这样监督机制才能够在经济社会中得以贯彻执行,保证整体监督机制运行的稳定性,全面发挥监督机制作用,实现对财政税收工作的全面控制。

基于财政税收工作的特点,为保证财政税收工作中监督机制的合理,相关部门需要根据财政税收工作,建立专门的法律体系,而具体的工作人员按照既定的程序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的问题。

(二)合理分配机构权利

平衡好监督管理工作当中不同政府机构以及部门的工作权利,实现监督管理工作中权利的合理分配,也是改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式。通过合理划分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利内容,能够显著提升监督管理公正性,进而保证财政税收体制运行的稳定,逐步实现规范化的财政税收工作内容。

因此在监督机制的优化过程当中,需要根据财政税收工作制定以及执行的管理范围划分相应的义务,将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根据财政税收工作流程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方案,并在机构权力的分配过程当中,注重部门职责牵制机制,探索新型的管理体制,实现对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注重制度创新

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的改善,还应当注重制度创新,在当前的管理工作当中,不同区域财政税收工作有所不同,财政税收工作既需要满足国家政策导向,也需要符合当地的管理特点,因此在制定监督机制的过程当中,应当在满足国家政策导向基础上,根据地区特色制定差异化的调整,保证监督机制的合理性,确保监督机制能够有针对性对当地的市场财政税收工作做好全面监督,避免盲目照搬其他区域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无法推进的问题,切实提升当地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科学性[4]。

三、国内财税体制监督机制建设难点

(一)财税体制复杂,监督难度高

我国市场经济体量庞大,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不同的经济主体,涉及各行各业不同行业,财政监督工作具有多层次、广泛性的特点,同时还具有监督、管理以及服务一体化的特征,不仅需要注重对财政税收工作的事后监督,还需要加强事前以及事中监督,形成全流程的监督体系,然而当前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只是以事后监督为主,无法实现全流程的监督管理,从具体的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财政支出方面进行重点监督,而对财政收入方面缺乏监督。从监督过程来看,对部分环节检查较多,但是却缺乏全方位的进度控制,导致资金使用效益的跟踪力度较小。而且在监督方式的选择上,往往是以专项性检查以及突击性检查为主,缺乏合理的日常监督,财政监督覆盖范围也有待拓展。此外,在财政税收监督工作当中存在的形式化问题,也是影响财政监督的主要因素。

(二)监督机制工作主体职责不明

当前经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财政税收监督工作也面临着较多挑战,在特殊时期如何对监督机制工作主体进行明确,划分好财政税收监督工作部门职责,成了当前的难点。财政税收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划分,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问题,甚至部分区域财政税收监督工作单位,行政层级相对较低,难以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导致财政监督检查效能无法充分发挥。除此之外,在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相关工作单位以及部门主要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对财税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方面的监督,而对于财政资金的具体运行情况等方面缺乏合理监督,工作重点偏离了实际需求,导致财政税收监督工作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过程当中,工作人员需要对财政税收工作具有全面了解,明确当前的国家政策细节,同时也要对当地的财政税收现状做好深入分析,这就要求财政税收监督人员能够具备专业性的财政税收知识,并具备新型的工作能力,如信息化操作技术等,了解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制度,从而保证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运行,因此在后续的管理工作当中,为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注重对监督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方面的提升,改善这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实现高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机制缺乏立法支持

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持,明确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相应的司法程序,才能够有序推进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效融合不同工作机构,积极利用中央以及地方的经济机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但从现状来看,国内财政税收监督体制立法层级不高,而且在部分领域缺乏专门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在工作开展过程当中,极易受到来自其他部门的干涉以及限制,难以精确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四、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对策

(一)明确工作重心

国内财政税收体制较为复杂,在此情况下开展财政监督工作需要注重多方面的内容,既需要注重实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一体化管理,同时也需要做好财政收支的全面监督,从全方位出发做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跟踪,在注重专项性以及突击性检查的同时,注重财政监督的日常动态化管理,拓展财政监督范围,保证财政监督工作能够实现既定目的。

在此前提下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要注重对重大财税政策部署的监督,实现工作资源的合理分配,以维护国家财政税收体制的运行稳定,尤其是要注重对挤占挪用、滞留截留财政资金、财务会计造假等行为做好全面监督,确保财政税收政策以及相应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保障国内经济发展稳定。

与此同时,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还能注重提升相关人员的监督意识,构建监督与管理一体化的财政管理机制,将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以及配置情况在官网平台当中进行公示,引入社会公众监督方式,运用社会群众以及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在保证监督透明度的同时,拓展监督范围[4]。

财政监督工作,要与监督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工作相互协调,建立起财政监督结果以及资金分配等的挂钩机制,提升监督单位的工作主动性。

(二)确定监督工作主体及职责内容

开展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确定监督工作主体,并对监督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就财政税收监督工作当中参与人员做好专门的规范,确定不同部门的权限范围,以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监督机制质量。

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对财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确定,并以明确的制度,以及保障财税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确定财政监督主体,对其监管范围、监察对象、监管流程、惩戒权限、惩罚措施等。

另外,在工作开展过程当中,还应当转变以往的监督管理理念,除了需要注重对财税纪律违反与否进行监察之外,还应当对财政资金的具体运行情况做好实际跟踪,在此过程当中可以引入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财务的重大风险点做好跟踪,及时纠正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内容,并且将线上监察与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相互结合,根据不同的工作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方案,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确保财政税收工作安全,维护财政资金稳定,防范财政管理风险。

(三)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随着当前工作形势的变化,财税监督人员需要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并能够掌握信息化操作技术,实现线上以及线下监督管理,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保证监督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监督管理单位内部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统一培训,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以及当地市场情况。在工作开展中,也要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工作考核,通过培训以及考核相互结合的方式,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财税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较为复杂,因此还要对监督管理岗位做好定期调整,以保证工作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日常的监督管理需求。

(四)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实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根据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条例,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精确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避免来自其他单位的行政干扰,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稳定。

一方面,地方政府等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进一步健全当地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制度,遵守检查和报告回避制度和监察工作责任制度等,并对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责任重新梳理,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在开展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的过程当中,还可以在商法等法律当中,就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进行规定,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持,通过多方面的法律体系支撑,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另外,在监督机制的完善过程当中,还当对监督管理单位的行政权力从立法层面进行支持,确保监督管理单位能够有相应的职能,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独立性。

结语

随着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财政税收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在不断凸显,为了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整体稳定性,重视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优化,改善监督管理效果,能够确保国内财政税收工作的安全性,保证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日常工作过程当中,应当制定符合经济发展环境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维护国民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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