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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及其建设的哲学审视
——基于马克思实践理性的视角

2023-01-24

怀化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美丽中国理性马克思

韩 辛

(湖南医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0)

自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首提“美丽中国”以来,全国人民都不同程度地投入到“美丽中国”建设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之中,并且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场伟大的实践,目标宏伟、工程巨大、内容广泛,而且只能在现行社会的条件下开始,只有突破现行社会的一些制约才能继续推进。因此,以马克思的实践理性为视角审视“美丽中国”及其建设,既可从认识论层面,论述“美丽中国”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并使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又可分析出制约“美丽中国”建设的非理性因素所在,从而有助于探讨“美丽中国”建设的理性要义。

一、“美丽中国”——实践的理性

马克思的实践理性思想既不同于康德的道德求善的“实践理性”,也不同于其认知求真的“纯粹理性”,它内涵丰富,并且贯穿于马克思的认识论和历史哲学等领域之中。马克思关于从实践到感性,从感性到理性,再从理性到实践的认识论路线,就是马克思实践理性的实现机制。“美丽中国”正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遵循这一机制而提出来的,并且其内涵正随着实践的深入拓展而不断深化丰富。因而,在某种意义上,“美丽中国”就是实践理性的体现。

(一)“美丽中国”——由实践到感性

马克思认为,“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1]并且“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2]。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实践的理性的实现过程,首先必须经历由实践到感性这一阶段。马克思的认识论本质上就在于“能动”与“反映”相统一,而这种统一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因为实践就是人类能动地作用于“客观世界”的客观性物质活动。而由于实践总是表现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个别的、具体的活动,因而人类由此所获得的关于世界的认识,首先是感觉、知觉和表象等形式,其内容涉及的是客体的个别属性和表面现象,而不是其本质和规律。所以实践到感性的阶段也称之为实践的感性阶段,远未达到实践的理性。然而,正是这一阶段关于对象的丰富、生动的经验认识,为下一阶段关于对象本质、规律的理性认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美丽中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而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美丽中国”,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他在几十年的从政实践中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总结和概括。

早在20 世纪60年代,插队到陕北做知识青年的习近平,在担任大队支部书记期间,就带领群众主持修建了四座大坝,建成了陕西第一口沼气池,这是他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3]的科学认识进行的生动实践。后来在河北任县委书记期间,又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城区绿化面积的实践。再后来在福建从政期间,他先是大力支持倡导实施“绿色工程”,在2002年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并使福建成为全国第一批生态建设试点省。而后来在浙江从政期间,他明确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大力推行“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协调发展的实践。这一系列广泛深入的探索,都从生态文明建设层面为“美丽中国”及其建设树立了宝贵的经验典范。

(二)“美丽中国”——由感性到理性

既然感性认识只是人类通过具体、个别的实践而获得的关于对象的生动的、直观的认识,那么人类的感官及其放大和延长便是人类之所以成为认识主体的主观条件,而这类认识不止是人类的特有认识,因为动物也会利用自身的感官作用于自然界而获得相应的感性认识。尽管前者基于能动的实践而非后者的本能的活动,使得前者高于后者,但是远不能发生质变而自发成为关于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实现实践的理性。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实践的理性可能实现的必要条件就在于人类认识发生第一次飞跃,即人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推理,在丰富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获得深刻的理性认识,即关于客体本质规律的正确认识。这就是人类认识过程必经的第二阶段——由感性到理性。

如果说“美丽中国”的最初提出,还只是我们关于以往的乡村、城镇、生态等方面建设的经验概况,那么现在的“美丽中国”已经在我们经验概括的基础上得以高度的抽象,从而发展成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科学概念。其中,“美丽中国”之“美”尤为突出。“美丽”本来是一个富有诗意的字符,但在新时代里却蕴涵人类向往追求的真谛——和谐。“和谐是美,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感性与理性、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和谐统一。”[4]因此,美就是人与对象的和谐统一,自然美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社会美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心灵美即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在我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和谐统一,就是“美丽中国”之美的根本体现。

(三)“美丽中国”——由理性到实践

尽管经过上述两个阶段而获得的理性认识,遵循了实践的理性的实现机制,但并不标志着实践的理性的实现,因为实践的理性的实现过程,也就是人类认识的目的的实现过程。而人的认识,直接目的就是获得真理性认识,其最终目的则是主体运用真理性认识改造客体,使客体成为合主体需要目的的对象。正如马克思所说,实践的理性之实现,就是认识主体“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因此,人类认识还必须进入到第三阶段,即由理性到实践。只有通过这一阶段,人类认识才会产生第二次飞跃,即在理性的实践中实现实践的理性。如果认识的第二阶段就在于实现实践的理性重建,那么这个阶段就在于完成理性的实践再现。

尽管“美丽中国”之美的理论内涵,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和古希腊人“美即和谐”的理念,但是其事实根据,则存在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进行的保护资源和环境,乃至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在我国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践阶段,我们还只是把生态环境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和手段,从而提出“保护资源、节约资源”。但在后来“科学发展”的战略实践阶段,生态文明则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被视为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并从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入手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以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先是将“绿色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之中,建设“美丽中国”。正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实践检验,我们的发展理念得以不断深化和外化,并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才得以健康协调地进行。

二、“美丽中国”建设的制约性因素

自党中央提出“美丽中国”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来,我们在不断地实践探索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主体是中国,我们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开始这一伟大的实践,因而其过程必然会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干扰。其中的粗放型经济模式、传统的“GDP”发展理念等因素的制约较为严重。

(一)“粗放型”经济模式的制约

“粗放型”经济模式是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早期通行于许多国家的传统经济模式。该模式下的经济是通过大力增加或扩大生成要素来得以运作并进一步发展的,也被称之为“外延型”经济模式。由于该模式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弊端及其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许多国家开始了经济模式的转型,以“集约型”的经济模式来发展经济。“粗放型经济”的高排放直接破坏了现有的生态环境,严重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以恢复自然为主”和“优先保护资源”的方针的贯彻实施,而“高消耗”的负面效应则是直接背离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节约资源优先”的方针,从而使生态经济建设既缺乏所需的资源,又难以保持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持续性;另外,这一经济模式的简单实用还可能导致有些地方政府沿用“粗放型”模式来“建设”生态经济,使得生态环境在“建设”中遭到再次破坏,从而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偏离既定的目标。

(二)传统的“GDP”发展理念的制约

传统的“GDP”发展理念就是以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并进而以此作为考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数。由于“GDP”评估的直观可操作性,这一理念曾在许多开始工业化的国家里被视为社会发展观,但由于这一理念“以物为本”而非“以人为本”,其社会效应是有“增长”而无发展,后来又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反思和批判。我们国家强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但时至今日,传统的“GDP”发展理念仍然或多或少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从而制约着“美丽中国”的建设。首先,传统的“GDP”发展理念追求的是经济的高速增长,势必制约着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尤其制约着现在的生态文明建设。因为经济高速增长必须占有社会的大量资源,而我国资源本来就紧缺,人均淡水、耕地、森林、草地和重要矿产资源还不到世界平均值的一半,这就使得我们的生态文化、生态环境等建设得不到必需的资源。即使是生态经济建设,也因为其目标与传统的“GDP”目标存在差异,而遭到一定程度的冷落,从而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总体上受到一定影响。这种势态直接妨碍了生态、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协调统一,制约着“美丽中国”建设。其次,传统的“GDP”的“高产出”必然导致资源的“高消耗”,这就导致“粗放型”经济模式的影响依旧在社会里长时间存在,从而引发上述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偏离了“节约资源优先,保护资源优先,恢复自然为主”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方针。

三、“美丽中国”之建设——理性的实践

“美丽中国”的建设就是以“美丽中国”为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一场全新的理性的实践,任何客体在这一建设中都被视为主体的良性互动者,传统意义上的“改造”在这里变成了富有建设性的“改良”,以达到中国社会的高度和谐。因此,“美丽中国”的建设需要结合客观和目的,并在实践中实现结合客观性与目的性相统一,从而体现理性的实践的应有之义。

(一)“美丽中国”的建设必须结合客观的实践

理性的实践必须结合客观的实践。因此,建设“美丽中国”首先是遵循客观规律的实践。马克思认为,“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5]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人类“强”于其他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是理性动物,理性使人能认识自然规律获得真理,理性使人能运用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人类遵循客观规律去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合客观的实践过程。粗放型经济模式主导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成效,但是每一次的经济的高速增长,都会使自然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并且增长越快,这种破坏就越严重,这既偏离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也背离了自然生态系统规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非理性的实践。因此,中国共产党再三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恢复自然为主”,遵循生态自然规律。

(二)“美丽中国”的建设必须是合目的的实践

在广义上,人类理性高于其他动物之处,不仅表现为人能够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而且还表现为能够运用自然规律改造自然,使之成为符合人之目的和需要的东西。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美丽中国”的建设是一场伟大的理性的实践,因而必须是合目的的实践。“美丽中国”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远景目标,是基于当今中国的现状,尤其是以当今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这处处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因此,“美丽中国”的建设的合目的性,首先要体现“以人民为本”和“人民至上”,极大程度地满足现阶段中国人民对于良好生态、美好生活、良善物质和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另外,“美丽中国”又是中国共产党放眼世界面向未来而提出的。因此,其合目的性又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前提,在满足当代本国人民需要的同时,兼顾全球范围内他国人民的需要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在未来的需要,在建设资源在时空的持续性得以保证的前提下,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建设,健康有序地建成“美丽中国”。

总之,“粗放型”经济模式与中国的客观实际远远不符,并且在利用资源和环境上违背了客观的自然规律,而传统的“GDP”发展理念主导下的所谓发展和增长,又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的向往与追求。因此,要逐渐摆脱上述因素的制约,“美丽中国”的建设必须要既坚持实践的合客观性,又坚持实践的合目的性,并使之逐渐达到统一,从而在理性的光辉下,向世界展现“美丽中国”的“和谐”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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