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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刍议

2023-01-21解晓红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2年32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所得税筹划

解晓红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最早源于1935 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讼温斯特大公”案件。时任英国上议院议员的汤姆林爵士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对自己的事业进行安排。如果合理合法地对事业(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安排,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那么法律不能强迫其多缴税”,这便是税收筹划的最早表述。时至今日,税收筹划的规范程度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现阶段的表述为: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之前,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围绕活动进行一系列事先筹划和精密安排,以实现合理合法减少税费、提高利润空间的目的。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至关重要,必须予以重视。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

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针对高新技术的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基于此,在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方法进行阐述之前,需要明确“什么样的企业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按照我国税务局发布的文件,当企业能够满足下列标准时,便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在税收筹划方面享有相应的政策。具体而言:其一,企业内部长期从事技术创新、技术研发的员工至少达到企业当年总员工的10%;如果技术研发类员工数量较少,则企业实际上的业务开展方式并不以研发为主,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其二,如果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超过了2 亿元,且将当年销售额度的3%用于下一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则该企业可被称之为高新技术企业。比如,人们熟知的华为,连续多年将上一年度总销售额的10%及以上用于下一年度的创新研发,故华为是当之无愧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到的税收筹划政策优惠为:与普通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降低幅度可达到15%,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方面的支出,鼓励企业将这部分节省的资金更多地用于研发、提高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从而助力国家发展。

二、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可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首个意义在于: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是难得的锻炼机会,能够帮助财务人员从“企业整体、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将财务工作(包括税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项目、战略规划充分结合,最终全方位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1]。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需要围绕包括采购对象、销售方式、商品价格、投资地点、企业重组等在内的企业经营业务,在“事前阶段”进行系统性调整,以达到两个目的:第一,在经营活动开展前便能够对企业在该项目中所能收获的利润、所需支出的税费、有可能面临的税务相关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整理,进而通过一系列举措,趋利避害、降低之处、提高利润空间,此即为主要目的。第二,通过提前筹划,可以针对多种潜在的风险做好应对机制,进而使企业在开展有关活动项目时,能够令税收相关权益活动均能得到良好维护。

财务人员除了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利润空间之外,个人发展方面的机遇在于: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中,有些财务人员完全听从管理者的命令。而一些企业管理者在经营活动结束之后,发现企业需要缴纳高额税负之后,便有可能向财务人员下达命令,要求其通过“做假账”等方法,向税务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以达到减税降费的目的。实际上,这种行为便是典型的“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还有一些企业的管理者要求财务人员采用一种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但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及鼓励支持的方法达到减税降费的目的,此即为“合法避税”。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寻找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的漏洞或是“灰色地带”,也许一时半刻尚可得利,但在法律修正之后便无法重复利用。总体而言,财务人员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对个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均不会产生长远利益。

(二)可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在“大环境”不好的时代,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是:企业规模不大但手中掌握某些前沿技术。这项技术现阶段尚不完善,依然需要资金支持。在这个关键节点,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合法减轻税负压力,便可以在有限的资金中拿出更多的部分用于支持技术研发。也许渡过这个时间节点,企业所研发的技术便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支持,进而一飞冲天;如果企业在关键节点缺少资金的支持,便有可能错过最佳机遇,甚至面临被其他企业收购、解散的窘境。

三、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合法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方式

(一)围绕“技术研发费用提升+扣除税收”的税收筹划方

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2018 年提高到75%,2021 年再次提高到100%[2]。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例。该企业是全球领先的以视频为核心,为合作对象提供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是全国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在2018—2020 年内,每年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的投入资金分别对应22.84 亿、27.94 亿、29.98 亿(人民币)。根据大华公司发布的财报数据,该公司2018 至2020 年,在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是在不断增长的,2019 年较2018 年增长22.35%,2020年较2019年增长7.28%。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自2018 至2022 年总计研发费用投入80.76 亿元(不考虑其他税法上的不可加计扣情况),乘以75%的固定扣除比例,所得出的结果便是企业2018 至2022 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因此,大华公司在2018 至2022 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为80.76×75%=60.57 亿元。加上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 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经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相较于一般企业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降低了10 个百分点。基于此,大华公司在近三年实际缴纳的税费实际上直接降低了两次,一次是按照上文所述,研发费用投入的加计扣除,可按照相应的比例直接在税前列支60.37 亿元;第二次则是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的固定比例,所得出的结果便是第二次减税的具体值,减税力度极大。但如果按照2021年的加计扣除比例,大华公司能够少缴税的总额度还会进一步提升,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可谓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财会人员应该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缴税金额。

(二)基于“即征即退”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所研发的产品如果与“软件”有关,那么根据本年度的销售总额,需要首先按照13%的固定比例缴税。在此基础上,针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会人员来说,可以围绕这项政策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比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业务是自主研制并销售应用软件和硬件设备。该企业在某个月的硬件销售预计金额为10 万元,软件销售预计金额达到30 万元(注:本段数据为计算方便而设定,并非真实数据)。按照该企业的有关规定和一般标准,当月财务报表中预计生成的某些财务信息为:当月的进项税额对应:①原材料50 000 元;②软件研发测试费用100 元;③物业管理费300 元;④商务车用车费用10 000 元;⑤其他费用500 元。有关税收筹划的内容为:①该企业当月的一般项目进项原材料费用为500元;②属于即征即退项目进项:自主研发的转件测试费用100 元;无法划分的进项为500+10 000 元=10 500 元。即征即退的销售额占比为75%,那么即征即退进项费用便为100+10 500×75%,最终得到的结果为7 975 元。经过筹划后,最终得到的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即征即退的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当期即征即退货物+劳动或应税服务销售额)×规定负税率,对应的计算数值为 300 000×13%-7 975-300 000×3%=22 025 元。根据上述计算过程可知,该高新技术企业在该月的即征即退税额总值为22 025 元,该笔税款应该由财会人员提前算好,从而更好地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三)基于“公益事业”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聘用的员工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即符合福利企业标准,那么在向残疾员工支付工资时,所得税部分可以按照“100%加计扣除”的方式,使企业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对企业和残疾人而言是一种另类的“双赢”。除了招聘残疾人员工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采用公益捐赠的方式,实现一定额度的税前抵扣(限定值为12%),同样可以达到有效降低税费的目的。

(四)基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按照一般企业标准,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以达到获取更高额度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4]。但这种税收筹划方式存在一定的限制,即所购进的固定资产的单价以“500 万元”作为界限——固定资产的采购价格如果低于500 万元,那么这部分对应的采购费用在计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抵扣;如果固定资产的采购价格高于500 万元,那么就存在多种税收筹划方法。总体情况为:某高新技术公司在2020 年购置的一台制造集成电路的机床设备原价格2 000 万元,预估的净残值达到200 万元。该公司有三种折旧该固定资产的方法。

方案一: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按照原有固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至少需要达到10 年。采用此种方法之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会降低,意味着固定资产的摊销需要从原有的10 年或以上降低至更短的时间内。我国法律规定,采用这种方法时,固定资产的折旧的最高极限值必须达到原有折旧年限的60%。因此,上述设备的原有折旧年限为10 年,缩短折旧年限之后降低到6 年。在6 个会计年度内,每一年的折旧额度为150 万元,总折旧额度达到900 万元;每一年可抵扣的所得数解读为22.5 万元,总计可抵扣的所得税额度为135 万元,最终可抵扣的所得税额现值为97.99万元。

方案二:基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加快固定资产折旧速度。这种方法的运行原理为: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摊销年限之后,在初期无需考虑设备的预计残值。在此基础上,年折旧率的计算方法是:确定预计的折旧年限,之后以年限作为除数,以2 进行除法计算。之后需要将每一期的固定资产初期账面净值与固定不变的百分率(20%)相乘,到了最后两年之后,可以将固定资产的残值全部扣除。如上述机床设备在第一到第十年的年折旧额分别对应200 万元、160 万元、128 万元、102.4 万元、81.92 万元、65.54 万元、52.43 万元、41.94 万元、33.89 万元、33.89 万元。每一年对应的可抵扣所得税额分别对应30.00 万元、24 万元、19.2 万元、15.36 万元、12.29万元、9.83 万元、7.86 万元、6.29 万元、5.08 万元、5.08 万元,每年可抵扣的所得税额现值对应27.27 万元、19.83 万元、14.42 万元、10.49 万元、7.63 万元、5.55 万元、4.03 万元、2.93 万元、2.15 万元、1.96 万元。

方案三:采用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的操作原理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得出一项“净额值”,之后便可以与每一年递减的折旧率相乘。按照这种方法得出的第一至第十年的年折旧额分别对应163.64 万元、147.27 万元、130.91 万元、114.55 万元、98.18 万元、81.82万元、65.45 万元、49.09 万元、32.73 万元、16.36 万元,总计900 万元;每一年能够抵扣的所得税额度分别对应24.55 万元、22.09 万元、19.64 万元、17.18 万元、14.73 万元、12.27 万元、9.82 万元、7.36 万元、4.91 万元、2.45 万元,总计135 万元;每年对应的可抵扣所得税额现值对应22.32万元、18.26 万元、14.76 万元、11.73 万元、9.15 万元、6.93万元、5.04 万元、3.43 万元、2.08 万元、0.94 万元,总计94.64 万元。

对上述三种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方式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三种方式对应的年折旧额总额、可抵扣所得税额度总值均完全相同。但考虑到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等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如果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对盘活企业现金流具有积极意义[5]。因此,上述三种方式中,最适合高新技术产业的方法为加速折旧法,这同样是税收筹划工作中必须重视的内容。

四、结语

总体来看,税收筹划与节税的区别在于:税收筹划强调“事前性”,是指对企业即将开展的经营项目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评估,将可以合理合法减税降费的方式加以利用,注重“提高利润空间”。节税具有被动性和“事后性”,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已经完成之后,希望减轻税负压力而采取的措施。由此可见,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应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而非节税工作,这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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