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探讨
2023-02-10许鑫
许 鑫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辽宁 沈阳 110170
我国酒桌文化一直以来都是维系人们情感的重要途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酒的种类越来越多,酒精度数不断增加,酒对人们身体危害也越来越大。过度饮酒对人们身体有害,甚至会导致人们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促使一系列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出现。当前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更加注重自身权利维护,相关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数量日渐增多,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1]。在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当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当中,都针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但是从客观角度层次上来看,我国法律针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仍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追责,这也促使法官在裁决量刑的过程中具备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不同地区、不同案情、法官个人观念,都会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一般情况下,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当中,共饮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这也象征着我国法律领域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领域的突破进展。为了减少类似案件出现,本文将针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一、共同饮酒人内涵概述
共同饮酒人属于法律层次的概念,是审判实务当中引申出来的专用词汇。共同饮酒人便是在日常聚餐的过程中,一起饮酒的两个及以上的人。在具体案件当中,共同饮酒人还会结合不同角色形象进行划分,例如在家庭聚会或者聚餐当中,共同饮酒人还分为主人、提供酒的人、参与饮酒人,所以一般情况下,从狭义角度上共同饮酒人便是指与受害人共同参与饮酒人的集合统称。不同角色的责任大小也存在差别,例如组织者、主人、亲密关系人等,与一般饮酒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多、履行标准也更高。科学合理对共同饮酒人类型进行划分,可以更加细化不同类型共同饮酒人的权利和责任。但是从实务角度上来看,在一些案情当中情况一般更加复杂,牵涉的人也不仅仅有共同饮酒人,所以应该将牵涉的所有人都考虑在内。一般情况下,聚餐当中还有未喝酒的人,此时不能直接断定未喝酒的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若未饮酒的人在本次聚餐当中提供酒、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没有尽到陪护义务,也都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追责[2]。所以,共同饮酒人从广义角度上来看,是指在日常饮酒活动当中,与本次活动相关的两人与多人,不能将共同饮酒人的范围设定过于狭隘,这也不利于实际情况当中的案件处理。
二、共同饮酒致人损害中“人”的范围界定
结合当前司法案例当中的实际情况来看,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纠纷当中,针对“人”的界定涵盖了“共饮人、第三人”。若在案件当中没有第三人,所有人都涉及到参与饮酒的情况,那么此类案件便是共饮人造成共饮人受到损害。若在案件当中具备第三人,共同饮酒人由于过失、未尽或者未完全尽到义务,导致共饮人遭受到第三人的损害,或者共饮人导致第三人损害。之所以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当中,共饮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主要原因是共饮人之前的饮酒行为存在作为义务,但是并未履行作为义务,导致共饮人或者第三人遭受到损害的结果。针对共饮人在酒后侵权第三人来说,在法律实务当中的案例裁决情况都存在差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进行定责。一般情况下,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当中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共饮人、第三人都没有追究起诉共饮人;二是共饮人不承担责任;三是共饮人承担了部分责任,因为共饮人并未尽到作为义务导致共饮人利益损害或者损害到第三人。在法律实务当中,第三种情况出现的频率一般较多[3]。
三、共同饮酒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素
(一)共饮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前文所说,之所以共饮人存在损害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因,便是在饮酒前、饮酒中、饮酒后都存在作为义务。共饮人饮酒的先行行为以及在饮酒的过程中,各个共饮人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邻人关系”,所以共饮人应该要对同席的其他共饮人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提醒、劝阻、通知、帮扶、照顾、护送等诸多义务,所以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责任案件当中,一般有三种行为违背了共饮人安全保障义务。一是针对喝酒醉的共饮人,仍要喝酒、继续饮酒的情况未及时劝阻;二是在明确共饮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之下,并未继续照顾、护送、帮助共饮人;三是醉酒后的共饮人执意要酒后驾驶、酒后从事危险行为,如爬山、跳墙、游泳、独自过马路等,共饮人并未对其进行看护和劝阻。以上三个层次的定义范畴,都属于共饮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4]。
(二)醉酒的共饮人遭受损害
醉酒共饮人遭受损害,是共同饮酒致人损害责任构成的第一重点要件。若共饮人存在事实损害事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权责追查。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当中,若醉酒的共饮人,因为醉酒或者过错签订了商业合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那么共饮人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该明确自己饮酒之后的后果,并且共饮人对其他共饮人的日程安排、待办事项并不明确,所以此种情况共饮人无需承担责任。但是,若共饮人因为喝酒造成疾病突发,例如酒精中毒、酒后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呕吐之后休克、酒后从事危险活动造成身体损害、酒后对第三人造成损害、酒后被第三人进行侵权损害,那么共饮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共饮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因果关系来说,是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判定的关键要点,只有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够判定共饮人的侵权行为。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案件当中,主要是借助以下标准来判断共饮人是否与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存在因果关系。若共饮人未违反相关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的程度、损害结果则会降低,这一标准便是衡量共饮人与损害事件因果关系的重要尺度。此外,因果关系确定还需要结合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实际情况,对因果之间的原因力进行详细分析。一般情况下,针对此类案件来说,共饮人若违法安全义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是间接的[5]。损害结果发生还需要考虑到是否有企业的介入因素,针对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例来说,应该先借助因果关系对其进行界定,分析介入因素是否具备异常性,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例如,醉酒的共饮人因为无人护送,导致过马路的过程中被车辆撞到,那么便是因为共饮人在明确醉酒者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之下,并未对其进行陪护、看管、监护,导致醉酒人在意识丧失的基础上,做了具备危险性的行为,所以共饮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结合生活经验,共饮人为履行护送醉酒的共饮人的义务,促使其遭受到这样的损害,此种因果关系确定了共饮人应该承担责任。
(四)共饮人存在过错
共饮人存在过错也是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确定关键,从客观角度上来看,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要求共饮人具备主观过错,但是主观过错分为故意、过失,两种情况。针对主观过失来说,便是共饮人处于主观心态,并非故意违背责任的情况,而且一般饮酒活动,都是熟人之间进行的社会行为,具备一定的人情关系,所以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当中,过失情况出现频率较多。而针对故意心态,则是共饮人积极追求损害结果发生而进行的饮酒行为,主观层次一般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此种情况构成的案件,那么便构成了刑事案件,已经超出了情谊范畴之外,与因为未意识到同饮人可能或造成严重疏忽、过于自信可以使他人不受损害的主观心理造成的过失无法相提并论[6]。
四、避免共同饮酒致人损害事故的建议策略
(一)自主自觉承担起共饮人责任
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当下,我国法律领域针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关注度不断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在进行饮酒活动的过程中,共同饮酒人必须要自主自觉地认识到共同饮酒应该承担起的责任,全面贯彻法律意识,认识到共同饮酒致人损害问题的严重性,真正做到“不劝酒、不怂恿喝酒”。不断强化法律意识,认识到共饮人应该承担起的安全保障责任,并且自主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真正贯彻“小酌怡情、大喝伤身”的原则,确保饮酒适当,让每个共饮者都能保持清醒的思维和舒畅情绪。
(二)在饮酒过程中进行提醒劝诫
从客观层次上来看,共同饮酒属于一个生活日常行为,也是亲朋好友欢聚一堂的重要形式,不能过度地将重大责任落实到共饮人身上,这样不仅不利于人们感情交流,而且还会阻碍社会发展。但是为了确保饮酒活动过程当中每一位共饮人都可以保持良好清醒状态,那么在特定的场合、特定时间下,共饮人应该适当地提醒其他共饮人,劝诫适当饮酒,不要酗酒[7]。因为在喝酒活动当中,特定场所下在符合期待的情况下,共饮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共饮人相互之间都应该提醒不能酗酒。组织者、主人应该尽到义务,在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提醒共饮者停杯,并且组织者和主人还应该了解每一位共饮人的身体状况,针对身体状况相对较差的共饮人来说,应该适当地对其进行劝诫控制。此外,关系亲密的共饮人,一般对共饮人的身体状况非常了解,所以应该更多地履行劝诫、提醒等诸多责任[8]。
(三)做好酒后护送、照顾、救助
在饮酒活动、宴席结束之后,共饮人必须要针对醉酒的共饮者进行看管照顾,并且护送共饮者回家。从客观角度上来看,在喝酒过程当中的提醒劝解有时候并不是十分奏效,还会有一些共饮者醉酒情况的出现,这时候就必须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共饮者醉酒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对醉酒共饮者进行照顾救助。必须要对酒后驾车、酒后游泳等诸多情况进行劝阻,这会直接造成第三人伤害和醉酒共饮者生命危险。此外,若醉酒者已经明确出现了身体危险信号,例如呕吐、心脏加速、浑身瘫软、昏睡不醒等,必须第一时间联系醉酒者家人,并且通知最近医院对其进行抢救和处理,杜绝酒精中毒或者酒后猝死等诸多情况出现。针对认知清晰、身体状况良好的共饮者来说,其他共饮者应该将其送回家,然后并通知家属,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离去。切实做好酒后护送、照顾、救助,肩负起共饮人自身的安全保障责任[9-10]。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这不仅侵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还会对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危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必须深入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情况开展细致化分析,明确不同情况下共饮者应该承担的权利和责任。想要有效减少这一类案件的出现,就应该深入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对其开展深入探究,提出明确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减少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