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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流动人口贫困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探究

2023-01-29罗东燊王成超

台湾农业探索 2022年5期
关键词:流入地贫困家庭流动人口

何 秀,罗东燊,王成超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乡村振兴战略及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大减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宣告了绝对贫困的消除,但并不意味着贫困不再发生。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应该转向对相对贫困的关注,贫困“边缘户”与低收入弱保障的城乡流动人口应成为相对贫困的重点关注人群[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趋势愈加明显,庞大的流动人口规模中一部分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因受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缺乏专业技能,导致他们的生活状况穷困潦倒。然而,这部分流动人口由于其较强的流动性,既被排除在农村精准扶贫的对象之外,也尚未被纳入城市救助的范畴,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救助福利[2]。

流动人口贫困特征可分为多个层面。其中,物质生活上,杨舸[3]认为流动人口贫困在于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日常居住在城市最简陋、环境最恶劣、区位最差、与城市隔离的房屋里,居住的“边缘化”和生活的“孤岛化”[4-5]导致他们与城市难以融入。在就业方面,没有固定的工作,不稳定性强、劳动强度大,生计方式复杂多样,在城市中从事的是粗、重、脏、苦、累的行业和工种[6-7],易受到就业歧视,劳动保护权利易受侵害[8]。子女教育上,流动儿童受到排斥,入学、就学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明显,社会保障处于严重缺乏状态,参保率极低[4]。精神生活层面,一些研究认为流动人口存在贫困文化[9]、精神贫困[10]、心理贫困[11]等精神方面的特征,并指出这些特征既是贫困的表现,同时也会影响个体的行为,进而造成贫困的恶性循环。

与农村贫困相比,流动人口的致贫机制更复杂。学术界从多个角度进行探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个人与家庭角度出发,包括个人能力、教育水平、语言技能、专业技术和家庭资源禀赋等因素[12-13];二是基于制度政策角度,侯为民[14]认为户籍制度下与其配套的福利制度和衍生的歧视性政策,是阻碍农民工摆脱贫困的最大障碍;三是基于社会支持角度,社会网络薄弱、社会融合困难导致农民工被排斥于城市主流社会关系之外[15-16],难以寻求到收入高的工作[17-20];四是心理健康因素,Das等[21]认为患有不良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个体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从而导致个体陷入贫困之中;吴丽娟[22]指出,心理健康是影响进城农民工多维贫困的重要因素,消极心理是导致多维贫困的重要因素。除上述因素之外,部分学者研究表明,流动人口贫困与城市规模有关,城市规模越大,流动人口更不易陷入主观相对贫困[23]。此外,有研究认为我国城市化水平发展总体上的滞后性和局部的超前性也对流动人口贫困产生了影响[24]。

从已有研究可知,部分流动人口的贫困状况十分严峻,但与大量的农村贫困相比,学术界对其的关注仍然有限。目前,多数研究对流动人口贫困多为一般性的讨论,既缺乏定量数据的支撑,也忽视了对流动人口贫困特征和致贫机制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梳理。同时,探讨的流动群体也多聚焦于进城农民工,疏忽了城-城流动人口。不同于农村的生存性贫困,流动人口更多地表现为生活型和发展型贫困,贫困特征和致贫原因也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因而更需要综合多维角度探讨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的影响因素。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关注流动人口相对贫困问题,对于加强城镇贫困流动人口的社会保护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数据来源、贫困测量与变量选取

1.1 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在2013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基础上建立的数据抽样框选取,目标总体为全国在调查前一个月前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且2014年5月年龄在15周岁及以上的流入人口。福建省在此次调查中共获得3999份问卷,因研究需要剔除部分信息缺失的问卷45份,共得到有效样本3954份,有效率为98.87%。

1.2 流动人口贫困群体测量

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存在较大的分异,其生计方式复杂多样,因而贫困发生具有较强的相对性,对其探讨首先应当是贫困群体的识别。国际上关于流动人口贫困线划定典型的有标准预算法、恩格尔系数、收入比例法[25-26]等,国外一些研究将全国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或60%作为参考标准,国内一些学者则倾向于居民收入中位数的40%[27]。借鉴相关研究[28],本研究采用收入比例法将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线定为福建省城乡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和支出的50%。根据2014年福建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39元)和人均支出(22204.06元)得出收入相对贫困线和支出相对贫困线分别约为1280元/月和925元/月,其中,人均家庭收入或支出为流动人口家庭在当地平均每月总收入或总支出除以其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数。

依据收入相对贫困线和消费相对贫困线识别流动人口贫困群体,将流动人口家庭划分为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得出贫困家庭共1813户、非贫困家庭共2141户,其中,相对收入贫困家庭为721户、相对消费贫困家庭为1733户(表1)。换算得出2014年福建省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约为45.85%,其中,收入贫困发生率为18.23%,消费贫困发生率为43.83%。

表1 2014年福建省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

1.3 模型变量选取

因流动人口贫困识别采取了收入贫困线和消费贫困线,所以将流动人口总体贫困状况作为总模型(模型1),其次针对消费贫困和收入贫困建立了分模型(模型2和模型3)。贫困发生与否是典型的二分类变量,结合相关理论研究以及数据本身,运用二元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对福建省流动人口总体贫困、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模型分别为:

式(1)~式(3)中,P1、P2、P3分别为陷入总体贫困、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的概率,α0、β0、λ0为截距项,αi、βi、λi为各自变量在模型中的回归系数。

基于对已有文献的分析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问题涉及到个体和家庭多个层面,因而在变量的设置中参照了受访者的个体和家庭信息,考察流动人口的个体和家庭特征、流动特征、就业特征以及流入地社会经济水平因素对贫困的影响作用。其中,个体和家庭特征包括户籍性质、婚姻状况、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流入地家庭成员数量,户籍地所在区域;就业特征包括家庭就业状况、就业身份、工作是否享有职工保险;流动特征包括流入时长、流动范围和流入地类型;流入地社会经济水平则用流入城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代替。变量具体说明见下表2。

表2 变量定义与统计描述

2 结果分析

2.1 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特征描述性分析

2.1.1 消费性贫困突出 在贫困测量中,流动人口消费贫困发生率高出收入贫困发生率25.6个百分点(表1),消费性贫困突出。通过贫困家庭和非贫困两类家庭支出的对比,发现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总消费支出平均约为2035.19元/月(表3),而非贫困家庭平均约为2926.67元/月,是贫困家庭的1.44倍,可见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消费支出整体表现较弱。由表3可知,将家庭消费总支出划分为<2000元/月、2000~2999元/月、2000~3999元/月、≥4000元/月等4个组别,发现绝大多数贫困家庭集中在低层次消费,对于较高消费支出(≥4000元/月)仅占比3.59%,具有“高支出占比少,低支出占比大”形似金字塔结构的特征,表现出不均衡的特征;与此相反,流动人口非贫困家庭各消费支出则表现的较为均衡,分别为32.46%、25.22%、20.74%和21.58%。

表3 流动人口家庭各项消费支出结构

在食品支出方面,流动人口贫困家庭同样弱于非贫困家庭。数据表明(表3),贫困家庭平均食品支出约为1101.84元/月,而非贫困家庭在本地每月食品支出平均为1335.99元/月,是贫困家庭的1.21倍。从其他支出(一般属于发展享受型支出,能更好的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看,流动人口贫困家庭平均为648.34元/月,仅占家庭总支出31.86%,而非贫困家庭为1129.60元/月,占家庭总支出38.60%,高出贫困家庭6.74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贫困家庭物质水平和生活质量较差,消费性贫困相对突出。食品和房租两项基本消费占据了贫困家庭消费支出的重要地位,在满足吃、住两项基本资料后,贫困家庭其他休闲、娱乐等发展资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生活质量有待提高。

2.1.2 住房贫困显著 住房是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生存的重要居所,也是融入城市生活的关键之一,更是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有力推手。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流动人口选择在流入地租房,自购房、自建房的行为和政府为其提供廉租房的比例很低。由表3可知,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房租开支平均为340.19元/月,而非贫困家庭平均为542.23元/月,是贫困家庭的1.59倍,两者租房支出差异明显。此外,超过半数流动人口贫困家庭住房支出都在300元/月以下,比例高达55.63%,而高于1000元/月房租支出的家庭甚少,仅占比6.32%。房租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流动家庭的居住条件或是居住环境。一般而言,高房租一般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反之则更差。通过流动人口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住房支出对比充分印证,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房租支出整体水平较低,住房相对贫困性突出,为了节省支出他们在流入地更倾向于选择房租低廉、环境较差的区域,例如喧闹的市场、脏乱拥挤的城中村等,住房条件极其恶劣。

2.1.3 职业相对贫困 流入福建省的劳动人口主要集中在生产、经商、服务业人员、餐饮等职业。从流动人口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对比发现(图1),流动人口贫困家庭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在收入、社会地位等方面与非贫困群体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劳苦程度高、收入来源不稳定性强的工作如生产、建筑行业,贫困流动人口占比显著高于非贫困流动人口,而在经商、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职业,比例低于非贫困流动人口。这凸显了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成员职业的相对贫困性,所从事的工作收入波动性大,社会声望低,工作环境安全性和保障性差,职业发展前景受到一定限制。

图1 流动人口职业分布占比

总体而言,贫困流动人口和非贫流动人口工作的强度均较高,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对于双休日、节假日等休息时间严重的享受不足或是享受不到。为了在城市中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更多从事的是一些无双休、工作时间较长及工作强度相对较高的工作,例如餐饮服务行业中的工作,节假日、周末等休息时间反而顾客流量比平时大、更为忙碌;或是在制造工厂,实行“两班倒”、“三班倒”工作制,从业劳动者常常需要上夜班,一天长达十几个小时都在工作,严重地不利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2.1.4 休闲娱乐生活匮乏 与非贫困流动人口相比,在休闲娱乐时刻,贫困流动人口更多的是居家看电视电影消遣,占比高达90.73%。其他休闲娱乐活动,诸如上网浏览信息、读书看报学习、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社会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活动等,占比均显著低于非贫困流动人口(图2),其中最少的是文艺体育活动,仅占13.51%,足见流动人口对文艺活动的参与性极低,严重地不利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相对而言,非贫困群体的休闲娱乐生活更为丰富多彩,而贫困群体则显得匮乏,一方面高强度的工作挤压了他们的休闲时间,另一方面收入贫困也限制了休闲娱乐支出,导致贫困流动人群休闲娱乐生活十分匮乏。

图2 流动人口休闲娱乐活动分布比例

2.2 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回归模型经过共线性诊断,方差膨胀因子VIF远小于10,存在共线性问题可能性低,且模型1、2、3的Hosmer-Lemeshow检验显著性分别为0.125、0.921和0.861,表明模型拟合结果可信度高,具体结果如下表4所示。

表4 流动人口贫困发生影响因素模型结果

2.2.1 流动人口个体和家庭因素 从流动人口个体和家庭特征影响结果看,福建地区流动人口的家庭平均教育程度和家庭成员数量对总体贫困、消费贫困和收入贫困均产生显著性影响。这表明文化素质对贫困抑制起到关键作用,具有高学历的流动人口更易在城市中求得生存空间,并获得高收入、稳定、体面的工作,不易造成家庭贫困。流入地家庭成员数量对贫困发生起到正向作用原因可能是小孩、老人等非劳动人口的增加,加重了家庭负担。

户籍性质与老家所属地区在模型1、模型3中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对模型2没有显著影响,说明来自乡-城的流动人口比城-城流动人口更容易陷入总体贫困和消费贫困,原因可能在于乡-城流动人口更多保留了农村的消费习惯,秉持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与东部地区相比,老家在中部、西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容易发生总体贫困和消费贫困,且来自西部地区的流动人口陷入贫困的显著性更高。原因可能是来自中部、西部的流动人口家庭资源禀赋相对较弱,在流入地获取的工资收入常常寄回老家,限制了在当地的消费行为,从而致使消费贫困的发生。婚姻状况在模型1、模型3中没有显著作用,但在模型2中在5%的水平上对贫困起到负向作用,说明已婚家庭不易陷入收入贫困,这与于潇等[29]的研究结果相一致。

2.2.2 就业因素 模型结果证实,家庭就业状况变量对总体贫困、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的发生均有显著性影响,证实流动人口家庭人力资本越丰富、拥有的劳动力数量越多,对提高家庭收入水平起到促进作用,越不容易陷入贫困状态。就业身份变量的影响作用有所差异,在模型1和模型3中,具有雇员身份的流动家庭更容易发生总体贫困和消费贫困,其他身份则对贫困无明显作用。模型2表明,相对家庭帮工身份而言,具有雇主身份的流动家庭更不易发生收入贫困。具有雇主身份的劳动者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和人脉,能够雇佣劳动力赚取更高的收入,从事的行业多为经商、销售店老板等,他们在当地社交网络更为发达,易寻求到生计路径。值得注意的是,家庭中是否有成员拥有城镇职工保险在1%的显著性水平中均对3个模型有显著影响,即家庭成员工作没有职工保险更可能发生总体贫困、收入贫困和相对贫困。说明拥有职工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更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并且节省出部分医疗负担,对家庭整体贫困起到抑制作用。

2.2.3 流动因素 流入时长、流动范围对流动人口贫困发生没有明显影响,但流入地类型在1%水平上对总体贫困、消费贫困起到显著性作用,即流入普通县城的人员相比市辖区更容易发生相对贫困。一般而言,市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等方面都高于县级市和普通县城,通常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水平,因而在市辖区工作的流动人口更容易获得高收入的工作,同时受到城市生活的影响,更容易接受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促生新的消费行为,降低消费贫困发生的可能性。

2.2.4 流入城市社会经济水平因素 模型1、模型2、模型3证实,以流入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代表的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流动人口贫困作用较为突出。流入城市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减轻流动人口贫困贫困的发生,其中原因与流入地类型这一影响因素存在相似,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一方面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资源禀赋,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流动家庭在流入城市消费水平也因城市物价水平而提高,从而更不易在当地陷入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

3 结论与讨论

借助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本研究分析了福建省流动人口的相对贫困特征和探讨了其贫困发生的影响因素。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2014年福建省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较高。借鉴收入比例法测得贫困发生率约为45.85%,其中,收入贫困发生率为18.23%,消费贫困发生率为42.83%。(2)福建省流动人口贫困流动群体贫困特征表现为生活水平较为低下,消费性贫困突出;住房环境差,倾向于选择房租低廉地带居住;职业发展受限,更多地从事社会声望低、强度大、时间长、保障程度低的工作;日常休闲娱乐生活匮乏,文化活动极少。(3)从影响因素看,福建省流动人口收入贫困和消费贫困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就总体贫困而言,户籍性质、流入地家庭人口数、家庭平均教育程度、老家所在地区、家庭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就业身份、家庭成员是否有职工保险、流入地区类型和流入地经济水平因素具有显著影响;婚姻状况、流入时长和流动范围则对贫困发生没有明显影响。可见流动人口贫困不仅受到个体和家庭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流入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在2020年后农村绝对贫困褪去的同时,更应该引导关注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1)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差距过大容易滋生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应当注重提高贫困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改善其居住环境,为贫困群体减少租赁廉租房的限制性条件。(2)引导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参与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精神面貌,为城市建设做贡献的同时感受到城市的文化魅力,促进城市融合。(3)关注底层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从事强度大、高风险职业的人群应当受到政策的重点关注,帮助流动人口贫困群体提升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其劳动市场的竞争力。第四,流动人口的帮扶手段和救济方式不仅需要了解其在流入地的家庭状况,更需要结合老家的家庭资源禀赋来分类施策,逐步改善流动人口的贫困状况。最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流动人口贫困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仍需注重区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期减少社会整体贫困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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