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局长”的堕落
2023-02-15林达
文/林达
“腐败太可恨了!腐败太可恶了!腐败的代价太大了!我是咎由自取。”曾担任丽水龙泉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重要部门“一把手”的罗新海,在庭审最后的陈述阶段,泣不成声。
在三地受贿194万余元
罗新海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父亲因病早逝,是母亲一手把他拉扯大。在参加工作的前二十年,罗新海背负着母亲“跳出农门当个好干部”的期望,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努力上进,希望早日出人头地。罗新海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他的付出也得到了组织的认可。2003年6月,罗新海调往龙泉市林业局任党组书记、局长,从刚参加工作时的林业技术员,终于成长为林业系统的“一把手”。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由于放松学习和对自身的约束,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罗新海逐渐沦陷、节节败退。
2003年下半年,龙泉市山坑林场因经营困难进行改制,做木材生意的王某等人听说此事后,有意参与该林场的承包经营,于是通过关系找到时任龙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帮忙,希望他在承包经营权一事上予以“照顾”,并承诺事后赠送山坑林场的股份给他。在利益诱惑下,罗新海动摇了,他利用手中权力,帮助王某等人顺利获得经营承包权,并在承包事宜上予以优惠。事后,罗新海收受王某贿赂的干股,并从中非法获利28万余元。
“从接受王某干股开始,我心里的廉洁大堤便崩塌了,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健康的肌体被病毒感染了。”在忏悔书中,罗新海这样剖析自己。思想滑坡就像洪水决堤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时任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利用职务便利,为“朋友”张某获得龙泉某处采矿权提供帮助。之后,因张某扩大生意规模需要融资,罗新海便将30万元以月息2.5分借给张某。开矿后,该矿效益持续增长,张某为了感谢罗新海的帮助,每季度额外多支付一次利息给罗新海,使其累计获利29万余元。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平时我把理想信念当成虚无缥缈的东西,精神上长期‘缺钙’,对纪法失去了敬畏,贪欲之门被轻易打开了。”罗新海在反思材料中写道。经办案机关查证,罗新海在担任龙泉市林业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王某、张某、陶某等多人赠送的车辆、现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94.41万元。
一面伪装一面贪婪
“2013年7月,罗新海上交五粮液一箱;2014年10月,罗新海上交‘软中华’二条、礼金2000元;2016年4月,罗新海上交现金3000元……”翻开龙泉市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礼金礼品交公登记本,罗新海上交的礼品礼金依然清楚地登记在册。纪委工作人员说,罗新海精于算计,是个典型的“两面人”。他看上去是一个正直、讲原则的领导,对于送来的礼品现金等,他总是高调退回或上交,背地里,罗新海却挖空心思,通过打虚假借条、低价购车、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收受财物,掩盖事实真相。
2005年,罗新海的“发小”——私企老板雷某,为办理土地证分户的事情找到时任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帮忙。罗新海利用职务便利,爽快地为雷某办了事,并收受雷某赠送的10万元现金。在收到这笔款项后不久,为了掩盖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罗新海向雷某出具了虚假借条。2010年,一家汽车公司的老板钟某为了让时任龙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关照其在龙泉的汽车4S店项目建设及照顾公司汽车销售业务,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将一辆汽车卖给罗新海,他欣然接受。
“老板给我送钱送物,我很想要,很想收,但是又怕东窗事发。于是,我成了‘两面人’,以借为理、以买为由收受财物,自我安慰、自我麻痹。”留置期间罗新海坦言。以亲属名义收取股份分红,打虚假借条以借为名收受贿款,以借款为名收取高额利息,以超低价购买大宗商品,签订虚假协议掩盖收受财物事实……在罗新海收受的绝大多数贿款中,都有他精心“包装”的痕迹。
把老板视为“亲兄弟”
在罗新海的严重违纪违法过程中,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商人陶某。
2012年,罗新海经人介绍认识了做消防生意的丽水老板陶某。刚开始,罗新海还能和陶某保持距离。但是,陶某并未在罗新海的“冷脸”前退缩,对罗新海及其家人嘘寒问暖,也并未急功近利地寻求罗新海的帮助。在陶某一段时间的温情“围猎”下,罗新海觉得陶某为人不错,值得深交,便慢慢地把陶某当成“兄弟”。
2022年6月10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新海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的原判。
罗新海案庭审现场
2015年,罗新海将陶某介绍给当地老板认识,并从中牵线搭桥,之后陶某和该老板合作投标了当地某交通项目,赚了大钱的陶某因此想方设法感谢罗新海。2016年,在一次饭局上,罗新海表示公车改革后用车不便。陶某马上“心领神会”,先后出资60余万元,购置两辆车赠送给罗新海及其家人使用,罗新海欣然接受,还拍着陶某的肩膀夸其“大气、够朋友!”据查,在与陶某的交往中,罗新海先后收受陶某所送财物共计83万余元,陶某成为受贿案中的最大金主。事后,罗新海为掩盖涉嫌受贿事实,与陶某签订虚假投资协议,订立攻守同盟,以对抗组织审查。
办案人员说,回顾罗新海腐化堕落的轨迹,正是其对所谓的“兄弟”“朋友”讲江湖义气,混淆公私的界限,最终在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中败下阵来,坠入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
庭审吸引10万+“云观众”
公开履历显示;1963年6月出生的罗新海,大学学历。2020年12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2021年9月罗新海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罗新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2年3月24日上午,由丽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新海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龙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新海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罗新海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新海在担任龙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龙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94.4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新海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罗新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新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多个岗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贿赂。被告人罗新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法院认可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的所有指控,并采纳其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工作近四十年,在前二十年家庭条件较差的时候,我还能坚持廉洁自律的底线,反而是物质条件变好了之后,我没有经受住诱惑,泄了精气神,没了官德,把自己送进了牢笼。我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组织的重托。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罗新海悔恨地说。然而,一切都为时已晚,罗新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在罗新海庭审当天,丽水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通过观看“云庭审”接受了警示教育,10万+的“云观众”在线进行收看。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让所有旁观者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也为昔日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感到惋惜痛心。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反面典型当作一面镜子,吸取教训,牢记宗旨意识,扎扎实实干事创业,干干净净做人做事。
龙泉法院一审宣判后,罗新海提起上诉。2022年6月1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二审,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