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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路径研究

2023-02-08宋福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

宋福荣

(湖北警官学院 治安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35)

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教育任务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战略任务。近年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召开了新时期高等教育大会,发布或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文件和政策。2015 年10 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地方高校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谋划转型,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更加对接社会需求。2018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些政策和思想为新时代的高等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作为行业特征明显的公安院校一直坚定不移把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其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2015年12 月,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安本科院校的本科层次教育目标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由此可见,应用型警务人才教育既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旋律,也是公安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然选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公安院校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解决问题与应对挑战以提升警务人才培养质量和履行新时代赋予公安教育的使命任务是本研究的出发点之所在。

一、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内涵及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一)科学界定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内涵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应用型人才、学术研究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的一种专门的人才类型,是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一线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从事一线生产的技术或专业人才。①关于“应用型人才”的定义及扩展理解,参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A%94%E7%94%A8%E5%9E%8B%E4%BA%BA%E6%89%8D/10661407? fr=ge_alaBA%BA%E6%89%8D/10661407?fr=ge_ala,2023 年1 月10 日访问。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学术研究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而言的,其要求学生能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实现完美结合,并在社会实践中应用自如。警务人才的应用性是指人才要能足够适应公安实战尤其是基层公安工作的需要。[1]《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由此掀起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浪潮决定了地方公安院校应以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为教育目标。所谓应用型警务人才是指经过公安院校四年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具有从事各项公安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一定的业务应用创新能力,最终进入公安机关且能胜任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警务人才。

(二)新时代应用型警务人才的特点

1.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素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必备素质,政治素质不合格人员必然会被公安队伍所淘汰。新时代公安机关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四个铁一般”的纪律要求。作为新时代的预备警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必须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大学时期是学生“三观”培育和重塑的重要时期,因此教师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教育节点,强化“从警第一课”的政治教育,为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公安院校教师在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思政理念,将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有机结合,时刻提醒学生只有始终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工作总要求作为自己的政治誓言,始终牢记“公安姓党”,将“忠诚”和“为民”的种子牢牢根植于心中,才能在未来从警之路上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永葆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

2.公安实战能力较强。公安院校属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定位决定了其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学生参加公安工作后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好用和实用就是对其能力的最好评价。现行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下培养的公安专业学生本科毕业后,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毕业生都面向公安机关就业,这就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特点,能够满足纷繁复杂的治安形势对警务人才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警察职业技能的需求。其中,警察职业技能主要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战略合作能力、应变能力、高新技术应用能力等。[2]

3.科技创新能力兼备。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给公安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除了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警务技能外,还要了解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下的新型违法犯罪和科技前沿动态,了解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治理、警务机制改革、大数据警务、公安政务服务等领域开展的科技创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加信息技术、科技应用等各类创新大赛,全方位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具有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警务人才。为此,公安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就应当科学设定学生的创新创业成绩所占的学分比例,持续鼓励和培育学生的创新理念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三)深刻认识公安院校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1.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是公安工作的时代需要。当前公安工作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迫在眉睫。在迈入大数据、智能化、网络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和犯罪方式正加速向着智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预防及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也应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强的力度向智能化、科技化方向提升。为此,各地公安机关逐步建立了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大数据警务中心、执法办案中心等工作平台,这就需要大量既懂公安业务又懂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型警务人才参与并推动公安工作向专业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公安院校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必须为公安机关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因此,各地公安院校要根据现实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重点突出公安业务能力和信息技术技能的培养,全力锻造能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应用型警务人才。

2.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是公安教育的时代使命。2018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公安院校必须牢牢把握教育现代化和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围绕公安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履行立德树人、忠诚育警的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中心,持续推进公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坚定不移把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工作贯穿公安教育全过程。

二、新时代公安院校提升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程度与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条件相脱节

实践教学体系是指为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而建立起来的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的由不同实践教学内容所组成的体系。[3]实践教学体系是相对于理论教学环节之外的其他教学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形式,旨在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当前,各地公安院校在定位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前提下,应当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实践理念融进理论教学中来,将公安实务与教学工作相结合,以促进学生毕业后能应对自如参与警务工作。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起着理论教学无法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重要举措。虽然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很重视实践教学,同时也在不断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但其教学体系仍不完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践教学的硬件条件跟不上公安工作的时代发展变化。公安院校目前的实验实训设备器材较为陈旧落后,甚至部分设备器材已经被公安一线部门所淘汰,仅有广东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等少数公安院校建有大数据警务实验室并与一线实务部门对接,多数公安院校仍无法跟上当前公安实战部门的数字化、智能化步伐;二是缺乏懂实验技术和实训技能的教学人员。有些公安院校虽然成立了实验中心,但配备的实验技术人员却不懂公安实务操作。如无人机在搜集情报信息、巡逻防控、重点监控、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工作中被高度重视并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因此有些公安院校的学生成立了无人机兴趣小组,但学校却没有专业的无人机教学人员对他们进行理论指导和技术操作。另外,有部分公安院校的上派教官徒有上派之名但无实践教学之实,无法解决公安专业实践教学对实战教官的现实需求。相关问题将会导致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难以达到新时代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与“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有差距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教学需要专业型教师队伍胜任,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须以“双师双能型”教师为依托,没有“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谓“双师双能型”教师就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教师既要具备较为扎实的公安理论知识和专业教学水平,还应具有较强的公安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实践操作能力及警务实战经验。当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教师与“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求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现有师资的实践教学能力尚未达到“双师双能型”教师素质要求。由于公安专业教师长期承担超负荷的专业教学任务,虽然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较高,但实践教学水平有限,相关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新进教师的专业转型问题。当前公安院校为了提升办学层次水平,公开招聘了大量博士学历的教师,他们具有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非公安学科背景,充实了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特别是改变了当前公安专业教师严重不足的现状。这些教师虽然有着较为深厚的学术理论素养,但是对公安业务理论和实务工作知之甚微,其专业造诣和教学能力的提升还需要一个逐渐培养和转型的过程;三是公安部“双千计划”的落地效应问题。2015 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全国公安院校与公安业务部门人员互派“双千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公安院校专业教师与公安实战部门业务骨干互派交流与深度融合。可以说这是高站位的公安理论和实践深度融合的顶层设计,但在执行过程中的效果却大打折扣。一方面,虽然公安院校每年分批次派遣新进教师、骨干教师到公安实战一线参加警务实践,但由于受身份和权限的限制,下派教师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融入到公安实战部门的活动,对各项业务工作只能了解皮毛,对自身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效果不强。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各实务部门本身就人手紧缺,根本不可能将业务骨干派驻到公安院校承担教学任务,所以也无法满足实践教学对实战教官的现实需求。

(三)校局合作育人的现实状况与“校局合作育人共同体”建设目标不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国内外一致的高度赞誉并积极推行,该理念在公安教育领域体现为“校局合作育人共同体”建设。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校局合作由来已久,目前已形成了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双方的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取得了一些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合作模式形式化,缺乏广度和深度。当前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常见的合作模式有专业教师到公安机关参加警务实践、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签约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到公安机关见习或实习、上派教官到公安院校参与教学,等等。这些合作虽然加强了双方的交流与融合,但形式大于内容,合作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合作成效考核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问题都有待解决。二是合作理念有偏差。当前校局合作存在公安院校合作热情较高而公安机关合作积极性不够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公安院校特别希望在学生的见习或实习、教师警务实践和理论调研等方面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而公安机关却认为离开与公安院校合作的公安工作照常开展,没有树立公安院校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源泉的大局观念,没有把公安教育事业纳入到公安工作全局中进行考量。这种双方理念的偏差导致校局合作育人的表面化和形式化运作,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校局合作的稳定性不强。[4]当前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来维系,也没有相应的长效机制约束,多是双方自愿行为,缺乏相应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的规制,主要依靠双方领导之间的情感来维系和推动。这种“合作育人”形式稳定性较差,难以持续深入发展。

三、新时代公安院校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路径选择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公安教育新理念和新格局

作为地方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部门即公安厅(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公安高等教育放在整个公安工作全局之中来统筹和规划,建立并完善统一领导、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使公安本科院校呈现制度化、整体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效益化的管理状态。[5]切实加强党对公安教育事业的领导,确保公安教育始终坚定不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推进公安教育现代化,奋力开创新时代公安教育新局面。

1.提升主管部门对公安教育的重视程度。各地主管部门应当把公安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实战化导向,切实推进校局合作育人共同体建设。政府必须充当“育人共同体”建设的“主导者”和“推进者”,[6]这样才能打通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在合作过程中的障碍壁垒和制度缺陷。实践证明,各地主管部门对公安教育的重视程度决定着本地公安院校未来的发展。如湖南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校局合作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牵头本省校局合作育人事项,高屋建瓴解决校局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校局合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有力地促进了湖南警察学院与公安实战机关的合作育人成效。[7]如果各地主管部门都积极尝试并推广此类公安教育举措,必然会大幅提高本地公安院校的声誉和地位,进而持续促进公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2.推动公安教育训练基地和公安院校教育资源的共享。当前各地、市公安机关都建立了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基地在硬件建设、训练资源、实战教官等方面比公安院校更有优势,成为开展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和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重要阵地。因此,各地主管部门应统筹规划与整合公安院校和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的师资、设备等教学资源,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公安教育训练新格局。各地主管部门可协调建立专业教师库和实战教官库并实行资源共享,基地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时可根据需要聘请公安院校资深专业教师授课,公安院校也可聘请基地内业务经验丰富的实战教官授课,或将公安专业中实战性较强的课程转移到基地进行教学。通过建立规模适当的兼职教官队伍,打造专职与兼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以全面提升教师与教官协同育人成效。[8]

(二)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推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提升高校教学质量的“活引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旋律。公安院校基于行业化和职业化特点,必须始终坚持大力推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9]新时代公安院校推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师德不仅指教师的思想道德,还包括职业道德、理想情操、专业学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等综合素养。公安院校教师既是教师也是人民警察,对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要求更高、更严、更强。作为在公安院校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首先自身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教化和引导学生成才;其次个人要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才能切实承担起“立德树人、忠诚育警”的使命任务。

2.多途径提升教师的警务实践操作能力。针对当前“双千计划”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公安教育实践培养体制机制不顺畅和实战教官派遣不到位的问题,作为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上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校局双方的身份、待遇、权限等问题,建立相对完善的教师警务实践管理制度以及实战教官选聘、管理、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对于公安院校新进的青年博士教师,要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培养机制,落实岗前培训、试讲、个人规划等制度。对于非公安专业背景的青年教师,必须要落实下派参加警务实践和赴部属公安院校进修、培训、学习等环节培养,提升他们的公安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增强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以逐步胜任公安专业教学工作。

(三)推进实战化导向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打造特色鲜明的实战警务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学科专业设置。2022 年11 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高校要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因此,各地公安院校在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不应求大求全而盲目增设专业,而是要根据当前公安工作对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求现状,注重行业和用人单位协同参与校内专业调整、重组以及新专业的设置工作。[10]同时,优化现有学科专业,实行公安学、公安技术两大类招生政策,即公安院校招生时先按照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线的公安类专业招生,大一、大二期间开展通识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大三开始按照各公安院校开设的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公安专业进行分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可度与适应度。另外,各地公安院校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发展特色专业,如新疆、云南等地的公安院校可根据本地区的反恐形势、禁毒形势对警务人才的需求,科学设置反恐、禁毒专业,并持续强化该领域方向的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以适应地域性的应用型警务人才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同时也应吸纳业内专家和公安业务部门的意见,在积极探索与回应社会形势变化和公安业务工作对人才需求度的基础上科学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体系。

2.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在新技术革命的引领下,传统的教学方法不断被突破,特别是近几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常态化教学工作形成巨大冲击,“教师教,学生学”的传统被动学习模式被打破,网络教学在公安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更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如通过鲜活的公安实战案例和当下警务机制改革的前沿动态让学生了解公安工作现状,运用情境模拟教学法、虚拟仿真实训法、现场演练实操法、最小单元作战法等让学生提高动手操作能力。比如巡逻盘查勤务可建立“微课”让学生在线学习,之后线下组织实训教学,这样学生既掌握了专业理论知识,也具备了实务操作技能。

3.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必须重视实践教学课时的扩展,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强化工作意识的重要环节,是应用型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11]湖北警官学院2020 年版培养方案严格规定了每门课程的实验实训课时并督促落实到位。安排公安专业学生参加5 个月(20 个教学周)的实习,并且充分利用2 个月的暑期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分别参加社会实践和见习,同时整合公安专业警体、警技、警务战术等课程持续强化学生的体能和技能。这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模式极大提升了学生的专业理念和专业技能。另外,还要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加大考试环节的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力度。除了传统的考试方法外,应重点支持实训演练考试、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答辩式考试、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等环节的占分比例,以强化对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综合考核。

(四)营造实践育人环境,健全校局合作育人机制

校局合作育人共同体建设是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新时代公安教育的必然要求。《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强调公安院校要健全校局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警务人才,这是校局合作育人的政策保障。

1.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公安院校要积极争取建设经费,对现有落后和淘汰的实验实训场地及设施进行改造,建设联系实际、贴近实战的实验实训新平台,并充分开展实战情景模拟演练教学,促进学生实战能力的持续提升。

2.积极营造实践育人环境。要充分利用实践教学资源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专业教师带领学生赴实践教学基地参观合成作战中心、反诈中心等,现场观摩和了解接处警、大数据综合运用等公安实战警务工作现状,促进和提升学生对公安工作的客观认识,培养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同时,要激励更多教师投身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找准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点与突破口,为学生开展有关活动实施模范导引,鼓励学生参加科研创新以及大学生技能竞赛,多维度开拓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第二课堂”。

3.建立与完善校局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学生、学校、实战部门“三位一体”的培养共同体,[12]促进校局合作育人共同体建设理念在每个环节得以贯彻落实。省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校局合作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校局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明确校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解决公安院校教师下派参加警务实践难以融入业务部门、公安机关上派教官的职务职级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同时,要推进校局双方积极参与涉及公安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不断加强合作深度。各公安院校要成立校局合作协调机构,负责与校局合作领导机构及本地公安机关就合作育人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另外,还要建立校局合作育人的激励机制。把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参与校局合作育人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并对完成情况良好的单位予以奖励,以提高其参与校局合作的积极性,推动“资源共享、专业共建、人才共育、项目共研、基地共享”的校局合作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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