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创新研究
2023-01-29□文/黄硕
□文/ 黄 硕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提要] 生物医药产业是具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既是贯彻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计划的必由之路。本文选取2010~2021 年生物医药板块331 家上市公司样本数据,通过构建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多元回归模型展开实证研究,利用现金流模式法划分生命周期以探讨税收优惠对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并提出减税降费背景下完善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作为我国新兴战略性产业之一,生物医药产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布局和长远发展有着长远的推动作用,对我国的国民福利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是极其富有发展潜力和生命力的产业。为此,我国推出一系列财税激励政策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作为最常用且有效的激励工具,税收从推行政策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的角度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的不确定性和意外性突发事件也越来越多,生物医药产业在庞大的需求背景下预计也会迎来投资的新高潮。鉴于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潜力较大,但是创新水平却落后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现状,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引导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提高创新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如何提高税收政策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有效性,利用现代税收制度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使其为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保障,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虽遍地开花,但学术界就税收优惠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的认可度却并不相同。茅宁莹等(2017)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产出的影响,认为税收激励政策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了企业的R&D 资金,促使企业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本加入研发,从而缩短创新产品的研发周期,提升整体创新效率。朱永明(2018)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政策对高技术产业创新水平的提升存在非线性关系,存在有效区间和失灵区间,对于生物医药这种行业知识获取度高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研发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的正向激励尤为显著。聂帅(2018)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对2010~2017 年生物医药上市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得出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推动效果的结论,且相较衰退期及淘汰期的企业,成熟期的企业所受影响更为明显。Hashimoto(2010)基于DEA 模型分析日本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效率,定量显示了产业研发效率的时间序列变化,说明了在实证研究中的时滞性也是进行创新效率研究的影响因素。
还有一部分学者的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并非一味奏效。杨国超(2017)提出,企业出于为获得高新技术认定以享受优惠税率的目的会有意调增研发费用,导致税收优惠反作用于企业创新现象的出现。黎文靖等(2016)指出很多企业在预期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时,会通过研发操纵或其他手段来进行非发明专利的申报,实质上却没有实现技术创新。
由此可知,税收优惠是否对企业存在创新激励效应尚未定论,并且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因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生命周期等方面的不同而造成差异化的影响。本文在参考了众多文献后,为使研究更具层次,选取了沪深两市生物医药板块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分不同生命周期对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效应进行讨论,以便提出更加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统一财务数据口径,本文以2010~2021 年沪深两市生物医药板块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为样本。数据来源为CSMAR 数据库、巨潮资讯网及《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参考前人的做法,对原始数据做如下处理:(1)剔除被ST、*ST、PT 处理的企业观测值;(2)剔除企业IPO 当年的观测值;(3)剔除数据缺失的观测值;(4)剔除财务指标明显异常的观测值。本文设定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α 为常数项系数,β 为偏回归系数,ε 为随机干扰项,i 和t 分别表示样本个体和观测年份。该模型以研发投入强度为被解释变量,测度和比较税收优惠对其作用的效果差异。TAX 代表企业的税收优惠,X 为一组控制变量,具体设定将在下文详细介绍。
(二)变量设定说明。被解释变量: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投入金额取自然对数,本文借鉴项康丽(2020)的做法,通过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来衡量企业创新能力。当对研发投入金额进行选择的时候,通过财报附注当中的研发投入,这一数据相对比会计科目内的开发支出等相关项目,更能够全方位地表现企业在创新研发方面进行的所有投入,不会受到折旧或摊销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表现更加真实、客观的全部投入。
解释变量:税收优惠(TAX),本文从直接税与间接税两个角度量化税收优惠:(1)间接税优惠额,用TTB 表示,为企业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税收返还额,取对数。(2)直接税优惠额,用STR 表示,采用替代变量对税收优惠额进行衡量。本文参考Shevlin(1987)的做法通过计算实际税率衡量直接税收优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T 是实际税率,TE 是所得税费用,DTE 是递延所得税费用,PTI 是利润总额,LT 是法定税率。本文得出实际税率的基础上,参照马伟红(2011)学者的方法用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T 的差额,再乘以利润总额得出的结果取对数作为衡量企业所享受直接税优惠的衡量指标。
(三)企业生命周期。学术界划分企业生命周期的主流方式有三种:单变量法、综合指标法和现金流模式法。本文使用现金流模式法,即利用经营现金流、投资现金流、筹资现金流净额的正负组合描述企业各阶段的特点,将全样本划分为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水平和成长能力,而非凭借主观认知进行分类,对样本数据的覆盖性较高。具体划分方式为:负投资现金流,正筹资现金流为成长期;正经营现金流,负投资现金流与筹资现金流为成熟期;现金流均为负或经营现金流与投资现金流为正则处于衰退期。
(四)控制变量: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其他因素。本文结合前人经验,选取了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净资产收益率Roe、知识存量IA 作为控制变量。其中,知识存量经由财务报表列报的无形资产金额取自然对数得到,企业规模由总资产取自然对数进行描述。
二、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的均值为18.249,最大值为22.330,最小值为13.987,表明生物医药企业间存在研发投入上的差异,但差异不大。间接税优惠额(TTB)均值为13.728,直接税优惠额(STR)均值为17.045。由此可见,企业受到直接税税收优惠的力度相对较大。
在控制变量上,企业规模的均值为21.551,最小值为18.540,最大值为25.980,说明样本生物医药产业上市公司的规模相差不大;资产负债率均值为0.310,负债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内,表明多数企业都是适度负债经营;净资产收益率所衡量的盈利能力的最小值和最大值间差异很大,这可能与生物医药产业前期投入较高,且风险较高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关。
(二)相关性分析。通过表1 可知,在显著性水平为0.1 时,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即研发投入强度与间接税优惠额、直接税优惠额之间显著相关。虽然作为解释变量的直接税优惠额、间接税收优惠额与控制变量净资产收益率、知识存量、资产负债率及企业规模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关性,但是相关系数均维持在0.6 以下的水平,表明上述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可以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表1)
表1 各变量相关性分析一览表
(三)回归结果分析。利用stata14.0 对上述模型进行整体及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整体回归结果显著。从观测值数量上看,处于成长期的样本数目明显高于成熟期与衰退期,这一现象恰恰符合我国新兴产业的特点。(表2)
表2 全样本及分生命周期阶段回归结果一览表
总体上看,直接税收优惠与间接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影响为正,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有激励作用,即直接税收优惠增加1 个单位,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增加0.016 个单位,间接税收优惠增加1 个单位,企业研发投入增加0.132 个单位。分阶段看,成长期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明显大于衰退期,略高于成熟期,说明税收优惠对成长期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更为显著。这表明政府给予成长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市场的有效性,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进而减少研发活动外部性企业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以达到激励企业创新的目的。
根据全样本回归系数不难发现,企业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知识存量均为正值且显著地促进研发投入强度,考虑到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及研发收益不稳定的特点,这一结果不难理解。而资产负债率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与研发投入强度负相关。因此,与上文同理,偿债能力较差放贷安全程度较低的企业更倾向于减少研发投入以缓解资金压力。
三、稳健性检验
(一)改变创新激励的衡量方式。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作用不仅体现在企业研发投入上,还会体现在企业的研发产出上。为了保证研究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本文从研发产出的角度出发,借鉴石绍宾、周根根和秦丽华(2017)的做法,采用企业专利产出数量Patent(当年申请专利总数)作为替代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进一步检验税收优惠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研究结论仍旧有效,说明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二)改变划分生命周期的方法。利用Anthony&Ramesh(1992)的综合指标法重新划分企业生命周期,实际操作如下:将资本支出率和营业增长率从高到低排序,留存收益率和企业年龄则从低到高排序,以每个指标的三分位点为打分标准,计算四个指标的总分来划分生命周期。以综合指标法划分生命周期,研究结论依旧稳健成立。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用沪深两市生物医药板块上市公司2010~2021 年的财报数据,将331 家企业作为研究的样本,并对企业生命周期进行界定和划分。经过对全样本的回归得出税收优惠对生物医药企业有显著的创新激励效应,再由各生命周期分组回归得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作用效果不尽相同。其中,相较于成熟期及淘汰期,税收优惠对成长期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更为显著,即对成长期企业具有更强的积极作用,故针对以上结论给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退出与补充机制。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生命周期的企业创新激励效应不同。对已步入成熟期的生物医药企业应逐渐减少甚至停止直接税收优惠支持,转而发挥市场的作用,由竞争推动创新。而成长期的企业由于面临着生产要素革新动力不足的困境,更加需要从产业间谋求技术渗透以汲取力量,税收优惠对此阶段的企业犹如雪中送炭,无论在鼓励研发创新抑或引导投资收效都十分显著。
(二)根据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区别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生物医药企业在各生命周期阶段对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需求不尽相同,因而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譬如,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虽有强烈的创新需求与动力,但受不充足的现金流掣肘恐陷入困境,需要灵活慷慨的税收激励手段。反观成熟期企业,由于其具有稳定的市场份额与强大的盈利能力,进行研发创新行为的意愿有所下降,因而在设计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侧重于如何激发其创新意愿。
(三)完善政策动态考察机制,促进税收制度公平。税收优惠政策需要随着经济发展目标和企业具体创新水平的变化适时而变。为避免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的发生,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态考察机制十分必要,定期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生物医药企业进行创新水平的评估,如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降低其纳税信用评级,提高纳税人的违约成本,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力,促进制度公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