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创新途径探析
2023-02-15来则鸣刘小溪王欣胡璐璐周立娟白洋刘臻杨华
来则鸣 刘小溪 王欣 胡璐璐 周立娟 白洋 刘臻 杨华
(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00)
引言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提出,新形势下,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方式的基础上,要始终坚定科技成果评价导向,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与此同时,还应推动创新产业链、价值链的融合,让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评价的创新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并促进新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转化,促进科技领域的蓬勃发展。为践行《意见》要求,探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创新途径是极有必要的。
1 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状
自2001年以来,我国科技评价工作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国家科技部陆续出台了多项专业化、标准化的科技评估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评估规范》《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等,为当代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如今,基于中央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重要部署,国家又先后颁布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文件,推动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也落实了“清四唯”的专项行动。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改革已取得初步进展,“清四唯”行动也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如今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已全面构建起了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标准化体系,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标准化的评价支持[1]。
尽管我国科技评价体系日趋完善,但面对迅速增长的科技创新热情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需求,现有的评价体系仍然存在些许不足,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有待创新。从评价指标的角度上看,现行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缺乏全面性。尚有一部分科研成果评价暂未涉及到科学技术的稳定性、生态效益、民生效益。另外,也有部分评价指标的解释或定义不详细、不具体,如科技成果技术创新程度这一评价指标的含义,是“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这一指标虽然能够体现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但却没有对比重与比例作出详细说明。在经济效应的评价中,大多也只使用了“明显”“显著”等词语,没有严格的定量指标和对应等级,且评价指标与评价结论之间的关联性较低。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相关标准化文件有待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了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相关的要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也针对性地提出了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价值方面的工作建议,但上述要求、建议均为宏观层面的指导性意见,并非细致规定,现有的科技评价标准化内容比较粗糙、实操性较低。这意味着目前国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法律保障不够全面,没有在法律层面的细化指引与强制实施标准,导致大多数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都是以一种临时性的工作与活动性质存在,没有系统的法定程序规范,科技成果评价的转化效率不佳。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认可度有待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被认可度取决于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影响力与贡献,及所提供的科技成果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想要提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被认可度,上述几个要素缺一不可。在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中,应清晰地展示出该项科技成果在学术与实践应用时的贡献,并提供足量、完整的材料用于证明并支持该项评价。另外,适当提供与相关领域专家或同行的合作、交流活动证明,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被认可度。但实际上,绝大部分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往往仅能从科技的创新性角度出发,对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影响力与贡献的叙述不够完整、不够深入,所提交的资料完整度也稍显不足,导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认可度不高[2]。
综上,本文结合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现有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发展路径及方法。
2 新形势下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路径的基本原则
为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服务质量,应由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从业准则,本文认为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具体工作中应着重遵循如下原则。
2.1 价值体现性原则
要以科技的创新质量、对社会的正向评价及科技创新的绩效为评价导向,提高科技评价成果的精准度,切实反映出目前的科技创新水平及转化效益,利用创新形式的科技成果评价,发挥出科技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此强化科技成果的高质量供给以及成果绩效转化价值[3]。
2.2 全面精准性原则
打造分层、分类的多元化评价标准,并牢牢把握住全面、精准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内容完整,准确度高。针对不同的科技成果,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个性化评价与差异性评价,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以更科学、更有效的评价分类与更全面的评价内容与指标,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评价评价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以全面精准性原则为推手,着力解决现阶段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结果功利等现实问题。
2.3 多元主体性原则
多元主体原则下,应妥善处理科技成果评价中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能够清晰地意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明确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发挥出政府在其中的协同与辅助作用。同时,结合科技成果面向的直接市场,引导第三方的评价介入,构建起多评价主体的多元评价体系,加快科技市场的建设,使各评价主体发挥出协同作用,让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可协同、合力,便可创设出更适用于新时代发展、符合创新标准的科技成果评价新生态[4]。
2.4 有效辅助性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的创新,可以有序推进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脚步。创新性质的成果评价,是促进科技创新与深化科技发展的重要辅助。由此可见,想要探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创新之路,要以尊重科技创新、发展规律为必要前提,把握住科研成果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渐进性特征,以更全面的评价内容,创新式的评价方法以及不同的成果评价表现形式或评价成果应用场景,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创新发展,还可将其作为指导科研人员创新技术、持续探索新科技的有效依据[5]。
3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创新策略
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上述基本工作原则,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规范科技评价服务市场,优化科技评价方法,本文结合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思考。
3.1 明确评价内容,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评价内容方面,《意见》中指出,科技成果的评价应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与文化价值的这5大角度出发,调整原有的科学成果评价内容与评价方式方法。具体来说,在科学方面,对科技成果在新原理、新发现或新方法方面的独特贡献做出评价;在技术方面,应明确提出该科技成果的重大技术发明,评定其在解决技术问题、困境与瓶颈破解方面的成果,以及核心关键技术突破,重大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在经济方面,要评价该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发展前景、预估收益、潜在风险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要关注该项成果可能对社会经济体系发展,产业结构变更等方面造成的影响[6];在社会价值方面,应重点评价其在解决社会、民生、生态、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瓶颈问题有卓越价值或显著成效;在文化价值方面,要对科研团队的创新创造能力,求真务实的思想,不畏艰难的品质等科学家精神作出评价,并讨论该科研成果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优质群众文化、构建创新型社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评价体系方面,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单一化、定量化、功利化问题显著。如,一部分科技的研究成果只是单纯用来验证某些原理,但这些研究成果不具备实用价值,也不能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还有一些科研人员会更愿意去研究一些好发表论文的课题,而不愿意去研究一些具有更高实际应用价值的内容。究其根本,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是对科研成果评价总体认知不准确,评价的分类与体系不健全。实际上,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是科研活动的“指挥棒”,是为科研活动提供目标导向及前进动力的重要辅助[7]。北京大学副校长黄如认为,在新时代,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要从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入手,将科技成果评价划分为项目评审、人才评定、机构评价与成果评估等不同类型。既要从点上突破,也要从体系上创新,才能真正让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完成系统化升级。因此,科技成果评价的创新,要从科学分类、多维度、多元化3方面入手,创新原有的评价体系,致力于解决传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结果功利化等现实问题。
具体来说,基础性的科研成果要引入同行评议,并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国际层面的“小同行议评”与代表作制度,让传统的科技成果定量化评价与定性评价深度结合。在科研成果的应用评价方面,要以领域用户、行业用户的评价为核心依据,重视社会评价,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价,使评价主体更多元、评价结果更客观。同时,注重科研成果评价过程中,对高质量知识产权、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研成果核心要素与重要内容的重视度。不涉及国防类、军工类敏感领域的科研产业化成果或是技术突破、创新等,则要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或第三方评价为主。此类科研成果的主要评价指标为各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科研成果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估值、技术成熟度以及技术交易的实际金额等。除此以外,还要探索科研成果研发过程回溯与阶段性评估这一环节的创新机制,将研发的过程性评价纳入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中,既能提高对研发过程的重视度,又能提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8]。
3.2 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条例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创新发展,激活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应用,应由地方政府出面,编制评价机构的资质认证标准,并加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立法,为科技成果的评价工作赋予法律与制度的支持,提高评价的效果与评价结果的严肃性、公正性,使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快速被市场与社会所接受[9]。与此同时,在明确的法规制度条例下,建立全新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制,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确定有哪些社会主体可参与评价,哪些评价机构符合认证标准且专业性、独立性足够,随后,出台科技成果评价条例与相关规范制度,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规范与条例的支持,加大科技成果评价技术理论方面的研究力度,对评价程序、指标、方法、内容等工作做出进一步细化,为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供行为依据。相关部门应积极出台科技成果评价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标准,如设计专业考试获取从业资格证,使科研成果评价人员的入职流程标准化、职业化。另外,建立专家遴选制度、回避制度、定期更换制度、信用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专家、投融资、市场等方面的数据库,为前、中、后期提供针对性且具有延伸效果的专家咨询,确保整个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专业性。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程序,启动动态化监督策略,并全面提高监督流程、方法的规范程度。同时,设立外部监督机制,以健全监管系统,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监管力度得当,确保所有的信息公开、信息披露等流程合规且内容健全[10]。在不侵权或不泄密的情况下,适当公开科技成果的评价结果,允许第三方或社会主体对结果进行评议与质疑,以彰显创新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3.3 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及具体方式
在评价工具与具体的评价方式方面,应在原有的工作体系上,加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有了现代化科技的支持,便可初步实现科技成果评价数字化转型。引入信息化评价工具,进一步提高评价的精准性与时效性,采用综合概念技术、技术预测等手段,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库、科技成果库、案例库、评价工具方法库,同时,还要通过新科技,开发科技成果的新的应用场景,并设立相应的场景目录。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积极创设创新大赛,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科技成果评价创新工作中来,发动群众与社会认识的力量,使其在创新大赛中,分享自己新思路,大赛择优选用即可[11];采取知识产权评估、扶持优势评审等多样性的方法,以推广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以创新思想营造创新氛围,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与科研人员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创新改革策略。
此外,持续探索评价结果的新应用路径,可以持续拓展科技评价结果的转化方式,积累先进的科技成果评价转化经验。要在单位与委托方的同意下,公布评价结果,随后,由评价机构和委托方共同监督并落实评价整改建议,完善成果管理。接下来,在数字化信息交流平台中,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可共享信息的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互联网环境中多项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要建立起评价应用追踪体系,预先设定应用追踪指标,将信息的转移、转化,变为数据化的动态追踪记录,便可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科技服务[12]。
4 科技成果评价创新路径案例
通过上述策略、路径的分析与研究,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新路径探索方面,吉林省某机构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时进行了创新性的改革,该机构对原有的科技成果评价内容进行了调整,创新地引入了技术成熟度这一理念作为客观评价内容之一,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以及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评价。
引入技术成熟度理论后,该机构的主要评价内容变成了技术成熟度标准、技术经济性、经济及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推广应用前景以及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最终得到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应用于成果报奖、项目申报、资金申请、技术交易或企业融资等多个场景[13]。
实际评价过程中,技术成熟度作为新引进的评价指标,该机构主要是以《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T/BTSA 001-2016)的内容为核心依据,对其技术成熟度进行了标准化检验与评价系统检验。与此同时,还根据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 22900-2009)以及《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程》等文件的标准要求,构建了完整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与相应工作流程,确保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据可依、流程规范、评价结果可信[14]。
该机构开展的创新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得出的主要评价结果,是综合专家评价和标准化评价给出的评价报告,在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部门,获得审批后,便可正式发布报告并登记相应成果[16]。
5 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这意味着创新已经成为了当前时代的关键词之一。一系列围绕着“科研”“改革”“创新”等关键词的新文件的出台,昭示着国家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决心。探索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创新路径,是推进现代科技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也是让科技成果评价发挥出其核心价值的重要手段。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应持续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评价之路的原则,并采取适宜的方式方法,寻找一条更适用于科技成果评价发展创新改革的道路,以健全、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营造创新型社会做出贡献,以推动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形成,打造具备创新性的健康科研新生态,助力我国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