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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跨界竞争的数据优势研究

2023-01-24张郁龙佳芩

中国商论 2022年24期
关键词:跨界个人信息竞争

张郁 龙佳芩

(1.浙江迪谱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0;2.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 310000)

互联网的发展为平台的互联互通提供了技术基础,传统市场平台通常为连接交易买方和卖方的双边市场。在互联网经济中,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特征,包括平台用户边和平台商户边,平台企业在双边市场的竞争呈现明显的多点竞争特点。平台企业基于互联网的互通性和可达性,可以在多个市场间进行跨界竞争活动,比如谷歌已经从最初主营的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扩展到智能家居、电子邮箱等市场上,微信从最初的通信服务市场扩展到微信支付、游戏等。

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平台市场多边性与平台竞争的多点性更为鲜明,数字巨头利用平台数据优势撬动其他市场,强化跨界竞争,扩大商业版图。随着自平台交易数据及平台用户行为数据的大量积累,以及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数据竞争价值不断被挖掘,数据能够在平台企业经营中发挥巨大的商业分析、预测作用。平台数据所产生的分析、预测结果,不仅可以优化已有的双边市场,为已有市场中的用户提供更契合需求的商品和服务,还可以探索出新的商业契机,跨界到新的市场之中。同时,由于平台数据具有可复制性和流通性,借助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平台企业能够利用数据低成本、高效率地将企业自身优势跨界传导到其他市场,并且将各个市场连接起来,从而获取跨时空的竞争优势。

然而,在平台企业利用数据优势进行跨界竞争的同时,数据传导其他市场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并且学界对于数据跨界可能形成的数据垄断问题有所担忧。首先,将数据优势传导到其他相关市场,可能造成数据泄露问题,从而损害平台及其用户数据利益,也可能超出用户最初同意平台对其个人信息使用的范围,从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次,大数据时代通过增加平台用户数量,产生并获得海量的用户数据,促进规模经济的实现,从而形成以用户为中心、以数据为导向的跨界竞争,导致平台经营边界不断扩大、模糊,产生超级市场支配力量,并形成垄断地位。因此,在研究数据为平台跨界竞争带来优势时,需要分析平台利用数据优势进行跨界竞争所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应对之法。

1 数据对平台企业跨界竞争的激励效应

1.1 数据复制对平台企业现有优势的跨界传导

数据是平台企业的重要竞争要素,具有可复制性、流通性和非竞争性。数据可复制性是指数据作为一种无形物,以平台为载体,跟知识产权客体等无形物一样,能够通过数据处理技术被无损耗地输出另一份具有一致性的数据内容。数据流通性是指数据及其复制品均可以流动于不同场景。数据非竞争性是指数据及其复制品能够被同时用于不同主体、不同用途,并且数据价值均不会受到减损,数据被复制在用于其他场景时,原始数据开发利用价值依然存在。

数据的可复制性、流通性和非竞争性,使平台得以低成本、高效率、零损耗利用数据优势进一步跨界到其他市场,传导企业优势,并在其他市场形成更多新的数据,扩大数据规模,形成更大的跨界竞争优势。在平台企业跨界竞争中,拥有大数据优势的企业可以利用数据传导企业的优势,将主营业务的数据优势完整、一致地辐射到其他领域。对于数据持有平台来说,数据一旦产生,就能够被无限次完整地复制使用,从而使平台具有横向或纵向扩展的潜在优势和可能性。并且,不同于传统市场要素的规模收益递减规律,数据要素的复制使用、反复流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因为数据要素在多市场使用过程中,被访问次数增加,转化为竞争优势的机会越来越多,并且数据访问行为使平台企业能够收集到更多的数据,这将给平台企业带来更多、更大的跨界竞争优势。

1.2 数据分析对平台跨界竞争的方向指引

数据驱动决策,在数据积累到一定规模后,能够针对市场竞争、商业形势发挥动态分析、预测作用。平台企业具有多边用户,能够基于海量用户行为获得大量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数据,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平台能够做出高效精准的营销策略、个性化制定、用户信用评估,为进行跨界竞争提供方向指引,从而找到具有充分需求量的其他市场并参与竞争。

数据分析得出的预测性结果驱动平台选择跨界竞争方向。大量的数据都是平台主营经济活动的副产品,而这些数据又具有多样化利用的价值,能够被应用到其他商品和服务市场之中。在跨界竞争过程中,平台横向、纵向发展到其他市场,而已有平台数据所蕴含的市场信息能够引导平台选择有利的市场跨界方向。例如,电商交易平台积累了大量数据,其中买家的购物评价数据不仅可以为卖家改良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向、指导其他买家选择,还可能用于对卖家的信用评估,促进平台上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使电商平台跨界成为金融平台,使得平台进入的新市场可以与其传统业务、主流业务毫不相干。

1.3 数据增强平台多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

平台多边市场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多边市场的参与主体有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获得更多的商家信息,商家可以借助平台上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两边主体相互影响,一边主体的数量会影响另一边主体效用水平。一般情况下,平台一边主体的数量越多,另一边主体效用水平越高。

数据可以作为工具和资源参与到平台企业跨界竞争中,能够增强平台多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在数据技术发展过程中,平台产生的大量数据能帮助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分析更好地满足平台用户新的需求并迈入新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吸引更多的用户进入平台,从而增大平台另一边主体的效用,促进平台所经参与的多个市场协调发展。因此,平台企业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和市场,而数据已成为平台经济交叉网络外部性的重要因素,通过数据预测迎合用户具有的其他市场上需求而增加用户数量和总类,进一步产生多市场数据以保障和提升平台在各个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推进跨界各市场竞争共同发展。

2 平台利用数据进行跨界竞争面对的困境

2.1 数据安全的担忧

当前,平台在复制使用数据跨界竞争时,必然会产生数据流动,而数据在流动的动态过程中,进一步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一方面,平台聚合的海量数据蕴含的分析、创造价值,能够优化平台资源配置、促进平台创新创造、增强平台竞争优势,通过平台数据充分流动,能够传导平台企业数据等竞争优势,促进数据访问为平台增加新的数据等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平台聚合数据能够反映出个人、企业、国家的大量信息,在数据流动的过程中,增大了第三方窃取、篡改的风险,数据泄露风险提高,可能产生对个人、企业、国家三个层面的数据安全问题。

首先,平台数据广泛来源于用户个人数据,不仅包括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还包括行为偏好、生活习惯等个人信息,如果被非法窃取,可能会被用于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用户财产安全损害,同时涉及疾病、性取向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一旦被泄露,还会损害用户人格等重要权益。其次,平台数据包括平台及平台内大量商户的运营数据,如果发生数据泄露,可能导致商业秘密、商业决策被非法获取或非法披露,损害企业的经营效益。最后,平台数据安全还可能上升到国家层面,在先进数据分析手段的支持下,看似无关的数据被大范围联合分析,很可能破解、提炼出国家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威胁国家安全。

2.2 数据垄断的隐患

平台企业在发挥数据优势跨界到其他相关市场或其他非相关市场时,往往会对欲跨界市场中的其他竞争者进行数据原料封锁,拒绝其他竞争者对其平台数据的访问、使用,严重制约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可能形成数据垄断风险。

一方面,平台将数据优势跨界到其他市场会扩大平台数据规模,易于形成更大的市场支配力量。平台数据具有多栖性,可以同时存在于不同场景,利用数据进行跨界竞争有利于平台企业形成借助数据将各个市场连接在一起,形成更大的市场控制范围。平台数据具有正反馈效应,将数据运用到其他场景后,会基于新的数据访问行为产生更多新的数据,给平台企业带来更大的数据支配力量。另一方面,平台企业作为经营者具有私利性,通常在将数据跨界传导到其他市场进行竞争时,会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对其数据的获取、使用,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或者打击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力。比如微软旗下的职业社交网络平台领英(Linkedln)意图利用数据优势将其在职业社交网络服务市场上的市场力量传导至数据分析市场,限制小型数据分析公司HiQ访问其平台数据进行商业利用,损害HiQ公司的商业模式,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数据分析市场的竞争。

2.3 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平台数据大部分来源于用户,而用户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合法权益。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等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自然人的信息,平台数据所包括的用户身份信息、用户浏览信息、用户地址信息等内容都属于个人信息。平台对于数据的利用常常是以平台内整个数据集合为对象,就会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根据2021年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线上平台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必须维护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自决权。而在将平台现有数据跨界传导到其他市场进行竞争时,可能存在超出用户最初在《用户协议》等合同上授权的平台使用其个人信息的范围,造成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

3 平台利用数据进行跨界竞争困境的有效应对

3.1 增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保障

互联网本身具有开放性,针对利用数据优势进行跨界竞争中的数据安全问题,平台企业应在进行数据传导时采用先进的加密保护技术、动态身份认证技术与访问控制技术。第一,平台数据跨界竞争主要包括传递和存储两个步骤,可以采用加密算法和加密密钥两种方式将传输的平台数据转化为封锁信息。针对重要程度、保密程度的信息类型采用不同保密级别的数据加密技术,根据平台管理人员、平台内用户、平台外主体不同人员确定不同使用权限,平衡数据利用与数据安全。第二,动态身份认证是平台数据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手段,平台数据管理者可以通过发送访问平台数据请求方的人脸识别、口令回复、验证码输入等方式认证其访问数据的权限,从而判断数据访问主体身份的正当性。第三,平台企业还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访问控制机制,为平台数据资源建立一个有效的屏障,在维护数据正当访问的同时,阻止非法读取或修改数据行为,比如利用数据处理技术对来访的IP地址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恶意IP非法访问平台数据信息。

3.2 遵守市场竞争秩序

平台在利用数据优势进行跨界竞争时,应当遵守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滥用数据形成的市场支配力量限制、阻碍竞争。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是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保护各经营者、各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于平台滥用数据优势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我国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已经纳入审查、规制之中;欧盟也已经认识到现有的竞争法框架应当关注数字平台借助海量数据形成的强大市场聚合力与传导效应。平台可以在跨界竞争时,为维护自身数据利益或者为保护用户数据权益而拒绝其他经营者的访问和使用,但是这种垄断行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规制。

3.3 履行“告知-同意”义务

平台将原有数据优势利用到其他市场竞争中,往往可能与用户最初的预期同意用途存在差异,对将原平台数据包含的个人信息内容的新场景、新方式、新范围利用,平台必须履行“告知-同意”义务。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规范,无论是民法典,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都对于知情同意规则做出了具体规定。平台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须遵守“告知-同意”程序规则,充分保障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自决权。用户的同意行为能够为平台利用数据优势进行跨界竞争提供正当性基础、合法性依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影响用户和平台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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