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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视点

2023-01-26王思宁

新疆艺术 2022年6期
关键词:玛纳斯系统性文化遗产

□ 王思宁 王 敏

新疆维吾尔族刺绣

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倡议一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便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化建设。经国家政府及各方力量的不懈努力,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新疆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新疆各级政府的扶持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进一步提出,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性”保护,这为新时代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主线,也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十分重要的元素,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深化中华文化认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脉相承。本文拟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新视点,探讨加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笔者认为,这种系统性保护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新阶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文化建设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特别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我国文化建设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建议》提出要对非遗实施“系统性保护”,所谓“系统性保护”就是指要全面贯彻和整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要求。这既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保护理念,又契合了中国当下及未来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要求,也与全球化时代各民族、国家文化交流共享的多元文化格局相匹配。因此,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重大课题,它关系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它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化建设。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视点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各民族在长时期的历史奋斗过程中,不断融合与发展。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区,在166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居着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等多个民族。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早在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便提出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同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2017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4]。及至2022 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再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5]。

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晶,蕴含着宝贵的精神财富和丰富着中华民族共有、共享文化的内涵。如维吾尔族刺绣、蒙古族刺绣、锡伯族刺绣、柯尔克孜族刺绣、哈萨克族刺绣等新疆传统各民族刺绣技艺,其传承和发展离不开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因素,其不仅蕴含着新疆各民族的文化心理和审美价值观念,更熔铸有中华各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此可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非遗保护有着天然的内在关涉,在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的要求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非遗系统性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视点和重要思想指导。

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文化根脉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内蕴着中华民族传统的审美情趣、价值观念和精神文化等深层元素,凝聚着中华优秀传统文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新疆各民族历史文化创造的产物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经世代相承展,现出一种新疆地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持久生命力,其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添了丰富的色彩。

依据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遗的定义[6],以及2005 年中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可以将非遗界定为“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7]。可见,非遗主要表现为一种非文本、非物质的活态的文学文化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最多的项目是文学艺术类,如中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的项目共有十大类518 项,其中民间文学类共计31 项居于首位[8]。此外,从目前的文献中可知,属于“非遗”的还包括:无形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民间文化遗产等。概言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说是对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

新疆哈萨克族刺绣作品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血脉的文化瑰宝《玛纳斯》,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从《格萨尔王传》《玛纳斯》到《江格尔》史诗,从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产生了灿若星辰的文艺大师,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艺精品,不仅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丰厚滋养,而且为世界文明贡献了华彩篇章”[9]。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创造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辛勤劳作、发明创造……传承了格萨尔王、玛纳斯、江格尔等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10],这明确肯定了作为新疆文化瑰宝的《玛纳斯》和《江格尔》史诗所具备的震撼人心的力量。2022年7 月1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观看了民族史诗《玛纳斯》说唱展示,指出:“《玛纳斯》既属于少数民族,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宝贵财富”[11],这充分肯定了新疆民族史诗《玛纳斯》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价值。

《玛纳斯》是由新疆民间艺人说唱的口头文学,全诗共有8 部,23 万余行,是集诗、歌、故事于一体的韵文史诗。《玛纳斯》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之一,2006 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9 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2]。《玛纳斯》主要讲述了柯尔克孜族人玛纳斯及其子孙八代前仆后继、对抗外来侵略者的英雄事迹。史诗所反映出的玛纳斯一家团结一致抵抗外敌的精神品质,无疑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写照。非遗《玛纳斯》所具有的精神特质与中华民族精神血脉相连,并以此赓续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玛纳斯》不仅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研究柯尔克孜族历史、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百科全书,还是研究中国北方各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文献。《玛纳斯》史诗内容包括了柯尔克孜族的政治、经济、历史、习俗、语言及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记录了柯尔克孜族与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以及古代中亚各民族之间交互往来的历史。对以《玛纳斯》为代表的新疆非遗进行系统性保护,有助于深入挖掘它们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内涵与历史文化价值,更有助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视点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意义

新疆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拥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自2005 年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成功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来,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新疆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425 项,总数居西北五省首位、全国前列[13]。目前,新疆以《建议》作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总体遵循,更加注重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深度融合各界非遗保护力量,并将相关的各类文化、历史及其他各兄弟省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起来实施系统性保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新视点审视新疆非遗系统性保护的价值和意义,笔者认为其突出体现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个方面。

(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非遗是通过诸如节庆、民俗等集体活动形态传承下来的文化,它依赖于人本身而存在,其文化内涵需要通过人的行为活动才能传达给受众。同时,非遗包含着人民大众的情感经验和集体记忆,其贴近人民日常生活的特征,使它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与接受。非遗具有活态性,能够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最大程度上保留文化的原初面貌,具有不容忽视的历史价值,可以弥补正史典籍的不足和遗漏,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地去了解历史及文化。新疆非遗是新疆各民族人民创造出来的,是新疆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是灿烂辉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践,对深化中华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回族宴席舞

哈萨克族传统舞蹈“黑走马”

新疆麦西热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各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强大精神力量。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地,从古至今,各民族彼此之间的交流从未中断。自西汉在西域设置西域都护府将新疆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汉族不断融入到新疆当地各民族中。历经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各朝代的民族迁徙与融合,新疆多民族聚居初步形成。到清代,新一轮更大规模的新疆地区民族迁徙,更促使了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汉族等民族的交融。至新中国成立,在民族平等团结和支援西部建设开发等政策的引导下,新疆各民族之间更进一步加强了彼此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并且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出承载着新疆各民族民族精神和历史记忆的文化成果。新疆非遗系统性保护是传承新疆地域文化的有力举措,也将有助于促进新时代新疆各族人民以及中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如新疆“社火”非遗作为新疆各地重要的民间文艺表演活动,在传承山东、东北等地社火基础上,融汇了回族宴席舞、哈萨克族黑走马、维吾尔族麦西热甫等新疆多民族的文化艺术元素,极具多元民族文化特色。新疆各民族在参与新疆社火活动的过程中,增进了对彼此文化的了解,由此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志趣和文化根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新疆各民族集体参与的文化创造,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得到各民族群众的认可。新疆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文化精神,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起到了价值观念上的引领作用。如新疆民族史诗《玛纳斯》,它颂扬了英雄玛纳斯家族八代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反抗外来侵略的事迹,积蕴并传递着中华各民族团结和保家卫国的优良精神文化传统,是建设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加油站”。又如新疆麦西热甫,其集歌舞、戏剧、乐器演奏、杂技、竞技和游戏为一体,具有强大的社会和文化功能,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见证者”,使人民群众获得精神心灵上的极大满足,是建设大众所喜闻乐见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指明灯”。对新疆非遗进行传承和保护,有益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各族人民水乳交融的和谐民族关系,进一步增强蕴含中华民族精神的中华优秀文化。因此,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上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结语

新疆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和保护一向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不能忽视的是,非遗保护仍存在诸如保护理念偏颇、非遗传承人老龄化、资金短缺等现实性问题。目前,新疆各级政府以国家非遗保护相关政策为引领,更加注重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坚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层面上,统筹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对非遗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在非遗系统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数字化以及主体的多样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新疆非遗是中华各民族的文化创造,其不仅表征新疆地域人民的精神风貌,也彰显着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新疆非遗系统性保护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个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层面上,新疆非遗系统性保护凸显出其生生不息的精神文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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