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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立法研究动态、热点与前沿
——基于WOS期刊文献的可视化分析

2023-02-16孙刚成杨婳婳

教育文化论坛 2023年1期
关键词:公平儿童研究

孙刚成,杨婳婳

(延安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六次教育改革使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变革,促使我国教育发展走向跨界协作和共创共享的智能时代。教育立法将法律治理作为教育发展的前置问题,把法律融入教育体系,保障教育主体的基本权利[1]。面对全球化浪潮的挑战,教育立法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比如,英国在2021年颁布了《新教育改革采纳法》《国际教育战略》,旨在促进教育质量低下的学校转型和扩大教育出口;美国教育立法注重学生档案管理、伤残学生教育和民事权;日本在2018年修订了《学校教育法》,以此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强学生主体性;韩国在2017年将原来的《科学教育振兴法》修订为《科学·数学·信息教育振兴法》,旨在增强教师保障和加强课程教材开发等;中国教育部在2021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责任,呼应“双减”政策。

Web of Science是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际文献数据库。本文在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按标题搜索“教育立法”,得到1991—2021发表的期刊文献252篇。通过对发文作者、发文机构、论文关键词进行分析,揭示国际上教育立法的研究动态、热点和前沿,并为中国教育立法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研究动态

1.教育立法相关论文发表情况分析

将252篇关于教育立法的文章按照年度发文量绘制趋势图(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2—2021年,国际上对教育立法的研究热度基本呈现出波浪式增长趋势。其原因有二:第一,进入21世纪,全球教育改革的浪潮促使各国领导人重新审视教育立法,国际学者对教育立法的研究也相应呈现出增长趋势;第二,教育是培养时代新人的强有力工具,各国领导者通过教育立法规范教育行为,从而对时代新人的成长和发展作出贡献。近几年,国际学者对教育立法问题的关注,也对国内教育立法的形态重构产生了积极影响。

图1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论文发表趋势

2.发文作者情况分析

使用CiteSpace对252篇文献的作者进行分析,时间参数设置为1991年1月至2021年12月,时间切片设置为1年,选择使用寻径(Pathfinder)算法,由此得到国际发文作者联系图谱(见图2)。国际学者的作者联系图谱中,有节点327个,连线409条,密度为0.007 7;显示发文量在2篇以上的作者姓名,合计14篇。其中,截取7位高产作者相关数据做成表1。据表1可知,Simon Walling等7人是该领域发表期刊文献最多的研究者,每人有2篇,7人合计发文量仅占样本总量的5.6%,说明这一领域尚未形成核心作者队伍。结合图2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关于教育立法研究的合作程度较高,呈现多核心发展趋势,两人以上合作偏多,例如Lynne Fenerty、Simon Walling、David B Clarke等作者之间合作较多。

图2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作者联系图谱

表1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高产作者信息

3.发文机构和国家分析

对在教育立法领域发表论文较多的机构进行分析,有利于了解研究教育立法的科研团队和科研实力。表2列举了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的14家研究机构,其中6家来自美国,2家来自加拿大,其余6家分别来自英国、南非、西班牙、阿根廷、以色列和巴西。内华达大学(Univ Nevada)、卡罗莱纳大学(Univ N Carolina)、普渡大学(Purdue Univ)、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niv Calif San Francisco)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tr Dis Control & Prevent)是美国发文量较多的研究机构。其中,内华达大学被誉为“美国西海岸的公立常春藤”,是全世界培养诺贝尔奖得主最多的大学之一,有22位国家法律协会成员。加拿大的戴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在加拿大著名教育杂志Maclean’s的大学排行榜上排名第8。从图3可以看出,国际教育立法研究高产机构有节点240个,连线202条,密度为0.007,说明国外相关研究机构之间已经建立了较为广泛的联系,只不过联系尚不够密切与稳定。其中,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卡罗莱纳大学和普渡大学合作相对密切,形成了以这三家单位为核心的研究网络。还有其他进行单独研究的机构,如戴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格拉纳大学(Univ Granada)、巴依兰大学(Bar Ilan Univ)等,呈现出单核发展趋势。

表2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高产机构信息

图3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高产机构可视化图谱

本文选取发文量大于等于3篇的13个国家作分析(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排名前13的国家发文量共有118篇,占总量的46.8%。其中,美国(USA)、巴西(BRAZIL)、西班牙(SPAIN)名列前三,俄罗斯(RUSSIA)、英国(ENGLAND)、加拿大(CANADA)紧随其后。美国在教育立法研究领域的发展在全世界占主导地位,这与美国的教育实力和对教育立法研究的大量投入有密切关系。巴西发文量为29篇,仅次于美国,其教育立法研究发展潜力不容小觑。西班牙虽然发文量只有13篇,但文章质量好,被引频率较高,最高被引频次为54次。另外,中国虽然也进入了发文量高的国家行列,但初始发文年份为2018年,起步明显晚于其他国家。总的来说,全球范围内该领域的总体发文数量仍然不多,说明该研究尚未在全球引起足够重视。

表3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高产国家信息

二、研究热点

关键词是一篇文章的主题表达,是文章的精炼概括,可以揭示论文之间的内在联系。利用Citespace对252篇论文的关键词进行共现分析和聚类分析,可以得出教育立法的研究热点。表4显示了词频在2个及以上的关键词。从表4可以看出,关键词频率排名靠前的是法律(law)、健康(health)、政治(politics)和模式(model)等。结合图4可以看出,Q=0.765 8>0.3,S=0.927 8>0.7(1)聚类模块值简称Q值。Q值一般区间在[0,1],Q>0.3,意味着聚类结构良好;平均轮廓值简称S值,S>0.7,意味着聚类结果令人信服 。,说明国外有关教育立法研究的文献网络结构较好;S值为0.927 8,说明聚类的结果令人信服[2]。同时,基于高频关键词聚类可以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国际研究热点。

表4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关键词词频

图4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关键词聚类图

1.保证教育公平

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教育改革浪潮背景下,世界各国民众对教育立法中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公平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教育公平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支持,而教育立法是教育公平得以保证的重要途径,如此,教育体系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大多数国家在教育立法中注重教育公平。例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发布《科尔曼调查》,2002年出台《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10年提出《改革蓝图》,2015年出台《每一个学生都成功》法案,经历了从对教育外部公平的追求到内部公平的追求,旨在形成强大的支持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培养出合格的公民;英国1998年出台“确保开端”项目以保障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2003年出台《高等教育的未来》政策以扩大招生、降低残疾学生的入学门槛,都旨在从政策法规的角度确保教育公平。此外,法国2006年出台了《机会平等法》,日本修订了《学校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等。中国在立法中注重教育资源的分配,提倡义务教育阶段不择校、不择班。由此可知,在教育立法中,注重教育公平比任何时候都关键。

国际上对于教育立法中有关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大致呈现出三个特点。

首先,注重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教育不平等影响了弱势群体儿童的未来生活前景和机会[3]。教育被认为是促进社会公平的灵丹妙药,是社会发展的杠杆。殊不知在全民教育盛行的同时,社会分层和隔离制度依然存在,弱势群体被隐形。当个体的教育发展机会受限时,辍学率就会上升。例如,西班牙18到24岁的青少年辍学率是欧洲最高的,欧盟的辍学率为10.6%,西班牙的辍学率要比欧盟国家辍学率的平均值高8.3个百分点。所以,应该为弱势群体完善相关教育立法,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一方面,提升处境不利儿童的关键能力,例如阅读、口语和写作能力,为弱势群体提供职业培训,监督弱势群体的学业进步情况,并给予持续性支持[4];另一方面,为服务于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地方教育机构提供财政援助,采取各种方式扩大和改进弱势群体的教育计划,从而满足贫困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5]。补偿性教育立法不仅可以促进民族的融合,还能适应复杂的国际环境,实现国家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各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的补偿教育立法。

其次,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范围不断扩大。对处在边缘化的贫困族群、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的制度变迁研究结果显示,从纵向看,关注范围开始从学前教育延伸到小学教育再到高等教育。例如,提高学前教育、小学和初中的入学覆盖率;高等教育建立跨文化大学,制定奖学金政策,并把补偿机制应用于高等教育机构,以确保整个学习期间的一致性[6]。从横向看,现有研究不仅关注学校包容环境,还关注家庭权利。例如,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选择合法性范围扩大,有权利根据信仰为孩子选择学校;学校积极构建包容性教育系统,比如营造充满关怀氛围的教学环境等。

最后,建议立法明确学校责任。学校对于教育立法中教育公平的实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学校的责任是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教授与公民文化实践和能力相关的主要知识[7]。为了促进教育立法中教育公平的实践性,有学者基于合理的适应概念工具研究了音乐教育公平,认为整个教育系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教育者要根据情景的不同提供适当、实用且人性化的支持[8]。学校课程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手段,为此,更多学校开始设立宗教选修课,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课程。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人与生俱来的一项权利,性别平等如何嵌入国家行政是教育立法公平的最重要关键点之一[9]。教育立法实践中突出教育公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方式,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实施连续性与有效性的最佳选择。

2.关注健康教育立法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促使各国教育者提升了对教育立法中学生健康问题的关注度。比如,日本开展了“健康日本21世纪”运动,旨在推动国民生活习惯的改善;法国全面推行免费体检;德国颁布《德国预防法》,旨在提升大学生健康意识[10];中国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旨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预防突发疾病。各国对教育健康的关注成为21世纪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强大推动力,其中健康教育立法中互联网的使用问题、家庭健康问题和心理健康问题是促进健康教育立法的重中之重,对这三个问题的关注是健康教育立法的转折点。

互联网教育作为21世纪重要的教育形式之一,政策制定者对互联网教育中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对健康教育立法系统构建具有推动作用。例如,在社交媒体网站传播健康知识,通过社交媒体视频向家长传播正确的育儿保护方法[11,12]。但是,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日益显现,例如,网上性剥削、网络诈骗、网上自杀和自我伤害的宣传,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性剥削和网络欺凌问题尤为严重。相比于现实中欺凌问题,网络欺凌较为集中的年龄为13—15岁,比现实中欺凌问题集中出现的年龄稍大[13-15]。教育过程的不充分导致了网络欺凌和信息安全问题,在健康教育立法中要注重完善学校责任,例如课程内容的选择、全面开展性教育、面向学生的互联网安全培训等,从而建立推动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与完善的法律支持。

家庭健康是近几年健康教育立法中的研究热点,学校和家庭合作可以最大程度地提升学生成绩与学校管理效率,所以,需要通过教育立法促进家庭的健康教育,使其与学校教育接轨。父母之间的伙伴关系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关键性促进作用,家庭教育不仅要密切关注儿童的身体和心理,不定时对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及时进行性教育,还需要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密切合作。中国对家庭健康发展的立法尤为重视,于2021年把《家庭教育法》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以法治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协同发展[16]。各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发展呈现多层次化,针对不同的家庭给予不同的立法保障,并强调家庭教育立法的地方性,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服务系统网络。

心理健康立法可以有效满足各国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其发展具体呈现为三种方式:首先,有关心理发展的法律法规数量增加。例如,菲律宾在2018年提出的《菲律宾精神卫生法》旨在增加服务的便捷度,在所有医院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且在社区设立服务点;提倡将心理健康纳入教育体系,从小学开始就接受心理健康教育[17]。其次,提升心理健康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严格把控心理健康教师资质,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提供培训,建设高质量服务团队。最后,心理健康教育立法实施评估体系逐步规范化,基于统一标准的评估体系适用于不同价值观的诊断标准,构建权威性和指导性规范化文件。

3.注重儿童权利

儿童权利问题一直是国际上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1979年的《儿童宣言》对儿童权利保护进行了规定,随后联合国通过了《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18]。通过对252篇文献的分析发现,各国对儿童权利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扩大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范围上,其中最重要的是儿童受教育权问题、儿童的发言权问题和特殊儿童问题。

首先,对于儿童受教育权问题,教育本身就是一种人权,而且还是实现人权的重要手段[19]。儿童有权接受教育,学校应该为每一位儿童创造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尊重儿童的文化、价值观和家庭条件。政府也应该明确职责,完善与儿童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同时,学校应该普及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只有了解、认同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重视儿童、尊重儿童。

其次,对于儿童的表达权,学校有责任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课程,并通过改革教学方式,提升学生表达意愿和表达技能[20]。同时,要提升家庭、社会、学校和政府的服务意识,为儿童营造满足其成长所需的环境,鼓励儿童通过写信、留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卡罗尔·罗宾逊(Carol Robinson)等对《儿童权利公约》的第12条进行了解读[21];卡西迪(Cassidy)等主张,儿童的生活发言权应作为一项权利纳入国家法律,这样做有助于将《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纳入国家和地方政策[22]。教育立法中的儿童权利需要由条约化向实践化转变,应该满足四个条件,即创造舒适的空间并给予儿童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家庭、学校、社会应该帮助儿童形成发表他们观点的需求;成人需要作为听众听取儿童的意见,让孩子的声音被听到;对于儿童的意见,成人可以酌情采取行动,而不只是听听而已。

最后,将教育立法作为特殊儿童的保障,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护和帮助弱势儿童群体是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对特殊儿童也需要进行无条件的义务教育[23]。例如,芬兰一直在尝试为特殊儿童提供独立的学习和环境,并采用结构化物理环境和视觉线索的教育方法增强学生自主感[24];英国则让学生和家长共同制订学校行为规范,以公平对待所有儿童,保护特殊儿童的权益[25]。另外,目前存在教师普遍低估学校欺凌问题,所以,学校需要制订防止欺凌的规定并予以实施。总之,有关儿童权利的教育立法,需要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国际上正逐步建立属于儿童的安全防护体系,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并使其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之需要。

三、研究前沿

智能时代的教与学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未来的教育能否健康地呈现在大众面前,学生怎么学、教师怎么教、教育资源是否能分配均衡,这些问题都要重新审视,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借助Citespace得出的关键词时间趋势图和关键词时间突现图,可以呈现该领域的研究前沿(见图5和图6)。结合Citespace对关键词时区分布进行分析,对未来教育立法发展进行预测,其研究前沿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图5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关键词时间趋势图

图6 国际教育立法研究关键词时间突现图

1.教育立法的实施基础:完善教育立法体系

由图6可知,突显词法律(law)、政策(policy)、政治(politics)的时间长度分别为0.54、0.39和0.97,它们和图5中的政治(politics)、政策(policy)共同反映出政策在教育立法中的重要性。同时,体系(system)一词在图6中的位置也比较突出——该词在2019年成为研究热点和前沿,且时间长度为0.68。从2018年至今,教育立法体系(加之政策的支撑)的构建和完善进入繁荣发展时期。可见,教育立法体系是教育治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规范有效的教育立法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需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在治理过程中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也需要高效合作和分工明确的多主体制衡关系[26]。乌克兰为了完善教育立法体系,采用了与传统方式不同的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教育立法,是一种新的教育立法方式[27]。美国则采用补充的方法完善教育立法体系中的不足。比如,在幼儿教育的立法方面,州政府定义了联邦与州经济发展委员会资金支持下的幼儿教育政策的制定、监管、范围和实施[28]。美国联邦政府针对幼儿教育立法作出补充,强调在幼儿教育、课程和评估方面保持一致性。南美洲国家的教育立法系统则各有利弊:巴西在教育立法体系上有更广泛的宪法框架支持,而阿根廷、乌拉圭和委内瑞拉则要求通过违宪立法来规范教育立法体系。虽然巴西的《大宪章》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保护,但巴西缺乏将其国家教育体系标准化的法律框架,而其他国家在各自的教育立法中确立了这一结构,规定了国家以下各级政府的教育权限[29]。建立完备高效的教育立法体系,既可以保证教育政策的实施,也可以满足社会的合理需要,还可以避免多方控制管理的局面,真正形成“有人来管,针对性管”的治理局面,从而提升教育政策实施的效率和科学性。总之,构建完善的教育立法体系是法律实施的基础,是当下和未来教育立法的关键点之一。

2.教育立法的完善点:女性问题

由图5和图6可看出,女性(women)、女孩(girl)、怀孕(pregnancy)等关键词共同印证了女性问题是教育立法完善的关键。例如,2010年墨西哥国家统计和地理研究所(INEGI)报告的信息显示,该国男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为28.4%,而女性为27.3%[30],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比男性低了1.1个百分点。有研究表明,女孩在入学率、参与率、完成率和成绩方面仍落后于男孩[31],男女平等程度高的国家比男女平等程度低的国家经济发展更好。为此,各国相继采取立法的形式建设男女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机会的社会,但是,法律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国家在实施过程中都致力于提升女孩的在校人数和入学率,而对于性别观念、学习环境、教师态度、公共设施、教学方法和课程材料等方面的关注很少。例如,美国提出的《妇女教育公平法》和坦桑尼亚提出的《坦桑尼亚2025年发展愿景》,都在政策和做法之间产生了矛盾与混乱。另外,未成年人怀孕问题是教育立法中有关女性问题最薄弱的一环。一些非洲国家,如尼日利亚、乌干达、莫桑比克、马里、多哥和利比里亚等,未成年孕妇不被允许继续上学,分娩后也不允许其返回学校[32]。一项研究表明,埃塞俄比亚阿姆哈拉地区18岁前结婚的女孩,面临的辍学、性别暴力、社会孤立、贫困、不使用避孕药具、高生育率、生育间隔短、意外怀孕等风险在逐渐增加[33]。《2021全球女童报告》显示,未成年女童怀孕数量正在持续增加。2021年3月,联合国在115个中低收入国家开展调查后发现,受疫情影响,2020年有140万例意外怀孕发生,而且因怀孕而辍学的女孩比比皆是。基于性别问题和怀孕问题,政府应该在教育立法中扩大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强化保障女性权利实施的全方位监督。重点需要声明怀孕不是女性辍学的理由,应允许未成年母亲重返校园学习,并完善有关法律救济。虽然当下女性问题尚未有完善的解决措施,但随着世界各国对女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女性的教育立法将会日益完善。

3.教育立法面临的机遇:高质量教育立法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图5、图6以及循证文献的拓展研究,共同揭示了教育立法当下和未来所面临的挑战,即教育立法如何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问题。高质量教育立法不仅可以提高法律实施的可信度,而且可以稳定教育系统环境,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卫·艾立特(David Elliott)认为,高质量的教育立法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立法依据的政策健全、法案条理清晰和法例切实有效[34]。国际上认为高质量的教育立法主要面临两个挑战:首先是教育立法的效益性,即如何基于教育系统的当前问题和现象进行教育立法,聚焦公众焦点,如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开端,是各国基础教育的重要部分,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阶段。目前,各国对学前教育立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学前教育财政、健康行为和教师权利等领域,对大众所关心的学前教育有效评估问题关注较少。基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普及,虽然各国针对终身教育已经制定了相关教育法律,但如何开拓多元学习途径、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公民素质、建设终身教育机构和设施仍是尚未解决的难题。其次是教育立法的高效性。教育系统的复杂性需要高效的教育立法来保障其有效实施。如何推进高效率的教育立法,各国普遍采取的方式是构建权责分明的立法部门,提升立法程序管理效率和实施立法评估。但鉴于教育系统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教育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各群体之间的权力制衡仍然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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