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背景下提升职业教育就业质量策略
2023-01-23张国旗
张国旗
一、引言
职业教育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宏观质量纲领性文件中都把职业教育、职业人才培养质量、职业学校学科建设等作为重要的制度性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2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开始实施。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新职教法一大特色是更加重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在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增加“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表述,说明我国职业教育当前的任务已经不是从无到有的推进,而是从有到优的提升。新职教法全文15次出现“质量”相关表述,对比修订前的1次,增幅极大。同时,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质量的内涵与外延也进行了大幅扩充,涉及发展质量、办学质量、培养质量、教学质量、就业质量、质量评价、质量处罚等多方面内容。
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给出了清晰定义,指出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从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是职业化,就业是基本导向,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办学质量、培养质量、教学质量最后都要落到就业质量上,通过就业质量来体现和检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文化进步,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就业水平不断提升。教育部在2022年8月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白皮书》中指出,职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高位,中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超过95%和90%,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职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遍布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年收入显著高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1]。
高就业率并不等同于就业高质量。在实际工作中,职校学生仍然广泛存在就业意愿不足、就业能力不强、就业后发展不畅等问题,总体就业质量不高。本文旨在对职业教育就业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新职教法的规定尝试给出对策。
二、职业教育就业质量问题的表现与原因
(一)就业意愿不足
较大比例的高职专科学生有强烈的专升本意愿,并且专升本考试报名人数逐年上升,职业教育似乎正朝着升学教育发展,许多学生和家长将职业教育作为升学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协议,也有越来越多的职校毕业生最终放弃履约,未能实际参与工作。
就业意愿不足,源于外部环境和个人意愿两方面因素。外部环境方面,社会上仍广泛存在“唯学历论”认知,甚至比较严重的“学历歧视”[2],较好的工种、较高的职位优先考虑普通高校毕业生,而不论其专业、所受教育是否匹配。一些招聘人员对职校学生仍带有“人生输家”“学习不好”等刻板印象。因此职校毕业学生就业率虽高,但起薪较低,就业质量不高。北京大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的月平均起薪分别为14823元、10113元、5825元、3910元;中位数分别为15000元、9000元、5000元、3500元[3]。从中,不难看出差异明显。
个人意愿方面,在“学历歧视”客观存在的前提下,职校学生与其家长进一步强化了继续升学的想法,主动放弃就业机会。还有一些学生在就业后想要考公考编,或者在一线大城市落户,也需要学历傍身,因而转去读本科甚至继续考研。
(二)就业能力不强
从用人单位来看,就业能力可以分为个人品质、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三个方面。其中,个人品质包含道德品质、价值观念、服从纪律等维度;职业素养包含勤勉度、思维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专业技能包含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动手实操能力、专业创新能力等。根据笔者多年来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所做的一些调查来看,用人单位对职校学生的个人品质评价最高,职业素养次之,专业技能最低。乍一看,该判断有悖常理,毕竟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养是重中之重,为什么专业技能反而最低?
原因之一在于订单式培养模式下,学生掌握高水平技能的动力不足。职教法提出,学校可以通过开展订单培养的方式与企业合作,以实现产教融合。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职业学校也已经通过与企业以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开展订单培养[4]。这种培养模式,学校层面的就业数量得到保证,学生的就业后顾之忧得以消除,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用人需求,按计划委托学校展开针对性培养,实现了表面上的多方共赢。但在订单培养机制之下,学生的就业由于已经获得保障,不少订单班学生自以为进了“保险箱”,因而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兴趣下降,缺乏对知识和专业的敬畏之心。在平时的学习中表现出进取心不足,自学意识和探索意识不强,出现“六十分万岁”等错误思想,使得学校教学质量和企业人才质量均难以提高,而学生也难以在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上有所精进,更不可能向着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高职教育的教学初衷方向发展。
此外,许多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不当、课程内容滞后、培养方案单一、重知识甚于重技能等问题仍有待解决。比如一些职校的汽车维修专业,使用的教材仍以汽油发动机为主,根本没有当下热门的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甚至学生实习操作的还是市面上早已见不到、十几年前的机型,被戏称“学着100年前的原理,操作30年前的机器,用着10年前的教材,干着3年后可能消失的工作”。相比普通高校的理论知识导向,职业教育更应该接地气,响应社会生产生活的快速变化,在传授技能的更新迭代上更加敏捷。但现状,显然没有达到。
(三)就业后发展不畅
职校生更容易被锁定在“低水平职业陷阱”中。“低水平职业陷阱”是指职业上升通道不畅,缺乏职位晋升、收入上涨、技能完善等机会,要付出更多的额外代价才能爬出或脱离的状况。在低水平职业陷阱中,就业者工作变动的机会成本小,但发展阶梯提升的机会成本高。
以学历为导向的社会评价体系,给予职校生的发展机会越来越少。很多人可能会说,学历只是进入职场的敲门砖,后续的发展还要看个人努力。但现实情况是,学历越来越成为学生的“终身标签”,其影响已经超出职业范畴,在提干、婚配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社会普遍的歧视性认识下,职校生被锁定在“低水平职业陷阱”中,成为“劳动力”,而非“劳动者”,往往被看作“工具人”,而非“社会人”,并且越来越可能被“机器人”取代。
低水平职业陷阱的产生既源于社会认知的偏差,也源于社会、学校对职校生就业后职业规划的整体设计不当。
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当前还缺乏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双向进入、相互渗透的机制。德国在《欧洲新起点,德国新活力,国家新凝聚》中提出:“在面对国内外多样挑战的背景下,德国正在经历新的政治时期,教育、科学和研究是德国未来的主题,要确保平等的教育机会、更高的资格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之间双向的渗透性和协同性。”在具体操作中,德国设计了一种“无高考入大学”(德语:Studium ohne Abitur)制度,可以让学生用职业资质和经验获取大学入学资格——可以说是一个典型范例。根据德国“高校发展中心”数据,2019年德国共有约64000名在校大学生是借助此制度实现大学梦的,占所有在校生总数的2.2%。
从学校层面来看,职业学校对学生的职业引导和职业生涯规划相对较弱,强调了专业知识技能讲授,但职业意识、工匠精神、人生规划、自我控制等方面的传授与帮助还比较少。
三、新职教法背景下破解就业质量难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新职教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对职业教育就业质量问题提出下列探索性建议。
(一)引导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正确认知
新职教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法律层面上第一次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为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起到了为职业教育“正名”的作用,是后续推进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根据新职教法引导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正确认知,不但有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更有助于破除“轻视劳动”“轻视动手”“轻视技能”的传统观念,引导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文化观。
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加以引导。第一,从中小学开始,开展职业教育的介绍,使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了解职业教育的背景、体系、作用。其中,小学阶段为职业教育陶冶时期,中学阶段是实施职业教育时期[5]。这样可以避免许多学生到了20多岁走出校门时还不知道“职业”为何物,是否贴合自己的兴趣、志向等问题。第二,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提高就业政策公平性,确保新职教法中“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得到施行。第三,大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弘扬工匠精神,厚植技能文化,形成“劳动光荣、技能珍贵、能力为先”的用人导向。
(二)开展全过程终生式就业指导
当前职业学校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大多是单点式的,即在实习或毕业前进行,内容单调,不切合实际,导致学生既不知道为何就业,也不清楚如何就业,更没有继续发展的清醒认识。新职教法提出“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对提高就业质量意义巨大。
职业规划作为一项长期的伴随式服务,是提高学生获得感、提升终身学习动力的重要手段。变革单点式就业指导模式,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抓好就业前的职业观念教育。通过案例、研讨、讲授等方式,使学生完成“自力更生、敬岗爱业、终身学习、持续进步”的自我发展阶梯设计,增强“不论职业教育还是普通教育都只是掌握知识技能的途径和阶段,而非人生成败的标签”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向上自驱力。第二,抓好就业时的职业知识建构。要针对具体专业的岗位要求、技能要求、工作场景、发展潜力等开展系统的研判分析,使学生切实了解自己将要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将面临哪些常见问题、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措施等,帮助学生顺利度过“职场小白”期。同时,做好应聘相应技巧的传授,如简历制作、面谈须知、待人接物等。第三,抓好就业后的持续支持工作。职业教育一定是终身教育,考虑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职校生必将面临各种技能更新问题。职业学校必须加快提供适应新发展的职业再教育、技能再培训服务。这不但有助于职业教育转型成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核心构成,也有助于扩大职业学校的收入、改善办学条件。第四,抓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向进入渠道建设。推动职业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双部门大学”(dual-sector universities)[6],给职校生一个持续、通畅的教育路径和上升路径。同时,促进社会各方实施“职普融通”“双证融通”“学分互换”,加强职校教育的含金量与普适性。
(三)加强学习动力提升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是指学生从事具体职业的职业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也是目前社会各界对职校生的基本要求。职业能力的获取从根本上说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职业课程设置合理,适应社会需求;二是学生学习动力强劲,能够吸收掌握。鉴于订单制培养可能带来的学习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议在订单班管理中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
新职教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层面可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在这类竞赛中,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有了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经过悉心培养锻炼才能成长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所以,在订单班学生日常教育中应引入一定的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尽可能多地参加此类竞赛,表彰和宣传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成功体验,促进提升学生增强本领、磨砺才干的信心和潜力。
此外,新职教法中九次提及“产教融合”一词,从日常学生教育管理的角度来说,必须尽可能地让学生脱离单一的课堂环境,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各年级学生均应该有一定比例的课程,去企业实地体验实践。同时,邀请劳模、技术技能大师等进校园成为学生的“职业导师”,与学生深入交流,提供技术技能以及成长成才、职业生涯规划道路方面的指导。
新职教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必须加强学风建设,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因此,订单班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必须围绕学风建设来开展,在转变学生思维,树立劳动光荣、终身学习等理念基础上,建立健全机制,激励订单班学生学习锻炼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力争成为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四)将质量管理知识引入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我国产业的核心问题是大而不强,突出表现是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技能不强。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素养问题。在摩托罗拉、通用电气等开展六西格玛活动的美国企业中,在丰田、NEC等开展精益生产的日本企业中,都可以看到一线员工通过掌握质量管理工具方法而发挥巨大作用的事实,因此在职业教育中引入质量管理知识对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价值。《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提出,在职业学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在相关专业教学中增加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设立质量相关研究机构,开展质量科研,开发质量素质提升课程,面向社会开展质量教育。
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或者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作为一门改进提升的学问,质量管理内容的引入,不仅有助于树立学生“质量为先”的价值观,还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帮助学生建立持续提升的能力体系,因此得到众多用人单位的呼吁和欢迎。调研发现,5S现场管理、QC改进、质量体系、缺陷分析等质量管理工具方法,是企业员工工作培训中最常见的项目。
质量教育既具有“一般属性”又具有“专业属性”。“一般属性”是指各个专业都应掌握的基本质量知识、基本质量技能和基本质量意识,而“专业属性”是指与专业紧密联系的质量知识、质量技能和质量意识[7]。基于此,可以对“一般属性”的知识进行全面通识教育,将其内容纳入公共必修课程,教材统一编制。而对“专业属性”的知识,比如芯片制造过程的缺陷分析与良率提升,可以放到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相应科目,或者作为选修课程设立,教材专项开发,或者不要求固定教材而以专业讲座课件的形式传授,以便于知识的快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