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与铸牢路径
2023-01-23杨鹍飞余虹雨
杨鹍飞 余虹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全面审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国情世情重大结构性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系列重大命题,从最初的“牢固树立”到“积极培养”、再从“积极培养”到“铸牢”[1]。这些表述的变迁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民族工作领域出现的阶段性新特征和新问题及其变化的深刻把握,不仅为我国民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南,也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巩固提供了“行动路线图”。2021年8月27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不仅为民族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也为学术界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新的指南。
根据中国知网数据库,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新概念、新思想、新论断以来,学术界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题的研究论文有13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近400篇。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学术界主要是以问题意识导向集中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层面展开。其中,“是什么”主要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理论[2][3]、核心内涵[4][5];“为什么”是要回答“为什么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存在什么阻碍性因素”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怎么办”是要回答“如何铸牢”和“如何才能破除阻碍性因素”正反两个方面的问题。总体而言,学术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硕,研究者从不同侧面、不同理论视角和不同领域提出颇具有理论深度和战略高度的观点,为国内民族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提供了切实的政策建议。
目前,学术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研究认为,对此迟迟不能达成共识恐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推进[6]。学术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仍然存在知识体系不完整或错误理解的理论性问题,尚缺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的准确界定,以至于实务部门发出“到底什么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内涵与外延是什么”“铸牢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什么关系”等理论困惑,希望学界同仁能够加深研究并予以积极回应。基于此,笔者在总结学术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进行尝试性界定,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要义与铸牢路径。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
从概念逻辑关系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的概念。准确界定其内涵与外延,需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属性为基准,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来认识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及其基本属性,才能在此基础上准确界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与外延,并为探讨其功能定位及其铸牢路径提供科学的逻辑前提和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属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民族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一种在后天特定环境中建构出来的心理意识,经过民族社会的塑造和遗传进行传承和强化的。”[7]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8]从逻辑上讲,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概念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意识的次级概念,强调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共同体意识,而不是强调民族对立意识或民族区隔意识。
关于民族意识的概念是什么?学术界对此可谓众说纷纭。依据民族意识的要素数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两种观点:“单要素说”和“多要素说”。“单要素说”主要以费孝通先生为代表,他认为,民族意识是因外群体的存在而对内群体产生的认同意识,“民族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民族意识”[9]。费孝通先生将民族意识界定在民族认同意识范围内,排除了民族共有意识或民族共同意识等其他类别的民族意识。它既可以指民族国家建构完成的国族意识,也可以指未完成民族国家建构的国家内部各族群或民族单元的民族意识。持“多要素说”观点的研究者则不同意“民族意识就等同于民族认同意识”的观点,他认为,民族意识主要包括归属意识和尊严关切意识。归属意识是指对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和意识,尊严关切意识是指对本民族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权益与尊严等方面的关切。[10]
根据社会科学方法和逻辑学理论,不管是“单要素说”还是“多要素说”,都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这是社会科学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主观建构性特征所决定的。社会科学概念界定的准确性有助于更充分把握事物的规律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概念的精准度及其理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当下中国所出现的新问题,譬如,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对边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影响。从本质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民族意识,但是,更为核心的是中华各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凝聚国内各民族的共同体认同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含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国情的准确概括。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既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准确描述,又是“中华民族是一个”[11]的共同体形成的动力之源的形象描绘。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各民族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所共同缔造的共同体。有论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脱胎于历史悠久的传统帝国,形塑于近现代的革命与建设进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特色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概念与范畴。”[12]
“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民族的关系是家庭内部的兄弟姐妹关系,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各民族共同追求的“中国梦”,是中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和带领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历史过程,是努力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不断推动增进全国各民族人民福祉的历史过程,更是不断推进各民族群众美好生活的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过程。
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生活在华夏大地上的先民演化发展而来的人类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是以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为主线,以中原与周边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交往交流为动力,至近代中华各民族共同团结反帝反侵略的斗争过程中逐步形成更加紧密、日益自觉的中华民族实体。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政治上打破封建社会对各民族的区隔束缚,在经济上实现平等互助与共同繁荣发展,在文化上交流互动共同荟萃中华文化,逐步形成命运与共、生死相依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共同体,并不断巩固和发展成为更高质量、更加全面、更加自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直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13]。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含义
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学术界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但是,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界定其概念,仍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总体而言,有以下三种观点:“心理过程论”“客观反映论”和“认同要素论”。
首先,“心理过程论”主要是从心理学视角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包含的心理要素,主要以青觉、赵超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包括人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感觉、态度等偏向于感性的心理活动,也包括判断、推理、认同等偏向理性的心理过程。”[14]其次,持“客观反映论”的研究者主要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二元关系角度来界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客观反映论”主要代表人物徐杰舜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事实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认知,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态度、评价和认同结果。[4]最后,“认同要素论”则是从认同的角度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包含的核心要素。有研究者从认同客体维度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同于“五个认同”,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有中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15]另有研究者则从认同的性质维度分析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是一种从中华民族整体意义上的民族认同,也是一种国家认同,更是一种共同体认同。[2]综上,我们可以发现,不论研究者从何种角度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含义,学术界比较一致地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个体层面讲是人们的个体意识,从社会群体层面讲是一种社会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基础”[16]。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过程中所处于的经济生产活动、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结构的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涉及经济交往、政治认同、文化交融的心理活动过程。我们既能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客观存在,又能在理性层次进一步追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简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指各民族及其成员所应具有的共同理想信念、共同价值理念、共同文化、共同道路和共同精神家园等方面的认知、情感与热爱的自觉意识。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
前文在总结国内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探讨的基础上,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特征“共同性”,初步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框定。从理论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人类群体意识的一种,它也有其自身的独立于社会存在的社会心理结构或意识的多层次性,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
(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奋斗的自强意识与使命意识
中华民族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民族,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延续至今从未中断的民族。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东方,引领世界文明发展潮流和科技进步。但是,近代以来,清王朝的闭关自守致使中国开始慢慢落后于世界,特别是晚清朝廷腐败无能,致使中华民族遭受了近百年的屈辱。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从金田起义、洋务运动到百日维新,从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抛头颅、洒热血。但是,无论是太平天国运动还是辛亥革命,仅仅局限于农民或民族资产阶级两大阶层和汉族群体,未能够组织动员包括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方向的无产阶级在内的全民族各阶层的力量,未能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共同的理想或斗争纲领,这也是中国近代农民起义和资产阶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历史告诉我们:代表落后的、片面的、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潮,不能引领中国人民走出任人宰割的历史泥沼;只有先进的、全面的、光明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才能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加入救国救民的伟大斗争的历史洪流之中,才能走上赢得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道路。
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华民族才真正迎来了命运的转折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便把实现中华民族的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赢得抗日民族解放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赢得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这两场伟大胜利,促使全国各族各阶层人民的伟大觉醒,同时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击败了武装到牙齿的美西方17国联军,振奋了四万万国人和海外华人华侨。全国各族人民开始真正相信:我们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双手再次创造人间奇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内外交流的日益频繁,一部分走出国门的知识分子看到西方国家科技的发达与进步,开始怀疑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甚至怀疑中华文明是从根子上坏掉的,成为西方反华势力的“思想奴隶”,反过来唱衰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但是,中国人民并没有被这些困扰和干扰所吓倒,以不屈不挠的斗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不断获取新的伟大成就。现在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百年前屈辱的中国人所不敢想象的。回望百年历史,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自强不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正是这种自强意识和使命意识,是整个中华民族能够战胜无数艰难困苦而浴火重生的最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武器。“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自强不息,从未放弃对美好梦想的向往和追求。”[17]
纵观上下五千年,尤其是鸦片战争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教训和成功经验,雄辩地说明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早已成为指引我们奋力前行并走向胜利的旗帜,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聚集在实现共产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旗帜之下,作为自己的伟大使命并自强奋斗不止。这种已经深入我们整个民族血脉之中的自强意识和使命意识,必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组成。
(二)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共有精神家园的自豪意识与守护意识
从哲学层面讲,精神家园是指与物质相对立的彼岸世界,涉及人类精神世界问题。从心理学来讲,精神家园是运用一种比喻的方式描述人类个体、群体,包括民族或族群所共同的心理认知或认同。精神家园的核心价值或功能就在于“人的精神要有所归属,心灵要有一个安顿之处”[18]。个人的存在需要精神家园,民族同样需要精神家园来承载民族的发展。任何一个民族由自在民族成长为自觉民族的过程,无一不形成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也被本民族所传承发展,并逐步形成本民族的精神家园。
从个体到群体,需要共同的精神家园予以维系。从群体到多群体,更需要共同的精神家园作为凝聚的纽带。“民族作为群体,必须以民族精神来维系;民族精神如果不能够有效建立和建构,民族群体就会涣散。”[19]在中国,汉族和少数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并发展,发展过程中又相互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形成具有近现代意义上国族——中华民族。各民族在相互融合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相互吸收形成了以儒释道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文化。“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20]正是由于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从物质和意识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反过来塑造中华民族个体成员的民族意识,特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更离不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从个体角度而言,个人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也是学习本民族文化知识的过程。在这个学习过程中,通过比较、鉴别和批判外来文化,个体对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由亲近到喜爱进而形成一种民族自豪感。从心理学理论来讲,自豪感是一种正性的自我意识情绪,能够强化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21]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的个体的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则更加深了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彼此对共有精神家园的肯定、自豪与守护意识,从而形成“自豪→利他行为→团结→守护”正向的心理体验循环。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包括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自豪意识和守护意识。
(三)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的政治意识
自信是指人的一种积极的心态,属于心理学研究范畴,自信这一概念等同于“自我效能感”(sense of self-efficacy),其含义是指“人们对自身能否利用所拥有的技能去完成某项工作行为的自信程度”[22],是人们对自己能够利用自身和外在条件完成目标的自信。自我效能感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动机性努力、认知过程和情感过程都能够发挥积极的功能。
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是重建中华民族道路自信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实践、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互动,中国人民逐渐意识到自己找到了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真理与道路,巩固了中国人民的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并成功应对和处理了诸多关系国家民族命运前途的重大危机事件和风险挑战,并取得了一系列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今天,既面临世界其他国家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又面临由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引发的特殊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2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还将遭遇不少的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应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民族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才能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重要思想保证。”[2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思想保证和前提,而我们对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是我们应对民族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风险挑战的重要思想保证,那么,“三个自信”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之义。
(四)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自尊意识与责任意识
世界进入近代史以来,欧洲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渐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过程中,现代民族国家不断酝酿并形成,直至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为国际法基本单位的国际体系初步形成,世界体系内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开始以国家利益为衡量标准。西方国家主要是按照“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理论进行构建,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以战争等方式压迫或奴役其他弱小民族的现象,尤其是欧美先发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国家利益完全是以其主体民族的利益为依归,实行大国沙文主义政策,完全不考虑其他弱小民族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完全忽视本国其他较小民族的根本利益,缺乏道义的优势和政治合法性要求各民族服从国家利益的正当性。
从历史上看,封建帝国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剥削阶级建立的国家,主体民族压迫弱小民族的现象层出不穷。中国在封建社会阶段,也存在占统治地位民族压迫被统治地位民族,占统治地位民族并不必然是人口较多的汉族,也存在多个朝代或地方割据政权是以少数民族为统治民族。晚清以来,中国人民遭受了西方列强的百年欺凌,中国各民族日益自觉形成以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为目标的现代民族——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的形成不同于西方国家民族,中华民族形成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过程中,更大程度上讲,是以中华文化为核心的少数民族内附主动学习,并内化融合为本民族文化的“自然历史”过程。更为关键的是,中华民族形成现代民族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先进理论思想武装的无产阶级政党成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自成立就以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在其夺取政权之后,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此时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完全一致的基础上,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具有完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维护国家利益也是在维护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和各民族利益就有必要服从于国家利益,必要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可以牺牲暂时的、局部的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于世界东方,能够浴火重生的重要动力也在于我们有着悠久历史的爱国主义传统。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24]从根本上讲,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作为中华民族成员应有自尊的根本体现,这种自尊意识和责任意识也必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
(五)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的共同体意识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或人都会聚集在一起形成某一或大或小的群体,群体既会因为某一共同性而产生凝聚力,也会因利益、观念、血缘或目标的差异产生一定的张力或离心力,群体以内部凝聚力与张力或离心力为表现形式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群体凝聚力强于离心力,这表现出更强的共同性,则以共同体的形式而存在;反之,共同体则不存。
从历史长时段来看,“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打磨铸就,已成为相互依存、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政治共同体”[25]。但是,从历史中时段和短时段来看,中华民族内部凝聚力也受到帝国主义对我“分化”“西化”的挑战,也因阶层分化与利益冲突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更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2021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多起暴恐案相关视频,包括2012年叶城“2·28”暴力恐怖袭击案、2014年乌鲁木齐“5·22”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2014年轮台县“9·21”暴力恐怖袭击案、2014年莎车县“7·28”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26],大量事实充分说明了“三股势力”勾结西方反华势力破坏民族团结的邪恶用心,特别是暴恐分子执迷不悟的供述,既反映出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对其自身心灵毒害至深,也彰显出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严重侵蚀作用。正是由于民族领域的诸多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
从唯物辩证法和敌我斗争关系的角度来看,“三股势力”所反对的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主张的。“三股势力”反对伟大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不认同“全国各族人民同属于中华民族”,不认同中华文化,不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不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道路,即“三股势力”反对各民族增强“五个认同”,那么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必须坚持增强“五个认同”。“三股势力”和美西方企图破坏各民族大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那我们就更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别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24]。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
(一)推进各民族群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增强各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使命意识
我国各民族空间分布的区域性特点,既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国情,也是阻碍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要因素,我国居民收入仍旧存在区域、城乡、群体等方面的显著性差距。在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低,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物质生活的长期贫乏必然会阻碍边疆各民族群众获得感的不断提升。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逐步赢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仍存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呈现发达地区高于落后地区的现象”[27]。
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进一步危及阶层关系,若与民族因素相叠加,必然危害到民族间的团结和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巩固。其内在的发展逻辑正如美国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所言:“随着不平等的逐步加深,富人脱离于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而将这些留给那些消费不起其他事物的人们。当学校、公园、操场以及社区中心这样的公共机构,不再是来自社会不同阶层邂逅的场所,那些聚集公众并充当公民美德教育的场所变得越来越少,人们相互之间的距离也就越来越远。公共领域的虚空,使得我们很难培养团结和共同体感,而这些正是良善社会赖以生存的根基。”[28]
中国当代的实践表明,随着全社会经济财富的快速积累,将社会财富“蛋糕”做大并合理分配,人们的获得感就越强烈。但同时也有研究表明,收入增长对获得感提升也存在边际效应现象。因此,推进共同富裕不能只依靠外在物质财富的增长来提升各民族的获得感,也要注重精神财富的增长,甚至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29]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推进各民族群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双轨并进”,才能有效提升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并抑制物质财富增长的“边际效应”,遏制“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和增长,从而确保各民族群众获得感的可持续性。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各民族群众“对制度、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认同,不断实现精神的富裕”[29],各民族从根本上获得内在的相互团结的欲望和共同体意识,进而提升各民族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繁荣发展和伟大复兴的使命意识。
(二)重塑各民族精神生活世界,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幸福感,构筑和谐健康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精神生活是人的存在本质,也是一个民族或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征。任何个人或民族都不可能生活在没有精神生活的世界里,人的生活世界是充满张力的场域,在这个场域里物质与精神、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是永恒存在的矛盾。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人类个体日益摆脱家庭、社区和团体乃至民族等集体生活,成为更加独立的个体。人类个体主体性增强的同时,精神生活日益受到现代性的挑战而陷入困顿。“从哲学批判与精神病理学的角度看,这又是一个因现代性不断累积而问题丛生的时代,精神生活层面尤其如此。”[30]现代性对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精神生活的物化程度及其差异,就是当前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一个突出难题,也是精神生活个体化困境的集中表现。“如何超越与扬弃精神生活的物化状况,重构时代的精神生活,建设我们的精神家园是当代中国精神家园建设必须直面的严峻问题。”[31]
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民族,其物质生活条件和生产方式的现代化程度也是参差不齐的,构筑于物质生活之上的精神生活也必然体现出差异性。随着改革开放的全方位和深度不断推进,特别是党中央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高度重视,国家倾注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改善民族地区的物质生活条件,边疆民族地区物质生活发生急剧变化,在一些原本极其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其物质生活现代化水平也是超乎想象的。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与精神生活极度匮乏之间的张力,加剧了人们精神生活的物化程度。精神生活“超越性的丧失以及商品拜物教的盛行,导致了精神生活的贫乏与低俗化,走向自我解放进程的感性迷失在种种非理性的快感体验及享乐主义之中。”[30]高度现代性的物化世界导致各种“亚健康”的精神病理状态,如浮躁、焦虑、迷茫等。亚健康状态普遍存在于国内各民族成员个体的精神生活之中,也反映到民族群体的精神生活之中,物化的精神生活严重制约了人们幸福感的提升。个体精神生活的主体性及其物化致使精神生活公共性的丧失,严重制约了各民族公共精神生活的形成,也不利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建。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2]人类的精神生活虽然受制于物质生活,但也具有借助人类自身精神活动把握未来可能的世界,从而具有超越现实性、物质性的特点。同时,人们精神生活是以社会交往为前提的。这就意味着各民族精神家园的构建,不仅需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也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精神生活的交流。只有各民族互动过程中形成精神世界的共识,并通过精神活动去把握和创造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理想世界模型”,并引导我们自己的物质活动,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造其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安全感,增强各民族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责任意识
当前新冠疫情全球肆虐与世界经济持续衰退相互叠加,世界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日趋激烈,国际环境更加严峻复杂。“安全和发展”问题关系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幸福与平安,成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历史与全局的高度,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着眼于在不稳定、不确定的发展环境中更好地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部署。[33]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平安建设方面仍面临着诸多重大安全风险挑战。在民族领域,我国依然面临许多重大风险隐患。敌对势力利用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捣乱破坏,“疆独”“藏独”“三股势力”制造种种暴行,“反中乱华”的政治图谋严重威胁我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严重的心理冲击。
我们应重视社会心态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一是要建设社会心理服务机制的社会协同体系,确保社会心理服务“有序下沉”,引导社会服务组织支持社区建设“心理诊所”,形成“下沉”至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的心理干预、心灵安抚和救助机制。二是构建数字化的社会心理和民意动态监测体系,依托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领域的新技术,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舆情热点问题,实现社会舆情“早发现早化解”,确保区域社会民意总体稳定可控。三是依托高校和科研单位建设灾害心理学、安全心理学交叉学科,培养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民应激心理干预专业人才,解决边疆民族地区作为灾害多发省区的实际情况与灾害心理学学科建设发展需求不平衡问题。四是加强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建设的保障体系,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培养从事社会心理服务专门人才,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法律保障体系,提升我国社会心理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外,我们还应着重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增强各民族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责任意识。一是要推进国家安全教育,从根本上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思想流毒。[34]二是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让各民族群众深刻认识到,各民族及其内部成员的命运与国家安全及发展紧密相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就是维护各民族及其成员的利益。三是要从正面引导增强各民族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意识,加强各民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定各民族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马克思主义“五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这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根本方法论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调研时强调:“要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35]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的出发点是增进民族团结、民族进步;落脚点是塑造、巩固与强化各民族“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增进各民族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脉络的掌握和现实国情的理解,塑造各民族发展与国家实力、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同步演进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36],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就是“如何认识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问题”[37],各民族都是中国历史和中华民族的创造主体,无论历史上的分与合、治与乱,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未曾间断的主线。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引导各民族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多元一体的辩证关系、理解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画最大同心圆”[38]“找最大公约数”,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美好愿景和共同利益纽带,增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树立正确的文化观,认识到各民族都是中华文化的创造主体,各民族创造的民族文化相互融合、汇聚、凝炼而成为中华优秀文化的因子。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就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的积极功能,克服宗教的消极功能,推动信教群众自觉抵制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渗透和侵蚀。
加强各民族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既是一项政治宣传工作,又是一项民族团结工作,必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和主线,也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归宿。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是意识形态的建构,增强“五个认同”是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的具体表现形态的路径安排。中国共产党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与根本保障,增强各民族对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认同、对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认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不可少的政治认同和政治信心。
四、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工作的纲。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时代之问”。学术界对此已经有极为丰富的讨论和见解,虽然仍旧在一些问题上未能形成共识,但是我们已经在方法论上形成重要共识。如严庆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能概念化、意志化、程式化,更不是强调共同体就能生成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引导、生成与强化都离不开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本体的揭示与描绘,也离不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以及对实践的体察、体验。”[39]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尝试从更微观的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有哪些”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为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的丰富性及其结构的复杂性,需要学界同仁共同研究探讨,并形成理论自洽的逻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努力消除西方学术界具有误导性理论对我国民族工作的负面影响,积极回应“西方中心主义”民族学理论的挑战。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40]我们民族学研究者应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真问题,努力解决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急需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