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审完,动物不能放?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侦破细节
2023-02-18
2022 年11 月2 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通报了“4·29”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侦破细节。在此案中,乐山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30 人,扣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活体63 只、猎狗4 条、定位仪4 个、竹套18 个、作案工具汽车2 辆,冻结资金135 万元,总价值1000 万余元,成功摧毁一个长期从事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小熊猫的犯罪团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有知情人士透露,案中被解救的63只小熊猫如今仍然没有放归野外,而是暂时寄养在四川省雅安市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它们的状况并不乐观。案件没有审理完,小熊猫就不能放归野外么?
先后偷猎了369 只野生小熊猫
2022 年11 月2 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通报了“4·29”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侦破细节。
在此案中,乐山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30 人,扣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活体63 只、猎狗4 条、定位仪4 个、竹套18个、作案工具汽车2 辆,冻结资金135 万元,总价值1000 万余元,成功摧毁一个长期从事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小熊猫的犯罪团伙。
小熊猫又称红熊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主要生活于海拔3000 米以下的针阔混交林或常绿阔叶林中有竹丛的地方。公开数据显示,过去50年间,受到栖息地大规模减少以及人类狩猎活动的影响,小熊猫的种群数量减少了40%,如今其种群数约有3000 至7000 只。
根据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的通报,涉案犯罪团伙从偷猎者手中以每只2500 至4000 元的价格收购小熊猫,然后将它们养在一个养殖场内,等找到合适的顾客,再以每只约35 万元的价格卖掉。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到案发前,他们先后偷猎了369 只野生小熊猫,通过非法售卖,累计获利近1500 万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陆续死亡了近20 只”
本案中,被成功解救的63只小熊猫,如今怎么样了?
12 月26 日,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园长孙鸿雁表示,涉案的小熊猫于2022 年5 月由公安机关送达碧峰峡野生动物园,至今仍然生活在动物园中。由于小熊猫野生个体在人工饲养环境中出现了较大的应激反应,寄养的7 个月间,陆续出现了死亡的状况,目前还剩40 余只。
“由于它们是野生个体,不能和园内的动物生活在一起,也不能向游人展示。我们动物园特意修建了隔离区,由专人喂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尽全力救助。”孙鸿雁说。
孙鸿雁坦言,小熊猫生性敏感,由于被盗捕、运输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应激反应,很多个体在到达碧峰峡后便出现了食欲不振、性情烦躁等情况。虽然动物园尽最大的能力饲养它们,但还是出现了陆续死亡的情况。
针对坊间流传的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出于“私利”考虑,“扣留”涉案小熊猫不予放生的说法,孙鸿雁显得十分无奈。他说:“我们并不存在恶意扣留的情况,因为小熊猫无论是饲养还是繁殖,对于我们动物园来说仍然有难度,我们也希望它们能尽快回到野外去,但是上级单位不通知我们,我们不能自己放生。涉案小熊猫在案件完成判决之前,有规定不能放生。”
案件不审完,动物不能放?
案件没有审理完,小熊猫就不能放归野外吗?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2017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处置涉案财物”。
同样是2017 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7 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中第10 条规定,对体况良好、无需再采取治疗措施或者经治疗后体况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合该野生动物生存的野外环境放至野外。但处理执法机关查扣后移交的野生动物,事先应当征求原执法机关的意见,还应当遵守罚没物品处理的有关规定。
对此,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教授、国家林草局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研究所副所长姜南表示,在我国办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确实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我国野生动物救助体系中缺乏一个完善的标准,救助、提交、保管以及处置始终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地的情况和条件又不尽相同,所以在基层执法中就会遇到困难。第二,案件审理一般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盗捕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中,野生动物将作为最终量刑和判决的重要依据。
在姜南看来,虽然可以通过简单的拍照、录像和清点数量留存证据,但是在以往的案件中,曾经出现过犯罪分子以“人工饲养”而非“野生捕获”为由进行辩护和申诉,那就需要对救助的动物进行鉴定和甄别,因此部分案件会采取暂时不将野生动物放归的举措。
姜南表示,由于野生动物犯罪的特殊性,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协同的问题,如公安、林业、海关、工商等部门,便可能出现责任认定不清的问题。
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硕表示,在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中,诉讼期间出现证据瑕疵是办案机关的责任。这需要多方一起推动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才能使此类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看来,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应当特别关注野生动物与一般的无生命的物品的不同之处。如因饲养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及时放归其原来的生存环境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更有利,若有关部门对罚没的活体野生动物进行过清点、登记、确认,司法机关可以依法按照证据保全程序对经过登记保存的证据进行保全,之后可依法将活体野生动物科学放归。
涉案小熊猫还能回家吗
2021 年4 月23 日,黑龙江省出现一头成年雄性东北虎,被救助后命名为“完达山一号”,被送至中国横道河子猫科动物繁育中心隔离观察。同年5 月18 日,在穆棱林业局东兴林场施业区范围内,“完达山一号”被成功放归野外。
从事发到放生,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而本案中的小熊猫已经在碧峰峡生活了超过半年的时间。
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技术主管陈月龙表示,救助之后的流程,一般为“体检、观察、治疗、康复、体检评估、放归”,原则上达到放归要求的时候就会尽快放归。
“针对于涉案的小熊猫,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以便判断其是否还有野放条件。”陈月龙说,被救助的野生动物最终能否放生,有多个因素的考量标准,包括个体情况、野放环境以及是否采用了科学的救助饲养方法。而被救助收容的野生动物与人类以及非自然环境接触的时间越短,对于未来野放越有利。
2015 年,四川美姑县森林公安局曾经查获4 只被偷猎的小熊猫,并及时将其送到美姑县大风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救护和观察,4 天后将小熊猫放归于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小熊猫栖息地。
姜南表示,根据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形式和程度不同,案件审理的长度也不尽相同,有的案件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从这个角度来看,确实对于野生动物的救助和放归造成了困难。
针对涉案野生动物救助的问题,《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保管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1 条明确提到:“对于本部门罚没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交的原产于当地的健康野生动物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后,可以及时放归野外,不再办理本办法规定的入库、保管、处置等手续。”
但至今,相关管理办法仍未正式出台,部分等待被解救的野生动物仍然面临着无法回家甚至死亡的风险。
刑法第341 条中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法分子最终将依法受到惩处,但小熊猫是无罪的,如果最终无法回归野外,无异于被判了“无期徒刑”。它们理应回家,也必须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