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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的税负感知探析:现状、差异及政策启示
——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分析

2023-02-03王志刚胡宁宁

公共财政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税种税款税负

王志刚 胡宁宁

一、引言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税收的本质,把“人”的感受作为税收治理的重要目标体现了人民财政观。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个体是有限理性的,这种有限性体现为在对信息获取的有限性、对信息处理和决策的有限性,以及人类特有的感情和道德观等因素影响下,个体难以达到完全理性下的最优决策。在税收理论中,税负感知是由于个体对税负的认识和理解所产生的主观感知,表现为居民会对不同税种税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生的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这些主观感知会影响居民的行为选择,也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税负感知和公共服务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社会的公共服务提供能够增强公众的满意度,那么公众对税负的负面感知就会弱化,进而增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自然也提升公众的纳税遵从程度,政府治理的基础就更加牢固。因此,要优化财税政策设计就不能忽视居民作为有限理性人的税收感知。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加快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升,我国税收的凸显性和居民税收关注与感知能力进一步提升,其对税负的感知度也逐渐增强。以往的研究更多从完全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忽略了人的有限理性,且多数研究是从总体上考察居民的税负,相对忽略了微观纳税个体差异性的税负感知。基于此,本文从行为经济学的有限理性人视角出发,结合我国微观调查数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对我国居民的税收感知、税负感知现状及其差异进行系统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居民税负之间的关系,尝试对我国当下税收体系建设,优化税收政策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一)税负感知的形成与定义

公共经济学领域,税收对居民的劳动供给、投资选择和消费储蓄等行为均有显著影响。在开展税收的经济及社会行为研究过程中,均基于个体是完全理性人假设、信息获取完整而进行的最优决策。税负水平可以通过客观计算得到,但税负感知则更多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随着现代经济学发展,开始有学者对“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了批判(Simon,1956),有限理性人的概念开始传播,即人无法掌握全部信息,也无法具备完美的知识识别和处理能力、作出最完美的决策。同时,行为经济学的发展以及“前景理论”的补充,均说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个人有限性,使得个体无法完全理性决策,其偏好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税收领域,即居民无法识别和获取全部的税负信息,其理解能力也受到自身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做出最优决策,会依靠主观判断和感知进行一定的行为选择偏好(刘雯和马万里,2019)。

税负感知是居民依靠自身获取的税负等相关信息进行的主观感受和判断,不仅与自身的税款缴纳情况和公平认知有关,也与其他群体的税款缴纳情况以及政府行为密切相关。在有限理性人背景下,居民的主观税负感知与现实客观税负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李文,2021)。与居民税负感知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财政幻觉与税收凸显性,均是以有限理性人假设为前提。其中,财政幻觉指的是纳税人会因为税制和公共预算的复杂性,低估税收负担和公共产品成本,从而支持更多的政府支出。财政幻觉本是公共选择理论中用来解释政府规模增长的理论之一(Mill,1848),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直接税会强化纳税人对税负的感觉,因此,人们使用公共支出时会更加节约。而“财政幻觉”一词由意大利经济学家Puviani(1897)首次正式提出,之后Buchanan(1960)进一步将财政幻觉概念拓展到民主财政制度的研究中去。财政幻觉的存在,使得纳税人对财政制度产生心理认知的偏差(Congdon et al.,2009),其税负感受被增强或削弱。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纳税人个体不可能做到完全理性,对税收认知也十分有限,财政幻觉不可避免。结合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以及学者研究结论看,常见的财政幻觉有:税收和支出分离导致的财政幻觉、复杂的税制和间接的支付结构导致的财政幻觉等。

在财政幻觉发展的基础上,Chetty et al.(2009)等国外学者针对“税收低估”问题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税收凸显性”,以此表示税收对纳税人或税负承担者的凸显程度,是税收学领域中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虽然此前众多的经济学家在研究税收与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或多或少体现了其部分概念,但直到 2009 年这一概念才被正式提出,用以分析纳税人低估及误解税收的现象。人们在消费时,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如外部环境等)或主观因素(如个人认知等) 的影响,不能把税收考虑进去,其选择会偏离最优均衡状态。消费者对于非显著的税收往往反应不足,也就是说税收显著性越低,他们作出错误的经济决策的可能性越高(Chetty,2009)。

无论是财政幻觉还是税收凸显性,均是居民对税收认知和判断差异有限而造成行为决策偏离最优状态的一种情况,也是产生税负感知与实际税负的重要原因。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税负感知是由于个体认知差异对税负的认识和理解也随之产生差异的主观感知,容易受到财政幻觉和税收凸显性的干扰,表现为居民会对其税收缴纳金额、不同税种的税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生的不同的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

(二)税负感知与税负公平

税收负担的核心关键在于公平,原有税负公平理论经历了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从受益原则到能力原则逐步融合的发展过程。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服务中享受到的福利来确定纳税数额;能力原则则是以纳税人的经济条件和纳税能力来确定应缴税款。无论是受益原则还是能力原则均是税负公平的应有之义,缺一不可(Isensee,1977)。当下的税负公平是指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其收入相适应,应包含两个维度: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郝如玉和曹静韬,2008)。一方面,体现纳税人因其经济条件或能力差异产生的纳税差异公平;另一方面,体现在纳税人获得政府提供服务的价值与自身缴纳税款的价值公平。

任何主观评价均基于特定的客观事实,税负感知也是如此。税负感知不仅仅包含居民对税负水平的感知,更多体现在对税负公平的感知与判断。部分学者立足税负公平视角,提出税负的指标测度。蒋励佳(2021)认为税负更多取决于纳税人的税款缴纳与公共服务关系,即实际付出缴纳的税收与期望所得(须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匹配程度。郑方辉和费睿(2019)则认为税负痛感是以凸显财政绩效评价的满意度为导向的,指出税负痛感可视为纳税人对纳税费预期与现实比较后的一种主观感受,等同于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税负相关指标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

一种方式是以构建税负感知指数开展的税负影响研究,这类税负指标与公共服务水平以及税率密切相关。最为有名的税负衡量方式是《福布斯》杂志统计的“税负痛苦指数”,使用公司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销售税、商品税等六种税种的最高税率相加进行比较,数值越高,税负痛苦越大。依照此算法,我国的居民税负痛苦指数每次都位列前几位,其过于简化和一刀切的算法,引起了很多学者的质疑。为此,国内很多学者开始尝试提出更为合适的“税负痛苦指数”计算方式。如庞凤喜和潘孝珍(2013)提出“税负痛感指数”,使用公民的税收负担与合意性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比值来衡量,这类衡量方式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可与应用(鲁元平和杨芳,2017)。如闫伟和宫善栋(2018)结合该指标进行国际税负感知比较,认为我国税负痛感为0.94,低于发展中国家(均值为1.02),但高于发达国家(均值为0.91)。

另一种方式是采取问卷形式调查居民个人的税负感知程度。学者基于问卷调查研究,认为其个体特征、教育水平、经济收入等是影响其税负感知的因素。如赵艾凤等(2023)结合2019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直接询问居民的税负感知情况,收集了1167 份样本问卷,结果显示居民中有47.47%的人群并未感知到税负下降,有52.53%的人群感知税负下降。孙东升和杜漪(2015)采取问卷形式直接询问居民的税负感知情况,获得926 份样本数据,超过51.7%的城市居民认为当下的税负过重,认为税负合适的人群占比27%,且税负感知与居民的文化程度、对税收认知以及年龄呈现正相关。陈力朋等(2017)采用问卷方式,分析居民税负感知与政府规模偏好的关系,最终获取了1623 份有效问卷,其均值显示当下居民的税负承担处于一般程度。陈力朋和郑玉洁(2015)采用问卷方式分析居民税收认知,指出教育水平、收入水平以及税收本身均是影响居民税负判断的重要因素。

结合已有学者对税负感知指标构建和研究现状,本文尝试从微观视角出发,使用具有代表性的全国微观调查数据对当下我国居民的税负感知进行分析,并尝试结合居民的个体特征、经济和税收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分析税负感知差异以及税负感知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同时,考虑居民从事商业经营项目的情况,考察其商业经营项目的税负感知以及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满意度情况。为便于分析,本文明确后文统计分析中所涉及的税负感知相关概念,具体的定义和感知程度解释如表1 所示。

表1 本文相关的税负感知定义

三、我国居民的税负感知现状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是具有全国代表性微观调查数据库——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该数据库样本覆盖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5 个区县,1428 个村(居)委会,共有 40011 户家庭数据。相比于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调查数据,该数据的样本质量较高,且更加贴切我国现实情况。2017 年调查问卷中涉及很多关于税收与政府评价的指标,为居民税负感知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支撑。

(二)居民的税收认知现状分析

1.居民的税收认知现状

根据微观调查结果对居民的纳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明确了解自身情况且直接或间接纳税的人群占比24.48%(9795 人),认为自己未缴纳任何税种的群体占比54.08%(21638 人),不知道是否缴纳过的群体占比21.44%(8578 人)。整体看,我国居民认为自身未缴纳任何税种的群体占比超过一半,认为自身直接或间接缴税的人群占比约为全体人群的四分之一,尚不清楚自身缴税情况的群体超过群体样本的五分之一。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居民虽未直接缴纳税款,但其消费商品中很多是以间接税的形式缴纳过税款,可能尚未被大多数居民所察觉和注意。可见,我国居民对税收和缴税认识相对匮乏,税收感知意识较为薄弱,能够准确明晰自身直接或间接缴税的人群不足样本的四分之一。

2.居民缴纳的税种数量以及税制结构

进一步对缴纳税款的居民群体进行分析,如图1 所示,发现我国居民直接或间接缴纳税种数量差异也比较显著,缴纳单一税种的人群最多,占缴税群体的55.07%;缴纳两种税款的人群占比23.98%,位居第二位;缴纳三种税款的人群占比10.34%,位居第三位;涉及4——6 种税的人群占比为8.69%,涉及7 种以上税收占比不足2%。可见,当下我国大多数居民直接或间接缴纳的税种数量主要分布在1——2 种,相对较为集中,税种单一性比较突出,容易造成居民的税收负担过重判断。

图1:我国居民缴纳税种数量人群分布

从居民具体缴纳的税种种类来看,如图2 所示,我国居民直接或间接缴纳最多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人群占比为12.06%;排在第二位的是消费税,人群占比为10.54%;第三位是增值税,占比为5.6%;第四位是车船税,占比为4.63%;而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则位列第二梯队,占比在 1%——4%区间。其他税种如契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人群占比不足1%。从税种涉及人群看,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是居民直接或间接缴纳较多的税种,是居民认知判断中接触最多的税种。

图2:我国居民缴纳税种类型人群分布

(三)居民的税负感知现状

本文结合2017 年调查问卷中对居民的税负认知调查,从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以及税负公平感知两个维度分析居民的税收感知。问卷问题:您觉得目前个人直接与间接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接受?设置了“完全不能承受”“不能承受”“一般”“较能承受”“完全可以承受”五个回答选项。问卷问题:您目前认为各项税负负担的公平度如何?设置了“非常公平”“比较公平”“公平度一般”“不太公平”“非常不公平”“不清楚”六个回答选项。具体如下:

1.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现状

对缴纳税款的居民进行税负感知分析,结果如图3 左侧所示,发现32.93%居民认为较能承受当下税款缴纳,27.27%人群认为完全可以承受税款,30.52%群体持中间态度,认为自身对税款的承受范围属于一般水平,有9.28%的群体认为自身不能承受或完全不能承受当下的税款缴纳。整体看,大约60%的居民认为当下缴纳的税款属于较能承受或完全能够承受,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倾向于能够承受范围内,但仍有大约9.28%的人群主观不能承受当下的税款缴纳压力。

图3:我国居民的税负感知

2.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现状

对缴纳税款的居民税负公平感知进行分析,结果如图3 中右图所示,发现31.92%的居民认为当下税负偏向公平(非常公平、比较公平),28.03%居民认为当下的居民税负公平度一般,21.32%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偏向不公平,还有18.73%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处于模糊状态。即当下居民对税负公平的判断更倾向于不公平,且相比较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居民税负公平感知相对较低,仍存在较大改善空间。

四、我国居民税负感知的差异分析

影响居民税负感知因素较多,对税负感知的分析不仅需要考虑税收因素,也要考虑个体和环境差异。一方面,税负感知会受到居民个人认知、教育和理解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因其经济水平、地域因素等产生一定的差异。为此,从人口统计特征、城乡以及经济因素对居民税负感知的结构差异进行分析。

(一)税收视角下的税负感知差异

合理的税种结构和数量设计是影响居民税负感知的一个重要因素。结合当下居民缴税税种数量和结构分析居民的税负感知差异,分析结果如表2 所示。表中展示的是各类居民对税负承受和公平感知的均值,数值得分越高,代表其主观税负承受感知和税负公平感知越强。具体而言,3 分代表居民对税负承受和公平感知处于一般评价,高于3 分代表居民的税负承受力强、税负公平感强;低于3 分则代表居民的税负承受力弱、税负公平感弱。

表2 税种数量和结构下的居民税负感知得分

区分缴纳税种数量,从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来看,居民对税负的主观承受能力均在3 分(一般承受)以上,缴纳税种数量小于6 种的居民税收承受感知相对较高,高于6 种的税种缴纳增加了居民的主观税收承受压力;从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来看,缴纳税种在1——5 种之间的居民税负公平感知相对较高,高于6 种的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较低。可见,合理的税种数量设计有助于改善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过少的税种数量会增加居民的税收集中压力和税负重感,降低居民税收公平感;而过多的税种设计增加了税收的复杂度,增大居民的税收认知难度,容易造成税收误区,降低其公平感知。

区分缴纳税种类型,从居民税负承受感知来看,居民认为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的税负承受感知得分为3.75,高于3 分,税负处于可接受范围;其他税种的税负承受感知得分也在3 分以上,属于可承受范围内。从居民税负公平感知来看,消费税的税负公平感知得分为2.41,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感知得分为2.67,即说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的居民的税负公平感低;而印花税的税负公平感知得分为3.52,说明缴纳印花税的居民税负公平感较高。即相比于居民税负承受感知,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相对较差。

(二)人口统计特征视角下的税负感知差异分析

人口特征视角下的税负感知差异如表3 所示。从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看,男性中62.69%的居民认为当下的税负在承受范围内,女性有56.81%比例认为税负在承受范围内,男性的税负承受得分高于女性,即男性的税负承受感知高于女性;随着居民教育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承受人群占比提升,不能承受比例人群从11.25%下降至8.92%,税负承受感知得分均在可承受范围内;从城乡异质性看,城镇居民认为税负属于一般承受的占比30.9%,其能够承受税负和不能承受税负的人群占比均小于农村居民,且农村居民税负承受感知得分高于城镇居民。参保行为提升了居民的税负承受能力,降低了居民的主观税负压力。

表3 人口统计特征下的税负感知结构差异及税负感知得分

从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看,男性群体的税负公平感高于女性,且对税负感知和了解也高于女性;随着居民教育水平的提高,对税负公平认知不清晰的人群占比明显降低;从城乡异质性看,城镇居民认为税负公平属于一般的人群占比为29.09%,认为税负相对公平人群占比小于农村居民,即农村居民对税负公平的态度更为积极,但要注意的是,农村居民有较大比例人群处于不纳税状态。参保行为提升了居民的公平感知得分,居民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享受以后的社会保险福利支出,同样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

(三)经济因素视角下的税负感知结构差异

经济因素视角下的税负感知差异如表4 所示。从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看,随着居民工资收入提升,认为当下税负能够承受的人群占比逐渐提升,由56.99%提升至60.79%后小幅波动至59.97%,不能承受税负人群占比呈现下降趋势,税负承受感知得分随着工资收入提升而增大;居民所在家庭收入水平也表现出与居民工资收入一样的变化趋势,即随着家庭收入的提升,主观税负承受逐渐提升,不能承受人群相对降低,主观税负承受得分增高。

表4 经济因素视角下的税负感知结构差异及税负感知结构得分

从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认为税负公平的人群比例明显降低,收入在2 万元以下人群的公平感认知较强,约有38.09%,随收入提升公平认知比例人群降低至28.57%;认为税负不公平的比例逐渐提升,由7.83%提升到28.08%;对税负公平模糊认知的人群比例随着收入提升而降低,即能够清晰表达对税负公平认知的居民比例提升;居民工资收入与税负公平感知得分呈现U型变化趋势,2——5 万元工资收入居民的税负公平感最低。家庭收入对税负公平感知变化与工资收入变化趋势较为一致。家庭收入提升,居民对税负公平感知的认识逐渐清晰,模糊人群占比明显下降;居民的税负感知得分也相应提升,整体税负公平感知增强。

(四)我国居民的税负感知与公共服务满意度

新公共经济学视角下,政府是公共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公民是享受政府公共品或公共服务的“顾客”,而税收是居民获得政府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如果居民向政府缴纳的税款获得了合意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则其不会给公民带来“税负”过重或不公平的感受,但当公共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较差,不能带给公民较好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时,则会加重公民的税负痛感,使其产生税负重、税负不公平的感知,进而破坏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考虑到我国存在城乡公共服务差异的客观事实,本文继续结合城乡视角对我国居民税负感知与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分析。

1.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和公共服务满意度

对我国城乡居民税负承受感知与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分析,结果如图4 所示。横轴表示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分值越高,代表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纵轴表示居民税负承受感知评价,分值越高,代表居民的主观税负承受力越强。可以看出,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税负承受感知都会随着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提升而增强。对城镇居民而言,随着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其税负承受感知得分从最低的3.19 可以提升最高值到4.05;对农村居民而言,随着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其税负承受感知得分从最低的3.21 可以提升最高值至4.16。可以认为,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和公共服务满意度密切相关,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居民的税负感知,改善其主观感受。

图4:我国居民税负承受感知与公共服务满意度

2.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和公共服务满意度

对我国城乡居民税负公平感知与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分析,结果如图5 所示。可以看出,随着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城镇和农村的居民税负公平感知整体提升。从均值得分看,税负公平感知得分大部分处于2——3 区间,明显低于一般标准线(3分),即我国居民认为税负处于相对不公平状态。且除公共服务评分在1 和5 的群体外,其他评分群体中均是农村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度高于城镇人群,即随着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提升,农村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会得到明显提升。整体看,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提升能够有效提升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政府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居民形成良好的税负公平感知。

图5:我国居民税负公平感知与公共服务满意度

(五)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的税负感知① 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税负感知主要指税负重感,与前文全体居民的税负感知(承受与公平)维度有出入,下同。与纳税服务满意度

1.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的税负感知

居民作为市场主体,也会以个体户、租赁、运输以及网店、开办企业等方式参与商业经营项目。对参与商业经营项目居民的税负分析也是居民税负感知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我们聚焦参与商业经营居民视角,对其税负感知进行分析。整体来看,居民认为商业经营缴纳的税费过重。具体而言,认为商业经营项目缴纳税费负担较重的人群占比32.44%,负担较轻的居民占比约16.21%,认为税负一般的占比39.11%,不清楚税负轻重的人群占比12.24%。即接近三分之一的人群认为商业经营的税费过重,当下参与商业经营活动的居民税负感知较重。

2.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满意度

对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的纳税满意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对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满意度较高。具体而言,大约46.73%的人群对纳税服务表示满意,35.54%人群认为纳税服务一般,13.06%人群表示对纳税服务不满意,4.67%表示主管税务机关未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得到大多数居民认可,但仍有13.06%的人群不满意当下的纳税服务,部分商业项目纳税人未享受到相应的纳税服务。

3.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的税负感知与纳税服务满意度

对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税负感知与纳税满意度关系进行分析,如图6 所示。横轴表示居民的纳税服务满意度,纵轴表示居民的税负感知得分。可以看出,税负感知随着纳税服务满意度提升而明显降低。随着纳税服务满意度的提升,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的税负感知得分逐渐降低,即居民的税负重感得到缓解。从对税务机关服务“非常不满意”群体的4.36 得分,逐渐下降至“非常满意”群体的2.63,居民的税负重感下降39.68%。可以认为,随着纳税服务满意度提升,能够有效减轻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税负重感。

图6:居民参与商业项目的税负感知与纳税服务满意度关系

五、结论与建议

居民的税负感知是基于有限理性人假设下形成的多因素结果,不仅反映了居民的税负主观评价,也体现了居民对税收的认知现状。本文使用微观调查数据对我国居民的税负感知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我国居民的税收认知水平有待完善,在涉及自身相关税种中,仍有超过五分之一的群体不了解自身的税负情况,无法判断自身是否缴纳过税款。且我国居民缴纳税种的数量相对集中,大多数处于1——2 种之间,缴纳人数最多的税种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船税。

二是我国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整体处于能够承受范围内,税负公平感知则相对较低。缴纳税种数量越多,其税负承受感知越低、税负公平感知越差。从税种来看,居民对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税负承受感知较高,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承受感知最低;对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感知较弱,对印花税的税负公平感知较好。

三是我国居民的税负公平感知与承受感知因其人口特征、学历、城乡以及经济因素呈现差异性。具体而言,男性的税负感知强于女性;学历越高,税负承受感知越强,税负公平感知越弱;农村居民的税负承受和公平感知强于城镇居民;参保行为提升了居民的税负承受感知和公平感知。

四是居民的税负感知与公共服务提供存在密切关系。居民的税负感知会随着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得到改善,良好的公共服务供给及满意度提升能够降低居民的主观税负压力、提升其税负公平感,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是参与商业经营项目的居民税负感较重,认为当下商业项目的税负较重,而在对纳税机关服务满意度上则倾向于比较满意。从两者关系看,良好的纳税机关服务能够减轻居民经营商业项目的税负重感,提升居民对税务机关和税款缴纳的正向评价。

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政府及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相关知识宣传,向纳税人普及更多的税收知识,提升纳税人的税收素养。同时,简化税收治理过程中过于专业的语言表述,降低税收计算复杂度、注意税收征管与纳税宣传语言使用。政策宣传时,突出税收政策明显特征,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和普及,采取突出重点的表述更利于纳税人形成良好的直观感受,捕捉到重要的税收信息,进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是关注纳税人的税负感知,完善税收制度与税种设计,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复杂的税种设计以及税负相对集中都会带给纳税人更多的主观误判,合理的税种结构、征税方式以及税款额度是影响居民税负感知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其凸显性较强,微小变动也会引发居民税负感知的变动,应多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居民税负感知变化。

三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加居民福利获得感来降低税负带来的消极影响。居民缴纳税款所获得合意公共服务是影响其主观感受的重要因素。若税负增加伴随着居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其税负承受感知会相对增强,税负公平感知也会得到一定改善,利于构建良好纳税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氛围。

四是进一步推行政府税务公开工作,提升财政透明度。居民的税收感知与实际偏差主要受限于其税收和财政支出信息获取有限,财政透明度提升以及税务公开有助于居民了解更多的财政收支情况,接触到更多的税收政策和纳税信息,利于降低居民主观认知造成的偏差,减少各类财税幻觉。当下政府可以借助更多数字技术以及网络平台,进行税务服务以及信息公开,推行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搭建居民对税务信息的了解渠道以及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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