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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噪声控制问题及治理策略

2023-01-21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23期
关键词:环境噪声噪声污染噪声

刘 乾

(榆林卓智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 榆林 719000)

工业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城市数量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大带来的却是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噪声污染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城市环境噪声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以及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为防治污染、解决城市环境问题贡献力量。

1 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1.1 交通运输运行产生的噪声

这类噪声主要是指各种机动车以及飞机、火车、船舶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机器设备所发出的噪声。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超过60 km的时速,会产生十分明显的轮胎与地面接触的噪声[1]。除此之外,道路交通的噪声还会与道路上的车流量、道路本身的宽度、路面是否平坦以及道路两旁的设施、车辆本身的类型等有关。

1.2 城市工业生产产生的噪声

这类噪声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业生产劳动,多发生在工厂车间内,可达75分贝以上,甚至有少量车间设备噪声水平可以达到110~120分贝,严重损害居民的听力。

1.3 城市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

在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过程当中,建筑订单日益增多。而建筑施工因为要使用到大量的机器设备,不可避免地会发出各类轰鸣声。一些大型建筑的建设周期往往较长,其对于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干扰十分严重。

1.4 居民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

除了社会活动所产生的各类声音,还包括电视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使用时发出的声音,这类声音通常低于80分贝。例如,空调与电视机的平均音量为70分贝,洗衣机则在50~80分贝,电风扇通常为30~65分贝。虽然社会生活噪声相对较小,但是由于城市人口密集,噪声多,还是应当引起重视。

2 城市环境噪声的危害及防治的意义

2.1 城市环境噪声的危害

2.1.1 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城市环境噪声会干扰到居民的正常睡眠与休息,降低睡眠质量,使人无法集中精神进行工作与学习。

2.1.2 损害人的听力

在噪声超过一定分配后就会成为噪声污染,对人体听力造成损伤,可能会引发耳蜗性耳鸣,或是伴有耳蜗病变的其它表现。

2.1.3 可能会诱发其它疾病

噪声污染除了会损害人的听力,还有可能会引发其它疾病,通过有关研究证明,噪声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人的听力,还可能会对人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产生影响,并且对于一些声音高敏感人群来说,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还会引起他们的焦虑,加重病人病情,甚至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例如引发孕妇的早产或流产。

2.2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意义

为加强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噪声污染虽然不能被直接看到,却也在治理范围之内。各级地方政府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环境。在新时期,相关部门注重节能降碳,促进社会向绿色转型,紧抓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往往注重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而城市环境噪声关系到每个人的自身利益,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补齐治理短板,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感势在必行。

3 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及治理现状

3.1 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

3.1.1 日益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

在2021年度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一项关于听力调查的报告中显示,在全球范围内,几乎在每五个人中就会有一个听力受损,也就是说噪声问题所波及的人群已经超过了15亿,还有4亿以上的人群,他们听力较好的一只耳朵也产生了中度及以上的听力损失。根据预测,在未来30年,这一数字还会飙升到17.5亿,也就是说每四个人当中就会有一个产生听力问题。而将焦点转移到我国,同样面临着十分严重的城市噪声污染问题,大部分城市噪声污染处于中等水平,即使是在生活区,平均音量也已超过60分贝。关于我国声污染问题,在我国生态环境部所发布的调查报告可见一斑。

报告中提到,在2019年度国内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区域内声环境质量以及道路噪声监测点超过七万个。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城市功能区,白天监测点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2.4%,夜间达标率为74.4%,尤其是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夜间达标情况最差,只有51.8%。在白天区域内平均声音水平为54.3分贝,道路平均声音水平为66.8分贝。声环境达标情况与城市规模大小有关,直辖市与省会城市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2]。另外,在全国环保举报平台中,有关生污染的举报占比接近四成,位列第二,更加表明我国的声污染情况急需得到治理。

3.1.2 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

当今,人们更加注重高层次的需求能否被满足。因此,人们更加需要宁静的生活环境,有关部门因此接到越来越多的有关噪声的投诉。噪声问题不是小事,它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也对我国环保工作以及其它产业的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2022年6月5日施行了全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其中就提到,不允许人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使用喇叭高声广播;也不可以在公共场所进行高声的娱乐、健身活动,若要组织相关活动,必须提前布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对于活动范围、时间段以及音响器材的音量进行规定,避免过度影响他人;房屋内装修要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进行,同时,要采取环保措施以减少声污染。若是违反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经劝阻调解仍持续性干扰他人生产生活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它有关社会噪声污染制止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所体现。政府以及各级单位正在为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而努力。

3.2 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3.2.1 地方机构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各级城市中,主管这类问题的部门通常为环保、城管以及公安部门。前者拥有专业人才及设备,后两者则拥有执行能力与权限。因为三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长效合作,致使地方机构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健全,拥有监测与改善问题情况职责的环保部门不属于执法主体,拥有执行能力与威信的城管与公安部门却欠缺专业性,权限与能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最终的治理效果不理想。

3.2.2 噪声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噪声污染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使得政策法规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例如,对于噪声这一概念的界定存在疑问,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律规定上难以界定,在日常执法过程当中,对于噪声污染的定义标准为“单一、超标,扰民”,也就是说,有单一声源的音量过大,已经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正常标准,并影响到他人正常的生活与生产,才可被定义为噪声污染。而在日常生活中,噪声的形成往往不是靠单一声源,单一声源的音量符合标准,但是与多重声源叠加后,就会对人造成干扰。面对这种情况,显然对所有单一声源的主体都进行惩治是不可行的。再如,在搜集噪声证据上存在困难,因为许多噪声是暂时性的,或是可以随时停止的,需要采用专业设备进行音量监测,看是否超过国家规定。如果制造噪声者在执法人员上门前关闭噪声声源设备,并对执法人员的指控不予承认,执法人员也就很难对其依法进行惩处。再如,虽然我国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条例,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仍然不够明确,也就使得一些恶意制造噪声的行为不能被强制查处,执法人员基本上选择对噪声制造者进行批评教育,执法力度不强,震慑作用弱,也就无法根治噪声污染行为。

3.2.3 城市规划与功能分区的落后问题

城市建设需要动用大量的资源,许多城市在多年前完成了规划,以经济建设为重心,而没有考虑到噪声污染的防治问题,没有进行相关科学的规划,使得城市居住区与商业区混杂在一起,或是娱乐场所、餐饮店与商品房混杂,在客观上形成了低层场所噪声影响高层居民正常生活的现实[3]。如果城市要进行重新规划分区,要付出的经济代价非常大,因此,在社会噪声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

4 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及治理策略

4.1 对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体系进行完善

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宁静生活的需要,相关单位要重视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问题,目前我国十分重视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并且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但噪声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良好地解决。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相关标准体系没有进行统一,适用范围不够广,一些细则不够明确,没有建立可以覆盖整座城市的噪声监测网络系统。因此,有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此情况进行改善,补全缺失的条款,对不同标准的适用对象进行标明,例如,规定室外施工时使用机械的噪声标准。

4.2 城市规划与功能分区注重前瞻性

城市环境噪声与城市规划和功能分区具有潜在联系,例如,一个城市的生产与交通必然会导致城市区域的噪声噪声污染。但是,通过合理并具有前瞻性的城市规划与功能分区,则可以减弱这一负面影响。在前文中已经提到,在城市建设稳定之后,对其中心区域进行大规模改造要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巨大的,所以相关单位可以预先对城市旧城区进行改造,或是开发新区。在开发新区时,要对城市道路系统与功能分区进行合理规划,将城市的经济重心通过建开发区,或是改善旧城区等方式转移,再对新形成的旧城区进行改造。

4.3 制定相关管理法规并保证其执行力度

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法规,采取强制性的噪声控制措施。在具体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拓宽道路,用立体化交通代替平面交通,在城市的主次干道禁止机动车鸣笛,限制机动车车速,并在交叉路口安放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对城市交通噪声进行治理。同时,要结合已有的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规章管理制度,为相关人员的具体工作提供方向指导。在确立各项制度时,不仅要结合专业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还要从居民的角度出发,吸取民意,进一步提升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同时,在制定管理法规时,要针对各种常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而明确的指示,不能含糊其词,造成执法困难。同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地加大惩处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4.4 为管理机构配备执行工具

因为权限与能力的矛盾,导致城市噪声污染问题得不到很好的控制,所以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提供管理办法。如可以安排环保部人员与执法部门定期交流,或环保部门利用环境噪声监测仪器监测城市声环境质量,设置数据搜集库,为执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除了为各部门之间牵线搭桥,还应设立专项基金。为环保部门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提供资金支持,配套专业设备,总之,要为城市环境噪声控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4.5 建设执法队伍以提升监管效果

只有执法队伍具有专业性,才能保证执法力度和监管效果[4]。因此需要配备高素质的环保执法人员,在出现问题后,高素质的环保执法人员可以对污染源进行更准确地判断,向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发生更多的纠纷,提升噪声管控效果。

4.6 采取多种多样的声污染防治措施

4.6.1 加强在线监测

为响应上级部门的环保要求,许多企业都设置了噪声污染的在线监测系统。并且对企业内噪声污染的相关数据进行呈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与个人存在着虚假呈报的问题。因此,环保部门要加快推动在线监测制度的优化,筛查数据可靠性。

4.6.2 单体建筑设计和技术措施

优化建筑群的布局,进行单体建筑物的设计,安装建筑物外围护设施,选择合适的结构材料,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市噪声的影响。

4.6.3 建设并应用声屏障

应用声屏障可以十分有效地减少交通噪声与设备噪声,目前,市面上还出现了造型更加美观、新颖,可利用清洁能源进行发电的景观声屏障,同时,景观声屏障往往更具开放性、轻快感,在优化城市声环境的同时,还可以给人带来眼前一亮的视觉体验。

4.6.4 对噪声传播途径进行控制

通过噪声传播途径进行控制,就是利用隔声、吸声,消声器等布局措施,尽量减弱或降低声源振动,让更少的噪声进入接收者的耳中。例如,利用多孔面层材料代替常规的沥青路面,就可以有效减少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发出的噪声。

4.6.5 利用城市绿化进行环境噪声控制

通常情况下,在产生高频率噪声时,树干只能起到散射作用,使得声音向不同的方向分散,而树叶才会发生吸声作用,由此可以得出,要利用绿化控制噪声,就必须密集种树,林带设置要尽可能地宽,并且栽植的尽量是阔叶树木。通常情况下,在居民区建筑物前设置7~10 m宽的林带,种植2 m高的树木,可以降低约30分贝的噪声。

5 结语

综上所述,噪声污染问题属于全球性问题,在我国也是一大公害。而要推动环境保护、构建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环保执行队伍,并为其配备齐全的环保监测措施,确保执行力度,发挥法律政策的震慑作用。同时,企业与个人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控制噪声排放在合理合规标准内。除此之外,还要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演变趋势进行研究,利用现代科技优化治理,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防治措施,吸取群众的意见,采取相宜的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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