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故事角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23-01-21朱家钰
朱家钰
民间故事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出场人物。无论这些人物的形态外貌、身份属性有多大差异,我们都可以根据他们在故事中承担的叙事功能,将其抽象为不同类型的角色。角色的命运遭际以及不同角色的行为互动构成了一段段情节,具有时间先后关联的情节能够连缀成完整的故事。可以说故事就是在具体事件或情景中,对角色经历和角色关系的呈现。因此,角色可以作为解读故事形态结构、叙事逻辑、传播流变的切入点之一。
然而学界对于角色的关注程度与其本身的学术价值并不相称。在面对故事文本时,学者们的首选关注对象往往是故事情节,这或许与“母题”概念的地位,以及学者们对“母题”概念的理解不无关系。
汤普森将母题界定为“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①[美]斯蒂·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郑海等译,郑凡译校,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499页。,并将母题分为角色、背景和事件三类。由于定义本身的多义性,以及不具备逻辑一致性的类型划分标准,后世研究者围绕“母题”展开了反复的界定与阐释。尽管如此,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基本达成了将母题视为“角色行为构成的事件”②漆凌云、万建中:《“母题”概念再反思——兼论故事学的术语体系》,《民俗研究》,2019年第4期。的共识。这就意味着,研究者将故事的基本构成单位视为故事情节,随之也形成了根据情节拆解故事、探究故事的结构形态、为故事划定类型的惯性思维。
本文将对故事学领域的角色研究进行回顾与梳理,厘清已有概念,反思以往研究的缺憾与不足;对鲜被关注,但具有一定学理价值的观点与研究范式进行钩沉。在此基础上,为民间故事的角色研究找寻突破口径,为故事学领域提供新的学术生长点。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讨论范围仅限于涉及功能性角色的研究;类型化人物的形象分析,以及以人物或角色名称命名的故事类型研究均不在综述之列。有些研究的议题与功能性角色无关,但因其旁涉故事中的角色配置与角色特征,或体现了角色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故将其纳入讨论之中。
一、从普罗普的角色类型出发
将民间故事中的出场人物与他们承担的角色作出明确区分的是普罗普。普罗普在研究神奇故事时发现,故事中变换的是角色的名称和他们的物品,不变的是他们的行动。由此,普罗普将作为故事基本成分的功能定义为“从其对于行动过程意义角度定义的角色行为”①[俄]弗拉基米尔·雅可列夫维奇·普罗普:《故事形态学》,贾放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页。。在此基础上,普罗普发现神奇故事的功能项只有有限的31项。每则故事虽无须包含所有功能项,但所有故事的一切行动都不会超出这些功能项。
在进一步探讨功能项如何依据角色排列时,普罗普指出,某些功能项可以根据相同的执行者得以联结,不同的功能项就被划入了同一行动圈。行动圈是由特定执行者完成的功能项集合,这也是普罗普使用执行者的名称,即“角色”为行动圈命名的原因。根据排列结果,普罗普归纳出了神奇故事中的七类角色,即对头、赠与者、相助者、公主(要找的人)及其父王、派遣者、主人公、假冒主人公。②同上,第73—74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具有衔接作用的角色。③同上,第74页。
值得注意的是,从出场人物中抽离出角色并对角色类型作出划分,在某种程度上是普罗普对自己在论述故事稳定成分与变异成分时,未曾言明,但却暗含其中的一个观点的回应,即故事中的角色也是稳定不变的。这也启示我们,或许可以从角色着手,对故事的形态结构展开研究,但鲜有学者意识到这一点。
此外,普罗普还对出场人物与行动圈之间的三种关联方式展开了讨论,即相应角色准确对应自身的行动圈、一个人物兼涉几个行动圈,以及一个行动圈分布在几个人身上。由此,普罗普依据相助者占据行动圈内功能项的数量,将该角色分为全能的相助者、部分的相助者和只完成一项功能的专门的相助者。④同上,第74—76页。对于赠与者,普罗普根据“行动圈内转交的铺垫”和“转交的具体方式”这两个功能项在故事中的呈现形式,将这类角色分为怀有敌意的赠与者和友善的赠与者。⑤同上,第42页。
李扬的《中国民间故事形态研究》是以中国民间神奇故事为样本,对普罗普故事形态学理论进行的跨文化考察。在研究部分,作者专设“角色论”的章节,以普罗普的角色分类为参考,探讨了中国民间故事的角色分布特征。李扬指出,中国民间故事至少包含两种角色,主角、反角和相助者是故事的基本角色;故事中的角色与出场人物的数目大都一一对应,但也存在例外情况;角色种类与功能数目成正相关,角色种类越少,功能和序列的数目也相应减少,故事情节愈发简单;反之,角色种类越多,涉及行动圈越广,功能和序列数目也随之增加,故事的发展愈发复杂。⑥李扬:《中国民间故事形态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70—172页。相较于普罗普,李扬关注到了故事中的角色配置特征,并将角色作为一个重要变量,考察了角色对故事构成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李扬的研究具备了以角色作为考察故事结构形态切入点的意识,从而将角色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
此外,李扬也针对角色与行动圈①原文使用的术语为“行动场”,为保持术语一致,此处采用《故事形态学》的译法,即行动圈。对应关系的变化对叙事形态的影响进行了讨论。有学者指出,普罗普轻视了“一个行动圈分布在几个人身上”这一变化的复杂性,以属于加害者行动圈的功能项“恶行”为例,如果是对手拐跑了公主,那么该行动无疑属于“恶行”;但如果执行者变为主人公,那么该行动对应的功能项就变为了“灾难或缺乏被消除”。②转引自李扬:《中国民间故事形态研究》,第174页。李扬指出,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某些功能项并没有限定执行角色,当执行者发生变动时,原有的功能定义就不再适用。③李扬:《中国民间故事形态研究》,第174页。李扬进一步发现,当原属于主人公行动圈的“缺乏”,被反角承担之后,故事的叙事形态会随之变化,后续的核心功能“通过考验”“获得魔物”与“缺乏消除”都会出现负向,故事的结局也会转为负向。④同上,第177页。
任何一种理论,只有在持续的争议与讨论中,才能得到补足、日臻完善;反复不断的探讨与磋商能够加深研究者对于理论的理解,同时也为理论的推进与突破提供了机遇。对于上述争论,或许可以换个角度来看:当某项行动的执行者发生变化后,该行动在故事中的功能也会随之改变,这也就意味着“角色”和“功能项”这两个变量都发生了变化,此时也就超出了“一个行动圈分布在几个人物身上”这一情况的覆盖范围。鉴于行动圈与角色的对应关系,以及普罗普在论述该问题时采取的表述方式,我们不妨大胆推测,普罗普的本意是想探讨故事中人物和角色的对应关系。但由于他设定的角色是功能项的类型名称,这就导致“角色”和“功能项”的关系交错混杂,再加入“人物”这一变量,的确很容易引起误读。下文将提到,类型划分细致的角色系统,或许可以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方案。
普罗普对角色的讨论并非是角色本位的专项研究;他所谓的“角色”本质上只是在为功能项分类时,寻找的一个分类标准,所以他也承认“根据这些功能无法给人物下定义”⑤[俄]弗拉基米尔·雅可列夫维奇·普罗普:《故事形态学》,贾放译,第74页。。此外,由于普罗普优先考虑的是功能项而非角色,他也因之忽视了不同角色功能效力的差异,这便产生了两个后果。
第一,一些出现频率较低的角色被纳入到了角色框架中,由此削弱了角色类型的普适性。如漆凌云发现,天鹅处女型故事中的角色只能划分为:主角、反角、辅助者、被寻求者、派遣者、假主角几类。⑥漆凌云:《中国天鹅处女型故事研究》,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8年,第74—75页。李丽丹在异类婚恋故事的研究中发现,该类故事的角色与普罗普的七种角色及其行动圈不能一一对应,仅存在对头(加害者)、赠与者(提供者)/相助者、主人公的配偶、主人公这四类角色。⑦李丽丹:《18-20世纪中国异类婚恋故事研究》,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98页。
第二,忽视角色功能效力的差异,也会漠视某些角色在构成故事时,尤为突出的重要性。相较而言,我国学者程蔷在《关于幻想性民间故事的人物类型》中提出的“三类角色说”更能体现民间故事的角色构成与配置特色。
程蔷依据类型特征,将幻想故事的角色分为主人公、助手和反面力量三类。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文章对角色的类型划分,与李扬对民间故事基本角色配置的总结不谋而合。可见我国学者对故事核心角色的组成有着独到见解。但由于时代局限,作者并未对角色类型做出进一步划分,而是转向了对这三类角色的历史与阶级根源的究根诘底。①程蔷:《关于幻想性民间故事的人物类型》,《思想战线》,1981年第6期。不容置疑的是,该研究立足角色本位,突显了故事中具有较强功能效用的核心角色;但由于作者将研究方向转向了探源考据,错失了建构角色系统的契机,这一问题至今尚待解决。
尽管普罗普的角色框架尚存讨论空间,但仍旧必须肯定他“把作为实体的‘登场人物’和实体(要素)间的关系,以及作为整体(故事情节)和部分(人物)之关系的‘角色’作了区别的功绩”②[日]北冈诚司:《民间故事的形态学与变形论——从普罗普到格莱马斯、伊万诺夫和托保罗夫》,叶舒宪选编:《结构主义神话学》,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1年,第143页。。人物与角色的分离也衍生出了两种互逆的研究范式,即从人物中寻找角色,以及从角色中寻找人物。
前一种研究以某类人物或动物为起点,搜集与之相关的故事文本,归纳总结该人物或动物在文本集群中承担的角色类型,结合其所具备的社会文化意涵,阐释该人物或动物之所以承担这些角色的缘由,以及该现象背后的民众思想观念。③相关研究参见李林悦《民间故事中公主角色的文化意义与叙事功能》,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陈志慧《权力的想象:民间帝王将相故事叙事研究》,西北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闫雨濛《中国古代民间故事龙角色研究》,李扬主编:《故事形态学研究新进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44—196页。张楠楠《中国古代民间故事蛇角色分析》,李扬主编:《故事形态学研究新进展》,第197—239页。
漆凌云的《性别冲突与权力话语——论建国前后牛郎织女传说的嬗变》④漆凌云:《性别冲突与话语权力——论建国前后牛郎织女传说的嬗变》,《民俗研究》,2014年第5期。虽然并非角色与人物的专题研究,但也体现了这一研究范式。在对比建国前后《牛郎织女》的故事文本与戏曲剧本时,作者把握住了王母娘娘这个持续存在的人物。在建国前的叙事文本中,王母娘娘担任了帮助主动离开的织女,阻拦牛郎追逐的相助者;建国之后,随着戏曲改革的进行,牛郎、织女的身份转化为追求自由爱情的劳动阶级,王母娘娘便不可避免地被对立化,成为阻挠两人相爱的加害者。由此,故事的主题由突出性别矛盾,转变为批判封建家长制,从而实现了为主流意识形态服务的目的。
与此相反,一些学者从特定角色着手,对某类故事中承担该角色的人物变化展开分析,以此揭示这类故事承载观念的变迁,或是故事本身的历时演进过程。黎亮在分析林兰童话中的“得宝型”童话时指出,故事中赠予者⑤此处保留原文表述方式,即“赠予者”,其余部分均使用“赠与者”。形象的变化反映了这些故事的历史层级:山林中的赠予者,体现了古老时期举行于山林中的仪式,因此拥有这类赠予者的故事历史久远;随着父系氏族继承制和财产继承制的出现,故事中出现了祖先赠予者;祖先崇拜消亡后,赠予者多由感恩的动物充任;后期故事中的赠予者通常是祸害庄稼的林中动物,主人公为了获得宝物,需要更多的智慧与狡黠。⑥黎亮:《中国人的幻想与心灵:林兰童话的结构与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94—98页。
由此可见,角色与人物的分离,为故事学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研究思路。角色与人物如同一根线头的两端,研究者只需把握其中的一端,便可观测到另一端在众多故事文本中的变化情况;而角色或人物的变化,往往能够折射出故事文本所在的社会历史形态,抑或故事讲述者思想意识观念的变迁。
此外,一些叙事学者也在普罗普形态学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角色之间的逻辑关系,其中格雷玛斯的理论引起过国内故事学者的关注。格雷玛斯将故事中功能性事件的行动者视为角色,结合结构主义的二元对立关系,以语言学为模型,提出了“角色模式”。根据事件的功能关系,格雷马斯将故事中的角色分为六类三组,即主角和对象、支使者与承受者、助手与对头。故事中最重要的功能关系是主角对于目标,即对象的追求,这一目标往往由支使者提供给承受者,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对头会百般阻扰主角,助手则负责解除种种阻碍。①罗钢:《叙事学导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01—107页。
祝秀丽借助该理论,将“五鼠闹东京”型传说②祝秀丽、蔡世青:《“五鼠闹东京”传说的类型与意义》,《民俗研究》,2018年第4期。、“皮匠驸马”型故事③祝秀丽:《“皮匠驸马”型故事的格雷马斯符号学解读》,《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中的出场人物划归为特定类型的角色。根据角色的具体行动,作者推断这两类故事在叙事结构层面,分属格雷马斯界定的“契约型”与“完成型”。在文化意义层面,这两类故事分别呈现了重建自然契约的过程,以及封建等级制度下,特权阶层对于知识的垄断。该研究为“角色模式”理论的应用与操作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叙事学旨在从叙事作品的文本、故事以及叙事话语等方面,建构叙事语法,探究叙事作品的构成成分、结构关系和运作规律。④申丹:《叙事学》,《外国文学》,2003年第3期。从文本组成来看,民间文学作品并不以复杂精妙的转喻、隐喻与象征见长;串联故事情节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因果关联,在民间文学作品中也缺乏复杂多样的变化形式;在叙事话语层面,大多数民间故事不存在叙事时间与文本时间的倒错,也没有叙事情景、人称和叙事聚焦的转化;匿名性特征消解了民间故事的作者,因此,也无法体察叙述者与作者的关系。可见,学者借助叙事学理论,虽然能够实现对民间故事结构成分与叙事逻辑的解读,但却忽视了民间故事稳定性与变异性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弱化了对民间故事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性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看,格雷马斯的角色模式虽有助于阐明角色对故事情节发展的推动功能,但对于把握民间故事角色独特的类型化与程式化特征、角色的组合变换对故事异文的影响等问题,却难以得其要义。
二、文体特征下的角色研究
20世纪初,丹麦民俗学家阿克塞尔·奥尔里克发现不同民族的叙事作品具有普遍相似性。他从故事、史诗、传说等广义口头叙事中总结出十三条“叙事法则”。⑤[丹麦]阿克塞尔·奥尔里克:《民间故事的叙事规律》,[美]阿兰·邓迪斯编:《世界民俗学》,陈建宪、彭海斌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第181—198页。其中有关故事出场角色的规律包括:一幕二人律、对照律、成双律、模式化规律、主人公的集中性。⑥张志娟:《口头叙事的结构、传播与变异——阿克塞尔·奥里克〈口头叙事研究的原则〉述评》,《民族文学研究》,2017年第1期。尽管奥尔里克叙事规则的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故事,但他基于结构特征归纳出的共时性规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述两位研究者,都曾借鉴过奥尔里克的观点。
在兴起于20世纪的回归现象学的学术风向影响下,瑞士学者麦克斯·吕蒂返回童话本身,从文学科学的视角,找寻着欧洲民间童话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形式,也就是“使童话成为童话的东西”⑦[瑞]麦克斯·吕蒂:《欧洲民间童话:形式与本质》,户晓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6页。。
在吕蒂看来,尽管童话的存在和流传需要依靠外在环境,但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规律,以及自身特性。①户晓辉:《童话现象学:苦心孤诣谁愿识?》,《民间文化论坛》,2016年第3期。童话的特性体现在它使用母题的方式,也就是不同母题获得完整形式的过程;正是一维性、平面性、抽象风格、孤立与联结一切,以及升华与含世界性等特征,塑造了童话独一无二的形式。这些特征也作用于角色之上,塑造了童话角色以及角色关系的特殊属性。
一维性是指童话世界中的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处于同一维度,因此,此岸世界的主人公能够心平气和、毫无惧色地接受来自彼岸世界生灵的帮助或馈赠。平面性意味着童话中的人物缺乏身体和精神深度,缺少对时间的感知和体会;他们没有周围世界,所有角色都不存在固定且持久的联系,他们会根据情节需要凭空出现,也会在失去效用时无由消失。抽象风格将清晰的线条和轮廓赋予了童话中的一切要素,尤其是故事的情节线索,它们纯粹且分明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而情节往往由角色承担,故事中的每个角色也因此具备了特定的情节意义。抽象风格也造就了童话孤立化的特征。从角色属性上看,故事中的任何角色都不曾进入有持存关系的体系内,所有角色只能孤立地出现,帮助主人公,或给他制造麻烦。正是这种孤立性,才使得童话中的各个要素具备了彼此关联的可能性;孤立的主人公能够轻易与相助者建立联系,也会在仓促的互动中,接受陌生赠与者提供的礼物。童话的升华化因一切要素的空洞化而实现。人物的空洞化体现在:作为纯粹承载者的人物,无需满足他们在故事中具有的身份设定,出现在一则故事中的磨坊主和面包师,不需要具备这类角色的典型特质,在另一则故事中,担负相同职能的人物完全可以由马车夫替代。空洞化虽使故事失去了具体性、现实性、体验与关系的深度、细微的差别和重量,但却让故事获得了形式的确定性,一切成分因纯粹而被升华;升华的力量使童话的得以将世界纳入自身。这也是童话人物种类繁多的依据所在。②详见[瑞]麦克斯·吕蒂《欧洲民间童话:形式与本质》,户晓辉译,第8—10、18、26、35、42—43、69、78、87、109—110、112页。
受吕蒂启发,日本学者西村真志叶以中国民间幻想故事为样本,从素材和表现手法两方面着手,补足和修正了在国内学界未能得到充分阐释的幻想故事文体特征。作者指出,吕蒂所谓的“一元性”“平面性”“孤立化”以及“空洞化”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作同一种表现手法,而“普遍结合的可能性”以及“含世界性”,是这种表现手法的必然结果。③[日]西村真志叶:《中国民间幻想故事的文体特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69页。经由总结归纳,作者提出“平面性叙述法”的表现手法,即“事物失去原来的立体性或层次感等,作为一种不具有实质的独立形式,并列在同一个层面的表现手法”④同上,第69页。。该手法又可以分为“平面法”和“并列法”。在平面法的作用下,剧中人的外在与内在形象都极少发生变化,他们缺乏情感活动、个体意志、明显的特征以及内在情感关联。并列法是将故事中的深度关系转换为平面关系的手法,又可分为“分配”和“投影”两种情况。由此,剧中人被投射为失去深度,并且只被分配了单一属性的图形;众多人物图形以并列的形态活动于同一平面;人物的所有特征、情感以及相互关系都被投影为具体的故事情节。⑤同上,第79—84、87—89页。
此外,作者还从素材选择、形成方式、重复与对比的表现手法等方面,归纳了幻想故事的文体特征。作者以角色连续的异同行为而构成的连续状态界定重复;⑥同上,第46页。并且借助角色异同与角色数量,对重复手法的类型作出区分。同时,作者也将角色作为研究对比的切入点之一,总结了幻想故事的角色在数量和固有属性两方面的对比形式。据此,作者指出,故事中与反面人物敌对的不是主人公,而是助手;国内学界常用的“相互对立”“二元对立”等需要重新考量。①[日]西村真志叶:《中国民间幻想故事的文体特征》,第62、64—66页。
该研究既深化了对中国民间幻想故事文体特征的认识,也验证了吕蒂理论跨文化的适用性。当然,吕蒂理论的内涵深度与学理高度远不止本文在此提及的内容。本文仅想指出,吕蒂在对童话进行形式还原的过程中,揭示童话角色之所以成为童话角色的本质原因,阐明了角色之间得以结成关联、相互作用的原理和机制。附着于角色身上的孤立性、抽象性、具备情节功能性,以及角色之间任意联结的可能性等特征,也向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幻想故事的角色或许是研究角色类型,建立角色系统的最佳样本。
三、角色研究的新视角
除上述研究外,也有学者从不同视角,扩展了角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一些学者突破了普罗普的角色框架,跃出了神奇故事的体裁限定,对其他类型的民间故事,甚至其他文类的角色类型展开了研究。其中,康丽的《中国巧女故事中的角色类型》②康丽:《中国巧女故事中的角色类型》,《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2期。最具代表性。
康丽以巧女故事类型丛为研究样本,从这类故事的核心母题—— “女主人公智解难题”出发,解构出与角色相关的两个向度,即角色的性别和智慧程度,据此,作者将巧女故事中的角色分为巧女、拙女、巧男、拙男四种。对于故事主角巧女,可依其在破解难题时展示的智慧,分为才智型、贤惠型和难言善辩型三类;故事中的巧男,则可根据他们的行动意图,分为权威测试型和无理挑衅型。此外,作者着重关注了角色行为在其所属社会关系中的功能,并将之称为“职能”;各类角色的主要职能包括:设困者、考验者(对手)、被考验者、解困者、传信者和代言人六类。对于巧女故事而言,角色与职能之间的对应关系呈现出多向性特征:既存在一个角色先后执行多种行动,并承担其职能的情况,也存在多个角色先后执行同一种行动,并承担其职能的情况。这种多向性特征又进一步造成角色类型与职能之间的复杂组合关系。
该研究依旧从“功能”出发,但作者并没有套用普罗普的角色框架,而是根据巧女故事独特的叙事结构、组编机制以及角色的社会属性,建立了一套自适的角色体系,在全面把握巧女故事角色类型的同时,实现了对民间故事角色研究的细化和深化。
施爱东创见性地从民间文学的角度,对武侠小说中的角色类型展开了研究。在《〈侠客行〉的故事结构与游戏规则》③施爱东:《〈侠客行〉的故事结构与游戏规则》,《民俗研究》,2021年第5期。中,作者将故事视为既定规则下,朝向目标结局生长运行的语言游戏,重点讨论了角色设置对故事游戏顺畅运行的影响。作者将围绕在主人公身边的角色,区分为功能性角色和点缀角色。功能性角色包括加害者、相助者和公主,其中相助者的设置最为多样,且又以非主观相助者占据多数,这类角色对于主人公实现既定元结局功不可没。
该研究扩展了故事学理论的适用范围,同时也开拓了有别于传统文学理论中人物形象论的研究思路。人物形象论将人物性格视为他实施行动和他本人命运遭遇的缘由,偏重于探究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性格特征,以及作家为塑造典型性格而设置的典型场景。施爱东则先行考虑了故事的结构模式、故事系统的生长运行,由此,角色的行动方式、性格特征、生长环境都成了服务于故事叙事的特定设置。这一有别于传统理论的研究路径,是当下故事学领域的突破口径之一。漆凌云在《立足本体:故事研究向叙事本位的回归》①漆凌云:《立足本体:故事研究向叙事本位的回归》,《民族艺术》,2020年第6期。中以难题求婚型故事为例,指出文化人类学范式下的研究,忽视了难题只是民间故事的形态结构要素。从本体论的视角来看,民间故事的叙事动力就是消除主角的缺乏状态。故事中的主角享有优先原则,所有情节均围绕他展开,其余角色也围绕他轮番上阵,或为辅助者,帮助主人公消除缺失;或为对头,成为主人公获得圆满结局的铺路石。该研究推进了对民间故事基本角色构成的认识,揭示了主人公在叙事进程中的核心意义,归纳出了一条有关角色配置的重要规则。除此之外,施爱东在《理想故事的游戏规则》②施爱东:《理想故事的游戏规则》,《民族艺术》,2019年第4期。中提到:故事角色之间的关系是封闭的,一方面体现为故事角色的构成极为精简,不会出现没有功能的角色;另一方面体现为故事只考虑角色之间的关系,不考虑故事之外群众的感受。同样,陈泳超也发现了民间故事对于次要人物的忽视,他指出故事中次要人物的叙事功能大于其负载的伦理情感,他们的存在只是为了完成叙事,并不承载道德意义。③陈泳超:《民间叙事中的“伦理悬置”现象——以陆瑞英演述的故事为例》,《民俗研究》,2009年第2期。
四、角色研究的拓展路径
回顾以往研究,尽管部分研究者从研究视角、文本体裁等多方面突破了传统的研究范式,革新了研究思路,对角色的类型划分方法、角色在故事中的设定配置、叙事功能等问题,也形成了独特的主张与见解。但不可否认,目前学界对故事角色的关注度仍然不高,相关研究十分零散,一些具有较高学理价值的研究缺乏响应,值得深究的学术观点,以及理论突破机遇,也因未能得到重视而被埋没。基于围绕角色存在的尚待解决的问题,以及角色本身的学术价值,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三方面拓展角色研究:
(一)角色系统的建立与应用
普罗普虽为故事学研究提供了基本的角色分类参考,但他提出的七类角色是服务于功能项分类的。因此,普罗普的角色框架并非完备的角色系统,借助他所划定的角色类型,我们只能粗略区分故事中的角色,难以深化对同类型角色之间细微差异的认识。
由此可见,建构一个完备的、具有体系性的角色系统,是角色研究的首要议题。鉴于民间故事的角色具有多层级的特征,可以参考生物学“界、门、纲、目、科、属、种”的分类体系。再例如:植物界中,植物学家依据植物的种子、外表、是否有真花等形态特征,划分出裸子植物门和被子植物门;在被子植物门中,再依据子叶数目、根、须等部位的形态特征,划分出双子叶纲和单子叶纲,等等。对举角色分类,首先,可以依据角色在故事中的功能效力差异,对角色进行第一层级的分类;其次,再依照角色的叙事功能,在第一层级的基础上划分不同的角色类型;再次,可根据角色的具体行为动机、行动方式与最终结局等特性,对单一类型角色进行第三层级的类型划分;如有必要,还可以再细化。如此,便可得到一个层级分明并且秉持了逻辑一致原则的角色系统。
鉴于我们对角色类型作出了尽可能细致的划分,这就意味着,既定类型的角色对应的行动方式,也就是功能项是唯一且确定的。此时,对“行动圈”和“人物”之间关系的讨论,就可以合理转化为对“角色”和“人物”关系的讨论,这也就解决了前文提到的“角色”“功能项”与“人物”三个变量之间梳理不清的混乱关系,并且能够条分缕析、细致分明地列出角色与人物之间对应关系的变化情况。此外,完备的角色系统也是将故事中的出场人物转化为角色的中转站。故事中的每一位出场人物,都可以按照一致的分类原则与类型划分步骤,转化为角色系统中的特定角色,每则故事也由此获得了一个角色序列。①康丽借用口头程式理论中的“范型”概念,指称母题在功能层面的呈现方式。同理,当我们聚焦于故事中的人物时,可以发现“角色”就是故事中出场人物在功能层面的抽象表达,所以,本文将故事中角色按照出现的时间顺序形成的单线序列称为“角色序列”。参见康丽《民间故事类型丛中的故事范型及其序列组合方式——以中国巧女故事为例》,《民族文学研究》,2008年第1期。一致的转化路径,致使不同故事的角色序列具有可比性,由此我们便可以从角色视角,重新审读故事中的稳定成分与变异成分。
角色系统的本质是不同类型角色的集合,因此,对角色进行类型划分是建立角色系统的首要工作。然而,角色种类通常与故事类型息息相关,这也就意味着,针对不同类型的故事,我们需要设定不同的分类标准。
(二)概念与文本的重新释读
当故事中的出场人物被抽象为角色后,从情节视角下生成的概念与解读方案,或许可以在角色视角下获得新的阐释,这也为故事研究打开了一扇新视窗。
以“两个旅行者”型故事为例,这类故事的核心情节大致为:两位好友结伴出行。旅途中,好心人被朋友陷害,但他却因祸得福,偷听到神异人物或动物的对话,由此命运发生逆转,后来坏人模仿好心人,结果却自食恶果。从情节角度来看,“偷听话”是这类故事的核心母题,②刘守华:《因祸得福的旅伴——“两老友”故事解析》,《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92页。也就是说,为了达成善恶有报的叙事模式,故事一定会为善良却惨遭陷害的主人公,设置无意间听到能够让他转运的消息这一情节。
倘若转换视角,可以发现,由于主人公无意间获知的消息通常能够让他获得一样神奇宝物,因此提供消息的角色可以被视为赠与者。但是,这类赠与者的行动方式,有别于直接将宝物转交给主人公的赠与者,他只向主人公提供了一个获得宝物的机会,还需要主人公通过行动才能得到宝物,由此我们便可以区分出直接赠与者和间接赠与者,出现在偷听话母题中的就是间接赠与者。对于“两个旅行者”这类故事而言,“偷听话”是它必备的核心母题,而间接赠与者也是它固有的角色配置。
角色和情节是我们借以分析故事的两种不同视角,这两种视角既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也有各自独立的阐释空间。角色研究不能取代情节研究,反过来说,也不能因为我们已经熟练掌握从情节的角度解析民间故事的研究范式,就可以舍弃角色视角下的分析与释读。“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任何理论和范式都有其自身的缺陷和时代的局限性,理论和范式的出新正是科学发展的标志之一,范式和范式之间不是互相更替和取代的关系,不同的范式可以提供不同的研究民间文学的视角,从而获得不同的视域。”③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21页。
(三)作为故事文本与社会文化中介的角色
康丽在巧女故事角色类型的研究中指出,故事的结构形态和文化意义都是故事研究的重要目的,但长期以来,二者多被分而治之;如此虽有益于单项突破,但却阻碍了对民间故事的全面把握,而角色恰可以成为联结这两种研究目的的有效中介。对于故事的形态结构而言,角色执行了推动情节发展的行动,至于究竟由谁承担该角色并不重要;但事实上,故事中的角色并非孤立的存在,他们置身于众多角色承担者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也就意味着,角色具备了结构功能和社会关系两重所指。①康丽:《中国巧女故事中的角色类型》,《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2期。
上文曾将角色和人物的关系比作一根线头的两端,进一步来看,角色作为依据叙事功能抽象出来的概念,勾连着故事的形态结构、叙事模式等内在特征;作为具体表征的人物则伸向了社会文化情景之中。每一位出场人物都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个环节,附带着既定的社会文化属性,同时也担负着相应的社会职能。当讲述者为某一功能性角色装配上具体的出场人物时,该人物附带的社会意义和文化观念,也随之被加诸于文本的形态结构之上。
因此,对于故事文本,我们可以剥离其生成生长、讲述传播的社会语境,剔除文化要素,抽象出形式层面的角色序列,借此考察故事或故事集群的内在结构规律;在此基础上,再将角色序列置回故事文本中,对附着于各角色之上的人物属性、人际关系等社会文化层面的内涵加以分析。结合角色的叙事功能与人物的社会职能,探究故事中蕴含的民众生活体验、现实境遇、愿景诉求、意识观念等社会文化意义,从而贯通结构形态分析与文化意义释读,这也是“角色”最重要的学术价值所在。
结 语
本文在回顾和反思以往学者对民间故事角色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研究的新路径。事实上,对于角色的关注,不仅为故事学领域开拓了新的研究取向,也为民间文学研究与民众日常生活的衔接贡献了一种策略。
由“事象”研究转为“事件”研究业已成为民俗学朝向当下转型的共识路径之一。但对于何为事件,如何对事件开展民俗学立场的研究,学者们却持有不同见解。施爱东指出,日常生活的平衡态被打破之后出现的非常态事例,就是一个民俗事件,所有的民俗事件又都可以被视为一个自成体系的故事系统,是特定条件下民俗主体间反复博弈、合力作用的结果。②施爱东:《讲故事的民俗学:非常事件的正常解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由此“故事”的边界被打开,它不仅是一种民间文学体裁,也是一次民俗事件,是对民众日常生活经历与体验的记述与呈现。万建中提出了更为详细的阐释:“民间生活世界绝不仅仅是各种现象,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事件,有时间、地点和人物,事件一旦被讲述,就进入了故事的现场,故事也就由此生成。”③万建中:《构建以“讲述”为中心的故事学范式》,《民族艺术》,2021年第4期。
面对这些新生的、以描述生活事件为核心的“故事”,除了对其发生语境、讲述活动、主体间互动以及社会功能等外在因素予以考察外,广义的“故事文本”也值得我们关注和留意。如果把每一次生活事件,比作由同在一个剧班①剧班的概念借鉴于欧文·戈夫曼,指在表演同一常规程序时相互协同配合的任何一组人。[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冯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0页。的成员出于某种目的而共谋的一场表演,那么每一则被讲述、被记录、被阅读、被聆听的“故事”就是这场表演的脚本。事件的目的或是为了满足民众的心理需求,或是为了向观众传达和维持有关共同体的特定印象,或是为了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无论如何,参与演出的剧班成员会在一种默契的契约关系中,化身为“社会化的自我”②[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冯钢译,第45页。,通过控制自己的服饰外表、言行举止、语气态度等表征行为,遵循常规程序,合作完成表演。这些使事件得以呈现的剧班成员,反映在故事脚本中,就是承担特定叙事功能的角色。
鉴于此,研究者应细心留意日常生活中的民俗事件,借助角色的观点与视角,透过“故事”文本,抽象出事件中的角色构成,勘查角色的功能关系、角色之间的互动方案与契约规则,梳理由具体人物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由此解析事件背后种种力量之间的缠绕纠葛,实现对“特定社会条件下人与人的关系研究”,这也是民俗学的本质所在。③施爱东:《讲故事的民俗学:非常事件的正常解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