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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现状与前景

2023-02-07关培凤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安全印度

关培凤 畅 爽

【内容提要】网络空间合作的开展基于国家间的互信建构与利益融合,难以脱离大国关系框架而发展。作为发展中大国与信息大国,网络空间合作日益成为中印两国的关注重点。在打击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以及相似的网络空间发展战略的共同驱动下,中印两国借助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在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数字经济等领域已开启部分合作。由于中印双边互信缺失,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且面临心理认知、新兴技术与国际舆论层面多重因素的制约。尽管未来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存在广阔机遇,但从目前的中印关系现状出发,两国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前景不容乐观。只有中印关系顺利恢复和改善,重新培育双边互信,两国网络空间合作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着网络空间战略价值的迅速提升,网络空间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打击网络犯罪、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问题需要大国间通力协作,加之国家间经济往来的需要,网络空间合作成为各国发展数字经济以及确保供应链安全的必要方式。但实际上,网络空间作为大国关系的延伸场域,其合作的开展基于国家间的互信建构与利益融合。共同利益关切驱动各国开展网络空间合作,而国家间的互信程度往往影响合作的纵深度。具体而言,互信程度高的国家,网络空间合作成果多、力度强;彼此缺乏互信甚至敌对的国家,难以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核心问题上开展实质性合作。纵观大国网络空间合作态势,现今中美网络关系呈现全面竞争,美俄网络关系表现为地缘政治对抗,(1)郎平:《大变局下网络空间治理的大国博弈》,《全球传媒学刊》2020年第1期,第75-77页。中欧面临大国网络安全困境,(2)鲁传颖:《网络空间大国关系面临的安全困境、错误知觉和路径选择——以中欧网络合作为例》,《欧洲研究》2019年第2期,第113页。而美日印澳等伙伴国家间的网络空间合作进行得如火如荼。尤其是近年来在印美关系稳步提升的背景下,两国在网络安全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不断强化。(3)相关研究参见:张春燕:《美印网络安全合作的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南亚研究季刊》2017年第1期;张舒君:《印度网络安全治理视域下的美印网络安全竞合》,《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9年第8期;陈然,王义桅:《印太战略框架下美印数字合作的诉求与矛盾》,《南亚研究》2022第4期;王业超,宋德星:《美印网络安全合作:外在转变、内生动力及矛盾增生》,《南亚研究》2023年第1期。作为发展中大国和信息大国,中印在网络空间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受制于双边互信缺失,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此,本文立足于中印双边关系,探析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基础,结合近年来两国的网络空间发展战略及网络空间互动,梳理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现状与特征,厘清制约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因素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探索构建良性中印网络空间互动模式。

一、中印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可能性基础

基于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中印两国均从战略高度看待该问题,相继出台多部法律或战略文件加以规范和定位。迄今为止,中国已发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规范网络空间建设的官方文件,并于2017年3月发布首份《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就推动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中国主张。几乎与此同时,印度也形成了以2000年《信息技术法》、2008年《信息技术(修正)法》、2013年《国家网络安全政策》、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等官方文件为主轴的制度框架,并多次强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尽管印度将中国视为竞争对手,但从现实主义视角出发,大国关系从来都是竞争与合作共存的一体两面,中印关系也不例外。中印两国长期面临严峻的网络安全环境,在网络空间发展战略与治理立场方面有很大的相似性,为两国开展网络空间合作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基础。

第一,打击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的现实所需,为中印两国提供了合作契机。由于高度依赖信息通信技术,且网络基础设施尚且处于发展中的态势,中印两个网络大国均面临着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日渐加剧的严峻现实,合作应对网络威胁符合两国共同利益。印度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但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互联网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导致印度既是国际网络犯罪的受害者,也是全球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的重要策源地。(4)白联磊:《印度参与上合组织网络合作的特点和前景》,《中国信息安全》2021年第8期,第89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印度国家网络犯罪报告门户网站已经披露了超过160万起网络犯罪事件。(5)“Over 16 Lakh Cybercrime Incidents Reported since 2020,Says Govt,”PTI,December 13,2022,http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tech/tech-bytes/over-16-lakh-cyber-crime-incidents-reported-since-2020-says-govt/articleshow/96198446.cms?utm_source=contentofinterest&utm_medium=text&utm_campaign=cppst,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印度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CERT-In)在其《2022 年印度勒索软件报告》中指出,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勒索软件攻击数量增加了51%。(6)Rajeswari Pillai Rajagopalan,“The AIIMS Cyberattack Reflects India’s Critical Vulnerabilities,”ORF,December 3,2022,https://www.orfonline.org/expert-speak/the-aiims-cyberattack-reflects-indias-critical-vulnerabilities/,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中国的网络安全形势同样不容乐观。随着全球网络空间竞争的激化,掌握了信息通信技术优势的国家和实力雄厚的西方信息安全服务商对中国发动或明或暗的攻击。中国网络信息系统漏洞风险事件数量随着互联网应用发展呈现出逐年激增的特点,网络用户的数据以及个人信息受到威胁也呈显著上升趋势,进一步凸显了互联网科技企业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能力的脆弱性。与网络技术发展相伴而生的网络恐怖主义,其破坏力度不亚于传统暴力。但互联网的跨国性导致打击网络恐怖主义难度加大,往往需要多国联合执法。因此,共同打击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为中印两国提供了彼此接近与合作的切入点。

第二,中印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模式的选择上具备一定的共通性,有助于减少两国就网络空间治理展开对话的障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当前网络空间治理已形成两种模式:一是以美英为代表的国家主张政府有限作用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二是以中俄为代表的国家主张联合国框架下国家主导的多边主义模式。理论上,印度力图奉行一种微妙的介于多边主义和多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即诸多利益攸关方可以为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但并不参与政策的具体执行,核心决策权仍掌握在政府手中。(7)Sunil Abraham,Mukta Batra,Geetha Hariharan,Swaraj Barooah,Akriti Bopanna,“India’s Contribution to Internet Governance,”https://cis-india.org/internet-governance/files/indias-contribution-to-internet-governance-debates,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在实际操作层面,印度的立场与中俄接近,更倾向于政府在网络安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主要与印度对网络安全属“国家安全”范畴的认知相关,主张采取政府自上而下的方式实行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安全政策。印度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依据《信息技术法》《社交媒体管理法》及其他网络安全指令对互联网内容实时监控,主张将恐怖主义宣传、恐怖组织招募与融资、言论煽动、虚假信息、社交媒体滥用等行为纳入国家网络安全监管范围。2021年2月印度颁布《媒介准则与数字媒体道德规范》,强制要求社交媒体运营商“追踪破坏印度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行为”,(8)《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合作的趋势、问题及应对思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课题组,2022年6月23日,http://www.cicir.ac.cn/NEW/opinion.html?id=8f9488f1-6012-4ea9-8a0f-e7e2b9f3bb79,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更是彰显了印度政府对社交媒体的管控力度,以及印度政府在国家网络安全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在网络空间阵营化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如果中印基于共同利益考量,能妥善利用相似的治理模式进行对话,将使得两国间的务实合作更易于开展。

第三,中印均坚决捍卫数字主权,两国在制定数字经济和贸易规则方面具备潜在的合作空间。作为人口大国和数据来源大国,中印均高度重视政府对数据的管控权。中国在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跨境数据流动“本地储存、出境评估”的制度,以数据主权为基础,强调安全优先的属地管理模式。(9)许多奇:《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规则体系构建》,《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4期,第54页。2020年9月,中国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鼓励数据跨境流动但强调其不能以损害国家安全为前提,“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未经他国法律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10)《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2020年9月8日,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8/content_5541579.htm,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1年6月,中国通过《数据安全法》,明确了中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和管理规定。印度政府捍卫数据主权的立场同样坚定。莫迪不仅明确拒绝签署2019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发布的《大阪宣言》,而且拒绝参与2022年9月印太经济框架(IPEF)首轮部长级会议中贸易领域的谈判。2023年2月IPEF第二轮谈判会议结束,印度因担心美国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危害印度数据本土化利益,最终不参与IPEF中的贸易支柱。(11)Dipanjan Roy Chaudhury,“Japan Urges India to Join 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s Trade Pillar,”The Economic Times,February 13,2023,http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news/india/japan-urges-india-to-join-indo-pacific-economic-frameworks-trade-pillar/articleshow/97857957.cms?from=mdr,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中印相近的治理立场有助于避免因数据管控产生分歧,从而降低彼此的合作成本,提升两国数字贸易合作的可能性,但具体合作成果有待观察。

第四,中印在网络空间力量建设中均秉持防御为主的方针,一定程度上避免两国陷入网络空间军事化对抗。相较于美国及其部分盟友超越“防御”,积极发展网络进攻力量,并开展网络威慑战略的行动,追求网络领域的绝对安全,(12)鲁传颖:《网络空间安全困境及治理机制构建》,《现代国际关系》2018年第11期,第50页。中国坚持以积极防御来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战略,反对网络军事化和武装化。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国要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13)《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2016年4月2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6-04/25/content_5067705.htm,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2017年3月1日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中指出,“网络空间国防力量建设……遵循一贯的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14)《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全文)》,新华网,2017年3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3/01/c_1120552767.htm,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与中国相似,印度的网络空间力量建设也秉持以防御性力量为主的方针。印度当前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集中于保护民用及军用数据,旨在防御外来网络攻击,对于打造网络作战力量总体呈现出较为谨慎与克制的态度。尽管印度具备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及组织架构等基本条件,但尚未出台明确要求发展网络进攻性力量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如莫迪政府2022年12月起草的《国家网络安全策略(草案)》(NCSP)目前仍在审理阶段。此外,印度在多个公开场合表达对以军事为目的发展信息通信技术能力的担忧。在2019-2021年召开的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OEWG)会议上,印度提请各国代表关注“恶意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用于军事目的的行为。(15)“India-Latest-Edits-to-OEWG-Zero-draft”,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rs,February 18,2021,https://front.un-arm.org/wp-content/uploads/2021/02/India-Latest-Edits-to-OEWG-Zero-draft.pdf,访问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1年11月中俄印召开第十八次外长会晤,三国外长对以军事为目的发展信息通信技术能力的趋势表示担忧,并确保将这些技术用于和平目的的承诺,支持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关于2021-2025年信息通信技术的安全和使用。(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外长第十八次会晤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2021年11月26日,http://cja40.fmprc.gov.cn/wjbzhd/202111/t20211126_10454095.shtml,访问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述中印两国出台的官方声明释放出共同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的积极信号,如果两国能就此展开合作,未来将有望进一步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转型。

二、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现状与特征

基于共同利益关切与国家战略支持,中印两国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在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数字经济等方面已展开合作。但受制于双边关系的影响,目前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网络空间涉及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数字经济等多个方面,在国家安全利益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中印互动的关键领域。中印两国着力推动在下述相关领域的合作。首先,在网络安全建设方面,中印两国积极参与地区性网络空间合作。为增强在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方面的应急响应技术和能力,中印两国分别于2020年3月和10月参加了亚太地区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APCERT)举办的亚太地区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东盟国家组织开展的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为两国共同保障网络安全积累了实践经验。其次,在打击网络犯罪及网络恐怖主义方面,中印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下文简称“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机制的协作能力。自2019年起,印度每年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RATS)框架下举办网络安全研讨会,同中国及其他成员国就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勒索软件和数字取证等关键领域的合作进行讨论。尽管该研讨会在2020年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但在次年得以顺利恢复,且已成为中印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开展网络反恐合作的常态化机制。中印还通过参与金砖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安全专家工作组、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组、金砖国家网络经济与网络安全研讨会等机制,力图打击滥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犯罪活动,以创造开放、安全、稳定、和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再次,在推进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合作方面,中印基于发展共识积极创设协作平台。2016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塔什干会见印度总理莫迪时强调,中印双方要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信息技术等领域合作。(17)《习近平会见印度总理莫迪》,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624/c64094-28473794.html,2016年6月24日,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2019年1月,两国启动“中印数字化合作机会平台”(SIDCOP),旨在促进中国本土企业和印度IT企业的对话及项目合作。(18)“Launch of Sino-Indian Digital Collaboration Plaza,” Press Information Bureau,Government of India,January 10,2019,https://pib.gov.in/PressReleseDetail.aspx?PRID=1559382,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2022年6月,中印同其他金砖国家成员国达成《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就深化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形成重要共识,并撰写了首份《金砖国家数字经济报告》,为五国合作提供技术支持。(19)《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开启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新进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22年6月28日,http://www.scio.gov.cn/31773/35507/35513/35521/Document/1726174/1726174.htm,2022年6月28日,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

综合考察其合作现状,不难发现当前中印网络空间合作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在合作方式上,既有双边合作也有多边机制下的合作。中印多次通过官方渠道就网络空间合作开展双边对话。2015年9月17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怀进鹏会见了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商务秘书丽塔·特奥提亚(Rita Teotia)一行,双方就加强两国信息通信领域合作交换了意见。(20)《怀进鹏副部长会见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商务秘书特奥提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2015年9月18日,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ldhd/art/2020/art_34f476ff35094c4fa95b42d55b238540.html,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2015年11月21日,印度内政部长辛格访华,两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印度共和国内政部联合声明》,决定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21)《中印将建立高级别安全和反恐会晤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2015年11月21日,http://www. gov.cn/xinwen/2015-11/21/content_5015161.htm,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2018年3月19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罗文在京会见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副部长阿贾伊·普拉卡什·梭尼(Ajay Prakash Sawhney),双方就深化中印企业在电子信息领域的合作,加强《中国制造2025》与“印度制造”行动的对接,为双方企业在中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双方产业界紧密协作互利共赢等交换意见。(22)《罗文会见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副部长阿贾伊·普拉卡什·梭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2018年3月19日,https://www.miit.gov.cn/jgsj/gjs/gzdt/art/2020/art_e20f2d6ad2f84a69b41898aea338e793.html,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随着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网络空间合作成为多边机制的重要议题。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机制是中印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主要多边平台。2017年印度正式加入上合组织后,积极参与上合组织网络空间反恐演习,并于2020年推动达成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声明》,致力于加强与中国和其他成员国的多边合作。金砖国家机制是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另一大多边平台。从2015年的《乌法宣言》到2022年的《北京宣言》,中印两国通过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在网络安全领域达成了多项共识。两国积极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考虑各利益攸关方,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致力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以及网络犯罪。

第二,在合作内容上,数字经济和新兴技术领域是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主要着力点,中国积极为印度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立足于数字经济时代,中印两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先后发布《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并于2017年正式提出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持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合作,为中印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宝贵机遇。作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节点国家,印度深受中国政府和数字经济企业的重视,华为、阿里巴巴等科技巨头纷纷在印度大力发展业务,并建立通信技术培训中心,帮助印度提升信息通信技术水平。阿里巴巴和赛灵思(Xilink)等中国公司积极支持印度数据本地化,而且已在印度设立了仓储设施。此外,印度外交政策智库梵阁门(Gateway House)出台的一份报告显示,2015年至2020年间,中国对印度初创企业的投资总额约为40亿美元,对印度科技行业具有极强的影响力。阿里巴巴、字节跳动和腾讯等中国科技公司为92家印度初创企业提供了资金,其中包括Paytm、Byju’s、Oyo和Ola等独角兽企业,深刻影响了印度的技术生态系统。报告称,尽管印度并未加入“一带一路”倡议,但中国科技巨头对印度初创企业的投资将会使中印数字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23)Amit Bhandari,Aashna Agarwal,“China’s Strategic Tech Depth in India,”Gateway House,November 14,2019,https://www.gatewayhouse.in/chinas-tech-depth/,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

第三,就合作的纵深度而言,中印两国网络空间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受双边关系影响较大。一方面,在双边合作领域,相较于印度同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所建立的网络对话机制,中印之间并未建立专门的网络对话机制,两国网络安全对话成果及务实合作较少。而印美两国通过长期以来的网络安全对话,已于2016年6月达成《印美网络关系框架》战略合作文件。近年来,印美两国更是在“四方安全对话”(Quad)、“印太经济框架”等机制下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另一方面,中印两国在多边机制下网络空间合作的深度及约束力有待加强。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成员国之间存在较大的技术水平差距和利益关切分歧,对于印度、巴西、南非而言,本国网络安全建设才是其优先考虑事项,因此各国仅能重申共同立场及合作倡议等表层形式的合作,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5G技术等核心领域的深入合作却鲜有进展。加之机制本身缺乏足够的约束效力,并不能严格要求成员国的具体行为。此外,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力度深受边界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制约。在2020年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后,中印两国外交及经贸关系急速下滑,网络空间合作进展遭遇波折。2020年6月莫迪政府突然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为由禁止59个中国应用程序,7月又禁止了47款应用程序,9月再次禁止了118款应用程序以此来保护其数字边界。原本依靠中国资本实现增长扩张的印度科技初创企业也不得不与中国保持距离。印度还将华为等中国企业排除在印度关键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而早先印度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拉维·尚卡尔·普拉萨德(Ravi Shankar Prasad)于2019年12月30日宣布,原则上允许华为公司参与5G试验。(24)Aashish Aryan,“All Telecom P[layers including Huawei Can Join 5G Trials:Ravi Shankar Prasad,”The Indian Express,December 31,2019,https://indianexpress,com/article/business/companies/all-telecom-players-including-huawei-can-join-5g-trials-ravi-shankar-prasad-6192387/,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印度观察家研究基金会副主席高塔姆·奇克曼(Gautam Chikermane)更是不加掩饰地称,包括莫迪在内的世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必须效仿特朗普,禁止华为和中兴通讯等中国应用程序,直言印度本可以给予中国的任何让步都因边境问题而化为泡影。(25)Gautam Chikermane,“Ban on Chinese Apps:India Started It,US Consolidates It,World Must Follow,”ORF,September 19,2020,https://www.orfonline.org/expert-speak/ban-on-chinese-apps/,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究其根本,在中印双边关系恢复原状之前,两国网络空间合作难以取得进一步发展。

三、制约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因素

作为大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合作难以脱离双边关系而发展。利益融合是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主要驱动力,但国家间互信程度的高低制约合作的纵深度。现阶段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处于起步阶段,且发展前景不容乐观,本质上是由于中印双边互信程度较低。具体而言,制约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心理认知、新兴技术以及国际舆论三大层面。

第一,在心理认知层面,印度对华持零和博弈思维,阻碍双边互信构建。美国著名新现实主义理论家罗伯特·杰维斯在解释网络空间领域的“安全困境”时尖锐地指出,“决策者倾向于用传统的思维定式来理解网络空间,包括使用既有的理论、固化的知识框架、固有的观念等来解释网络空间中国家的行为和意图是产生错误知觉的主要原因。”(26)[美]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112-205页。一直以来,零和思维主导了莫迪政府涉华问题上的系列决策,(27)谢超:《印度外交战略的变与不变:兼论莫迪政府对华进攻性策略选择》,《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2年第1期,第13页。也影响了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互信建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印度对“数字丝绸之路”存在认知偏见。自2013年以来,印度一直对“一带一路”倡议持消极态度和防范心理,将“一带一路”倡议视为“中国马歇尔计划”和“债务陷阱”。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高阶项目,“数字丝绸之路”更是加深了印度的忧虑。印度观察家研究基金会主席萨米尔·萨兰(Samir Saran)(28)申钟秀:《印度智库对“数字丝绸之路”的认知评析》,《情报杂志》2021年第6期,第114页。、国防分析研究所东亚中心研究员贾格纳·潘达(Jagannath P.Panda)(29)Jagannath P.Panda,“What Beijing’s Expanding Digital Silk Road Means to India?”Manohar Parrikar Institute for Defence Studies and Analyses,August 24,2021,https://idsa.in/issuebrief/digital-silk-road-means-to-india-jppanda-240821,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认为,中国正在努力塑造数字全球化的未来,通过“数字丝绸之路”输出本国主张;宣称中国不仅可以借“数字丝绸之路”从事间谍活动、收集敏感情报并发动数字攻击,而且对印度周边邻国也构成了潜在威胁。其次,物质因素深刻影响心理认知。面对中国日益强大的网络力量,印度担忧中国针对印度开展大规模黑客行动,甚至会将网络攻击升级为网络战。印度前国防参谋长比平·拉瓦特(Bipin Rawat)直指中国极有可能对印发动大规模网络战。(30)Prabhjote Gill,“The Chinese Cyber Threat Is Real—and India’s Best Defence Right Now Is to Keep Its Outage Time Limited,”April 9,2021,https://www.businessinsider.in/defense/news/the-chinese-cyber-threat-is-real-and-indias-best-defence-right-now-is-to-keep-its-outage-time-limited/articleshow/81981886.cms,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印度观察家基金会研究员卡尔蒂克·博玛坎蒂(Kartik Bommakanti)更是声称印度在网络空间面临来自中国和巴基斯坦的重大挑战,妄言中巴可能相互勾结针对印度,巴基斯坦很可能成为中国针对印度的网络攻击的关键代理人。(31)Kartik Bommakanti,“India and Cyber Power:The Imperative of Offensive Cyber Operations,”ORF,November 3,2022,https;//www.orfonline.org/research/india-and-cyber-power/#_edn34,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在国内舆论氛围的大肆渲染下,2023年4月印度陆军决定加速建立“网络战和支援联队指挥部”(CCOSW),加强陆军网络安全防御能力,以应对“来自中国、巴基斯坦的网络安全挑战”。(32)“An Indian Army Raising New Units to Counter China,Pak in Cyber Warfare:Report,”Industan Times,April 27,2023,https://www.hindustantimes.com/india-news/indian-army-raising-new-units-to-counter-china-pakistan-in-cyber-warfare-reports-101682581848934.html,访问时间:2023年5月16日。再次,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恶意炒作“中国网络安全威胁论”、诬陷中国黑客实施网络攻击,也严重影响了中印网络安全互信的构建。尽管印度官方网络安全机构表示,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中国黑客破坏了孟买的电力供应,但美国媒体妄称中国与2020年10月孟买发生的大停电事故“有关联”,企图挑起中印之间的矛盾。(33)Regina Mihindukulasuriya,“‘It Was Sabotage’—Maharashtra Energy Minister Says Cyberattack Caused Mumbai Power Outage,The Print,March 1,2021,https://theprint.in/india/no-proof-that-chinese-hackers-caused-mumbai-power-outage-says-maharashtra-cyber-cop/613743/,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双边互信影响合作的纵深度,在网络空间大国竞争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第三方国家的恶意挑拨势必会提升中印信任赤字的破解难度,进一步加剧网络空间的安全困境。

第二,在新兴技术层面,印度政府限制中国企业发展,挤压中印合作的空间。为了巩固和扩大数字技术能力的优势,降低对中国资金与技术的依赖,印度政府在国内采取保护主义措施,持续强化对华数字技术竞争。以智能手机为例,2020年以前,印度政府已经为保护本土产业对在印的中资企业设置了诸多障碍。加勒万河谷冲突爆发以来,印度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不仅封禁了包括微信和抖音(TikTok)在内的300多个中国应用软件,还加大了对华为、小米等中资企业的审查和打压力度,限制中国对印初创企业的投资,为本土新兴技术产业的发展铺路。在全球大闹芯片荒之际,2021年12月莫迪政府推出“电子制造及生产奖励计划”(PLI),吸引来自全球或从中国撤出的半导体业者转赴印度设厂,旨在取代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建立以印度主导的供应链体系。与此同时,印度还加紧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合作以对冲“数字丝绸之路”,在中国周边构筑网络安全的包围圈。2018年10月,印度总理莫迪访日,双方签署了《印日数字伙伴关系合作备忘录》,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印日数字伙伴关系的建立。2021年1月15日,印度同日本签署《信息和通信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协议将印日之间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合作提升至新高度,被视为对中国在电信和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日益增长的影响力的一种反制。(34)Prakash Panneerselvam,“India-Japan Cyber Cooperation:From Strength to Strength,”The Diplomat,January 21,2021,https://thediplomat.com/2021/01/india-japan-cyber-cooperation-from-strength-to-strength/,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印度政府还追随美国、欧盟,对华为公司颁布禁令,排斥华为5G服务,充分展示了印度在新兴技术领域对抗中国的意愿。2023年1月31日,印美正式启动了美印关键和新兴技术倡议(iCET)。路透社报道称,该倡议旨在对抗华为公司的影响,与中国展开竞争。(35)Trevor Hunnicutt,“U.S.,India Partnership Targets Arms,AI to Compete with China,”Reuters,January 1,2023,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us-india-partnership-targets-arms-ai-compete-with-china-2023-01-31/,访问时间:2023年3月1日。但实际上,2021年印度从中国进口的集成电路增长了147%,笔记本电脑和个人电脑的进口增长了77%(36)Zhang Xiaoyu,“China-India Cooperation in Digital Economy Has Great Potential but with Conditions,”Global Times,January 31,2022,https://www.globaltimes.cn/page/202201/1250262.shtml,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足以证明印度对中国技术产品的依赖之深。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全球价值链已经形成,经济全球化大势不可逆转,印度虽然能够通过加强与盟友的供应链合作降低其对全球价值链内的对华依赖,但短时间内很难与中国完全“脱钩”。印度政府单方面过度追求新兴技术领域的竞争,无疑会阻碍中印网络空间的合作进程。

第三,在国际舆论层面,印度对华网络安全话语竞争政治化。话语竞争是影响国际舆论、塑造国际认知的主要工具,与大国网络空间博弈密不可分。网络安全话语竞争形式上是将破坏网络安全的责任归咎于某个国家或行为体,根本上是削弱甚至消解被归咎者在网络安全领域的话语权。在对华开展网络安全话语竞争中,印度主要通过媒体宣传构建虚假话语权体系,营造自身为网络安全受害者的形象,误导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知。一些印度学者在文章或报告中宣称印度正遭遇来自中国的网络威胁,声称印度官方网站上的35%的网络攻击来自中国,既不区分黑客攻击的身份和性质,常常也仅凭网站上出现中文字符就粗暴认定为中国制造的网络攻击。(37)Saurabh Singh,India’s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Policy:Gap Sand the Way Forward,2019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Peace and Conflict,November,2019,p.39.印度媒体还转载西方媒体炒作,称中国黑客可能对印度电力系统、港口及两家疫苗公司发动了网络攻击。(38)《中国驻印度使馆发言人就印媒炒作所谓“中国黑客对印度设施发动网络攻击”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孟买大使馆官方网站,http://mumbai.china-consulate.gov.cn/zxhd/202103/t20210303_10012476.htm,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更恶劣的是,印度还通过在黑客组织代号中加入中国元素嫁祸中国实施网络攻击。中国网安企业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跟踪分析,证实一支来自印度的攻击组织以“Confucius”(孔子)命名其行动代号,对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印度周边国家的政府、军事、能源等领域开展以窃取敏感资料为目的的攻击活动。(39)《印度网攻组织对巴基斯坦发起新攻击,代号竟与中国有关!》,环球网,2022年7月12日,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8nXCJ1bxgw,访问时间:2023年2月12日。印度此番行径既是为了抹黑中国,营造有利于自身的国际舆论环境,以便在网络空间领域掌握压倒中国的更大的话语权,更是为了巩固其对南亚周边国家的排他性影响力。

此外,印度还将网络空间的对抗延伸至政治价值观领域,试图从意识形态方面指责中国。网络空间大国竞争不只限于发展尖端信息技术等“硬实力”层面,更在于拓展所谓的价值观等“软实力”。正如“软实力之父”约瑟夫·奈所言,“产生软实力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一个组织或国家的文化、国内行为和政策及处理与他国关系时所体现的价值观”,“当一国政策具备他国眼中合法性的时候,该国的软实力就会得以提升”。(40)Joseph S.Nye,Jr.,Soft Power,New York:Public Affairs,2004,p.x,p.8.印度自诩为网络民主国家,在网络安全领域对美国亦步亦趋,(41)鲁传颖:《印度正成为区域网络稳定的破坏者》,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2021年11月23日,https://brgg.fudan.edu.cn/articleinfo_4280.html,访问时间:2023年2月24日。本质上是为获得更多国际社会的认可。印度将印度—巴西—南非论坛称为“民主共同体”,接受美国所谓的价值规范,并在2016年《印美网络关系框架》下进一步强化两国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共同价值观。印度知名战略家拉贾·莫汉(C.Raja Mohan)公开宣称,美印网络安全合作将“促进印美在全球公域(网络空间)更密切的合作,而且会塑造一个环境,足以劝说诸如中国这样的非民主国家,遵守在海洋、大气、外层空间和网络空间得到(美印)共同认可的管理规则。”(42)C.Raja Mohan,“India,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lobal Commons,”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2010,p.13.然而,无论是对国际社会造成动荡的“斯诺登事件”,还是近期的美国“泄密门事件”都充分表明,美国主导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既不可能确保盟伴的安全,也很难发展成为真正的“普世价值”。盲目追随美国绝非印度的明智之举,非但不能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获得更大话语权,反而可能会限制自身利益诉求的实现。当前,印度刻意宣扬以所谓民主价值观为基础的外交关系,忙于参与“四方安全对话”框架下的网络安全合作,势必会挤压中印在网络空间领域开展合作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场域。

结 语

随着网络安全战略性意义的不断提升,未来网络议题在大国关系中的比重将会进一步增加。网络空间正与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深度融合,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符合中印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的利益需求,也将推动两国关系的深入发展。为此,中印之间需要探讨建立更广泛和深入的合作机制,构建良性的中印网络关系。首先,在国家安全领域,携手打击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事关两国人民的福祉。中印双方有必要努力消除误解,摒弃零和思维,增强打击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的合作力度。其次,在经贸合作领域,作为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两大新兴经济体,中印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人口优势,且分别占有数字产业“硬件”和“软件”的比较优势,两国应充分挖掘数字经济的互补性。最后,在当前国际互联网治理能力落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秩序缺失的情势下,中印两个网络大国需增进互信,加强国际合作,深化彼此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协作水平,对于共同推动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改革中的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制约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根本障碍是双边互信不足。尽管未来中印存在广阔的合作机遇,但从目前的中印关系现状出发,中印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前景不容乐观。2020年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后,中印双边互信严重下滑,印度对华负面化认知显著上升,且外溢至中印关系的方方面面。网络空间事关国家安全,两个缺乏互信甚至敌对的国家无法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核心问题上开展实质性合作。无论是从心理认知层面印度对华所持的零和博弈思维,还是从新兴技术层面印度对中国企业的严格限制,抑或是从国际舆论层面印度对华网络安全话语的激烈竞争,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受阻本质上均是双边互信不足的现实反映。目前,尽管印度释放出要恢复两国正常外交关系的积极信号,但莫迪政府的对华政策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43)吴兆礼:《印度对华安全困境泛化的表现、动因及其纾困政策路径》,《南亚研究季刊》2022年第4期,第38页。未来一段时间内,印度将中国视为竞争对手的认知难以改变,对中国的戒备与疑虑仍将继续阻碍双边互信的构建,必然也会制约中印网络空间合作的限度。反观,为携手制衡中国,印美关系进一步发展,网络空间合作水平随之日渐提升,客观上也为中印网络空间合作增加了阻力。如何在美国因素不断介入的干扰下明确中印两国战略定位,重新培育双边互信,需要从长计议。作为大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合作难以超脱于双边关系而发展。中印拥有相似的发展战略及主张,实际上中印共同利益大于分歧。在网络空间大国博弈愈演愈烈的态势下,只有两国关系回归正常轨道,中印网络空间合作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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