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的运营模式构建
2023-02-12刘东旭徐媖梓
文/刘东旭 徐媖梓
现阶段,国内许多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以供应链为主,特别是针对贸易型企业来说,资金链断链极易引发破产风险。早期的金融贸易开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并没有将重心放在贸易金融和商务金融上,国有商业银行的中心则是物流金融。所以,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取到资金的支持,供应链金融银行需要借助互联网的优势特征将早期物流金融模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有效弥补,将我国中小型企业集中融资。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有利于我国经济稳定、健康、良性发展,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资金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对此,文章探究我国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重点阐述“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的运营模式构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早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定要借助互联网的发展而持续发展。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银行等中小型企业所提供的一种金融业务。其银行产品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各个企业产业发展及资金的实际需求,一般以企业为主,涉及上下游的各个环节,由此形成系统性的供应链。供应链的核心主导者则是企业,一定要在贸易环境中进行融资、质押、货物流、资金流的实现。互联网是新时期衍生出的一种新形态,冲击着传统行业,各银行和融资企业需高度重视。所以,探究“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运营模式构建极其必要。
一、当下我国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存在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产品运营环境问题。1.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现阶段,国内暂时还未创建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个人、企业在信用及融资管理过程中缺乏诚信意识,企业极易由于经济活动利益的损失而出现拖欠债务问题。基于此情况,银行很难保障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资金支持,加之无法有效地分析和调查数据信息,银行很难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很难了解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无法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是当下国内法律层面暂时不具有失信的惩罚,一些老赖企业很难受到应有的惩罚,商业银行很难在套定周期内将欠款回收。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不一致极易引发市场在活动交易过程中存在信用风险,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加大,银行在融资期间需要综合性分析安全、流动性和盈利性,对于融资企业的信用标准较高。但是企业在经营发展期间一定要综合性地分析市场需求、经济效益和产品成本,其核心目标无法做到有机统一,一定程度上使得资金利用率和运行效率大幅度下降[1]。2.银行风控标准单一混乱。现阶段,国内各银行综合性地分析融资的过程,暂时未形成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有所忽视,经常造成企业失信的现象出现。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高的资金,极有可能向不同银行举债,由此会导致金融和信用风险出现,也很难保障银行的资金稳定。除此之外,现阶段企业的供应链物流极其混乱,供应链的各环节企业在物流监管层面缺失,无法保证物权流通,部分企业为了节省物流成本,不会购买物流环境保险服务,一旦货品出现损失则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资产。
(二)供应链金融产品自身问题。1.信息不对称。企业的风险资产管理意识不强,从银行贷款后因为上下游企业之间存在信息差,知识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部分核心企业不会将交易信息公开,很难保证物流企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公开交易,加之当前国内的信用征集系统依旧在建设时期,企业的各项信息很难实现科学评估与公开,银行与社会无法了解当下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出现投资风险,企业很难在特定的时间内将资金归还,不仅会引发严重的资产流失,而且会加剧商业银行的风险。2.核心企业的作用显著。当下,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分为存货类、预付款类、应收账款类业务,然而不管任何一种业务模式都要借助核心企业。核心企业运营模式极其重要,其资金来源与经营状况特别稳定,抗风险能力特别强,对于商业银行的经验和发展极其有利。然而因为供应链系统不但包含核心企业,还涉及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此类企业因为核心企业的辐射无法有效获取银行的资金支持。若是银行的资金重心逐步转移到中小型企业,核心企业还需承担中小型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责任,不但会削弱核心企业的第一位,还会对核心企业的经营利益造成影响。一些中小型企业在拥有资金后极易由于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而出现金融危机,甚至会引发供应链崩盘。
(三)银行机构内部管理问题。1.企业运行效率不稳。供应链金融细化产品较多,其中涉及物流、生产、市场营销及制造等各个环节,然而当下在银行机构中,细化产品的服务和管理无法落在实处,银行业务部的经理不单单要增进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拓展金融服务,而且还要负责项目贷款的资产申报、租赁融资等项目,甚至还有产品的营销和管理等,其任务繁重。所以,金融产品融资营销渠道管理质量及效率不太理想。2.企业银行内部管理问题。由于市场都严重冲击,银行的利润上升空间较小,并且供应链金融产品更多的是核心企业,中小型融资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的各方企业需要共同参与,这也是引发利益分配失衡的原因所在。银行在借助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很难和其他企业达成利益分配共识,无法保证供应链金融服务有序推进,使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和积极性大幅度下降。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客户群体与服务对象通常是小规模企业,这种企业的风险的承载力不高,也很难提供抵押物。所以,银行对于此类企业不会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业务推广存在很大局限性。加之工作人员综合性考虑风险,更倾向于标准化的质押物,引发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的问题,银行存在坏账、风险、监管不力等情况,无法起到担保作用,致使企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2]。
二、“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的运营模式构建
(一)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应收账款类运营模式。基于互联网背景,银行与多方参与主体需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和优化应收账款类的业务模式,重新构建和创新,立足融资主体优化应收账款业务流程,重点以银行、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为主。在供应链经营中出现贸易往来后,核心企业能够借助资金实力和经济实力开展不同程度的赊账,逐步将应收账款主体转移到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利用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类型向银行申请。银行能够结合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取申报材料,将应收账款审核并确认,而后结合核心企业权益的变更周期和时间,通过线上网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申请给予回复。第三方保险企业要结合银行批开展承包,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向中小企业开展资金流调拨,以此来实现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核心企业能够结合权益与账期实现线上的银行还款,整个交易流程环境与数据均从网络中获取并实现平台监测,核心企业与中小型企业、银行均能借助互联网的数据实施二次审查,银行能够结合企业的还款实时在线调整和优化对企业的信用评估模式,尽可能节省更多的时间成本,由此还能将银行在发放资产期间存在的信用评价不合理、不完善问题有效解决,以此来提升企业在经营期间的风险能力[3]。(二)创新预付账款类业务运营构建模式。互联网环境下,预付账款中业务一定要结合上下游中小型企业和核心企业之间的合同,将买货时间、付款方式、价格与规格等进行有效约定,核心企业需要中小企业将定金提前缴纳,以此来形成和核心企业之间的预付账款。在此过程中,中小企业能够借助预付账款开展质押,能够向银行发出融资申请。银行通过线上方式将资料审核之后,能够结合货物的价格和时间规定中小企业缴纳足额保证金,核心企业在线上承诺银行产品的质量达标,然后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签署合同,投保存放和物流企业的业务。银行可给予核心企业套定的资金以此来弥补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核心企业在收取所有预付账款后,需要结合要求向物流企业申请发送货物,物流企业需要在全程监控的模式下把仓储单通过线上方式上传到金融平台,以此来实现银行对整个过程的全方位监控。中小企业在获取提货权利后,需要向金融平台发出申请,而后对物流企业提交发货指令。现在流程全部完成之后,中小企业需要通过线上的交易数据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公开,实时对接金融平台中的各个角色,尽可能降低供应量金融服务产品运营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及问题。(三)创新存货类运营构建模式。基于互联网背景,存货类业务模式一定要进行转变和创新,适时借鉴和引入互联网系统,保障企业能够通过银行的身份核查及验证而获取借款,以此来保障企业能够实现资金稳定周转。中小企业能够把货物运送到特定的物流企业中,让物流企业验证货物后将全部数据上传到金融平台,对质押品、报价等开展估值测算。中小企业结合银行线上批复结果可以向保险企业发出投保申请,中小企业可根据质押品的价值缴纳保证金,进而获取货物的提取权[4]。
结语
综上所述,探究“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的运用模式构建极具现实价值和意义。互联网时代实现了金融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其运营模式的构建和创新能够保障资源的最优化,可以促使我国金融行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兴起和发展,严重冲击着传统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银行要结合互联网的优势、特征以及中小企业实际的发展需求,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和完善供应链及贸易结构,充分保障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运营模式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引用出处
[1]俞震.“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的运营模式探讨[J].中国储运,2021(04):140-142.
[2]王润楠.“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研究[J].河北企业,2018(07):120-121.
[3]张妙琪.互联网环境下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发展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11):373-45.
[4]叶松勤,罗殷卉,孙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开启“三农”服务新模式——基于大丰村镇银行“三位一体”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J].金融教育研究,2018,31(05):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