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面纱
2023-02-13胡郡玮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研究生院
文/胡郡玮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研究生院
在全新历史时期,网络平台逐渐成为信息传播、生活娱乐、互动交流的重要载体,任何人群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和服务。为确保网络平台更好地为网民服务,应强化平台法律约束,构建完善的法律机制,提高网络平台的运行约束力,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做好积淀。
网络平台发展历程
1994年4月20日,我国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互联网时代从此开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前的互联网已经出现分享、教育、媒体等多元化平台,这对国人生产生活的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甚至于改变了国人的生产生活方式。
传统的互联网平台包括搜狐、腾讯、新浪等,其传播方式相对单一,用户接受信息处于被动状态。经过后续发展,出现京东、淘宝、抖音等商品交易平台,为人们的购物、交易提供了便利。近年来,网络教育平台发展态势良好,推动了教育的飞跃式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平台不断发展,网民再也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成为了网络的新主角,能够利用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1],记录自己的生活,并衍生出了一系列网络新型职业,网络产品的销售方式也发生了颠覆性改变。一部分过往纯粹的消费者可以借助自身优势及资源,从消费者转变为经营者,类似于淘宝淘客或抖音平台带货达人,通过新型网络平台交易方式满足自身经济需求。随着网络平台加速发展,平台经济规模随之增长,我们也应增强对网络平台交易的监管力度,确保良好的平台运营模式,助力网络平台及平台经济高效发展。
网络平台行政法律责任供应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对网络平台运营管理的权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虚拟空间亦或网络平台都需要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对行为进行规范。所以,网络平台的运营管理,应将多方网络平台利益主体管控进行融合,明确网络平台行政法律的权利[2]。同时,企业应以划分主体责任为目的,对消费者、合作对象、平台的责任进行明确,确保网络平台能够以健康的方式实现发展与革新。
交易规则的权利。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当前的网络交易平台中,最为常见的交易模式为撮合交易及平台增值服务。同时,平台不同,使得其合作方式及交易模式也不尽相同。如淘宝普通卖家与淘宝平台的关系,以及淘宝金牌卖家与淘宝平台的关系都有所差异[3]。所以,在实际开展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将网络管理平台的责任进行统一,以细化的方式区分平台责任,杜绝管理层面的差错,也能确保平台与合作者间的关系更为明朗,保证平台更好地服务合作者。
服务规则的权利。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需要明确网络平台的运行环节,这也是提升平台管理能力的重中之重。但在实际管理阶段,网络平台管理员缺乏对网络平台定期巡检的重视,导致网络平台存在安全运行隐患。网络平台会涉及较多内容,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管理不够完善,应当借助社会层面专业部门及组织开展协调化管理,确保网络平台服务水平不断攀升。在服务管理阶段,应注意设立免责机制,网络平台需要结合当前经营的实际情况,将未确立的行政免责机制进行完善[4]。
义务
法定义务。网络平台在运行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包括及时发现网络漏洞等风险、制定网络安全紧急管理办法谨防用户信息泄露等。首先,要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安全保护的约定义务进一步履行。对于出现服务安全缺陷、网络产品问题、漏洞风险等情况,应进行及时补救,并向相关部门及用户报告。其次,应制定安全管理操作制度,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入侵及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对网络运行状态进行记录与监测,制定网络安全事件技术措施,将相关网络日志保留6个月以上,对于重要的数据应进行加密及备份处理。再次,应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及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计算机病毒、网络系统漏洞及时处理,一旦出现网络安全事件,需要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结合《网络安全法》的立法精神进行分析,用户可以获得网络运营者提供发布信息的机会,在用户与网络平台确认提供服务或签订协议的过程中,用户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也应审核用户资质。此外,还需要建立网络安全举报及投诉制度,将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布,并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约定义务。网络平台的约定义务包括用户身份管理义务、信息保护与合理使用义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及域外平台管理义务。由此可见,网络平台并非传统层面单纯的经营商业活动的平台,它更有管理网络安全的约定义务。如利用正规网站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若导致人员伤亡,网信办应对网站约谈。同时,网络平台对用户信息资源有着保护的约定义务,否则将被认定为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侵犯,而网络平台应担负起合法、合规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约定义务,杜绝非法出售他人信息资源。对于用户发布的信息,网络平台具有进行管理的约定义务,对于用户私自发出的行政法规禁发的内容,应即刻制止,谨防信息扩散。再者,网络平台还具有对域外平台进行管理的约定义务,需要网络平台协助侦查机关进行办案,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还应在知晓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后,第一时间删除发布的内容,也具有对他人访问非法信息的行为进行阻止的约定义务。
新形势下网络平台的行政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我国对于网络侵权责任有着具体的划分,包括民事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意破坏或避开技术责任、借助网络平台提供他人作品等。比如,民事侵权是指对侵害进行停止,将影响消除,进行道歉赔礼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是将侵权行为进行立即停止,将非法所得没收,并处于10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需要将其提供非法网络服务的设备全部没收,根据情节,还可以进行警告处理,将非法所得没收,将其技术设施破坏。对于刑事责任侵权的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应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其处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行政责任。在网络平台依法管理的实践过程中,管理依据大都以民事法律责任居多,以此对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缺乏以行政问责的方式追究法律平台的责任。应明确网络平台的工作职责在于帮助社会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而网络平台在开展行政管理的阶段,也应对网民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尤其对于处置网民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的情况,需要通过严厉的行政管理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2条规定,网络平台具有终止网络服务、屏蔽、删除网络内容的权利。同时,在《微信个人账户使用规范》中也规定了可以通过封禁、删除等方式禁止网民传播违法信息。当网络平台具有行政主体权利后,有权以行政手段管理互联网的安全。对于行政处罚存在意见的网民,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将行政主体责任下放至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可以进行行政问责诉讼。
在实践环节,对于网络平台开展行政管理,在与行政诉讼按兜底性条款相吻合的情况下,能够扩大解释,确保网民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在行政责任领域内,可以关注行政复议的申诉机制,上级行政机关能够对行政机关的执行过程进行行政问责。结合网络平台开展分析,一旦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网民可以请求互联网关联机构问责网络平台。比如,我国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单位中,就已经设立了互联网平台违法举报处,目的在于确保广大网民能够对网络管理行政单位以及网络平台进行举报、投诉,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对于网络平台行政主体出现违法的情况,网民也能够通过向管理机构举报的方式进行行政问责。
违约责任。虽然我国对网络平台责任研究在不断完善,但随着网络平台交易能力的提升及用户范围的扩大,也衍生出了一些新问题,其中违约责任方面的问题较为显著。比如,在合同方面,签订前对合同的考虑不全面,未能考虑到合同签订后自身的承受范围,导致在网络平台运用过程中,存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违约情况,这就涉及到合同违约责任。还有一些因合同签订中,一些违约条款模糊,不能明晰合同违约责任,使得出现违约情况后导致违约责任纠纷问题。网络平台上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外,在违约中会涉及到违约金,这也是网络平台合同违约常见的问题之一。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行政责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平台在为人们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这对互联网平台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应从行政责任视域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需要先定义网络平台的含义,明确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再明确网络平台应承担的责任。现阶段网络平台行政责任的落实及实施主要存在以下的困境:网络平台行政责任的渊源不明确。通常情况下,网络平台权力主要源于法律授权,是具备合法性的,但网络平台上所通过法律授权以及权力机关委托的情况,经常存在私人主体代表行政机关有行使公权力的可能,这其中存在一定的争议。网络平台行政责任的边界模糊也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难题,虽然当下已经肯定了网络平台承担行政责任的不可推卸性和必要性,但从网络平台主体分析,其作为私人主体的行政责任边界在哪儿,这也是网络平台行政责任应重视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应制定网络平台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平台安全运行,还应秉承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络平台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责权明确、内容统一的网络平台法律机制,让网络平台与平台用户、经营主体等一道构建和谐网络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