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研究
2023-02-13罗晨中
罗晨中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的权力在不断增强和扩大,其裁量权的行使也越来越频繁。然而,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没有合理地思考和控制,就容易滥用或误用其权力,从而导致种种不利后果,对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一、行政机关裁量权概述
(一)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含义
行政机关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根据对具体事实和法律情况的认定,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行政措施和处置方式的权力。裁量权是行政机关运用职权时所必须具备的权力,它反映了行政机关的自主决策权和执行权。它是行政机关具有灵活性,在具体执行中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力。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种类
一是限制性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权责清晰的标准,对具体行为进行判断,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严格限制,例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等[1];二是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行政机关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可以较为灵活,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随意扩张;三是规则性裁量权。它是介于限制性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之间的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行政措施的职权。这种裁量权在某些行政领域中较为常见,例如,在环保领域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违法行为人环保行政处罚,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标准范围内行使裁量权。
(三)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
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范围主要由法律和规章规定,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措施、方法和程度,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范围:一是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行政措施;二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裁决涉及具体事实和法律情况的问题。
2.行政机关裁量权的限制:一是行政机关裁量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行使,不能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二是行政机关裁量权行使时,必须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三是行政机关裁量权行使时,必须考虑到自然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四是行政机关裁量权行使时,必须考虑到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五是行政机关裁量权行使时,必须考虑到行政机关本身的职责和权限。
二、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一)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使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决定必须合乎事实、法律、程序,合理、公正、适当,不能无理、武断或虚假,确保行政决定符合正义、公平、效率、可预测性和透明度等要求。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事实出发,基于客观的、可审查的证据作出决策;二是基于法律规定、法律标准和程序,行使裁量权;三是考虑到行政决策的合理性、适当性和公正性等因素;四是充分尊重和保护社会公众的权利和利益;五是依照科学方法和专业技术,合理处理自然环境和资源利用的相关问题[2]。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性原则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至关重要,能够确保行政决策不受主观偏见干扰,保证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和公正性。
(二)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运用方式
合理运用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是有益的,它可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保护社会公众的权益和利益的同时,合理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是事先确定标准和程序。在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应事先确定好标准、程序和步骤,以确保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让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裁量过程中贯彻执行良好的标准和程序,避免裁量权的过度运用或滥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公共财产、个人权利或利益的损失;二是充分考虑事实情况。在行使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应充分了解各种事实、判断和证据。对可能影响是否行使裁量权的各种实际情况和法律问题,如是否涉及个人、企业或其他法律主体的权益,应充分了解和考虑,让裁量权的行使依据相关的、准确的和可信的证据进行;三是合理平衡利益和权益。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和制度要求,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对个人或企业的正当请求、权益或利益合法性的评估,做出普遍、公正和合理的决策。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平衡个人权利和利益,并按照公共和个人优先考虑的原则,尽量使决策在两者之间达到平衡;四是风险管理。在进行裁量权的行使时,行政机关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在决策前对其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通过法律手段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以降低决策的风险。
(三)行政机关裁量权与公正、效率的平衡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在具体行使过程中必须遵循公正、效率的原则,实现两者的平衡。公正是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遵循的首要原则。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透明、严谨,不能因个人感情、权力或利益等因素影响公正裁量。要坚持公正原则,需要依照法律制度、程序规范、利益平衡等标准进行裁量权的行使,充分考虑各方权益,制定公正合理的决策方案。效率则是行使裁量权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行使也应在实现公正的同时追求效率,以尽可能减少行政机关工作量、花费人力和财力的成本。行政机关应注重用最少成本实现最大的社会利益,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这需要行政机关正确权衡各种因素,避免政策流于形式,少办无用之事。在裁量权的行使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公正和效率两者之间的关系,找到兼顾两者的最佳方案[3]。在行政决策中,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同时,合理保护个人利益和权利,确保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最佳平衡。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力,行使裁量权要坚持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确保决策制定符合法律的标准和规则,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行政机关裁量权的不合理运用及其性质
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使行政机关依据具体情况处理相关问题,有利于行政工作的开展。但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超出了法定范围,导致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导致不公正等问题,则属于行政机关裁量权的不合理运用。一是行使裁量权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而如果行政机关依据主观意愿或随意把握裁量权的行使,忽视法律法规规定,则构成违法行为;二是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行为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机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不符合行政机关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原则。行政机关裁量权的不合理运用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还会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并且会导致不公正、不公平等问题[4]。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裁量,并且需要保持客观公正、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如果行政机关不符合这些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则属于不合理行使裁量权。
四、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的保障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规定
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强调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依法行政、遵循程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要求,并对滥用权力、过度行使权力、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保障行政决策的公平公正。具体来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开、公正、透明地行使职权,并应当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合理行使裁量权,不得滥用权力,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审查、判断、权衡和决定;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便民地行使职权,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排除、限制、妨碍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不应收取的费用,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制度建设
行政机关内部的制度建设是保障行政机关裁量权合理运用的重要措施。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使裁量权行使具有可预测性、透明度和规范性,避免滥用裁量权,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稳定性。一是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管理程序,完善行政机关各级决策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规范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二是权限和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各部门在行使职责和实施行政行为中的权限和责任范围,避免因职责不明导致决策不当、行政行为失范等问题出现;三是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察等机制,保证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众利益,杜绝行政决策和行为中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5];四是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增加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让公众更清楚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提供合理建议和意见,增强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五是司法保障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司法保障制度,保证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以上制度中,重点在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监督和参与,让行政决策和行为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使裁量权行使可预测性更强,行政决策的公信力也能得到有效提升。
(三)司法保障
司法保障是保障行政机关裁量权合理运用的重要措施。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和救济的途径之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正当性会受到法院的审查和判决。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司法保障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只有行政规定明确规定权限或者明确授权行政机关裁量的规定是合法的,司法机关才能对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评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可以完善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行使标准,从法律层面上规范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保障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二是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公民和法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出现违法行为,法院将作出不予支持、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判决,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行政复议机制的设置。行政复议是进行行政机关内部复议的一种方式,这一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行政机关裁量权行使中的不当和错误。行政复议对于公民和法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帮助,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行政原则的贯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机制的建立等途径,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决策的公信力和稳定性,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五、结束语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在公共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也存在着滥用和误用的风险。因此,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和控制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使。同时,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加强法制建设,使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使更为规范合理,为公众服务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