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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承认: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研究述评

2023-01-23马东东

青藏高原论坛 2022年2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服务

马东东

(保山学院,云南 保山 678000)

21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工作在我国的繁荣发展,教育、实务、研究等领域不断取得突破。自2005年学术意义上的“民族社会工作”概念提出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民族社会工作,逐步将其视为独立的学科领域进行论证、研究,围绕民族社会工作的概念定义、价值理念、实践经验等内容,成果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22年4月底,在知网以“民族社会工作”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显示有500多条信息,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共有百余篇。对于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简单将理论文章分类汇总进行分析的做法不能抽丝剥茧地检视其演进历程,将其纳入强逻辑性的分析框架之内,更利于洞悉发展历程背后的规律。

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从法国社会批判理论的代表性人物——霍耐特的“承认理论”那里得到启发,将其创新性的运用到社会工作领域。他通过分析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理解中国社会工作承认过程的框架。这一框架包括:三个承认主体——社会工作群体、政府和社会,两种承认程度——形式的承认、实质性承认。[1]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非常贴合这一框架的论述,因此本文创新文献梳理的思路,借鉴社会工作的承认理论,从自我承认、政府承认和社会承认三个维度探讨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拓宽理解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思路。

一、民族社会工作的自我承认:坚定与迷茫

霍耐特承认理论认为承认具有爱、法律和团结三种承认形式,最终对应形成个体在主体间相互交往中的自信、自尊和自重三种自我实践关系。[2]民族社会工作走向承认的过程涉及的主体多元,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固然重要,但民族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承认才是基础。自我承认是社会工作群体自主性的表达,是对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工作方法、服务实践的正确认识。[3]民族社会工作的演化脉络就是民族社会工作群体自我承认不断加深的过程,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对民族社会工作专业行为的认同,极大促进了民族社会工作的繁荣。

(一)合法性的获得

与社会工作起源的欧美国家相比较而言,民族社会工作是我国特色化本土实践的凝练。西方有族群社会工作之说,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则有原住民/移民社会工作的提法,这些概念的内涵与民族社会工作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但更多的是差异性。民族社会工作合法性的获得成为自我承认拉开序幕的标志。

虽然学术界关于民族社会工作的概念仍存在争论,但是围绕这一分支学科与实践领域的学术共同体基本形成。大部分研究者都将民族社会工作的前身追溯到民国时期开展边疆研究的李安宅的相关思想。李安宅秉持社会学、民族学的学术旨趣,在战乱年代追求知识服务于社会的目标。他受邀在甘肃涉藏地区开展社会调查期间,在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将研究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并于1943年将经验汇编成为《边疆社会工作》一书。李安宅认为边疆工作主要是社会工作,由边疆社会工作面临的困难出发,他提出边疆社会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构进行双重准备,并详细的从行政和实施两个维度阐释如何开展边疆社会工作。[4]李安宅那个年代所谈的“边疆”在地理边界上的意义更加突出,而今天“民族”更加侧重社会文化边界上的意义[5],边疆社会工作在概念上产生了演变的可能性。随着现代通信、交通的发达,时空不断被压缩或超越,“边疆”不再是遥远的“边疆”,“边疆”概念不断被淡化,而“民族”概念由于利益纷争、权力博弈得以“复燃”[6],“边疆社会工作”从表达层面转化为“民族社会工作”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也为民族社会工作的诞生奠定了学理基础。

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社会工作概念于2005年首次被提出。郑杭生主编的出版于2005年的《民族社会学概论》一书将民族社会工作定义为:“政府和群众团体依据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指导下,对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面临困境的少数民族个人和群体所实施的一系列救助服务活动。”[7]同年,《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刊发张丽剑等人的文章《从民族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文中提到民族社会工作就是从民族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既包括与民族有关的社会工作,也包括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8]此阶段关于什么是民族社会工作,界定的仍然较为宽泛,之后大家对于概念的讨论趋于白热化。王思斌认为“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或专业领域,主要指在民族地区开展的、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体和人士的社会工作,在非民族地区也可能有民族社会工作。”[9]王旭辉等人认为“民族社会工作就是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论为指导,以‘案主’的族群归属、族群问题及族群发展现状为基础,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与技巧,采用适切性的问题解决机制或助人模式,调动所介入民族的传统知识和民族地区的本土资源,帮助其解决社会性问题、实现自我发展的学科和职业体系。”[10]纵览大家的定义,虽然围绕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功能定位三个方面仍有一些分歧,但是已经达成了初步的共识,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涵趋于一致: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学科或实践领域,遵循社会工作基本价值、理论和方法的指引;以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为主要工作对象;注重个人、群体问题的解决,同时关注族群互动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注重民族属性,强调工作者文化敏感性、跨文化能力的培养。王旭辉在学理层面进一步论证了民族社会工作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他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社会和多元文化环境中发展民族社会工作,既是解决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创新传统民族工作方法、实现民族工作社会化的一种有效机制,同时还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必然要求。[11]

(二)功能作用的承认

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仍处于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化的初级阶段,因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性、民政工作的局限性、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需求性空间、现实性空间和必要性空间。[12]众多学者对于民族社会工作功能作用的论证,成为民族社会工作自我承认的源泉,大家意识到发展民族社会工作对于创新民族工作,提升民族地区治理的重要意义。

从微观服务对象角度来看,针对不同民族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民族社会工作能够促进能力发展、实现助人自助[13];针对青壮年外出务工之后形成的三留守群体,可以帮助重构已然弱化的原生社会支持系统[14];还可以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现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合[15]。在中观互动关系角度,面对着各民族交往互动的问题与挑战,民族社会工作强调以民族为本的民族融合理念、整合取向的民族融合方法、上下一体化的民族融合路径、三社联动与项目制的民族融合机制,利于民族工作方式创新[16]。从宏观民族发展与进步的视角来看,围绕解决现实问题的目标,从经济落后和文化多元的现实出发,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守是民族社会工作的两个基本的、重要任务[17],卢露又增加了第三个任务——制度建设,他认为应该以国家民族政策为依据,构建民族社会工作自身的制度框架[18]。

(三)民族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

民族社会工作自我承认另外一个突出表现则是对于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重视,一是通过专业教育储备科班出身的人才,二是招募本地有意愿有潜力的民众,将其逐步培养成为本土人才。

目前培养专业民族社会工作人才的探讨主要集中于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民族院校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民族问题、服务民族地区而建立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19]由于生源多元化、民族成分多样,民族问题研究较为透彻[20],民族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应主动适应社会、学科、学生三重发展的需求,研究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与民族工作的衔接问题,积极开展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教学与实践[21]。张海根据喀什大学的经验,提出民族院校在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中,应探索构建包括适应性实践、习得性实践和反思性实践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实践教学模式。[22]民族地区的高校在发展民族社会工作过程中,也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依托倾向性的民族教育政策,部分民族地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可以实施双语教育,招收少数民族本科生和硕士生,使用民族语言培育高级社工人才。[23]依托自身优势,可以建设民族社会工作教学团队,优化课程教材,培养少数民族文化敏感性[24],民族社会工作课程关注国家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性部署,在促进社会工作知识本土化的同时,将理论和实践教学与民族地区社会服务紧密联系起来[25],并将民族文化元素嵌入实践教学各环节[26]。

正如罗贤贵所言,为解决民族地区因文化差异导致外来社会工作者进不去、留不住、难生根的问题,通过培养本土人才,避免与少数民族群体在生活世界上的文化差异,是值得探索的道路。[27]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人才由于语言、文化的优势,到他们熟知、习惯甚至无法离开的故土去提供长期的社会工作服务,是别人很难或根本无法做到的。[28]因此,对现有民族地区工作人员进行社工人才转化,优先在本民族中培养社会工作者,使得服务更方便、更有效。[29]

自我承认是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社会工作自概念提出之后,已经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自我承认程度也在不断加深。2014年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成立,成为社会工作学界对于民族社会工作分支学科认可的里程碑事件。但是现实中,民族社会工作仍会遭遇一些如霍耐特所言的“蔑视”的挑战,如在整个社会工作领域中受到的重视程度依然有限、区隔于其他社工实践的独特性边界仍未完全确定、专业个性化的任务使命仍不明朗、研究者及高校之间并没有充分的合作研究等等。通过量表调查,付聪发现由于特殊的工作环境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民族社会工作者呈现出明显的职业倦怠,多表现为情绪的衰竭、个人成就感的降低。[30]这些都成为民族社会工作自我承认过程中的阻碍,在独立的分支学科和服务领域发展进程中陷入迷茫,制约着实践、教育、研究的纵深演化。

二、民族社会工作的政府承认:助推与阻滞

(一)政府的顶层设计助推民族社会工作起步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与欧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已然深深的打上“教育先行,政府倡导”的烙印,民族社会工作也不例外,起步阶段亦受到政府当局的深刻影响。2005年国家民委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强调要“大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这一会议精神被众多研究者视为民族社会工作能够嵌入传统民族工作的理念源泉。所谓“民族工作社会化”,最早可追溯到2000年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将民族工作从“部门推进”转变为“社会推进”的探索,随后经由《中国民族》杂志2002年第9期以《江西:一种新的民族工作方式的诞生》为题进行报道,将“民族工作社会化”理念推到前台。[31]

2010年6月25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主办的“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论坛”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致信论坛,并指出“发展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对创新民族工作方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成为民族社会工作发展历程中,官方对于其作用意义的充分肯定,之后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度层面多次细化体制机制、措施方法等内容,显示出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期待和信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中明确提出,支持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细化为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教育与研究人才。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从购买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角度对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行规范。这些都利于推动专业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让渡的职能,拓展服务空间。作为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的云南省,2017年下发《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区域特征,倡导购买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服务。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并指出民族工作格局需全社会共同参与[32],民族社会工作人才显然正在成为社会协同力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由形式化承认转变为实质性承认

政府接受民族社会工作理念、出台政策、宣传倡导这些都倾向于表达层面的认可,偏向于形式承认。政府对社会工作的真正承认反映在使用社会工作的行动上[33],实质性承认往往伴随着多样化资源的投入,全面推动民族社会工作落地生根、发挥效用。

2012年民政部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3至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49亿用于“三区”计划的实施,累计选派7697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三区”培训了近万名社会工作骨干。民政部还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金支持,组织实施了东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五社联动”疫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有力推动了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34]这些措施利于推动民族贫困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推动迈向社会工作服务均等化的目标[35],也是社会工作在东西部地区实现区域均衡化发展的有力保障。

各地政府在推动民族社会工作实务发展过程中,已经探索总结出一些可供借鉴的模式,形成颇具特色化的民族社会工作路径,甚至开始推行制度化、常态化的措施。2007年上海出台《关于开展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当年浦东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通过购买L社工服务社的项目,为少数民族群体开展专业民族社会工作的试点服务,2011年该项目扩展到浦东新区的20个街镇。上海在城市民族社会工作领域逐步探索出政社分工合作机制、三社联动机制和项目化运作机制等经验[36]。之后成立街道或社区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服务站,投入专项经费和专职社工,在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拓展更多的服务对象,形成“社区共融”模式,立足社区层面开展共融的社工服务。继上海之后,2010年7月,深圳市民政局在福彩公益金的支持下也启动了社会工作关爱城市少数民族项目[37],彼时新成立的P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设立民族宗教社工岗位,历经形式嵌入、服务嵌入、专业嵌入三种嵌入状态,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群众[38]。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探索成果也日渐丰富。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以畜牧业生产为主的牧区,在探索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逐步凝结为成果——“牧区社会工作”[39]。

(三)政府承认的阻滞现象频发

鉴于科层体系的特点和行政工作逻辑,承担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主体是政府,但是其往往将社会工作当成是一项普通的行政事务,严重影响了社会工作的质量[40]。本应在推动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政府部门对于社会工作认识薄弱、缺乏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总体规划等原因的限制,极大阻碍了民族社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如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开始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社会工作购买服务却仍主要集中在民政系统[41],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政法系统、群团组织等在购买实践中明显缺位。为提升现阶段政府的认可,并有效推动实务领域的进展。有学者提出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可以分为两种:政府购买、民间运作模式和政府设岗、统一管理模式[42],操竹霞从时间进程角度将两者做了连接,即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可以尝试先由政府设岗、统一管理再向社工机构或其他非政府组织转移的模式[43]。实践表明,来自港台、沿海的社会工作模式是不可复制的,因为西部民族地区既没有充实的财力,也没有发育完善的民间组织。[44]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整体发展仍在探索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阻滞因素,需要政府在倡导、助力民族社会工作发展层面形成符合区域特点和自身特色的路径。

总体而言,作为民族工作的主体,政府仍是最有力的资源拥有者,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推行的监督者,必须认识到“强国家弱社会”的“地方感”。民族社会工作只有获得政府的承认,才能获得更丰富的资源,真正填补政府让渡出来的服务空间,在拓展政府职能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体服务,促进民族社区既民族地区的发展。

三、民族社会工作的社会承认:初识与疑虑

(一)实践成效获得社会层面的初步认可

社会承认是指包括服务直接受益对象在内的社会大众的承认,是民族社会工作获得承认的强有力的保证,也是大家用脚投票的结果。众多学者通过实践研究、行动研究、案例研究等科学的方式论证了民族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性。首先,在少数民族个体与群体层面,民族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满足了他们的需求。乔益洁等以青海湖南岸ZQH村的民族社会工作实践为例,结合藏族原有的“拉果”“隆姆”等传统的社会组织、慈善救济体系,以在地知识为基础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45]。通过调查分析,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融入方面存在的身份尴尬、组织缺失和文化适应困难等问题,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少数民族企业职工建立了稳定的专业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46]。其次,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层面,民族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推动了社区共同体的发展。社会工作已经构成回应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的新要素,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使城市回族社区建设获得更大的绩效[47],张和清总结绿耕机构在湖南农村的社会工作项目,发现利用少数民族社区优势文化资产,赋权社区民众,凭借社区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治“五位一体”可持续发展的探索,有效推进了社区减贫[48]。最后,在更大范围的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层面,民族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整合性嵌入,成为创新工作方法的路径。民族社会工作在民族文化保护与创新发展方面有所作为[49],利于推动后脱贫时代的乡村振兴[50],利于促进民族地区城市群的建设与发展[51],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精细化[52]。

(二)社会大众仍心存疑惑

整体而言,产生于西方的社会工作并没有完全进入我国普通民众的视野,民族社会工作的存在感更低,哪怕是作为职业化平台与载体的社会工作机构亦是如此。当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赋予社会工作机构合法性时,社工机构并不能因此自然而然地获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认同。[53]民族社会工作社会承认度低与社会整体接纳程度较低,服务对象面临问题复杂多元、依赖传统求助观念及自我发展历史短、专业服务水平不足、文化适应性薄弱等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在民族地区人们对于社会工作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54],民族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尚未发育成熟,介入的领域偏窄、程度偏低[55],将民族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民族工作混为一谈的大有人在。由于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影响了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权”[56],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在相关领域开展活动的能力。少数民族群体由于惯性依赖“有问题找政府”的观念,倾向于传统的“被动式”求助、“工作式”求助[57],当面临新时代背景下民族社会工作的“主动式”服务和“订单式”服务的时候,反而不知所措,不能很好的适应与接受。

其次,民族社会工作群体自身存在的局限性。民族社会工作不被接纳与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有关。社会工作者个人素质在民族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会影响助人过程与结果[58],社会工作从业者的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岗位需求,他们热情不高,积极主动性难以发挥,造成各族群众缺乏应有的配合[59]。民族地区社工人才流失严重,而外来社会工作者常常出现水土不服现象。文化视角指引下的文化敏感性屡屡被提及,成为“尊重”理念在民族社会工作服务时的操作化体现,多数研究都在大力提倡培养多元文化能力。但在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层面,文化本身不是标本式的存在,而是经验的过程。[60]当前民族社会工作为了突出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将文化本身从当地的日常生活中抽离出来,忽略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绵延性[61]。当用文化主体性和问题导向性的思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解决少数民族同胞遇到的问题时,往往会演变成社会工作的“强介入”活动,少数民族同胞对此却“不领情”。[62]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的服务受到重视,但是2010年玉树地震之后,由于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民族语言障碍,将社会工作打回“原形”,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而当地寺院及僧人却发挥了心理援助作用。[63]

最后,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特别是评估过程中,缺乏服务使用者视角是造成社会承认不足的另一个困境。近几年,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所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或监控部门大多无人过问。项目结束邀请第三方评估时,他们只评估其资金的使用,而对于是否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服务的绩效如何则甚少过问。[64]

民族社会工作发展需要提升全社会对民族社会工作的重视程度,认识到其特殊意义和功能。[65]民族社会工作想进一步提升实质影响力,需要不断扩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民众对其的了解度、知晓度和认同度;需要民族社会工作群体在相应价值理念、理论方法的指引下,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体和民族地区的问题;更需要政府加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和资源投入机制,多维度、广层次的推动民族社会工作的承认历程。

四、未来之路:述评与展望

通过对作为中国本土化、特色化的民族社会工作相关研究文献的爬梳,在承认理论框架下审视,已有研究既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承认历程、承认程度有所分析,呈现出现有的模式和路径,同时也描绘出三个承认主体方面存在的阻碍因素,这些对推动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有深刻的意义。民族社会工作研究固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薄弱的方面。一是对域外理论、经验介绍的较少。虽然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并没有“民族社会工作”这一明确的提法,但是族群/移民/原住民社会工作与之有相通之初,以往的研究往往只是在文献回顾时蜻蜓点水式的提及域外的这些理论、经验,真正借鉴过来并指导大陆地区实践的却是凤毛麟角。二是本土化理论总结不够。大家热衷于讨论民族社会工作的合法性、作用意义,也擅长将已有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但是在本土化理论提炼方面仍有所缺失。已有的总结通常是浅层次的逻辑归纳,并没有上升到理论层面,不利于本土民族社会工作知识的生产。三是研究方法单一。已有研究中研究范式多是思辨性质的,偏向从学理层面进行探讨。以项目、市域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定性研究的居多,而基于数据分析的定量研究较少,研究方法同质化严重。四是研究反哺实务的作用不明显。研究者与实践者泾渭分明,双方互动较少,研究者往往作为实务场域的局外人进行观察、总结,之后撰写文章,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实务、帮助民族社会工作从业者改善服务的案例缺乏。

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承认历程充满了曲折性,在走向承认的路途中,三个承认主体——民族社会工作群体、政府和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角色功能,并进行联动互构,才能够共同推动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学术界应时刻注意研究重点的逻辑转向,及时启动,布局未来。首先,对于民族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承认,需走出迷茫,夯实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根基。随着学术共同体的巩固,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应加强抽象层次理论的提炼,切实发挥其理论指导价值,同时将社会工作普适性价值与民族社会工作的对象群体相结合,进一步萃取民族社会工作价值,而技能方法的深化也需要与传统民族工作方法、少数民族群体日常生活相融合。另一方面,在专业人才培养和本土人才培养过程中,亟需汲取民族学、社会学相关学科的知识,针对性的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和教材编著等建设都需要提上日程。其次,对于民族社会工作的政府承认,需打破阻滞,融通支持路径。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肯定仍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在社会治理和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都需提升的宏观背景下,政府自身也面临转型和创新探索,需进一步研究政府科层体系的行政工作逻辑,看到并满足政府需求,用“同理心”的视角发展民族社会工作才能够兼顾自身发展与政府期待的双重任务。评估政府出台的民族社会工作政策、制度、规划等内容的成效,探讨民族社会工作与政府良性互动的机理等应该成为接下来需要研究的重点,在政府做相关决策时可以提供“证据为本”的信息。最后,对于民族社会工作的社会承认,需打消疑虑,争取更多民众的支持。研究如何加强民族社会工作的实际成效是重中之重,高质量的服务和问题的解决是民众认同的最有力支撑,理论成果需转化为现实技术方面的指导,真正体现理论反哺实务的价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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