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索:大规模建设起步之年的两次选厂迷失
——从“156项重点工程”到“三线建设”时期的二汽厂址选择(三)
2023-01-24田运科
田运科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十堰442000)
1952年底,虽然关于一五计划项目的具体谈判还在莫斯科继续进行,直到1953年5月15日中苏才签署协定,但为了不影响经济建设步伐,中央政府果断决定按预定时间表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1952年10月22-23日,中财委召开1953年基本建设工作会议,陈云指出今后几年,基本建设工作将在经济工作中占头等重要的地位[1]237。11月9日,中财委党组发出《关于迅速准备基本建设的指示》,指出新的空前规模的建设即将开始,今后五年要做过去几十年的工作。这是一个繁重、复杂而又生疏的任务,并且主要矛盾是“基本建设的任务十分重大,但是基本建设的力量(主要包括设计和施工两方面)十分薄弱。”[2]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1953年1月,一机部在原重工业部汽车工业筹备组基础上组建汽车工业管理局。1月8日,一机部汽车局编制了第1份二汽计划任务书,“建设地点:未定,预计在华北地区”,并且“委托苏联设计”[3]20。1953年2月,一机部汽车工业管理局成立了新厂筹备处。
一、二汽第一次选址工作的相关资料
二汽是一五计划时期苏联援助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中少有即将动工建设而撤销的项目,第一次、第二次选址工作资料比较缺乏。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编撰第一轮厂志时,原二汽厂志办到相关部委档案部门查阅,形成了一份《二汽建设档案摘编》,非常难得,但还不够全面。
因此,笔者也对照其他一些156项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建设资料,确定了二汽第一次选址工作的部分史实。这些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和二汽同时期在武汉选址建设的项目,主要有武汉钢铁厂、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锅炉厂(捷克专家援建)等,其中二汽、武重、武锅由一机部负责;二是同时期由一机部负责选址建设的部分其他项目,主要有洛阳第一拖拉机厂、洛阳轴承厂、洛阳矿山机器厂(选址从武汉到洛阳)、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选址在武汉和富拉尔基之间变动)等,其中一拖、洛轴、洛矿选址在同属中南地区的洛阳;三是在二汽所选成都厂址上进行建设的项目,主要有成都无缝钢管厂、新都机械厂等。另外也参考了武汉、成都等地负责城市规划、勘察工作的相关部门史料。
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业设计和选址经验
1.高度重视设计工作,选址是重要内容
在二汽选址过程中,厂址的选择和报批、设计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和报批,是两个重要环节。
1951年3月28日,中财委发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同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没有工程设计就不可能施工》。1951年7月10日,中财委基建计划处在《两年来基本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今后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强调了“两个一律”,即“今后一切设计,特别是规模巨大的新建企业,设计资料不足或不正确及设计任务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开始设计。”“一切大小设计,未经主管机关批准者,一律不得施工。”[4]379
1951年10月21日,武汉市财委在《武汉市基本建设检查总结》指出,在实际基本建设中却是事先无调查、无勘测,草率设计。如武汉染织厂1950年上半年确定扩建新厂,厂址尚未找到,机器即已买回,一面找寻厂址,一面进行厂房设计、绘图并确立施工说明。设计完成后,图样用之于后来找到的厂址进行施工时,即发现妨碍市政建设计划线,因而不得不修改原图,对找到的厂地又未进行土质勘测,待厂房完成后,安装机器时又发现地基不固,不得不增加80000000元开支,来夯打木桩,补作加固工程[4]605。1952年1月9日,中财委发布了《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
2.规范聘请苏联设计组,重视采纳苏联专家意见
1951年《中财委计划局关于聘请苏联设计组和谈判经过的报告》指出,已聘各设计组,由于设计内容变更太多,变更的手续也不一致,使苏方也很感工作困难。中财委于1951年3月拟定《聘请国外设计组、设计专家及设计顾问暂行办法》,得到政务院批准。1952年4月10日,《中财委关于委托苏联设计的设计文件处理暂行办法》对设计的委托、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等设计文件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4]371。
1952年12月,中财委向各部转发了《第一机械部关于苏联专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切实纠正”。该报告总结了该部苏联专家工作的几点经验,其中强调对于苏联专家的意见必须采纳。他们的意见基本上是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我们自己没有更好的办法,动摇不定又想依靠又打折扣的态度是错误的。”[4]374
3.初步形成我国工业区域布局安排,确定项目建设重点城市
1952年8月11日,周恩来改定为商谈一五计划项目而提供给苏联的文件材料《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在《中国工业五十年(第二部)下卷》收录有一份落款为1953年9月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这份文件虽然落款是“1953年9月”,也收录在1953-1957年的文件汇编中,但根据内容来看,应该就是1952年8月11日周恩来改定的那篇《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尤其是文件第四部分“长期建设的准备工作”中写到:“今年我们已开始调集一批干部充实中央的财经部门”[5]1750。经查,1952年下半年,中央先后三次从地方抽调5000多名干部到中央各部门工作,将其中80%以上的人员分配到中央财经部门[6]。
这份《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介绍我国安排的工业区域布局情况是:“今后十年扩建与新建的重工业区域有8个:以钢铁工业和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是北京、武汉大冶、包头3个区域;以军事工业和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是齐齐哈尔、兰州两个区域;以电器、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是西安区域;以煤矿工业和采矿机械制造工业为中心的是大同区域;还有准备以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成都区域”。并指出,“这些新工业区,必需在第一个五年建设期间进行工业区的总体设计、都市建设的设计,并进行必要的都市建设工程。”[5]1749这篇文件中关于工业区域布局的内容,与《党史文汇》杂志所刊《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周恩来》[7]中的内容有一些不同,应主要依据此文件。
三、二汽第一次选址的起步之年:从“均无选厂工作经验”到“初步决定在青山”
二汽的第一次选址,从1953年开始,到1956年8月内定下马,历时4年。据《二汽建设档案摘编》收集,编制了6份(设计)计划任务书,1953年、1954年、1955年各2份。其中有一机部汽车局局长、副局长署名的,有3份,即1953年8月1日的第2份(建设地点:武汉市)、1954年5月的第4份(建设地点:武汉武昌答王庙)、1955年9月的第6份(建设地点:四川成都东郊原氮气厂厂址,1955年9月7日国家计委决定);得到国家计委批准的,只有一份,即1954年5月19日批准的第4份。6份计划任务书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都有具体说明。
(一)从1952年8月厂址拟设于华北(北京)到1953年3月在武汉开始选址准备
从1952年8月到1953年1月期间,二汽厂址虽然未定,但拟设于华北(北京)。到1953年3月,二汽正式开展选址准备工作,则是在中南地区的湖北省武汉市。
1.二汽选址从华北(北京)转到武汉的经过
(1)约1952年6-7月间拟定的《1952年-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轮廓》。二汽项目未明确写出来,但通过该计划轮廓中1957年底和1962年底的“达到能力”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已经考虑了二汽项目,规模3万辆,但不在一五计划期内建设,拟于1962年建成,厂址未写;拖拉机厂明确提出,规模2万辆,一五期内建成,厂址为“西北(地点未定)”[8]1048。
(2)1952年8月《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工业计划轮廓》和《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工业计划轮廓》中,关于二汽项目明确提出,规模6~10万辆,但不在一五计划期内建设,“拟于1962年完成,厂址拟设于华北”;拖拉机厂明确提出,一五期内完成大部,厂址未写,但“1954~1958年完成(设一个厂或两个厂待苏联设计组来再定)”[5]1303。在《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中,关于二汽项目,则具体写明:“五年内主要建设:长春、北京两个汽车制造厂”。关于拖拉机厂,则是西北地区。还有“包头、武汉各建1个重型机器厂;包头、武汉、西安各建1个矿山机器厂”[5]1747。
(3)1953年1月8日,一机部汽车局首次编制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厂、西安滚珠轴承厂的计划任务书。二汽“建设地点:未定,预计在华北地区;规模2.5吨汽车年纲领10万辆”。据相关厂志记载,1953年1月8日编制计划任务书的项目有二汽[9]19、第一拖拉机制造厂[10]19,和洛阳轴承厂(笔者注:所写时间为1953年1月,推测也应是1月8日)[11]24。 但拖拉机厂、西安滚珠轴承厂的计划任务书内容尚未见到。
(4)1953年3月,在中南地区的湖北省武汉市开始二汽筹备工作。《第二汽车制造厂志(1969-1983)·大事记》记载:“(1953年)3月,江西省刘绍五等调二汽,开始筹建。”[9]19参加第一次筹备工作的黄正夏回忆,“1953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在中南地区建厂。”[12]参加第一次筹备工作的刘绍五、陈克风、张朝明三人也回忆到,“1953年3月间,由刘绍五、陈克风等少数同志搭架子,开始筹备工作,接收干部、选厂址准备等。”[3]7
但是1953年5月15日,“对每个项目都进行了极详细周密的研究”后,中苏双方签署的“5·15协定”中,“汽车制造厂”虽然正式列入了协定,但仍未明确厂址;附件注明,汽车制造厂年生产能力6万辆,在一五计划期内开始建设。并且,“1.选择厂址时要考虑工厂有生产胜利号卧车的可能。2.在设计和供应设备时要考虑在工厂建设的第一期内有装配ΓA3-五一型汽车的可能”。“拖拉机制造厂”列入协定,一五期内完成大部,厂址也未写,但“1954~1958年完成(设一个厂或两个厂待苏联设计组来再定)”。西安滚珠轴承制造厂、武汉重工具机制造厂、大冶钢铁联合厂、矿山机器制造厂、富拉尔基重机器制造厂列入协定,一五计划期内建成或建成部分。
有些重点项目即使在“5·15协定”中写明了厂址,但后来也发生了变化。如大冶钢铁联合厂,后来实际上建在武汉,并更名为武汉钢铁厂;富拉尔基重机器制造厂在选址过程中,建厂筹备处也在武汉和富拉尔基等地之间迁动。矿山机器厂则在1953年1月,在武汉开始了筹备工作[13]。
2.1953年2月,一机部汽车局新厂筹备处成立后推进选址工作
《一拖厂志(1953-1984)》和《洛阳轴承厂志(1953-1983)》都提到1953年2月,一机部汽车工业管理局在北京小经厂成立了新厂筹备处,负责新厂筹建工作,开始搜集可能建厂地区的初步资料。这应该是二汽项目从拟设于华北(北京)到1953年3月在武汉开展选厂准备工作的重要一步。
据相关厂志记载,汽车局新厂筹备处对服务农业建设的洛阳拖拉机厂[10]5、属于精密机械制造工业的滚珠轴承厂的选址主要对自然环境、经济和国防等条件进行了综合考虑[11]5。二汽项目开始拟设于华北(北京),应该是主要考虑华北地区的配套条件仅次于东北地区,而且与一汽同时开始筹建的北京汽车装配厂就选在北京西郊的衙门口(除了配套条件,作为装配厂,北京离当时的苏联更近,便于运输)。1953年开始大规模建设后,二汽的厂址选择因情况变化而发生了两个重大转变。
(1)从国防安全来看,北京尽量少摆放重大项目。1955年3月23日,薄一波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发言时指出,“中央决定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把新建的工业,特别是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一五六个建设项目,尽量摆在京汉线以西,这是完全正确的。”[14]北京被列入京广铁路以东地区,直接影响了重大项目在北京的布局。富拉尔基重机器制造厂在武汉和富拉尔基地区选址之间发生变动时,也曾到北京西郊选址,但因不利于北京防空安全而放弃。
(2)从工业布局来看,武汉具备了建设工业中心城市的条件。141个苏联援助的重点项目全国展开,很多地方的配套条件也逐步改善,6万辆的汽车制造厂如果再放到华北,则与东北长春的一汽都属于北方,不利于全国工业布局。而且,经1952年初苏联专家考察,中央财委党组正式向中央写了《关于全国钢铁工业的发展方针、速度与地区分布问题的报告》,提出在一五计划时期,应该在华中地区进行建设钢铁工业中心的工作,“把武汉变成一个新的工业中心地带”。周恩来总理亲自批示“同意”。钢铁是当时重工业项目布局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5·15协定”明确在武汉的项目有武汉重型工具机厂[15]。
另外,1953年2月21日,一机部四局电告中南机械局,决定将国家原准备在上海建设的中压锅炉厂移至大冶,要求尽快调配干部,成立筹备机构。同时一机部四局开始编制《国营中南锅炉厂计划任务书》[16]2。因此,1953年1月、2月,一机部各局都迅速开始了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并编制计划任务书。
(二)从1953年3月在武汉为选厂址做准备到1953年底初步定在武汉青山地区
根据1954年2月一机部中南办事处印发的《根据总路线对一年来生产、基建工作检查的初步总结》(以下简称《1953年生产、基建总结》)记载,“由于经验不足,在选厂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武汉地区厂址至今未定”。
1.1953年3月,二汽等项目筹备组的第一批筹建人员到位。
据1953年3月从江西省工业厅厅长岗位调到武汉[17]67,却马上要求参加二汽筹备工作的刘绍五等人共同撰写的《三省干部早期筹建二汽》记载:1953年3月间,由刘绍五、陈克风等少数同志搭架子,开始筹备工作,接收干部、选厂址准备等。这是筹组二汽班子的第一阶段[3]7。这个时间是比较准确的。
根据1953年3月2日一机部四局在《关于复中压锅炉厂建设事》(五三机四寅21号)一文中给中南机械局的指示可以知悉,武汉锅炉厂、二汽等重大项目的筹备人员是分批调配的,这一方面与筹备工作逐步展开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抽调干部比较紧张有关[16]294。
2.1953年3月-6月中旬:在武汉借鉴华钢1952年选厂经验,多踏勘地方让专家决定。因实际地质情况与苏联专家意见不同,第一次失去选厂方向。
虽然一汽选址掌握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极端缺乏人才,当初重工业部参加一汽选址的人员主要投入一汽建设的准备工作,如汽车工业筹备组的主任郭力、副主任孟少农等人在1952年上半年分别担任一汽的厂长、副厂长等职务。二汽等中南地区重点项目的选址工作,主要是由一机部中南办事处(中南机械局)负责,刚开始“大家均无选厂工作经验”,后来经过苏联专家、捷克专家(主要参与武汉锅炉厂选址)和一机部领导的指导,才初步确定厂址,尤其是1953年一年的不断摸索和学习,也是一波三折。
(1)1953年4月,一机部中南办事处在武汉开始二汽等项目的选厂勘察工作,苏联专家工作组抵中国开始进行二汽工厂设计工作
据《武汉锅炉厂厂志》记载,随着筹备组第一批人员的到位,1953年4月中旬,一机部中南办事处以武汉为中心,开始为部属武锅、武重和二汽等单位的厂址问题,勘察了汉口的新墩、肖家地、罗家墩、刘家庙、家矶,武昌的关山黄土山、徐家棚、石咀、纸坊,汉阳的十里铺等10处[16]8。
一机部在整个中南地区的重点项目开始是由一机部中南办事处负责,主任谢北一。据笔者见到的一份1954年4月9日盖有“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南办事处”公章的公函,其主送机关为:武汉区联合资料办公室、洛阳拖拉机厂筹备处、洛阳区联合资料办公室、洛阳矿山机(械)厂筹备处、第二汽车厂筹备处、洛阳滚珠轴承厂筹备处、武汉重型工具机厂筹备处、郑州砂轮厂筹备处、武汉锅炉厂筹备处、武汉动力机厂、武汉内燃机厂筹备处、武汉造船厂、武昌车辆厂、武汉汽车配件厂等。而同年5月9日的一份也盖有中南办事处公章的通知,主送机关则没有武汉区、洛阳区联合资料办公室,但增加了重型机器厂筹备处、湘潭电机厂、湘潭电线厂、长沙机床厂、长沙汽车配件厂、南昌柴油机厂、广州通用机(器)厂等。一机部当时在中南地区拟建厂最多的就是湖北武汉、河南洛阳两个地方。
另外,1953年4月,苏联国家汽车拖拉机设计院主任工程师西津斯基、总图专家斯巴斯基等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抵中国,开始进行二汽的工厂设计工作[9]19。
(2)1953年5月,一机部中南办事处宣布二汽等项目的负责人与干部名单,成立相关项目筹备处。
1953年5月15日,中苏双方签署“5·15协定”。在武汉地区选厂的二汽等重点项目的筹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
一是宣布项目的干部名单。据武汉重型机床厂筹备处主任史梓铭在1959年的回忆,1953年5月1日,中南办事处主任谢北一主持会议,首先宣布了在武汉兴建的重点工业项目。其中有重型机械厂、第二汽车厂、重型机床厂、内燃机厂、锅炉厂、发电厂……;接着他宣读了各个厂的负责人与干部名单,史梓铭被委派为武汉重型机床厂筹备处主任[18]。这时宣布的二汽负责人应该是副职。
二是与国外签订设计合同。5月15日,一机部汽车局新厂筹备处等在苏联签订二汽等项目的设计合同书。根据国家计委统一安排,国外设计项目,1953年5月15日由一机部汽车工业管理局新厂筹备处与苏联国家拖拉机工业设计院签订了《中苏关于中国拖拉机制造厂的设计合同》[10]49。虽然目前没有查阅到关于二汽与苏联汽车拖拉机工业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的相关材料,但根据同属一机部汽车局管理的拖拉机制造厂情况推断,二汽应该也是在1953年5月15日,由一机部汽车工业管理局新厂筹备处与苏联汽车拖拉机工业设计院签署了设计合同书。
三是一机部部分项目成立筹备处。中南重机床厂、中南锅炉厂筹备处成立。5月15日,一机部二局以“器二办聂字第13号”文通知,成立中南重机床厂筹备处,史梓铭任筹备处主任[19]308。5月20日,一机部四局局长景晓村向一机部签报《关于成立中南锅炉厂筹备处报请备案》((53)机器四办字第190号):“前部决定我局在武汉筹办大冶机器厂(即武汉中压锅炉厂),现已正式筹备,并更名为中南锅炉厂筹备处,派马烈同志担任该筹备处副主任,特此报请备案。”[16]295紧接着5月25日,一机部四局下达计划任务书,确定中南锅炉厂建厂[16]269。另外,1953年5月,国家计委初步确定轴承制造厂在西安建厂[11]87。
(3)1953年6月,二汽等项目的选厂工作第一次失去选厂方向
《1953年生产、基建总结》记载,武汉地区厂址选择工作开始是由一机部中南办事处负责进行的。“当时大家均无选厂工作经验,只是根据华钢五二年选厂经验,提出多找几个地方,多作一些工作,整理出资料让专家来选择确定,所以武汉三镇、沿江冲积层平原(徐家棚区、丹水池区、辛墩区)与丘陵地区(如黄土山区与十里铺区)均同时着手工作,徐家棚区工作是与华钢分别担任的,黄土山区与华钢油房岭厂区紧邻,故是开始工作重点。”
到了1953年6月,汽车局江泽民副局长与苏联专家别尔滋切夫到武汉察勘,认为徐家棚地下水位太高,黄土山地形起伏太大,均不满意,而看中了辛墩。“专家走后,一经钻探发现辛墩地区地下水位高且有淤泥,土样选送北京,即作出结论,不适合建厂,但指出丹水池地质是可建厂的。这时我们对选厂工作就失去方向,不知从何下手为好。”这是第一次失去选厂方向。
这一次通过分析苏联专家的意见,大家有两点感觉,但又不知道原因。一是地势起伏大与稻田区专家很不感兴趣。二是专家对地下水位高低十分重视。“但究竟为何这样我们不甚了解,故除辛墩放弃外,丘陵地带与冲积平原仍继续工作”。可见当时大家对工业选址知识的缺乏,和建国后我们开始工业建设的基础之薄弱。八、九月间到东北参观后,才解决了汽车厂为什么必须要地下水位很低的问题。
3.1953年6月末-8月:因实际地质情况与捷克专家意见不同,第二次失去选厂方向
在一机部中南办事处组织下,各项目纷纷开展选址勘察工作。如1953年6~8月,武汉重型机床厂开始第一次选址工作,先后在徐家棚、黄土山、洪山、十里铺以及湖南长沙九尾冲等地方进行了测量钻探[19]24。1953年6月,武汉锅炉厂先在徐家棚,随后又在黄土山、洪山的骆驼岭和青山进行测量、钻探工作[16]8。
(1)6月22日,二汽正式在武汉开始筹备工作
1953年6月22日,一机部致中南办事处和中南财经委函,并派吴德培同志去武汉,研究二汽厂址事宜。”[3]22所以1956年5月5日二汽厂长刘西尧和书记张超在关于第二汽车厂筹备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给中央所写的报告中说,“我厂自1953年6月开始筹备。”[3]286月应该是正式筹备,其实在1953年3月就从江西选调张绍五等人启动筹备准备工作了。一机部在7月30日致计委和武汉市委的函写到:“本部准备在武汉新建重型机床厂、内燃机厂、锅炉厂、汽车厂,已在该市选址很久。”[3]22
(2)7月,二汽等一批项目正式成立筹备处。
1953年7月,二汽筹组班子进入第二阶段。由河南调来新乡市委副书记罗红等二十六位同志,同时成立了二汽筹备处,下设秘书处、设计资料组、人事组、财务组,其任务是选择厂址、收集资料、抽调和培训干部,开始了筹建工作[3]7。刘绍五回忆录的《附录:刘绍五个人简历》中,“1953年:7月,任第二汽车厂副厂长。”[17]118
虽然没有查阅到1953年7月二汽筹备处成立的正式文件,但据一些厂志记载,一些重点项目在7月成立了筹备处。如7月12日,洛阳拖拉机制造厂筹备处成立,代号081[10]19。7月,洛阳重型矿山机械厂筹备处成立。7月15日,三厂(洛矿、洛拖、洛轴)选厂收集资料联合办公室成立[20]。7月中旬,拖拉机厂、轴承厂分开筹建,在西安建立滚珠轴承厂筹备处[1]87。7月14日,一机部批准北京第一汽车附件厂的建设计划任务书,新建厂选址在朝阳门外七圣庙(即今光华路)[21]58。7月,第一汽车附件厂筹备组成立,原北京汽车装配厂筹备处副主任谷羽任组长[21]55。7月23日,武汉重型工具机厂成立了选厂委员会,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还邀请了11个单位参加这一项工作[19]24。
(3)1953年8月,二汽等项目的选厂工作第二次失去选厂方向。
《1953年生产、基建总结》记载,1953年6月末,捷克专家(笔者注:捷克专家主要指导武汉锅炉厂选址工作)与二局专家(笔者注:一机部二局在武汉主要负责武汉重型机床厂选址工作)来汉察勘厂址,对黄土山区表示不很满意,对十里铺区则极不赞成,对徐家棚与丹水池区则表示如土质适于建厂可予考虑,故由一机部中南办事处召集武汉科联开会研究。会上得出三点一致结论:“1.丘陵地区从经济观点,建厂不如沿江平原地区。2.沿江冲积层平原的地质与地下水问题在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3.丹水池区从地形地势防洪及交通运输上不如徐家棚地区。”会后,即仍继续将丹水池、徐家棚及黄土山区列为重点进行工作(但作为汽车厂对象的横店工作亦同时开始)。
7月30日,一机部致计委和武汉市委的函写到:“本部准备在武汉新建重型机床厂、内燃机厂、锅炉厂、汽车厂,已在该市选址很久。汽车厂厂址暂保留丹水池和横店两地,并同时勘察。”[3]22
《1953年生产、基建总结》记载,7、8月间,因徐家棚地区土壤化验结果不好,一时各厂在选厂工作上又失掉方向。这是第二次失去选厂方向。有的单位如重工具机厂(即武汉重型机床厂)在二局同意下跑到长沙寻找厂址,后又提出洪山厂址。
据湖北省档案馆馆藏资料记载,8月上旬,武汉重型机床厂筹备处邀请一机部副部长段君毅和苏联专家雅洪托夫到武汉考察选址情况。但是这些地方都被一一否定,理由是有的地方地质不好,地下水位太高,有的地方地理交通条件不好,不适合建厂[22]。
武汉锅炉厂也是如此。据厂志记载,8月初,武汉锅炉厂筹备处整理出徐家棚、黄土山的测量和钻探的完整资料,但由于徐家棚地下有流沙,黄土山岩盘太高,土方工程大,铁路专用线长等原因,这两处均被认为不宜建厂。又考虑选址于洪山,而当时洪山以南属于高等文化区,不准建厂。于是便转至湖南长沙北郊吴家岭地带的六家冲勘察,并整理出了初步勘察的资料。8月23日,武汉市委决定:准许在洪山区以南建厂;遂返回骆驼岭进行钻探[16]8。
(4)一机部汽车局编制了二汽的第2份计划任务书,建设地点为武汉市。
8月1日,一机部汽车局编制了二汽的第2份计划任务书,建设地点:武汉市;建设规模:ΓA3-51型6万,客车1万;初步设计1956年完成,1960年建成投产。此版计划任务书有汽车局局长张逢时、副局长江泽民署名[3]21。
根据一拖厂志记载,8月1日,一机部向国家计委报批了《国营拖拉机制造厂计划任务书》,原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拖拉机制造厂。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落款:局长:张逢时、江泽民,1953年8月1日)[10]541这也是继1953年1月8日后,编写的拖拉机厂第2份计划任务书,地点从西北转到了洛阳。
因此,二汽的第2份计划任务书,也应该是向国家计委进行了报批,但从二汽厂志办搜集的资料来看,国家计委没有批复。8月,中央从工业布局和国防安全考虑,指示在中原地区的河南省内选择洛阳拖拉机厂厂址[10]2。滚珠轴承厂厂址则确定在西安并进行勘测[11]24。
4.1953年9月-1953年12月,“初步意见将工作集中于青山地区”
1954年3月26日,一机部中南办事处印发的《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南区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设工作综合总结》(以下简称《1953年基建综合总结》)记载:“由于协作建厂的思想不明确,因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同一地区的选厂工作没有很好的组织协作,武汉地区自六月到十月,各自进行,不但力量分散,顾此失彼,组织工业协作与区域规划问题未明确。”
(1)1953年7月,中南局就解决工厂建设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向中央提出建议
1953年年7月12日,中共中央中南局针对当时国家建设中存在着的“一个极大的矛盾”,即“工厂建设有计划,城市建设无计划,工厂建设有人管,城市建设无人管”,没有整体的城市建设计划,从而导致“各工厂建设形成各自为政的割据局面”,向中央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中南之武汉、大冶,豫中之郑州、洛阳、新乡,湘中之湘潭、株洲、长沙,中央应根据建厂的规模确定城市建设的指标;,统一勘测收集建厂需要之资料,改变各自为政、重复分散、费人费钱费时的现象;主要与重要建厂区应建立城市建设委员会[23]541。
1952年9月,建筑工程部召开全国性的城市建设座谈会,就要求39个城市成立市建设委员会。1953年9月4日,中央针对中南局请示,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指示》,要求加紧进行重要城市规划工作,报中央审查。
(2)1953年9月,中南财委协调成立区域性的建厂委员会和联合资料办公室等事宜
1953年9月,李先念责成中南财委先后两次组织工作组,分赴武汉、豫中和湘中地区进行检查,对尚存在的筹建机构薄弱、设计资料不完整及厂址难于确定等问题提出建议,并与相关省、市领导协调成立区域性的建厂委员会和联合资料办公室等事宜。由于李先念和中南财委的协调,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使新建与改建厂矿的厂址选择和设计资料的收集工作顺利展开[24]466。
9月26日,李先念复函同意一机部提出拟将武昌附近的关山、黄土山地区,作为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锅炉厂和武汉内燃机厂厂址的初选对象要求一事。并建议厂址正式确立后,对建厂范围内必须征购的土地、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群众生产居住以及经济作物、水利等问题,与武昌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会商解决[24]464。
(3)1953年10月,选址初步集中于青山地区,成立一机部武汉建厂委员会统筹选厂址工作
1953年10月5日,二汽筹备处编印了《冷水铺、青山、滠口三地初步查勘报告》[25]。这份查勘报告,应该是提供给一机部领导和苏联专家的。此后选址工作开始有了基本方向。
一是在一机部领导和苏联专家的指导下,重点项目选址初步集中于青山地区。据《1953年生产、基建总结》记载,10月间段部长及专家组来武汉,才初步意见将工作集中于青山地区。这一事件,二汽厂志、武汉重型机床厂厂志也都有记载。10月,一机部副部长段君毅及苏联专家来汉,“到武汉市青山地区踏看二汽厂址”[9]19。“了解部属第二汽车厂、重型工具机厂、锅炉厂、内燃机厂等厂选择厂址的情况”[19]308。
二是中央和国家计委就加强重点城市的城市规划与工业建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推进了相关城市建厂委员会的成立。10月18日,中央批复同意了国家计委在10月13日提出的关于在同时有3个或3个以上新厂建设的城市(如北京、西安、兰州、包头、太原、郑州、武汉、成都等城市)组织城市规划与工业建设委员会,以及委员会成员范围和主要任务的建议[26]。
10月18日,《国家计委关于委托苏联设计项目设计准备工作进行情况的综合报告》写到,计委曾于1953年3月组织一个专门小组,由二机部副部长万毅率领,到新厂最多的西北地区(包括西安、兰州等地)进行了初步勘察。苏联帮助设计与建设的141个项目的厂址,约有98个集中在15个重点城市,因此必须加强重点城市的规划工作。同时还要求,凡没有选择预备厂址的企业,应尽可能选择一个或数个预备厂址,供设计专家研究确定。为了解决新的工业区的初步规划和选择厂址与搜集资料中的共同问题,计委将组织各部、局的负责干部与已来中国的设计专家配合,到各重点建设地区进行工作。西安和兰州两组已决定在最近出发[23]541。
10月末,由李先念、王任重为领导(笔者注:中南局李先念任主任、王任重任副主任)的一机部武汉建厂委员会成立,统筹一机部在汉建厂的武重、第二汽车制造厂、武汉锅炉厂、武汉内燃机厂等单位的选厂址工作。委员会下设有联合办公室[19]25。
(4)1953年11月-12月,一机部武汉建厂委员会下设联合办公室正式开展工作,在青山开展钻探等工作
据武重、武锅厂志记载,一机部武汉建厂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于11月2日正式开展工作。武重选择了在青山测量钻探和测绘,根据地质部门化验鉴定,认为符合建厂条件。二汽、武锅等厂也准备在此建厂[19]25。
11月,在苏联专家指导下,二汽筹备人员对青山地区作了地质钻孔取样工作[9]19。1953年11月12、23、24日,12月29日,1954年1月4、8日,张逢时、刘绍五等人先后6次在汽车局同苏联专家西津斯基、斯巴斯基谈关于二汽青山厂址是否钻探、钻孔布置、地下水的水位等问题[3]22。同时,姜季炎作为一机部第一设计分局派出的韩蒲畦工程师的助理,被派到汽车局和第二汽车厂,专门配合第二汽车厂的国外设计[3]56。
12月18日,时任一机部基建司司长刘坦与库里柯夫(计委中南专家组长)谈,青山厂址地下水位高,土方量大,国家计委要研究。段君毅副部长希望下周一,专家不要去武汉,因此二汽厂址在包头、洛阳、郑州、湘潭或武汉拟对比研究[3]22。
这时,北京又出现在苏联专家的建议中。11月30日,苏联专家西津斯基等“看了北京衙门口,认为很好,考虑是否将二汽建在这儿。”[3]22
冬季,中共中央决定二汽由湖北省负责包建[9]19。截至12月初,由于对抓紧新建与改建厂矿干部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视,三一五厂、第二汽车制造厂、洛阳第一拖拉机厂、洛阳矿山机器厂、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内燃机厂、武汉锅炉厂等单位,派出学习的干部达2159人[24]483。
四、二汽等项目在1953年开展选址工作的几点启示
(一)国防安全是影响二汽选址的重要宏观因素,可见新中国现代化建设起步时所面临的外部压力之严峻
二汽选址从华北(北京)转到武汉,更多是从国防安全层面和工业布局层面进行的考虑,前面已经论述。国防安全一直是我国重点项目建设所考虑的重要因素,并不是到“三线建设”时期才重视。中央决定在一五计划时期,重大项目尽量摆放在京汉线以西。据当时负责一机部基建司厂址处、设计审核处、一处的白洛夫回忆:“1953年秋,为二汽选址,当时考虑像莫斯科高尔基汽车厂一样,在北京建二汽,曾在北京西郊的衙门口看过,但因二汽和一重的规模都比较大,建在北京目标太大,不利战备而放弃了。”[3]49
根据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档案馆收藏的1953年7月11日《拖拉机厂厂区选择意见报告》记载,新厂筹备处认为选址有三个因素最重要,即交通运输便利、生产条件配合和国防安全,“其他因素均为次要”。最后,中央从工业布局和国防安全考虑,指示在中原地区的河南省选择厂址[27]。
回顾新中国史,深刻感到我国现代化发展之不易,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地质问题是影响二汽选址的重要微观因素,可见新中国现代化建设起步时所面临的客观基础之薄弱
二汽在第一次选址的起步之年,当选厂工作决定主要在中南地区湖北武汉开展后,选址则更多受到地质条件等微观层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大家在地质条件对重型机械厂厂址的影响方面没有经验,苏联、捷克专家提出意见后,不知其所以然,当地质情况与专家意见不符,则两次失去选厂方向。另一方面,建国初我国地质力量非常薄弱。1952年12月4日,陈云在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上指出,“明年所感到的最大困难,是任务大力量小的矛盾。地质人员,全国从原有技术人员加上大学生总共只有三百六十七人,而且缺乏实际勘探经验。离了苏联专家,根本不能解决问题。”[4]334
《1953年基建综合总结》写到,在二汽选址时,由于缺乏经验,走了不少弯路。在武汉地区,曾一度偏重于经济上合理性的考虑,而对技术上的可能性问题考虑不足,因而很长一个时期在沿江一带冲积层平原地区进行工作。并且,测绘力量比较缺乏,如所采用的武汉青山区1/10000旧地图,是解放前长江水利委员会测的旧图,池塘没有描绘,有的标高与实地地形相差到十公尺,也没认真核对,就让专家据此布置,结果把二汽铸工间放在池塘上。
(三)工厂与工厂、工厂与城市的配合是影响二汽选址的重要中观因素,可见新中国现代化建设与发挥党的统筹协调能力的联系之密切
这是二汽选址与一汽选址的最大不同。在一汽选址时,项目较少,汽车工业项目选址主要就2个,即第一汽车制造厂和北京汽车装配厂,宏观和中观层面因素考虑后,在微观层面则选择余地较大,更不会发生和其他项目产生冲突的情况。但1953年开始实施的一五计划,则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
一五计划时期的二汽等项目选址工作,有一点和一汽是一样的,就是主要围绕大城市进行。《1953年生产、基建总结》中根据1953年的经验,在城市规划问题上认识到,“专家十分重视工厂与城市的配合,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否则要建厂先要建城),而且有了现有城市支援建厂工作将便利极多。”这也导致在选址过程中逐步产生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解决的办法主要是开展联合选厂和重点工业城市规划。《1953年基建综合总结》写到,“根据上级意图,在地方党委与政府领导下,吸收有关单位组织建厂委员会,是选厂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
从1950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各工业部就派出人员在全国200多个城镇搞摸底调查,搜集相关资料,为工业项目选择合适建厂地点作前期的准备工作。1953年4月至1954年年初,在李富春副总理亲自率领下,国家计委先后组织了由各工业部和铁道、卫生、水利、电力、公安、文化、城建等部的领导、技术人员和苏联专家近百人组成西北、华北、中南和西南联合选厂工作组前往各地,通过联合选厂,确定项目的选址布局[28]。1953年10月,一机部武汉建厂委员会成立,统筹一机部在汉建厂的武重、二汽、武锅等四个单位的选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