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在地质勘探行业中的学习应用
2023-02-06王欢
王欢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安徽合肥 230011)
0 引言
地质勘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明地壳深处蕴藏的矿产资源储量,为矿产资源含量把脉。地质勘探行业是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发展起来的行业之一,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矿产资源。从国家大发展大建设到现在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地质勘探行业的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是相比于建筑、交通、工贸等其他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章和标准要求明显较少。实际安全管理中,地勘单位虽划分为非煤矿山领域,但非煤矿山的诸多要求显然不适用于地勘单位,这就要求地勘单位必须探寻出一条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管理之路。
1 目前地勘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目前针对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的专门性规定主要有《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5号令)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 2004—2005),规定对地勘单位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使用、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内容作了相应要求,规程主要从野外营地选择、山区林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野外作业如何保障安全作了要求[1-5]。
纵观这两项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它们的施行时间较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与近年来不断严格的国家政策相比,行业要求反而显得宽松,在这样的情形下,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将安全生产普遍要求和行业要求结合起来,而《安全生产法》(2021版)(以下简称“安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本法,势必要作为地勘行业安全工作中学习和运用的关键内容。
2021年,“安法”首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纳入法律,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地勘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近七年,完备的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给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依据,加之开展标准化建设多年摸索的方法和经验,是地勘单位贯彻“安法”要求的强有力的补充。
此外,“安法”还提出了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样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与标准化不同的是,该项要求在其他地勘行业标准中未曾涉及,双重预防机制是对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升级操作,不仅要发现隐患还要找出产生隐患的源头即风险,将风险辨识做在隐患排查治理之前,提前“预知”了可能发生的后果。
除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外,“安法”中提出的另两项要求可作为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补充,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这是“安法”施行以来首次明确要求将关注人员身心健康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突出了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影响。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将企业安全风险转移,能大大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
要看到,“安法”作为高于地勘行业安全规章和标准的法规,其在要求上更严格,而“安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通用性必然导致其具有可变性,这种可变性表现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具体操作的可变,因此,就地勘行业而言,在“安法”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行业及单位现状,分析“安法”具有的实际指导意义。
2 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现状
地勘作业因其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等特点,使得安全管理也一直比较粗放,主要表现在:
(1)作业环境方面。地质勘探单位主要围绕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两大工作开展,无论是对地表的地质调查还是对地下岩层的深部勘查,工作地点通常远离城镇,可能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高原、沙漠、草原、森林等地区。从人、机、物、环、管角度来分析安全风险,可以发现在影响工作安全性的要素中,环境因素占比很重,可是自然界的工作环境不同于人为的工作环境,前者是几乎不能改变的,所以长期以来,对作业环境风险的认识多凭经验和直觉,缺乏系统性认识和管控。
(2)生产作业和人员用工方面。地勘项目的工期一般不长,短则月余,长至二三年,重复性的工作内容多,使用临时工的现象较普遍,专业的地质类工作通常由专业地质勘查人员完成,但是辅助性和劳力性工作如设备搬迁、钻机钻进等一般聘用临时工完成,而出于工作便利,临时工往往直接来自当地的村民,这些临时聘用人员对作业危险性往往认识不足,且因为工作内容单一,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存在认知上的偏差,认为作业内容简单、自己能熟练操作,可实际情况往往是对细节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区别于其他行业方面。因地质勘查作业地点的不特定性因素影响,野外地勘作业无法实行正常的上下班规定,作业地点不同带来的安全风险也不同。安全管理不仅要考虑生产作业安全,还要考虑为生产作业提供辅助的生活安全,比如租用当地居民的自建房作为生活住宿区、作业时间以外的个人活动、恶劣环境对人员生产生活的影响等,比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驻扎野外期间的非生产作业的时间内发生的伤害,可以看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可以理解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但实际中,对生产作业以外的活动风险关注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日益增长,会伴随产生新的风险。
3 地勘行业学习、普及“安法”的途径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进行《安全生产法》宣传是法律法规能被执行的根本,目前采取的宣传方式有:开展全员普及,邀请专业宣讲老师开展“安法”宣传讲座;抓关键少数,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带头学、经常学;利用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机会,比如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项目开工安全技术交底等,对“安法”中部分条款进行宣传和强调;组织诸如知识竞赛、网络答题等“安法”学习主题活动;此外,还可利用宣传画、宣传片、展板等目视化措施,多措并举使“安法”从入眼到入心、入脑。
4 “安法”在地勘单位贯彻执行的效果
近年来,地勘单位的安全管理已经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安全队伍更加强大、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管控更加精确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历年来各版本“安法”都强调的重中之重,有没有责任制度、能不能落实,直接关系到安全工作谁来管、出了问题谁负责。笔者所在的地勘单位,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项目安全管理与单位要求脱节的问题,责任制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不断修订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对自己安全职责的认识也是从模糊到逐渐清晰,不能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项目,安全工作就会只是安全部门和安全员的事。
对风险和隐患认识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因素。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是一线作业人员,根本原因在于一线作业人员是与风险和隐患直接接触的,必须让作业人员认识风险,从而避免风险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安法”中对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给地勘单位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全面、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等问题指明了解决方向。
长期以来,地勘作业的风险教育多以开工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为主。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虽然对项目的风险和隐患进行了查找和交底,但是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中,作业人员大多没有认识到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隐患,对安全交底中提出的已有的和可预见的风险或隐患,可能因交底人员的知识、经验等原因存在差异,受主观影响较大。
随着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推进,对作业环境、行为、人员等进行风险分析,查找不同作业类别和环境下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并针对性地提出控制措施,在很大程度解决了对风险的认识受人员主观经验影响大的问题。在项目实施前,根据以往事故教训和从风险到事故的演变关系推测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其后果,这样对风险的认知能更早于项目开工,且对同一类项目的风险分析也会更全面和深入;将风险分级结果作为人员安全教育和交底的内容,可以使作业人员提前认识到岗位存在的风险,掌握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而受交底人本身局限性的影响大大减小。
5 结束语
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做到合法合规,《安全生产法》是合法合规的依据。将法律法规要求从书面落实到实际的过程中,还需要借鉴大量的标准和规范,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正。《安全生产法》只能为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方向,具体执行则需要单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对法规的要求能学透吃透,将宏观要求转变为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