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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记忆机制研究*

2023-01-26郑秀花王晓琳王瑛琦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2年12期
关键词:载体记忆文献

郑秀花 王晓琳 王瑛琦

(1.浙江图书馆 浙江杭州 310007)

(2.哈尔滨理工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1 社会与个体的同构性:社会记忆的可能

记忆对于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个人如果失去记忆功能,他便无法正常生存和生活。洛克(John Locke)说:“在有智慧的生物中,记忆之为必要,仅次于知觉……我们如缺少了它,则我们其余的官能便大部分失了效用。因此,我们如果没有记忆的帮助,则我们在思想中、推论中和知识中,便完全不能越过眼前的对象。”[1]洛克在这里指出了记忆的两方面意义:第一,记忆是人的最重要官能之一,人的其他官能也需要记忆官能的协调才能正常发挥效用;第二,人的记忆官能是人能够获取和形成间接经验和知识的生理基础。毋庸置疑,人的思维机能建基于记忆机能基础上,没有记忆机能便没有正常的思维机能。洛克上述判断是针对个体记忆而言的,同理,“一个社会也要有自己的‘社会记忆’,一个社会,如果丧失了‘社会记忆’,社会也就无法进步和发展了”[2]80。

在以往的学科分野中,记忆研究往往被限定于心理学范畴之中。然而,随着人们认识视野的扩展和认识手段的进步,记忆研究已不限于心理学意义上的记忆研究,从而提出了社会记忆、集体记忆、历史记忆、文化记忆等多种记忆类型及其概念,记忆研究也从心理学扩展至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化学、人工智能等多学科领域之中。

社会记忆,是以社会为主体的记忆,是超个体记忆范畴,它是以社会手段存储、加工、提取人的认知信息的记忆运作类型。与社会记忆概念紧密相关的记忆类型有集体记忆、历史记忆、文化记忆等。集体记忆包括民族记忆、种族记忆、群体记忆等类型。社会记忆和集体记忆是从记忆主体角度划分的记忆类型概念,而历史记忆、文化记忆等则是从记忆内容角度划分的记忆类型概念。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记忆、集体记忆、历史记忆、文化记忆等概念之间存在多种形式、多种向度的交叉联系,甚至有时还可以交替使用,如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仪式之举,既可称为社会记忆之举,又可称为集体记忆(民族记忆)、历史记忆之举;若从纪念形式而言,又可称为“仪式性记忆”之举;若从纪念内容而言,又可称为“战争记忆”之举;若从纪念活动令人忆起那段悲痛往事而言,又可称为“创伤记忆”之举;若从纪念馆建筑及其陈列实物而言,又可称为“实物记忆”之举,等等。

那么,社会乃非生命个体,何以具有记忆机制?社会所以能够记忆,其根源在于社会与个体具有同构性。也就是说,社会与个体一样,也具有主体性,也具有意识即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诚如涂尔干(Emile Durkheim,又译迪尔凯姆)所说,“如果社会对个体而言是普遍的,那么无疑它也是具有其自身外形特征和个性特征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本身;它是一种特殊的主体(subject)”[3]。社会具有主体性和集体意识,这是社会成为记忆主体的先决条件。我们知道,个体生命信息的传递靠DNA基因遗传机制,同理,超个体的社会文明信息的传递也需要特定的“遗传”机制,这种“遗传”机制就是超个体、超生命、跨时空的“社会遗传”机制。这就是个体生命信息传递机制与社会文明信息传递机制之间的同构性表现。波普尔(Karl Popper)说过,“可以把神话、观念和理论都看成是人类活动的一些最典型产品。它们和工具一样,是在我们身外进化的‘器官’,它们是人体外的人造物”[4]。波普尔这里所说的“人造物”就是指能够承载和传递社会文明信息的人工载体。这种人工载体与承载个体生命信息的DNA载体之间具有同构性——两者都具有信息承载、复制与传递的结构性功能。这种人工载体其实就是广义上的文献——能够承载、复制和传递人类文明成果信息的体外人工载体。在哲学、文学、史学等领域,这种文献载体往往称为“文本”(text)。这种人工载体是人类对象性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把自身的认识成果创造性地对象化到另一个对象世界中,这种对象世界,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人化自然”(亦即文化世界),此人化自然其实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明世界和精神文明世界。这种对象化能力只有人类才具有,因而成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正因为人类创造出了人化自然,使得人类的文明成果信息能够超越个体生命的局限性而跨代际、跨时空传播,这就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文明遗传”机制所在。“文明遗传”机制也就是“社会遗传”机制,因为“人类是以社会遗传的方式,即以社会文化的超个体的体外遗传来积累自己的社会进步”[5]。

社会遗传与个体生命信息的遗传之间具有同构性,即两者都具有信息的承载、复制与传递的结构性功能机制。但两者也有根本的区别,表现在:个体生命信息的遗传只能在种系范围内进行代际复制和进化,表现为重复性进化;而社会遗传则可以超种系、超个体地进行积累式、跨越式、跨时空式的纵横传递和进步。

从记忆的角度而言,社会文明信息的承载、复制和传递的过程也就是社会记忆的过程。也就是说,社会遗传就是社会记忆。人类所独有的社会记忆机制,是人类社会能够在前人文明成果基础上实现非重复性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马克思在这里指明了人类文明创造与文明继承之间的关系,即“创造”是“继承”基础上的创造,而这种继承的过程就是社会记忆的过程。

2 图书馆与社会记忆、文化记忆的关系

2.1 图书馆与社会记忆

前文已指出,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信息的体外记忆载体主要是广义上的文献。人类文化创造活动的不间断性,必然致使文献数量的剧增(大体表现为指数式增长,文献计量学中的“普赖斯定律”证明了这一点)。文献数量的剧增,若不加以人为干预就必然导致整个文献系统的无序性,这种无序性又必然导致人们利用文献的不便性。由此必然产生集中收藏和序化文献的专门设施的需要,图书馆就是这种集中收藏和序化文献以便利用的专门设施之一。

在一般意义上,个体记忆过程可分为存储、编码和提取三个环节[2]83。图书馆活动过程与个体记忆过程具有同构性,即图书馆活动大体上亦由文献的存储、文献的编码(分类、编目等整序过程)和文献的提取利用三个环节构成。所以,可将图书馆视为人类文明成果信息的体外记忆即社会记忆设施。由此而言,图书馆可以说是社会记忆需要的产物。杜定友说:“好像人的脑子,本应记忆许多事情,但一切事情都要这脑子记忆是不可能的;而图书馆的功用,就是社会上一切人的记忆,实际上就是社会上一切人的公共脑子。一个人不能完全地记着一切,而图书馆可记忆并解答一切。”[7]美国图书馆学家巴特勒(Pierce Butler)说:“图书是保存人类记忆的一种装置,图书馆则是将人类记忆的东西移植于现在人们的意识之中的一个社会装置。”[8]德国学者卡尔斯泰特(Peter Karsted)说:“图书是客观精神的容器,图书馆是把客观精神传递给个人的场所;图书馆就是使文化的创造和继承成为可能的社会机关。”[9]美国图书馆学家谢拉(Jesse Hauk Shera)说:“图书馆正是社会的这样一种新生事物:当人类积累的知识大量增加以至于超过了人类大脑记忆的限度时,当口头流传无法将这些知识保留下来时,图书馆便应运而生了。”[10]此引诸说,其实都在说图书馆是社会记忆设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现代图书馆学者中,从“社会记忆”角度论述图书馆学原理者并不多,虽然杜定友先生首先提出有“图书馆记忆说”,但未能专门展开论述。不过宓浩、刘迅、黄纯元三位学者合著的《图书馆学原理》一书之“图书馆的社会职能”一节中,却把“社会记忆”确认为图书馆的社会职能之一,并对文献的“体外记录”功能和图书馆的“社会记忆”功能作了较系统的阐述,如下言:

从文字产生和记录于物质载体形成文献,是人类由自身体内贮存发展到知识的体外记录,从口耳相传进化到文献交流,是图书馆起源必要前提。由体外记录和文献交流发展的需要形成最初的文献收藏活动,是图书馆早期的存在方式和活动内容。

社会文化遗产的保存和继承是依靠社会创造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的保存是社会记忆的重要手段。图书馆作为保存人类文字记录的机构,它是社会记忆的体现者……这种社会记忆功能,能够长久保存和积累社会的知识,能够为再生和创造社会文明提供条件[11]。

2.2 图书馆与文化记忆

前文已指出,社会记忆、文化记忆、集体记忆、历史记忆等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相互交叉,甚至有时相互重叠,所以有时可以相互交替使用。当然,社会记忆、文化记忆、集体记忆、历史记忆等作为不同的记忆类型,相互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仅就其中的社会记忆和文化记忆而言,社会记忆更多地强调记忆的主体——社会,而文化记忆更多地强调记忆的内容——文化。这是社会记忆和文化记忆的最显著区别之一。社会记忆和文化记忆都属于人类的体外记忆形式,都要借助体外载体进行保存、加工和提取活动,这是两者之间最显著的共同之处。

德国学者阿莱达·阿斯曼(Aleida Assmann)认为,研究人类的记忆可从三个维度进行:神经维度、社会维度和文化维度[12]。从神经维度考察的记忆即个体记忆,其载体为“个体大脑”,而从社会维度和文化维度考察的记忆即社会记忆和文化记忆,其载体均为体外载体。无论是社会记忆还是文化记忆,文献是其重要载体形式之一,而图书馆则是其得以实现的重要社会设施之一。本文前面从社会记忆角度论述了图书馆之功用,下面将从文化记忆角度论述图书馆之功用。

人类借助体外物质载体记录、存储、加工和传播文化信息的过程,若用记忆论的术语说就是“文化记忆”(Cultural memory)的过程。简单地说,文化记忆就是文化信息的“记”(存储)和“忆”(提取)的循环递进过程。文化记忆可视为是人类文化进化的内在机制,即人类是借助文化记忆实现文化进化的。人类是能够在生物进化基础上进行文化进化的动物。能够进行文化进化,是人类与动物的最大区别。进行文化进化,需要借助体外载体,为此人类发明了诸多记载文化信息的体外载体,如甲骨、金石、泥板、简帛、纸张以及现代的电子载体等,同时发明了与之有关的文字、笔墨、造纸术、印刷术等。能够借助体外载体进行文化进化,说明人类是“善假于物”的动物[13]。

德国的扬·阿斯曼(Jan Assmann)和阿莱达·阿斯曼(Aleida Assmann)夫妇是较早系统研究文化记忆的著名学者。他们对文化记忆的释义是:

社会交往出现了过度膨胀的局面,随之要求产生可以起中转作用的外部存储器。社会交往体系必须要产生出这样一个外部范畴:它可以使需要被传达的、文化意义上的信息和资料转移到其中。伴随这个过程产生的还有转移(编码)、存储和重新调出(再次寻回)的一些形式。要实现这些,就需要有一定的机构性框架及专业人员,通常还要有记录体系,如用来记事的绳结、丘林加及用来计数和运算的石头,直至最后文字出现。在膨胀了的社会交往局面和必要的中转存储器之间,记录系统发挥着作用,而文字就诞生于这样的记录系统之中[14]13。

这段话中的所谓“过度膨胀的局面”即“膨胀了的社会交往局面”,指的是知识和信息的剧增所造成的记忆困难之“可怕的情况”(zerdehnte Situation);所谓“外部存储器”或“外部范畴”,就是指文化信息的体外记载系统。这种体外记载系统实际上就是文化记忆的主要形式之一。从这段文字表述中可以看出,阿斯曼夫妇非常看重文字在建立体外记载系统中的作用,在他们看来,“只有在严格意义上的文字被发明之后,社会交往的外部范畴才可能成为自主、成体系的存在”[14]14,此话确然。文字其实就是人类的文化信息的体外记载需要的产物。

阿斯曼夫妇研究人类的记忆现象,首先区分了交流记忆和文化记忆这两种记忆类型。交流记忆(Kommunikatives gedächtnis)又可译为交往记忆、交际记忆,指个体之间通过身体和口耳相传途径进行信息传递活动所形成的记忆方式。身体活动是交流记忆的载体,所以交流记忆需要借助个体的身体活动,而文化记忆则既可以借助身体活动而进行,亦可脱离身体活动而进行。可见,交流记忆属于“借助身体的记忆”(embodied memory),而文化记忆则更多地表现为“借助物体的记忆”(embedded memory)。阿斯曼夫妇往往把“借助物体的记忆”称之为“借助象征性客体实现的记忆”,且将这种记忆类型称之为“存储性记忆”(Speicher gedächtnis)[15]。关于交流记忆与文化记忆的区别以及文化记忆得以实现的社会支撑条件,扬·阿斯曼认为:

我们个体的记忆随着生命的终结而消失,交流记忆一般持续三代,即八十至一百年的时间范围,而借助象征性的客体实现的记忆则可以横跨上千年的时间范围,因为这种记忆的承载物是文字、符号、图画等。正因为这种记忆所经历的时间范围巨大,它才发展成为文化记忆……人在这个世界生存需要两种记忆:一个是短时段之内的交流记忆,另一个则是长时段之内的文化记忆……文化记忆离不开支撑它的环境、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诸如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剧院、音乐厅、乐团、教堂、犹太会堂、清真寺、教师、图书管理员、牧师、犹太拉比、伊斯兰教长。没有上述机构、媒介和专业人员,我们就无从谈起文化记忆[16]。

从上引扬·阿斯曼的一段话中,我们可以至少读出三方面的信息:①从记忆的时间长度而言,交流记忆为短时段记忆,文化记忆为长时段记忆;②文化记忆的物质载体有文字、符号、图画等;③文化记忆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机构、媒介、人员等社会支撑条件。尤其在谈及文化记忆的社会支撑条件时,扬·阿斯曼点到了图书馆、图书管理员,这就明确了文化记忆与图书馆紧密相关。法国学者利科(P.Ricoeur)认为,人类建立有多种多样的“记忆场所”,包括“三色旗、国家档案馆、图书馆、词典、博物馆,还有纪念仪式、节日、先贤祠或凯旋门、拉鲁斯词典和巴黎公社墙”[17]。利科在这里也把图书馆视为“记忆场所”。

通过了解上述文化记忆理论,我们可以形成这样的认识:人类自从发明文字以来,就已经开始了体外记载文化信息的历史;从实物遗存而言,文化记忆主要保存于历代流传下来的浩繁的文献之中;文献的集中存储,产生了图书馆,由此形成“存储性记忆”。这就是以“文字→文献→图书馆”之链铸就的人类文化源远流长的“存储性记忆”之链。也就是说,古代图书馆为中华文化发挥了“存储性记忆”的作用,实现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

从根本上说,作为收集、整理文献以供利用的设施,图书馆的存在价值首先在于对人类文化信息的体外集中存储与传递功能,这一点通过文化记忆角度得到了解释和证明。而“敬惜字纸、珍藏文献”也成为古今图书馆人秉持和传承的职业价值观。

3 图书馆记忆的机制

通过对中西方早期文明中对文献的收集、阅读和图书馆活动的历史记忆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无论是中国历代皇家图书馆的建设及管理,还是西方早期图书馆的建立,最终都指向了共同的方向:(1)东西方文明均重视文献的积累、制作和收集,广收天下书籍来充实馆藏;(2)均重视藏书目录体系的编制,这不仅体现为图书馆管理水平的进步,而且形成了相较于其他社会机构而独有的记忆机制,构成了图书馆的凝聚型社会结构;(3)均重视对文献的制作以及对经典文献的注疏,引导社会形成对经典的崇拜氛围;(4)中西方古代图书馆均不仅是文献保障机构,同时又是社会教育机构。

那么,图书馆作为人类知识结晶的存储和传播机构,是如何参与社会记忆的,即图书馆历史记忆的机制问题。笔者认为,考量图书馆的历史记忆机制问题,主要可从文献、图书馆与馆员三个要素入手。毫无疑问,文献的生成是图书馆这一社会机制产生的基础,没有文献就不会有文献整理、保存和利用的需要。这里所说的图书馆,主要指图书馆的建筑实体,即古代所谓的馆阁等贮存图书、传抄文献之所。图书馆集知识精英与文献于一体,是文化记忆得以有序保存和传播的记忆之场。馆员是文献整理活动的主体,在文化记忆传播过程中,职业的分工被视为文明进步的体现,在图书馆活动中,专职图书馆员的出现标志着图书馆作为一种文化机制走向成熟。蒋永福先生提出,客观知识、图书馆、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空间,应该是图书馆的研究对象。他指出,客观知识是图书馆的逻辑起点,人是客观知识的动物,而图书馆是管理客观知识的社会机构,是人类追求知识生活方式的社会保障制度[18],此论在考察图书馆的记忆机制中已然适用。蒋教授所指的“人”不仅包括图书馆员,还包括读者。关注图书馆的历史记忆机制,当然不能绕过对图书馆读者的研究,本文不对其考察不是说读者在这一研究范畴内不重要,恰恰相反,读者的因素对图书馆记忆的建构作用非常大,但是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将图书馆记忆机制界定为以图书馆为中心的主动记忆要素,因此将“人”的因素限定为图书馆员。

3.1 文献:人类认识结晶的体外记忆载体

文献的生成是图书馆这一社会机制产生的基础,没有文献就不会有文献整理、保存和利用的需要。知识或信息是人们对事物进行长期的观察和实践而得到的认识结晶。这种认识结晶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人类正是凭借这种认识结晶才能走出蒙昧野蛮状态,进而成为文明人。而如何将知识或信息藏起来,使其代代相传而免于“重蹈覆辙”之苦(重新认识之苦)也成为了困扰。这一困扰的实质是如何将信息或知识藏之于人体之外,使其不与个体人的生命“同生共死”,从而使后人或他人能够“坐享其成”。用现代的话来说,是如何解决信息或知识的“体外传播”问题。能否解决这一困扰,成了人类能否从野蛮时代跨入文明时代的关键问题。

知识或信息作为人的认识的产物,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起初,人只能依靠自身的记忆机能将其存储于大脑之中,这一点其他动物也如此。大脑作为人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生命的死亡而死亡,其中所存的认识结晶亦随其消失。这就表明,体内所藏的认识结晶无法解决其跨时空传播的问题。这就迫使人类转而思考信息或知识的体外存储的可能性。

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人类利用能够制造工具的能力逐渐寻找或制造出了能够藏道于其上的各种物质载体,如从起初的甲骨、木方、石碑、青铜、泥版、羊皮到简帛、纸张,再到现代的各种胶质、电子介质等。期间还包括文字、记录工具、印刷术、装帧技术的发明与完善。这些藏道于其上的各类物质载体,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文献。而文献的生成是图书馆这一社会机制产生的基础,没有文献就不会有文献整理、保存和利用的需要。

对文献的体外藏道功能,中国古人有一句经典概括——文以载道。文以载道中的“文”,就是文字及其记录之产物,即我们今人所称的“文献”。体外藏道是为了实现体外传道;这种体外藏道和传道机制相当于体外记忆机制。我们知道,记忆由“记”和“忆”两个环节构成,记就是存储,忆(回忆)就是提取。体外藏道和传道也同样具有“记”和“忆”的机制:“记”就是藏道,具体表现为用记录工具(如文字和笔)把道记录于体外载体上的过程,也就是形成文献的过程;“忆”就是传道,具体表现为阅读文献的过程,即提取文献中的道(知识或信息)的过程,亦即读取意义的过程(读取即提取),这种读取意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传道的过程。如果这种读取意义的过程是跨时空进行的过程——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异时异地交流,那么这种读取意义的过程是一种跨时空传道的过程。体外藏道和传道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为人类创造出了唯人类所独有的体外跨时空传道的机制。

3.2 图书馆:社会记忆的媒介

社会记忆,是针对生物记忆(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本能性记忆机能)和个体记忆而言的。社会记忆与生物记忆、个体记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记忆主体为社会,而非个体;二是记忆载体既有体内载体,也有体外载体,但其长期留存和传播主要靠体外载体;三是记忆主体的属性表现为群体性,而非个体性,因此社会记忆是一种共同记忆。社会记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记忆、历史记忆、民族记忆、文化记忆等。而文献作为体外记忆的载体,大量聚集后便形成了图书馆这一文化记忆机构。这里所说的图书馆,主要指图书馆的建筑实体,即古代所谓的馆阁等贮存图书、传抄文献之所,这里集知识精英与文献于一体,是文化记忆得以有序保存和传播的记忆之场。

在古代西方,文化中心是随着具有影响力的图书馆的建设和存续而转移的,文化记忆的传播始终围绕图书馆的活动展开。建于公元前290年左右的亚历山大博学园与图书馆聚集了一大批当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者,甚至亚历山大图书馆早期文献的积累也得益于亚里士多德私人藏书的倾囊捐赠[19]。托勒密时代的历代国王都努力为图书馆收集图书。在古代中国,无论是官府、社会组织还是民众,其对聚书的热情更加高涨。这从古代中国皇家图书馆、寺院图书馆、书院图书馆、私家藏书楼四位一体的图书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进程中即可见一斑。以古代中国历代的皇家图书馆为例,其藏书主要通过自产、征集、抄写等途径形成,仅仅是自产的文献数量就非常庞大,据不完全统计,南宋嘉定以前所修的当代史料书籍总数就达到了10 576卷;而清代更甚,总数达到了209部22 833卷。在接收文献方面,隋朝开国之初便接和平收了来自前朝的一万五千元卷藏书。历代征集文献的数量更多,清朝乾隆年间所修《四库全书》,其底本图书除了从《永乐大典》辑出一些外,其余大多数来自民间的征集,共采得书13781种。在抄写方面,历代朝廷均组织人手抄写书籍以补充馆藏,抄写也是印刷术普遍用于书籍出版之前文献复制的主要方法。从抄工的数量可以侧面考量抄书的规模,如明代修《永乐大典》动用抄工人数多达26 669人,清代修《四库全书》,共抄写正副本八份(每部近十亿字),动用缮写、装订人员3800人[20]58-64。

我们可以看到,图书馆的神奇魔力在于“文献之聚”。图书馆对于文献的独特社会记忆表现为人类对聚书的痴迷。人类始终将聚书视为积极、正向的力量,从而形成了一种“敬惜纸字”的社会价值观,进而推崇到整个社会,如社会对儒商的敬仰与肯定,而散书则被认为是家道中落的标志,是一种“败家”行为。

3.3 馆员:图书馆记忆的专职传承者

在文化记忆传播过程中,读者的因素对图书馆记忆的建构作用也非常大,但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将图书馆记忆机制界定为以图书馆为中心的主动记忆要素,因此将“人”的因素限定为图书馆员。

为了履行“记忆—责任”,文化记忆始终拥有专职承载者负责其传承。图书馆的专职馆员,便掌握着关于文化记忆的关键。在无文字的社会中,对记忆承载者的最高要求便是对记忆内容进行一字不差的传承。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的记忆完全被当做“数据存储器”,是文字性的先行形式。是否具有专职的记忆承载者是文化记忆区别于交往记忆根本性不同的一个关键因素。

随着传承下来的文献被奉为经典,专门负责对其进行解释的机构和知识精英应运而生。政治机构具有不容置疑的规范性和定型性,传统当中并不存在与之对抗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经典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分化的过程,即出现了独立于政治、管理、经济、法律甚至宗教权威的人群。因为文字是固定的,不能有丝毫的变更,而人的世界不停地发生变化,一成不变的文本与不断变更的现实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距离,这种差距只能靠解释来加以弥补。如此一来,解释变成了保持文化一致性和文化身份的核心原则。只有对那些支撑身份认同的文献不断地进行解释,相关的人群才有可能获得他们所蕴含的规范性和定型性的效力。他们分享并代表这些经典所具有的权威性和这些经典所展示的真理。在之前的书写文化里,承载和维系“传统之流”的人群同时也是管理人才、医生、解梦人和占卜者,不论如何,他们是从属于政治机构的受命令者。毋庸置疑,这些相对独立的人群的任务就是保证“文字真真切切”。保证“文字真真切切”有可能是进行解释或者保护原有的意义。

无论是西方早期还是中国古代,图书馆除了是文献的聚集之地,也是校书和著述之所,由专职的图书馆员履行文化记忆的承载者职能。古希腊亚历山大图书馆就诞生了诸多博学而著名的馆长和馆员。中国古代皇家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由史官充任,这是因为古代皇家图书馆不仅是藏书之所,同时还是校书之所和著述之所,而校书和著述工作需要由文化人群体——史官——来担任。以史官充任皇家图书馆馆职,是由皇家图书馆的“处贤才”职能和藏书、校书、著述职能共同决定的。不过,史官在朝廷中的职务以记事记言和参议政事的谏官为正职,馆职则是兼职。东汉之前,皇家图书馆的馆职并不占独立职官编制,自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年)设置秘书监后,皇家图书馆人员配置才被纳入独立职官编制系列,这是中国古代“图书馆员”被列入独立编制的肇始[20]11。

4 图书馆记忆的伦理向度

对图书馆记忆机制的研究,伦理问题是无法绕开的话题。社会记忆的伦理,即传承共享记忆的社会制度(如图书馆、档案馆、纪念碑等)如何正确对待记忆的问题。研究社会记忆的伦理问题,对政治权力的考察是无法绕开的议题。王海洲指出:“政治记忆的合法化不仅从政治权力的妥协和认同感培养中得到,也会通过压制等强力手段得到。占据支配地位的政治力量能够通过对异己政治记忆的摧毁和替代,巩固其政治记忆的合法性,并经由政治制度和法律确立为公共社会的主要记忆框架。”[21]对于个体而言,个人记忆与伦理或道德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如果记忆超出了我们的掌控范围,我们不能因为记住某件事情而受到道德或伦理上的赞美,也不能因为未记住某件事情而受到谴责。然而在共享记忆范畴内,这一原则却不能成立。因而,玛格利特指出:“即使我们承认人们无力控制他们的记忆和遗忘的主张成立,因而可免除负有记忆或遗忘的道德责任,却不能适用于共享的记忆。”记忆共同体的每一个人都负有竭力分享和保存记忆的义务[22]。与个体的记忆不同,集体记忆有专门的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受托保存和传播记忆。图书馆等社会记忆的代理人对记忆和遗忘具有控制和选择权,因而其记忆必须接受伦理考验。玛格利特认为,“善”是社会记忆伦理的基础。笔者认为,对图书馆而言,一个基本的要求是:保持社会记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图书馆对禁毁文献的立场。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与文献相关的创伤总是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无论是统治集团为实现思想治理而进行的禁书、焚书活动,还是二战时期德国纳粹的焚书活动,亦或者西方教会对图书馆书目的控制和审查行为,都构成了人类文化记忆的创伤。图书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代表了人类共同体的集体选择。例如,面对中国历史上的各种“书厄”,私家图书馆为禁毁文献的保存贡献了积极的智慧;面对德国纳粹的焚书罪行,人们在德国和美国分别设立了两座反纳粹图书馆,专门收藏被禁毁的图书[23]。

(2)图书馆对文化认同的作用。权力的作用(如西方教会)在控制人们对图书馆的使用(对文献的阅读)中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长期的,然而抑制手段并不会削弱人们的阅读兴趣,人们为争取阅读权利的斗争从未停止,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语民众突破了教会权力的层层审查,最终迎来了属于自己的伟大的图书馆,由一座市中心很小的市政图书馆,逐步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州立图书馆再到魁北克国家图书馆和“大图书馆”,这一过程重塑了魁北克作为加拿大的“少数派”法语聚集区的社会和文化认同[24]。

(3)图书馆对信息伦理的关注。人类不遗余力地对抗遗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产生了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信息鸿沟,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等。图书馆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对信息弱势群体的持续关注与发声,为其提供信息素养教育。同时图书馆仍关注信息安全问题,对信息贫困人员提供援助,抵制网络暴力等。甚至面对网络记忆不易清除的特点,图书馆界开始呼吁对公民“被遗忘权”的关注,等等。毫无疑问,图书馆在人类文化发展中所秉持的“正义”和“善”的态度,表现出了其作为人类记忆机制所秉持的应然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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