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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核勘探设施退役整治竣工工程长期监护与监测工作的思考

2023-01-24吴国辉

南方自然资源 2022年12期
关键词:铀矿监护勘探

◎ 吴国辉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国家对辐射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军工铀矿地质勘探退役设施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作,不断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铀矿地质遗留勘探设施逐步进行退役治理与环境整治。广西是全国开展核勘探设施退役整治竣工工程长期监护与监测工作的先行者,笔者以广西的实践为例,对开展该项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建议进行初探。

一、核勘探设施退役整治竣工工程现状

中国60 余年的铀矿地质勘探与采冶工作为核工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遗留的废弃设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环境构成了潜在辐射危害。据统计,军工铀矿地质勘查时期,全国27 个省(市、区)遗留废(矿)石渣占整个核工业放射性废物总量的30%以上,属极低放长寿命废物,分布范围广,对地表水系、土壤等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广、时间长,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危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因此,中国核工业地质系统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了铀矿探采冶设施退役治理工作。截至“十二五”末,全国共竣工完成461 个核勘探设施退役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退役整治工程”),其中广西共完成37 个。《铀矿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8)、《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6—1993)等文件明确规定了退役整治工程必须进行长期的监护和管理,但事实上,全国大部分省份退役整治工程后期的监管工作未明确落实,退役整治工程的长期监护机制也未能有效建立起来。

从2013 年开始,广西由自治区财政拨款开展退役整治工程长期监护与监测工作,是全国开展此项工作的先行者。2019 年10 月,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广西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广西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广西核地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广西地方标准《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规范》,助推该项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广西退役整治工程监测监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

根据笔者的调查成果,广西退役整治工程经历多年的风霜雨雪侵蚀,大部分工程已老化,并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老化工程如遇恶劣气候,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人员活动频繁、滨河边或地形较陡等区域,退役整治工程受损较为严重。广西已治理的退役整治工程多位于沟谷处,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而损坏。在每年监护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大部分退役整治工程排(截)水沟排水不畅,沟内有枯树枝、树叶、淤泥等淤积物堆积,或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从而造成局部损坏;部分退役整治工程的废石(渣)堆被人为地开挖,或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导致覆盖土流失,污染源裸露。

(三)公众环保、安全意识薄弱

退役整治工程治理完成后,不允许进行除种植树木以外的其他活动。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村民环保、安全的意识比较薄弱,会在退役整治工程附近种植农作物,养殖、开挖鱼塘等。

(四)未能形成常态化的汇报机制

由于铀矿地质勘探的特殊性,公众对这项工作了解甚少,退役整治工程治理工作大多是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治理时虽已向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备,但未能形成常态化的汇报机制,从而导致了部分离城市周边较近的区域被纳入政府规划用地,利用现有治理设施开展其他矿产资源的调查、开采工作等现象。

三、建 议

广西的退役整治工程长期监护与监测具体工作实施由3 个核地质大队完成。此项工作主要针对已完成退役治理的、有限制开放使用的铀矿地质退役设施进行监护,针对需治理而尚未治理的核勘探设施进行长期巡护,包括废石(渣)堆、坑(井)口、塌陷坑、露天采场废墟等。其中离人居环境近、容易受损的工程或设施潜在环境风险较大,是重点监护巡护对象。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 所示。

图1 项目工作技术流程图

(一)对核勘探退役整治竣工工程进行长期监护监测

广西从开展退役整治工程监护以来,不断改进项目实施方案。2020 年,广西及时总结了2013 年—2020 年间的相关工作经验,修改了监护频次与监测内容。监护频次从最开始的一年3 次,改为现在的上、下半年各一次;γ 辐射剂量率从最开始的按10 m×10 m 网格布设监测点,增加到按5 m×5 m 网格进行布设;明确了土壤氡析出率的布设、水样和土(渣)样采集位置等。这些做法进一步改进了工作质量,确保现阶段退役整治工程监护情况仍保持安全稳定。当工程设施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因素产生破坏时,所在区核地质大队应及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立项修复。

现场监护监测主要内容还包括:巡查退役整治工程的完整性以及周边设施的变化情况,如废石(渣)堆覆盖层是否被破坏,冲沟、排水渠是否有堵塞或断裂,设施是否有人为或自然破坏等;监测退役整治工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如γ 辐射剂量率和废石(渣)堆表面的氡析出率,坑(井)口流出水的 U天然、镭﹣226 等。监测人员须客观记录观测现场,不夸大、不缩小监护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记录监测数据及现场情况。

及时更新相关监测监护和巡护工作规范。部分标准和规范编制的时间较早,如《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6—1993)至今已近30 年未修订,部分指标和技术要求已不能满足当前的监管要求。下一步工作应尽快修改、扩充或统一部分指标要求。同时,还要尽快梳理相关标准,对部分年代较早的法律标准完成修订或新编,尽快形成完善、统一的法规体系,特别是明确监管负责单位、处罚条例等,加强监管评价力度。

(二)强化工程保护,建设实时完整的监测体系

对易被破坏的工程适当增加监护监测次数。建议将位于人员活动频繁、滨河边或地形较陡等区域的退役整治工程,或采用回填方法施工的工程列为监护监测重点,适当增加每年监护的频次。在易发生罕遇自然灾害的时期,还应对处于陡峭地区的废石(渣)堆进行预警监测,强化预警响应机制。

对需治理而尚未治理的核勘探设施进行长期巡护。2020 年,广西首次开展了对未治理的核勘探设施的长期巡护工作。巡护工作不仅确定了后续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也为后续开展治理提供了基础性数据,同时监测结果也可作为周边环境的评价依据。巡护工作与退役整治工程监护与监测工作应同步进行,每年开展一次。主要任务是对坑(井)口、废石(渣)堆进行监测,获取可能发生污染与危害的征兆,及时发现问题并预先处理,防止其对生态环境及周围公众产生影响。当勘探设施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因素产生破坏、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建设实时完整的监测体系。为促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发展,建议整合广西铀矿冶退役设施监护监测以及巡护的数据,打造实时完整的监测体系,让全区核勘探设施退役整治竣工工程处于可控、安全的环境。监测成果可提供给地方政府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其他矿产资源开放利用或环境评价的基础性数据。

(三)加强生态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核地质大队应经常联合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监测监护单位开展辐射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警惕性。笔者经过多年的监护工作总结发现,退役整治竣工工程的损坏很大部分是由人为造成的,做好工程所在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明令禁止在退役整治工程周边开展其他工程活动,能够延长工程寿命。核地质大队应进一步加强和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合协作,对存在隐患大的区域如人为破坏频繁、辐射剂量超标严重的区域,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按“轻、重、缓、急”定期开展一次或多次辐射类知识的科普教育工作,如科普进校园活动、支部共建交流活动、科普展厅活动、核与核安全展厅活动等,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晓率,宣传退役整治工程的重要性、放射性辐射的危害和影响。

(四)强化与地方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广西核勘探设施存在点多、面广的特性,监护巡护工作范围基本上覆盖了全广西,仅仅依靠核地质大队自身的力量,尚不足以完全应对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对工程的损坏或勘探设施被盗采等情况。为此,核地质大队应积极与核勘探设施所在的村委或群众进行沟通,依靠当地群众及时了解突发性问题,做到及时监测,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将核勘探设施的监测监护情况以常态化的方式上报地方政府,做好地方城市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保障工作。

与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退役整治工程完工后属于半开放区域,完全约束群众是不现实的。核地质大队应充分与当地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周期性地逐个报备已治理的设施,与当地乡镇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到工程所在地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情况;现场工作时要设立更醒目的永久性警示牌,警示牌落款的监督单位加挂当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注明该区域原有情况以及允许或禁止进行的生产生活事项,增强警示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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