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共治 解决实操难题
2023-02-02杜国明
杜国明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认为条例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突出森林生态价值。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条例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深入推进新时代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着力解决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的短板问题。从整体上看,修订后的条例较为充分地体现了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等方面的内容,把《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经过实践检验、真正有效管用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条文。
二是深化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新修订的条例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让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有利于在整体上实现和发挥好森林的多种功能。这样一来,林业经营者既具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能够较好处理保护和发展、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等关系。条例对公益林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公益林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公益林中的乔木林改造为竹林、灌木林,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应当予以严格保护;规范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与监管,规定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三是强化社会共治立法理念。森林保护管理关系到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单靠政府监管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惟有建立起社会共治格局,才能有效破解。条例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活动;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认捐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对符合规定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主体,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
四是创新森林保护管理制度。立足实际,守正创新,在认真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作出探索创新,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林下种养相关制度、公益林保护制度等等,结合地方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增强了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如,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率先规定了根据生态功能区保护需求和森林质量状况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率先规定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协同发展工作机制、集中连片打造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率先规定了林下种养相关制度;率先规定了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予以严格保护,等等。
五是着力森林管理实操难题。条例有力防止了森林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约束力度不强、执行过程困难等问题,着力为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从具体举措上看,条例针对我省的实际问题增设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新增了关于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的相关程序规定,为林业主管部门增设了义务及责任,提高了相关部门的审查标准,细化了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查内容,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矿藏开采等行政许可时,应当加强对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内容的审查。除此之外,还要求矿业权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此款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论证不够充分的问题而修订,目的是解决因行政许可审批不严导致的严重生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