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
2023-02-06林琪云
☉林琪云
特邀嘉宾:
陈志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忠文 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委员
朱国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2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要求,系统谋划五大振兴,健全各方面配套机制,同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作出有江苏特色的制度安排。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本刊特邀几位参与条例制定的嘉宾作深入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背景。
朱国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农”工作呈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乡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及人才短缺等问题仍然突出。制定条例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我省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与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相比,有哪些江苏的特色和亮点?
陈志红: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划先行”原则,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条例注重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专门设规划引领一章,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机制,并对规划编制程序和实施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布局和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为助力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条例专门设富民增收一章,要求政府制定农民增收计划;完善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建立帮促长效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获得分配;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明确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户参与共建产业联合体,让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
问: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最新要求,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此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张忠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体现了党对乡村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充分反映了亿万农民对建设美丽家园、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和期盼。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是基础。围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条例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科技创新和主体培育等方面作出规定。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条例规定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乡村优势资源、特色资源,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配套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围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强调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围绕乡村治理,规定要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要依法有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开展乡村公共资源本底调查,厘清权属并规范管理,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条例还提出,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乡村就业创业环境,提升乡村宜业水平。要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问:当前乡村振兴工作面临着人才、土地、资金短缺的问题,条例对此有何特别规定?
陈志红:由于各种原因,乡村产业发展还有一些堵点和痛点,比如缺人才、缺土地、缺资金等。呼应“三农”发展的迫切需求,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条例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强化资源供给和整合。首先,在人才方面,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要求落实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强化乡土人才培养,统筹做好引才、育才、留才文章,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其次,在土地方面,条例明确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的具体比例;土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按照规定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相关用地需求;闲置集体土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依法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最后,在资金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应当提高到百分之十以上;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支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