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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

2023-01-23杜黎明刘芷晗

民族学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长征红军少数民族

杜黎明 刘芷晗

长征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大规模深入民族地区的重要实践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要塑造期,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共同体意识从形成到普及的重要发展期,意义非常重大。学界对工农红军“长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就具体长征过程进行研究,包括军事路线、重要会议、民族政策、宣传工作等;二是作为抽象的长征精神的研究。从民族学角度对长征进行研究相对缺乏,且主要集中在民族政策的研究上。另一方面,民族平等思想是民族理论的一个理论支点,支撑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所有基本观点。学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对这个问题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具体就民族平等的内涵、理论来源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讨论在不同背景下民族平等内涵的改变,但从实践角度对民族平等思想展开的研究却较少。因此,聚焦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再次深入剖析长征这一重要时期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具体过程,从实践中再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演进路径,总结中国共产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核心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的具体实践

(一) 长征前,民族平等思想实践不足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参照苏联的民族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贯彻民族平等思想的主张。从长征前的实践层面来看,尽管已经有了明确的主张,但受限于国内革命战争的险恶环境,民族平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不足的。由于鲜有与少数民族的实质性接触,对少数民族缺乏了解,中共中央多次指示各地组织“注意调查他们的生活状况及风俗习惯,以供给党关于少数民族策略决定的材料”“搜集材料,规定工作方法,并提出少数民族的要求”,开始关注民族问题的具体表现[1]109-110。1926年12月1日至28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于湖南长沙召开湖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解放苗瑶族决议案》,提出了“设法使苗瑶等民族加入当地农民协会”“开办苗瑶简易学校”“不得故意污造侮辱苗瑶的言论”等具体实践工作[1]52。随后湖南苗、瑶、土家等少数民族区域的农民运动迅速发展,大量少数民族农民加入农协,开展抗租斗争,反对屯田制度,反抗民族内的压迫。“他们成立夜校”[2],为少数民族农民讲解革命道理,建立农民自卫军,得到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拥护。除此局部地区外,大部分区域的民族工作尚未展开。1931年,陈绍禹批评李立三对少数民族工作“未作过应有的实际的设施”[3]。1933年,《中共中央给四川省委的信》指出“四川党在少数民族中的工作至今‘仍无进展’,甚至没有引起省委的严重注意,……做了一个决议和发了一篇宣言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具体工作”[1]198。这和蒋介石勾结四川军阀在成都成立“清共委员会”,疯狂镇压四川党组织不无关系,但也确实反映了长征以前党在处理复杂的少数民族问题方面缺乏经验,民族平等的思想还基本处于政策主张层面。

(二) 长征中,广泛宣传民族平等思想,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利,第一方面军被迫开启长征,突破国民党三道封锁线,进入湘南、桂北苗、瑶民族聚居区。受到国民党反动宣传的影响,群众出于恐惧多躲入深山,严重影响了红军战略转移和筹粮工作。在红军最困难的时期,能否得到少数民族群体的支持,继续向前行进成为关乎红军存亡、党的存续乃至中国革命未来的关键课题。

面对国民党的抹黑“红军杀人吃人”[4]以及历史积累的对“大汉族”的仇恨,民族平等思想的宣传成为破冰的关键。红军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很快意识到“同苏区内的群众有极大的不同”,对宣传方式做了调整[5]。除了“宣传队员连夜里都打起火把去写标语”[6],每位战士都要求沿途进行对群众的宣传工作。采用的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宣言布告、召开群众会议、广泛地口头宣传、散发和张贴宣传品、粉刷刊刻标语口号、沿途传唱歌谣等等。“红军绝对保护瑶民”(龙胜县泗水乡的白面龙舍岩内壁上)、“彝、番、藏人一律平等”(四川省小金县,石刻)、“政治上、经济上,苗人、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贵州省锦屏县,墨写)等将红军的民族平等思想广泛传播。在宣传内容上,言语生动鲜活,贴近少数民族群众。1935年5月,朱德总司令印发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是其中的典型范例,“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尊重彝人风俗……粮食公平购买……设立彝人政府,彝族管理彝族,真正平等自由”[1]27,简单易懂朗朗上口,将民族平等的思想政策全面体现。同时强调用事实、例子增强说服力,歌谣《红军赔你一口锅》[7]164就能生动具体地体现红军对民族平等思想的践行。

你姓罗,我也姓罗。

虽然苗、汉是两家,

写起姓来是一个。

我们红军不小心,

打破你家一口锅。

留下五个“袁世凯”①,

赔你一口好铁锅。

统一战线思想确立后,宣传上加强了抗日民族斗争的宣导,如第一方面军北上进入回民区域,要求“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回教首领)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1]344,“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实现民族平等!”[7]146(宁夏回民地区标语)。

抗战之前,与侵略者民族矛盾尚未激化,少数民族地区对“中华民族”的认识尚未大众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停留在知识分子、精英阶层中。红军深入少数民族群众中,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开展广泛宣传,一是通过尊重、包容、互助思想的普及,消除民族间的隔阂与矛盾,促进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认同;二是通过反民族压迫、反阶级剥削、反帝国主义侵略共同目标的树立,达成更广泛的社会动员,在“对他而自觉为我”中广泛普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既达成了有效的社会动员,使得伟大长征顺利完成,同时又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普及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中。

(三) 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尊重少数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

长征伊始,反对阶级压迫,打土豪、分田地,主要结合土地革命践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红一方面军一路急行突破封锁,主要通过打土豪,满足部队补给,将地主浮财分给少数民族群众。抵达贵州后,从遵义开始通过成立革命委员会,在驻地开展土地革命,将土地分配给贫苦的少数人民群众。结合前期积累的经验以及土地政策,土地分配工作有序展开,在城市中打土豪,须“经过政治机关的反复调查并且批准”、须“向群众有充分的解释”[8],分配中特别保障少数民族农民“完全分到土地”。纪律严明,平等交易,坚决保护少数民族人民利益。1935年3月6日,蒋介石致电刘湘、潘文华“据报,前朱、毛匪部窜川南时,对人民毫无骚扰,有因饿取食土中萝卜者,每取一头,必置铜元一枚于土中。又到叙永时捉获团总四人,仅就内中贪污者一人杀毙,余均释放”[9]。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决消除“大汉族”主义对少数民族人民的歧视。严禁使用“蛮子”等带有歧视性的称呼[10],规范少数民族称谓替换犬旁文字。女战士李坚真②回忆的一则趣事颇为生动:由于红军组织学习过彝族风俗习惯,知道彝族同胞赠予食物一定要吃,否则代表“看不起”他们,所以在吃到彝族同胞送来的“一股血腥味”的半生肉时,强迫自己强行咽下,表达了感谢之后赶紧“跑”,生怕再来一块[11]。

长征后期,进入甘、宁回民聚居区,回民“占了总人口之大半”,争取广大回民群众进行民族解放运动,建立反蒋抗日统一战线,是红军创造西北抗日根据地的中心任务之一。而回民对红军的误解,除了国民党的有意扭曲外,埃克瓦尔③在《藏族与周边民族文化交流研究》中提到,红军长征出藏区进入甘南穆斯林区域受到了穆斯林军队强烈抵抗,原因在于他们对共产主义“反宗教性”的担心。而从勃沙特的回忆来看[12],长征早期(1934年10月)红军在贵州还有“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之类的标语。可见如何对待回民的宗教信仰,是回族聚居区民族工作的关键。针对这一情况,红军因地制宜,在普遍策略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应对回族特殊性的策略,包括“三大禁条、四大注意”,充分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同时“赠送清真寺以匾联,使每个教堂的中央都成为我们标语口号的悬挂所”,充分利用回族宗教文化的动员能力;还让每个战斗员至少会说“撒哇布(再见谢谢)”来赢得广大回族人民的支持拥护[1]365。

(四) 团结少数民族上层,统一战线凝合中华民族共同体

结合少数民族发展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少数民族上层的积极作用,红军尽可能团结可团结的少数民族土司、头人,留下了很多佳话。羌族土司安登榜④毅然参加红军,为民族的解放光荣献身;布依族头人陆瑞光[13]深明大义护送红军过境;刘伯承与大凉山彝族果基家头人果基小约丹[14]歃血为盟,结为兄弟。长征中后期,在抗日统一战线的路线指引下,将土地革命与民族革命、国内战争和民族革命战争有效地结合起来,更为严格执行不打少数民族土豪政策,改变对富农的政策中立富豪。“不论什么人,什么派别,什么武装队伍,什么阶级,只要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都应该联合起来,开展民族革命战争”,“对土司、头人采取更宽大的政策”,“在革命地区内的大头人大喇嘛财产不没收,并允许他们与百姓平等分土地”,“富农的土地除封建剥削部分外,不论自耕或租给别人耕种的均不没收”。[15]378对于尽可能团结上层人士,任乃强1942年出版的《康藏史地大纲》有一小段红军过藏区的描述,其中提到“诺那解至后,尚给以名义,令向民众演讲。疾病,为之医治。死,准其化尸存灰。……德格头人夏克刀登被俘,予以优待,冀能为用”[16],可作重要的他证。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三大法宝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战争的重要战略思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时期,团结少数民族上层,发挥其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中的积极作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 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尝试,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新格局

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的鲜明特征,长征途中,民族自决权由主张到实践普遍展开。1935年9月,一、三军团北上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发《临时中央政府布告》,署名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提出“穷人的苏维埃政府,各地赶快建立完成;回番人民革命政府,管理自己民族事情。”不过,对于少数民族以何种形式建立自己的政权产生了严重的分化。中央政治局认为“由上而下”地强制组织少数民族苏维埃政府是不恰当的,特别在粮食供给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容易激化与少数民族的矛盾,应该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的民族解放斗争[1]312。而第四方面军滞留康区阶段,一方面在汉族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和人民革命政府,另一方面还做出了大胆尝试,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了民族共和国、县、区、乡四级自治政权,分别成立格勒得沙共和国和博巴人民共和国,并联合为西北联邦政府的一部分,留下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第四方面军南下后,改变了过去不加区别地在民族聚居地区建立工农苏维埃的做法,1935年11月18日,在绥靖(今大金县)召开大会,宣告格勒得沙共和国成立。在建国策略上,前期通过“反对汉官压迫”“推翻汉官统治阶级”为口号,尽可能团结反对民族压迫的小土司、小喇嘛、小土官,开展“下层统一战线”,待时机成熟后,再过渡到工农专政的苏维埃政府[1]376。在人员设置上,主席、副主席均由藏、回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其后,格勒得沙共和国辖内地区广泛开展了以土地革命为主的各项活动,不过前期统一战线工作推动不到位,“藏族人民打土豪、分田地、闹翻身”,大部分土地都分给了群众。这一做法确实如中央政治局分析的一样,较早地激化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引起了少数民族土司头人的叛乱。如1936年2月,巴底乡土司王寿昌发动武装起义,上百名红军战士壮烈牺牲。[17]随后,格勒得沙政府的土地革命才调整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上来。

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西进康北,4月14日,在道孚领导建立了波巴人民共和国道孚县独立政府,觉洛(藏)为主席,张得喜(汉)、荣中(藏)为副主席,并且通过一系列决议。《土地暂行条例》规定“没收汉官、天主堂土地、官地、差地、学地,分给波巴回、汉无地或少地的人民”,“喇嘛寺的庙地不没收,可以出租给波巴人民耕种,但须减轻地租”,“破坏波巴独立的反动头子及民族叛徒的土地财产,没收分给波巴伊得瓦”,从土地政策看,波巴政府已经完全响应了抗日统一战线的策略;《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要求“喇嘛寺不得干涉政府行政,但喇嘛个人有参加政权的权利”“法律面前无论僧俗一律平等”,这在形式平等的实践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波巴伊得瓦独立军暂行条例》将“兴番灭蒋”作为独立军的战斗任务;此外还有《关于粮食问题的决定》《关于发展农业的暂行条例》《关于商业的暂行条例》《关于发展牧畜的决定》《保护工人和娃子暂行条例》《关于借贷和投资的暂行条例》《交通暂行条例》《税收暂行条例》等等,反对一切汉人的压迫,帮助波巴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帮助波巴人民发展社会、经济,颇具体系地践行了民族平等思想[18]411-415。

1936年5月1日,波巴全国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甘孜盛大召开,选举多德(德格)为主席,达结(甘孜)、孔撤(甘孜)为副主席,并发布了《波巴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8]423-426(下称《宣言》),《宣言》称波巴的领土永远归波巴人民自己管理,坚决为波巴独立解放奋斗到底,提出“凡赞助和参加波巴独立运动的波巴人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到政府办事的权利和义务”,非番族民众在赞助兴番灭蒋和遵守波巴政府的各种法令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与波巴人民同样的权利,可以派代表参加波巴政府及组织自治区。大会还通过了《波巴独立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波巴独立政府由波巴全体人民推选人民代表组织而成,还特别详细规定了各级代表的选举机制,充分实现民族内、民族间的平等。五十户以上的非番少数民族即可组织自治区,设立自治委员会。

两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的建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新格局的一次有效尝试,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设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放弃民族自决与联邦制而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上,这也体现了前所未有的系统化,从制度建设到经济社会发展,从形式平等到事实平等,全方位保障了民族平等的真实有效。

二、 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在长征实践中的发展

(一) 长征初期,民族平等思想从主张到具体化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2年7月)分析了被压迫民族的现状,提出“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18。《中国苏维埃的十大政纲》第五条特别强调民族自决原则[1]118。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法律形式给予苏维埃共和国公民“不分男女种族”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年11月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揭露了国民党“民族平等”的欺骗性,强调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是建立在反对民族压迫、反对一切特权的真正的平等,提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国家”[1]170,要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同时也提到了注意少数民族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等具体工作。可以看到长征以前,党关于民族平等思想的主张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原则,借鉴苏联“联邦制”经验,主要针对当时突出的蒙古问题以及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同化政策,特别强调民族自决权。具体政策在形式平等、事实平等两方面都有体现,但未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

1934年11月29日,湘江战役期间,红一方面军政治部下达《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再次重申“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给瑶民彻底的民族自决权”的基本主张。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指示中特别强调要将这一基本主张“加以具体化与通俗化”,体现出在与少数民族交往的过程中,民族平等思想由抽象到具体的实践要求。同时,关于对待少数民族上层代表的政策也有略微调整,开始认识到“土司管事”在民族工作中的现实作用,“不求过早地去发动瑶民内部的阶级斗争”[1]245。这里体现出,在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跳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消灭阶级的教条主义框架,注重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934年12月24日,再次下达《关于红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特别明确“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尊重苗民“视牛如命”的风俗,要求“严厉处罚乱杀牛者”[1]249。1935年4月,红一方面军进入大顺、紫云、镇宁等布依、苗族聚居区,总政治部印发《关于注意争取夷民的工作》,在“不打夷族的土豪”的政策基础上,又提出“对于夷民群众所痛恨的夷族土豪”,要发动夷民群众自己打。对于行军过程中最为紧要的筹粮工作,红军坚持贯彻民族平等的思想,采用向夷民买粮、借粮、发动捐粮等平等方式[1]258。同一时期,红四方面军离开川陕革命根据地,西渡嘉陵江开始长征,进入羌、回、藏少数民族聚居区。5月3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宣告成立,提出赞助回、番、蒙、藏、苗、夷民族的独立,没收地主阶级和汉官发财人的土地财产分给穷苦人民。对内印发《少数民族工作须知》[1]282,详细分析了四川省内藏、回、倮倮(彝族的一支)等少数民族分布及特点,具体措施中涵盖了宣传、文化、经济、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对于少数民族内部压迫阶级的政策,与红一方面军略有不同,强调通过帮助少数民族推翻压迫阶级,进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达成民族解放。6月,红一、红四方面军顺利会师懋功(小金县),与此同时,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民族危机空前严重”,而蒋介石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投降政策,发动川军“围剿”红军。7月,战斗的紧要关头又面临严重的粮食问题,总政治部连续下发粮食问题的训令,特别强调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越是艰难的时刻越是重视民族平等思想的践行,“只有依靠我们自己的阶级模范的纪律”,才能争取少数民族的拥护。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色战士”[1]297。

总体上看,长征初期的民族政策以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军阀为方针,民族平等的实践也在这一框架下展开。红军沿途与少数民族人民的相遇相知,使得民族平等的思想有了广阔的实践土壤。广泛、扎实的宣传让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思想深入人心;打土豪、分田地,让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的基本内核“反剥削、反压迫”得以彰显;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民族平等思想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智慧;保护少数民族人民利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文化,反歧视、反大汉族主义,朴实地践行着民族平等思想。但初期红军一方面进行战略转移,另一方面要应对敌人的“围剿”,土地革命服务于军队补给。这一特殊历史背景,决定了红军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对于少数民族解放运动的定位未有深入思考,仅依据苏区革命根据地建设的经验,开展土地革命以及武装反对国民党,致使少数民族解放运动不够彻底。其次,民族自决权作为民族平等的重要政策主张,相较于长征前仅处于宣传层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在途经的部分区域,以工农苏维埃的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建立了各级革命委员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但总体仍在土地革命的框架下,未形成独立的政策体系。第三,事实层面的民族平等在长征初期的途中有了切实的践行,也获得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广泛认可和拥护,但形式层面的平等略显不足,民族工作开展缺乏长效的机制建设,这使得这一时期民族平等的实践具有地域性和短期性,容易遭到国民党军阀势力的反扑。第一、四方面军及红二、六军团在初期政策的具体实践中都略有不同,根据不同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条件,实施方式和程度也略有差别,例如第四方面军在早期打土豪的范围也包括少数民族土豪,这激化了部分地区藏族内部阶级矛盾,导致少数民族土司叛乱,阻碍了长征中后期少数民族工作。

这些问题在进入康区遭遇严重粮食补给危机后逐步激化,争取少数民族人民的工作变得尤为紧迫。1935年8月4日至6日,中共中央在毛儿盖地区的沙窝寨子召开政治局会议(沙窝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提出总结少数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迅速调整民族工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的内涵在实践中、在与中国国情结合中,逐步调整与完善。

(二) 沙窝会议:对民族问题的再认识

1935年,随着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侵略华北地区,中华民族处于危亡关头,“抗日则生,不抗日则死”[1]301。8月1日,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草拟了《中国苏维埃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央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⑤,标志着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基本形成。8月4日至6日,中央政治局在毛儿盖以南的沙窝召开会议,讨论红一、红四方面军会合后的形势与任务以及组织问题,通过了《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1]305-310(下称《决议》)。《决议》首先认识到,“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通过总结前期经验,基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决议》认为,应当结合不同少数民族阶级分化实际程度与社会经济的现实条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不同的形式组织少数民族政权,“一般的组织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是不适当的”“建立西北苏维埃联邦政府是过早的”;《决议》深刻认识到了目前民族工作中的不足,要求全党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解决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提出“应搜集各地番民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迅速转变民族工作策略。

沙窝会议是红军长征途中的重要转折点,一方面将争取少数民族重要性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对民族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进入新阶段。同时,前文提到的两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的实践,也是这一阶段对民族平等思想的丰富。

(三) 长征后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在实践中逐步成熟

1936年5月,红二、六军团从中甸出发北上,5月下旬,红四方面军广泛进行了与红二、六军团会师的动员与准备。5月29日,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下发《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下称《提纲》)[1]369,该《提纲》是供党小组讨论用的有关民族理论与方法的学习材料。《提纲》包括了番民的详细情况介绍,涵盖人口、分布、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强调了民族团结的意义;总结了制定民族策略的关键是依据番族的实际条件、实事求是;成体系地分析了番族区域发展与汉族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并分析了番族区域落后的原因是帝国主义、汉官国民党的压迫与剥削;对比分析了军阀、蒋介石、英法等帝国主义不同的民族政策与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根本区别;最后还就具体的民族政策进行了讲解。6月,红二、六军团与四方面军成功会师。6月13日,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进入回民区域工作的指示》(下称《指示》)[1]383,要求各级政治部立即全面收集回民情况,对进入回区的工作提前做了全面部署,要求充分运用在番民中的工作经验,但同时又要结合回民实际情况调整策略,对建立回民自治政权的形式区域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长征以来,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再实践、再总结的过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工作方法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仅就民族平等思想来说,《提纲》与《指示》既体现了民族平等的理论含义,同时也包含了具体的实践路径;既有民族政策的纲领提要,也有实事求是的实践真理。《提纲》与《指示》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在长征过程中逐步成熟的标志。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思想指导着民族工作的实践,同时也在实践中,稳步提升、逐渐成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的中国化。

三、长征时期民族平等思想实践的历史经验

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相遇相知,将民族平等思想和行动普及到边疆民族地区,将抗日统一战线播种到每一个中华儿女心中。长征之路,是中国共产党用实际行动团结少数民族的实践之路,是中华民族在局部区域内实现从自在到自觉到自为的重要历程。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实践的历史经验证明,唯有民族平等才是中华民族的出路所在,才能真正团结中国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此,可以说正是在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和艰辛探索,开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对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实践所取得了的成就和历史经验,我们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其一,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才能彻底反对剥削、反对压迫,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立足实际,持续、深入践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事求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的中国化进程,走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其二,践行民族平等、团结少数民族上层和得到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是红军长征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红军长征之所以能得到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关键就在于高度重视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文化,反歧视、反大汉族主义,同时结合当时民族地区实际,对少数民族上层采取团结和争取政策,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选择最大限度践行民族平等,以达到民族间互相尊重、相互包容,最大限度促进民族团结的效果。

其三,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格勒得沙共和国”和“博巴人民共和国”两个藏族自治政权,正是基于民族平等进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初步尝试。初衷是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共享繁荣发展成果。该尝试奠定了后来“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雏形。所以,正是长征时期的尝试和经验,使中国共产党从主张民族自决权到建立少数民族工农苏维埃政权,到少数民族共和国,再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成为最终扬弃“水土不服”的苏联模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选择。

以上三点,基本构成了后来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平等真诚地交往,艰苦卓绝地共同奋斗经历,不但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开辟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特殊历程。所以,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思想的实践和伟大尝试,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珍贵历史遗产,也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财富。

注释:

①指铸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

②李坚真,32位参加长征的中央红军女战士之一。

③罗伯特·埃克瓦尔(Robert B.Ekvall),美国传教士、藏学家。

④中共阿坝州委党史研究室《阿坝州党史研究资料第9期 红军长征过松潘》,第26页。

⑤即《八一宣言》,1935年10月1日,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中央 委员会的名义在法国巴黎出版的《救国报》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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