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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对脱贫地区农村女性家庭决策权的影响分析

2023-01-31杜荣蒋舒娜张艳李璐

农业与技术 2023年1期
关键词:主导权决策权妇女

杜荣蒋舒娜张艳李璐

(1.吉首大学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2.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自我国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社会开始转型发展,我国妇女在各类事务中展现身手,女性的总体家庭地位也得到一定提升。同时伴随农业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加速移动等多因素的不断调整,妇女在农业中的参与程度逐渐拔高,“农业女性化”趋势逐渐凸显,妇女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家庭权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但长期形成的男女家庭权力失衡局面并未被打破,男性在家庭决策中仍处于强势地位。与城市妇女相比,农村妇女掌握的家庭话语权更少。传统观念与社会规范在落后农村地区积重难返;社会性别差异与其他社会差异交互存在,处于边缘的家庭女性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尖锐冲突。虽然现阶段女性在家庭决策中的话语权逐渐增加,但其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仍较弱,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性别问题尚未实行强有效的应对措施。

本文聚焦于脱贫攻坚背景下脱贫地区地区农村女性的家庭决策权力,将“精准扶贫政策”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构建精准扶贫政策对过去贫困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影响的计量模型,分析精准扶贫政策对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影响作用。

1 理论基础

妇女的家庭决策权指妇女在家庭事务方面的话语权[1],经济决定论被认为是恩格斯对妇女解放问题的升华阐释。研究者们将该理论拓展,由于男性的性别优势会在家庭外得到相对多的资源,男性在家庭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2]。相对资源论也是较为常见的理论分析框架[3],其侧重分析家庭决策权是由结构性资源所决定,哪一方拥有的“比较资源”越多[4],在家庭决策中的主动权就越大[4]。制度文化论强调社会制度与文化对家庭决策权的影响。已有研究热点集中在法律制度、文化习俗、宗教等因素对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5]。在当前存在着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社会结构中,歧视性的法律体系导致性别不平等、权力不平衡长期存在[6]。除了上述3种理论外,还有研究者关注到公共政策既能拓宽女性增强权能的渠道,也能增强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7],村民自治政策与相关制度中对女性参政比例的调整,是对女性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政策性矫正[8,9]。

资源理论认为,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家庭决策权取决于夫妻相对资源占有度。传统社会规范影响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所侧重的角色和分工都不同,各自获取资源的途径也有所差别,有限的资源抑制了女性提升权能,让女性在资源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10]。政策与法律实施的作用之一是权利分配变化[11],研究表明,农村地区女性在家庭中长期处于弱势[12]。公共政策的介入,拓宽了女性提升自身人力资本的渠道,显著提升女性社会参与度,丰富女性比较资源,进而提升女性家庭地位[7]。

综上所述,精准扶贫机制主要通过如下机制对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产生影响:夫妻双方相对资源占有量是影响家庭决策权的关键因素,刻板性别角色观念下,男性掌握家庭主导权;政策与法律冲击引起家庭地位二次分配,以脱贫为目的的精准扶贫政策加速拓宽女性获取资源渠道,对妇女的家庭决策权产生影响。

图1 精准扶贫政策对农村家庭妇女决策权的影响机制

2 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2.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调研数据,来自专家团队于2017年7月对湖南省子腊村以及湖北省后坝村开展的实地调查。子腊村地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后坝村委会位于湖北省来凤县,原贫困农户占到148户共计488人,脱贫前贫困率为27.4%,数据表明,该村人均收入由2010年的2200元提升到2015年的8000元左右,贫困户降低至21户。调查组于2018年暑期在每个村实地走访调研,子腊村发放问卷140份,回收问卷132份,后坝村共发放问卷190份,回收问卷185份,初步整理得到2个村有效问卷共计230份。

2.2 变量选择

2.2.1 被解释变量:妇女家庭决策权

诸多文献对女性家庭决策权的衡量标准过于单一,指标选择缺乏综合考量。且实际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家庭事务与决定的情况,但是这种共同决策中夫妻的意见各占多少比例难以界定,模糊的评判标准易产生争议。因此本文选用4个指标来衡量脱贫地区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包括3个分项指标和1个综合指标。3个分项指标分别为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日常消费、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家庭农业生产、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其他家庭经济事务。对于这些指标,如果妻子在决策中起主导作用则赋值1,否则为0。综合指标为妻子家庭综合决策权,其指标值通过赋予上述3个分项指标每个1/3的权重,进行加权汇总。

2.2.2 关键解释变量:精准扶贫政策

精准扶贫中的政府补助源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脱贫村治理中,向村派驻工作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机制,驻村干部承担了技术支持、帮扶贫困户等重要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救助承担着重要的扶贫托底功能。综合以上,本文选取是否接受危房改造、是否易地搬迁、是否拥有免费的医疗服务、是否拥有干部帮扶、是否拥有金钱补助5个指标来衡量精准扶贫政策。

2.2.3 控制变量

依据相对资源理论,本文分别选择了夫妻双方的年龄、受教育年限、经济收入、职业性质、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总收入作为研究的控制变量,详见表1。表1所描述的变量中,以全年6个月以上的劳动时间为标准,将夫妻双方的职业分为务农为主与非务农为主。而收入变量中,夫妻双方工资性收入均为2017年全年的工资性收入。在身体健康状况这一变量中,依据疾病大小轻重程度将居民健康状况划分5个阶段。

3 模型估计结果与稳定性检验

3.1 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选用Stata 15.0软件对模型进行多次回归,且在过程中逐渐加入控制变量,以此判断回归结果来分析其稳健性。

回归结果表明,精准扶贫政策会影响脱贫地区农村妇女的家庭决策权,但影响程度较弱。整体上看,干部帮扶、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对妻子的综合家庭决策权影响不显著,表明精准扶贫政策中干部帮扶、危房改造、异地搬迁没有对妻子的家庭决策权产生显著变化。政策补贴在1%的置信水平上且系数为正,表明其对妇女的家庭综合决策权的影响显著,也分析出对于享有政策补贴的家庭,妇女家庭综合决策权提升的可能性将增加34.6%,而医疗救助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妇女的家庭综合决策权具有正向影响,享有医疗救助的妇女主导家庭综合决策的可能性将增加18.2%。

表1 描述统计量

从各项家庭事务来看,干部帮扶对妻子在家庭经济事务、家庭农业生产与日常消费的话语权无显著影响。政策补贴对女性是否为家庭经济决策的主导者在1%的统计水平上,影响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说明政策补贴的实施与落实,家庭妇女在成为家庭农业决策与日常消费决策的主导者的可能性将提高37.4%、36.7%,而家庭经济事务决策的主导权则不受政策补贴的影响。医疗救助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妇女的综合决策权影响显著,拥有医疗救助的妇女家庭综合决策权提高的可能性将提升18.2%。但医疗救助对妻子的农业生产、家庭经济事务、日常消费决策权的影响不显著。危房改造在10%的统计水平上对妇女的家庭经济事务决策权影响显著,这说明享受危房改造的家庭,妇女占据家庭经济决策主导权的地位将增加65.5%,而妇女农业生产决策权与妇女日常消费决策权则不受其影响。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年龄、职业、夫妻双方的工资性收入和受教育年限等4个因素对妇女家庭决策权影响显著。妻子年龄在10%的置信水平上对妇女的农业决策主导权存在显著影响。系数为正,表明家庭中女性年龄越大,妻子在农业决策中的话语权就越大,而丈夫的年龄对妻子的决策权力也有显著影响,丈夫年龄越大,妻子家庭综合决策权与农业决策权的影响力越小,且相较于妻子的家庭综合决策权,妻子的农业决策主导权受丈夫年龄影响的程度更深。教育可以提高夫妻双方的人力资本,妻子的受教育年限越高,其占据综合决策主导权与家庭经济决策主导地位的可能性将分别提高3.06%、5.26%,反之丈夫的受教育年限越高,其掌握家庭各项事务的决策主导权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表2可知,丈夫受教育年限对家庭综合决策主导权、家庭经济事务决策主导权与日常消费决策主导权影响显著,当丈夫受教育年限高于妻子时,妻子掌握家庭综合决策主导权的可能性将降低4.84%,掌握家庭经济事务决策主导权的可能性将降低5.66%,掌握日常消费决策主导权的可能性将降低7.84%。妻子的职业选择对其家庭决策权有一定影响,夫妻双方的健康水平在本研究中的影响不显著。夫妻双方的工资性收入对妻子家庭经济事务决策主导权影响显著,妻子的工资性收入较高,妻子掌握决策主导权的的可能性将上升19.3%,反之丈夫的工资性收入较高时,妻子掌握决策主导权的可能性将下降17.5%。从整体回归结果来看,该模型变量的影响方向、显著性水平等在回归结果方面未出现显著变化。

表2 精准扶贫政策对妇女家庭决策权影响分析

3.2 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增加变量与替换变量2种方法进行稳健检验。国外学者构造了指数来测度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对经济产出的影响作用,家族代码是该指数的其中一个指标,旨在测量妻子在夫妻双方事务中的决策权。从家庭内部看,研究表明,拥有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的妇女在家庭中有比较强的谈判,选择妻子是否继承固定资产作为新增变量。由表3可知,当模型中增加妻子是否继承固定资产这一变量后,精准扶贫政策各项变量对妻子的家庭决策权显著性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回归系数出现轻微变化,回归结果的显著性与系数符号与之前的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因此认为通过稳健性检验。

表3 稳健性检验-增加变量

续表3 稳健性检验-增加变量

引入替换变量,在所调查脱贫地区农村,传统文化中对男孩的偏好使生育男孩的妇女可能在家庭中享有更大的决策权。男孩可以产生“传宗接代”;男性劳动者在务工方面更具优势,生育男孩意味着家庭男性劳动力的增加和家庭预期收益的提高。因此,农村妇女的家庭决策权可能会更突出地受到子女性别的影响。选取子女性别作为替换变量,当变量子女性别替换变量夫妻职业选择后,精准扶贫政策对妇女家庭决策权各项指标的回归结果仍与表2相似,表明精准扶贫政策对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影响依然稳健。子女性别对妻子的日常消费决策主导权影响显著,当子女性别中有男孩时,妻子在日常消费决策的话语权更大。整体上回归结果与图表显示结果保持一致,因此认为通过稳定性检验。

表4 稳健性检验-替换变量

续表4 稳健性检验-替换变量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的政策启示在于,脱贫不仅是指家庭摆脱贫困,更是家庭每个成员权能得到充分保障。接下来的乡村振兴战略应重视当前脱贫地区农村女性权能缺失问题,实现女性良性发展、提高女性家庭决策权亦是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

落实政策保障,将提升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塑造强化性别理念,并在当前国家乡村振兴的大方略下指导设计女性赋权增收的具体政策实施,将提升女性家庭决策权作为精准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一种嵌入机制;转变赋权途径,由提升女性实际资源向提升女性隐形资源过渡。政府补助对女性家庭决策权利影响面最广,应当着重提升如劳动技能、就业机会、身体机能等隐形资源,进一步加强女性在夫妻相对资源博弈中的筹码,从而在本质上实现女性家庭决策权的提升;引导意识主流,加强女性健康与住房保障。实现女性健康保障与住房保障两手抓,加大力度构建完善的农村医疗机构,确保农村女性病有所医的同时也要保障女性的住房安全与房屋不动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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