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IP的元宇宙营销法则
2023-02-20张振鹏
文/张振鹏
想抓住元宇宙风口,却不知道虚拟营销怎么做?想用好数字人,却不知道数字人IP怎么用?4个法则教给你!
目前品牌所涉及的虚拟营销方式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品牌IP化、IP拟人化、人物数字化,通过这样的流程,创造出一个虚拟数字人来吸引消费者,与消费者互动,并进行直播带货。或者品牌直接与已经出圈的虚拟偶像合作。
另一类是推出NFT数字藏品,将其与品牌的特征和价值结合推出去,不仅可以让品牌与消费者建立全新的联系,让消费者进入品牌的元宇宙,还可以从精神层面、体验层面更深层地传达品牌价值。
其实,对于品牌来讲,完成了其中一个或几个动作,并不意味着真正实现了虚拟营销,在线上构建体系与现实世界连接是一门系统而长期的功课。
而品牌要在虚拟世界中形成自己的小宇宙,遵循以下4个法则很重要。
法则1:一个不够,要一个体系
与现实世界对应,品牌在虚拟世界也需要一个经济运转系统做支撑。
品牌可以围绕虚拟形象、数字藏品、虚拟平台来打造其虚拟的资产世界。虚拟形象可以人格化,影响消费者心智;NFT数字藏品可以加强品牌特性,带来产品溢价;虚拟平台中的沉浸式数字交互可以加速用户沉淀。
人、物、景是三大基石,社交是黏合剂,这种全链路思维才能够让品牌的虚拟营销生效,从而提升与消费者的连接度。
法则2:先销售感觉,再销售产品
在全新环境中,只有营销手段是不够的,还需要加深品牌与消费者的连接。目前很多品牌已经迈出了这一步,比如打造明星化、IP化的虚拟偶像。
对于品牌来说,虚拟人物、IP显然可以有较高的适配度和容错率,更多地融入品牌的风格和元素,成本也更为可控,不容易塌房;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与品牌交流更具有亲和力的切入点,玩法也可以多种多样。
在品牌爆发的时代,产品往往容易雷同,但是消费者对品牌的感觉是有差异的,虚拟营销恰好为形成这种差异提供了机会,让消费者有机会通过革新的方式重新体验品牌的价值。
法则3:把更多控制权交给消费者
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关注兴趣产生在5秒之内,在虚拟世界亦是如此。在现实世界,消费者往往比较被动,玩法的规则设定都是由品牌决定的。但在虚拟世界品牌要学会放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些品牌在虚拟营销活动中,让消费者自我设计,比如福特在推广其品牌产品时让消费者DIY(Do It Yourself,自己动手),使其可以在网络上驾驶自己设计的汽车。正是这种虚拟体验满足之后,消费者购买了品牌产品,并成为忠实拥趸。
也就是说,品牌需要消费者深度参与虚拟世界的品牌建设,从中找到交流的方式,在认知品牌的过程中,感受溢价,从而刺激拉新、沉淀、转化。
法则4:聚拢圈层打造专属营销
元宇宙时代的社交体验,其实是一种跨越时空的场景切换,本质是一种社会交往关系的建构。
听起来很复杂,但核心可以概括为:人人都可参与创造虚拟世界、所有人都能随时随地进入这个世界、所有人都可以在这个虚拟世界产生大部分现实世界的社交行为。
正是这样的包容生态,给了大众自由创建、自主表达而且随进随出的权利。它是高度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创造属于自己或组织的内容。
因此,品牌可以通过社交聚拢用户,从兴趣圈层深入用户中,在线上提供一个可以交流兴趣、产生交易的场所,实现品牌定位与虚拟营销的双重精准。
元宇宙的未来是社交与内容营销的未来,它依托的是社交媒体的升级和用户消费习惯的转变,而成千上万的数字人无疑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必要条件。
作为真实世界的延伸与拓展,元宇宙所带来的巨大机遇和商业价值是值得期待的。在这个“平行世界”里,品牌的社交价值会被放大,能够更好地与用户实现联动。
因此,今天的品牌,包括未来的品牌,都需要拓宽自己的认知边界,否则很难在元宇宙时代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