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路径与建议
——以吉林省高校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为例
2023-02-04宿桂红常春水
□宿桂红 常春水
进入21 世纪,全球迎来了创新创业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新理念席卷中国大地,推动着国民创业走向全面化、改革化、创新化进程。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打造“双创”的新引擎。而大学生正是“双创”的生力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是时代赋予中国高等学校的重要使命。
一、高校助力小微企业“双创”工程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一方面,强国之路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同时对科技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搭建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加强对中小企业开展创新的支持力度,从而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另一方面,吉林省未来的工作重心将放在推进“科教优势”向“双创”优势的转变,通过构建鼓励多方参与的科技攻关机制,实现人才-创新-产业-资金-信息-价值深度融合的“六链融合”,以此整合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共享。同时,吉林省启动了高校助力小微企业的“双创”工程,和100 户小微企业签订了技术攻关订单,推进中关村长春创新中心和抗体工程科技系统创新中心等项目的建设。这一工程的启动,有利于打破传统创业教育的断层性和滞后性,充分调动了教师、学者和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创新创业”为高校发展带来新机遇,从“弯道超车”转变为“变轨超车”。高校定位转变为“创新创业”“双一流”“新工科”“产教融合”,高校教师从“学者型”转变为“创新创业型”,从“教育工作者+技术研究者”转变为“科技转化者+项目扶持者+创业参与者+财富创造者”,高校教师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二)有利于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构建与营造
一方面,吉林省制定了诸如“吉林制造2025”“互联网+”等一系列的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主要依托由汽车行业、动漫产业、碳纤维工业等31 个产业组成的技术创新联盟,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另一方面,构建由行业的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的产学研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在重点领域建设“双创”平台,即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有关成果转化方面的课程,培训技术经纪人,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以此来推动全省的双创水平。吉林省共有58 所高等学校,各高校基本都开设了创业教育,开设创业园,开办创新创业比赛,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了众多中高端人才。
二、“双创”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对小微企业自身认可度低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29.11%的高校大学生较为排斥进入小微企业,不认为去小微企业是自己就业的最佳选择。有48.1%的人群不排斥,但如果有更多选择,不会主动去小微企业,没有偏见的仅占比22.78%。这表明高校毕业生对于小微企业自身认可度低。
(二)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保障有待提高
一方面,在小微企业与高校的合作过程中,缺乏有关制度约束。基于高校助力小微企业背景下,尽管《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创新创业教育中各主体的地位关系,明确指出企业教育具有中心地位,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未明确关于小微企业的教育中心地位。此外,缺乏完善的奖惩约束机制,不利于企业发挥其中心教育功能。另一方面,小微企业难以保障学生利益。调查结果显示,学生不愿意进入小微企业就业的原因主要有这几个方面:首先是福利体系不完善,其次是小微企业发展不稳定,最后是工作压力大、发展前景较差。这不仅仅是学生不愿意进入的原因,更是小微企业的弱项,这些弱项必然会给高校毕业生以巨大的危机感。同时高校毕业生进入小微企业,带来新的创新创业思路,但创新就要改革,改革就有风险,小微企业的弱项在此时更难以保障学生利益。
(三)企业内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视程度低
首先,企业有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限制。经过调查吉林省以往校企合作的经验,部分高校在此过程中,仅仅做到了“中间商”的角色。实际学校里面的理论与企业内部工作很难有一致之处,即使学生进入小微企业是对口工作,但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和运行模式,高校学生并不能发挥其所长。其次,企业内部偏见。小微企业对于高校学生的要求是给企业增加知识储备,带来创新创业的新思路,为企业发展开拓更多的途径。然而,小微企业引入人才后却发现,需要对新员工进行多次培训,使得小微企业对高校学生进入企业失去原有的信心,对新引入的学生带有偏见和重视度降低。最后,小微企业自身具有局限性。小微企业本身的限制性因素导致了其在诸如人才招聘过程中,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目标,未能凸显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的重要作用,为弱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小微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与高校协同育人的功能,也没有正确、合理、科学地评估其与高校合作育人的价值,不利于学生“双创”活动的开展。
三、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路径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践的政策
政府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践的政策,保障高校为小微企业提供其需要的人才和技术资源的同时,监管小微企业尽量为高校学生提供适合的岗位,并适时对其进行抽查监督,在保障小微企业利润的同时保障高校的权益。参照基层就业奖励办法、西部就业奖励办法等有效做法,建立高校学生进入小微企业实践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保障政策,以政策优惠吸引人,以政策的优惠鼓励人,以政策的优惠引进人。
(二)创建企业与高校相结合的支持体系
搭建高校与小微企业的应用数字平台,将小微企业和高校、学生直接联系起来,政府监督,形成“小微企业—高校—政府—企业”的四角结构,使小微企业提出需求,高校学生接受需求的过程中政府监督这一形式的发展,使得小微企业直接与高校达成合作。同时,与学生正面联系,双向选择,实现资源优化整合,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利益。
(三)鼓励小微企业积极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小微企业需要积极充分地向高校发表诉求、提出项目,充分发挥优势,不断拓展与高校合作项目的内在成长空间。就校企合作项目的业务拓展弹性这一点而言,小微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像大企业对顶岗实习业务相对有固定的模式,小微企业具有一定的弹性和业务拓展性。因此,能为学生的教学实践与岗位匹配提供创新空间,从而保障校企合作成果的有效达成。
(四)鼓励高校积极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高校通过理论与实践,积极从各个小微企业挖掘技术点,学生在企业实践的过程中积极完善,制定项目运行准则,从小微企业的弱点出发,提出带动企业发展的长效项目,与小微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
(五)校企联合,建立实践基地
高校在与小微企业达成合作之后,二者如果以“命运共同体”的身份相联系,将高校当作人才输出地、小微企业作为人才培育地,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建立人才培育项目,使高校学生从刚进校门开始就与企业有了接触,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小微企业积极配合学校,多方位、多层次地引进学生进行学习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