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批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公布
2023-01-21本刊讯
本刊讯2022年以来,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中国渔政亮剑、商渔共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大宣传、大走访、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坚决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4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从各地渔业渔政部门推荐的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优秀案例中,遴选了三个典型案件,现予以通报。
一、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查处“粤某渔30028”船擅自拆除渔业船舶安全重要设备等多项违法行为案
4月26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在珠海市开展夜间执法巡查行动时,查获一艘正在从事捕捞作业、未悬挂船牌的渔船。经查,该船为“粤某渔30028”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船存在AIS终端信号异常、未按规定标写船名与船籍港、未悬挂船名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通导设备(安全重要设备)等多项严重影响渔船安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责令立即返港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5.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擅自拆除通导设备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查处“冀某渔养02456”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等多项违法行为案
5月21日,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在海上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时,对正在从事养殖作业的“冀某渔养02456”船实施登临检查。经查,该船存在未按照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未随船携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等法定证件等关系渔船安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责令该船立即返港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山东省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查处“鲁某渔57807”船招用未取得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等多项违法行为案
8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潍坊海警局、潍坊海事局、滨海区管委会对在港内搁浅的“鲁某渔57807”船登临检查。经查,该船存在招用未取得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超载人员、进出渔港未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未配备航海与轮机日志、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等多项关系生产安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山东省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责令该船禁止离港,并依法作出罚款15.8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证书过期等问题已另案处理。
上述案件的查处,彰显了渔业渔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监管安全生产、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党的二十大刚刚胜利闭幕,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克服“歇歇脚、松口气”的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加强渔政队伍建设,继续提升渔业安全执法和应急处突能力,建立健全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着力强化“黑色四小时”(0时至4时)渔船点验抽查和行为干预,持之以恒推进渔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扎实开展隐患全面排查和分类整治,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来之不易的渔业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