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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思维模式:内涵、测量、影响因素

2023-01-21张华威刘洪广

心理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罪犯同伴

张华威 刘洪广

(1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广州 51044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1 引言

犯罪思维模式(criminal thinking style)是指激活和维持犯罪行为的扭曲认知模式(Walters,2006a)。作为反社会认知的核心特征,犯罪思维模式是罪犯的犯罪态度、 价值观、 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Walters, 2012)。 犯罪态度,尤其是犯罪思维模式,对反社会行为有显著的预测作用(Boduszek & Hyland, 2012; Engels et al., 2004)。 对犯罪行为持有积极态度, 并且已经形成与犯罪行为相关的错误价值观、 不合理信念以及犯罪思维模式的个体将极可能实施犯罪行为 (Shabahrami & Dokaneh-I Fard, 2020; Walters et al., 2021)。

对罪犯心理矫正领域而言, 犯罪思维模式也十分重要。监管机构不仅可以了解罪犯的认知模式,还可以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对犯罪思维模式进行矫正,降 低 服 刑 人 员 的 再 犯 率 (Kroner & Yessine,2013)。然而犯罪思维模式却还没有引起研究者们足够的重视(Walters, 2006b)。 本研究拟对国内外犯罪思维模式的研究进行述评, 首先介绍犯罪思维模式的内涵, 随后对现有测量方法和影响因素进行梳理,最后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未来方向进行展望。

2 内涵

犯罪思维模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Yochelson 和Samenow 于 1976 年出版的 《犯罪人格》 一书中。Yochelson 和Samenow 将犯罪思维模式定义为个体可能无法意识到的, 导致个体忽视责任感的思维错误, 并认为罪犯错误的思维过程在其生活各方面都有所体现。他们采用深度访谈法识别出52 种思维错误,将其划分为犯罪思维模式、自动化思维错误、思维执行过程错误三类 (Yochelson & Samenow,1976)。

Walters 认为Yochelson 等提出的犯罪思维概念缺乏操作性,难以开展实证性研究,缺乏普遍性和适用性,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犯罪思维模式和犯罪生活方式理论: 犯罪行为是由个体的犯罪思维模式所主导,是个体自主选择的结果;如果强化个人对其行为的责任感,改善犯罪思维模式,就会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Walters, 1995a)。 Walters 将犯罪思维模式定义为有助于实施和维持习惯性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思维内容和认知过程(Walters, 2006a)。 随后,Walters 结合犯罪心理矫正临床实践,提出犯罪思维过程由自我安慰型(mollification)、自我消除型(cutoff)、自我授权型(entitlement)、权力导向型(power orientation)、感情用事型(sentimentality)、过于自信型(super optimism)、认知懒散型(cognitive indolence)和缺乏毅力型(discontinuity)八种思维模式构成。其中,自我安慰型表现为个体采用外部归因的方式,忽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归咎于被害人等方法,减少因犯罪行为产生的自责、内疚等消极情绪体验,从而将犯罪行为合理化; 自我消除型表现为个体对挫折的耐受性低,情绪管理能力差,采用毒品、习惯性脏话等消除由于犯罪行为产生的恐惧、 焦虑等心理威慑; 自我授权型表现为个体将犯罪行为视为自己享有的一种特权; 权力导向型表现为个体通过犯罪行为来实现对他人的影响和控制; 感情用事型表现为个体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自己或者他人带来的伤害,坚持认为自己是一个“好人”;过于自信型表现为个体对自己的能力非常自信, 认为自己可以避免犯罪行为带来的消极后果; 认知懒散型表现为个体在做决策时不愿意深思熟虑而希望走捷径; 缺乏毅力型表现为个体在行为和思维上缺乏一致性,难以按照原有计划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Walters, 1995a, 1995b, 1996)。 个体按照八种犯罪思维模式所做的决策是自我放纵的、草率的,具有侵犯性的,违反社会规范的。 犯罪思维模式表现出非理性、毫无条理、完全自我中心、期待获得即时满足等特征(Mandracchia et al., 2007)。

受到儿童、 成年罪犯群体的主动性攻击与反应性攻击研究的启发,Walters 将表现犯罪思维过程的犯罪思维模式划分为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和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Walters, 2007)。 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或为逃避以往的犯罪行为可能带来惩罚而进行主动谋划的思维模式, 表现为有计划性、有组织性、处心积虑地谋划犯罪行为,包括自我安慰型、自我授权型、权力导向型、过于自信型四种思维模式; 被动型犯罪思维模式则指受到来自现实或想象环境的挑战和威胁而做出冲动性行为的思维模式,表现为冲动性、毫无计划性、易激惹,包括自我放纵型、 认知懒散型和缺乏毅力型三种思维模式(Walters, 2007, 2009)。

犯罪思维模式不仅有助于实施和维持犯罪行为,对其他的适应不良行为也有影响,因此研究者们对犯罪思维模式的概念进行整合。 整合后的犯罪思维模式不仅包括罪犯的犯罪思维错误, 还将正常人的认知扭曲及不合理信念纳入其中, 并提出犯罪思维模式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极强的控制欲,对自己、他人以及环境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欲;(2)认知不成熟,表现为对世界的理解和认识不成熟,过于简单化,自怨自艾;(3)自我中心化,过分强调自我的重要性和自我感受, 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他人的感受(Mandracchia et al., 2007)。

3 测量方法

3.1 犯罪思维模式心理问卷

犯罪思维模式心理问卷 (the psychological inventory of criminal thinking)最初由 Walters 于 1995年编制(Walters, 1995a)。 犯罪思维模式问卷由 80个题目构成,分别测量自我安慰型、自我放纵型、自我授权型、权力导向型、感情用事型、过于自信型、认知懒散型和缺乏毅力型八种思维模式以及混乱性和防御性两个效度量表。 每个思维模式及效度量表分别由8 个题目进行测量。 按照李克特四点量表进行自 我 评 估 ,1 为 不 同 意 ,4 为 非 常 同 意 (Walters,1995a, 1995b, 1996) 。已有研究发现,犯罪思维模式心理问卷在因素结构、 聚合区分效度上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Walters & Geyer, 2004)。 在八种核心犯罪思维模式的基础上,Walters 又构建了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和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两个构成性分量表。重测信度分析发现,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分量表的信度系数在 0.78~0.96 之间, 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分量表的信度系数在 0.70~0.80 之间,效度分析发现两个分量表能够对罪犯偏差行为有显著的预测作用(Walters, 2005, 2006b)。

3.2 犯罪态度量表

犯罪态度量表 (the criminal sentiments scale,CSS)是用于测量反社会态度、信念及价值观的测评工具(Gendreau et al., 1979)。 Simourd 对该量表进行了修订(Simourd, 1997)。 犯罪态度量表由 41 个自评题目构成,按照李克特五点量表进行自我评估,1 为非常不同意,5 为非常同意, 在内部结构上划分为对待司法态度(25 题)、违反法律容忍度(10 题)、对犯罪人认同(6 题)三个维度。 犯罪态度量表修订版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91, 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在 0.51~0.76 之间, 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Simourd & Olver, 2002)。

3.3 犯罪态度及同伴接触问卷

犯罪态度及接触问卷(measures of criminal attitudes and associates, MCAA) 是在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的差别接触理论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主要考察犯罪态度及犯罪同伴接触 (Mills et al., 2002)。犯罪态度及接触问卷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考察犯罪同伴的数量,第二部分评估对待犯罪的态度。第二部分共有46 个题目,划分为暴力(12 题)、权利(12 题)、反社会意图(12 题)、同伴接触(10 题)四个维度。 对犯罪态度及同伴接触问卷的信效度分析发现:重测信度系数为 0.81,内部一致性系数为 0.90;结构效度方面, 利用因素分析及聚合区分效度分析发现其呈现出四因素结构;预测效度方面,犯罪态度与同伴接触问卷能够有效预测罪犯总体再犯率及暴力罪犯的再犯率(Mills et al., 2002),表明其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

除了以上三种最常用的犯罪思维的测评工具外,还有TCU 犯罪思维量表(TCU Criminal Thinking Scales,CTS)、 犯罪思维剖析量表(Criminogenic Thinking Profile,CTP)、犯罪认知量表(Criminogenic Cognitions Scale,CCS)。 TCU 犯罪思维量表认为犯罪思维模式由正当权利、合理辩护、权力导向、冷酷无情、 犯罪合理化五个维度构成 (Knight et al.,2006; Taxman et al., 2011) 。 犯罪思维剖析量表则认为犯罪思维模式由漠视他人、消遣需求、判断失误、情感脱离、责任推脱、合理辩护、无力应对、过于自大等八个维度构成 (Mitchell & Tafrate, 2012)。犯罪认知量表将犯罪认知划分为权利意识、 逃避责任、 短期取向、 否认伤害、 否定权威五个维度(Tangney et al., 2012)。

4 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因素

作为激活和维持个体实施习惯性偏差行为的内在认知模式, 犯罪思维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环境与个体特征交互作用的结果。纵观该领域的研究,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因素主要从人口统计学变量、个体特征变量以及社会情境变量三个层面展开。

4.1 人口统计学变量

犯罪思维模式是预防犯罪行为的动态风险因素, 及时识别具有犯罪思维模式人群对预防犯罪而言有重要意义。目前,犯罪思维模式人口统计学变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年龄、受教育程度两个方面。

4.1.1 年龄

研究发现, 年龄与犯罪思维模式呈现负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犯罪思维模式得分会逐步降低(Dembo, Turner, et al., 2007)。 例如,年龄在 18 岁到 22岁的罪犯在自我放纵型、过于自信型、认知懒散型、缺乏毅力型四种犯罪思维模式上的得分要显著高于成年罪犯 (Palmer & Hollin, 2004), 罪犯的年龄对PICT 的总分、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反应性思维模式有显著负向预测作用 (Mandracchia & Morgan,2012)。除犯罪思维模式问卷外,采用其他问卷的相关研究也得到相似结论:采用罪犯总体适应不良思维问卷(offenders’ overall maladaptive thinking styles)的研究发现,罪犯的年龄对控制欲、认知不成熟、自我中心三个维度以及总分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Mandracchia et al., 2015); 采用 CSS-M 以及 MCAA 的问卷相关研究均发现年龄与犯罪思维模式呈显著负相关(Mandracchia & Morgan, 2012)。

4.1.2 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作为影响个体犯罪的因素, 与犯罪思维模式的关系尚未达成一致性结论。一方面,有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与罪犯的控制欲、认知不成熟、自我中心显著正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犯罪思维认知也随之增加(Mandracchia & Morgan, 2010)。 另一方面,研究却发现,受教育程度与PICT 的总体犯罪思维模式、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呈现负相关。即罪犯受教育年限越长,其犯罪思维模式得分越低。 甚至还有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与MOTS,CSS-M,MCAA 问卷得分关系不显著 (Mandracchia & Morgan, 2012)。 这种情况可能与研究采用的犯罪思维模式测量问卷有关。 不同问卷测量的内容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中这种差异表现更为明显。

4.2 个体特征变量

4.2.1 人格特征

人格特征可能会影响到个体的犯罪思维模式。研究发现,大五人格因素中神经质、宜人性与犯罪思维模式呈显著的正相关,外向性、责任心、开放性与犯罪思维模式相关不显著 (Egan et al., 2000)。 此外, 研究者们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的相关研究也显示,精神质、外倾性、神经质与犯罪态度呈现显著正相关,回归分析发现,精神质、累犯水平以及犯罪同伴接触对犯罪态度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Boduszek et al., 2011)。 随后, Boduszek 等人进一步发现精神质、神经质、外倾性三个因素对犯罪思维模式均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 其中神经质因素对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最小, 精神质因素对犯罪思维模式的预测作用最大(Boduszek et al., 2012)。 这表明,犯罪思维模式存在个体差异,与个体的人格特征有关。 情绪稳定性较差、内向,缺乏共情的个体容易产生非理性的错误认知, 尤其是具有冷酷无情等精神质特征的个体更容易形成犯罪思维模式。

4.2.2 低自我控制

低自我控制作为一般犯罪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犯罪人缺乏对长期结果的预期,行事冲动、缺乏计划,只想即刻满足当下需求,缺乏自我的控制和约束能力,因而更倾向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思维模式作为激活和维持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认知模式,可能会受到低自我控制的影响。研究发现,低自我控制与吸毒人员及青少年的犯罪思维模式均呈显著正相关,即自我控制水平越低,其犯罪思维模式得分越高(Packer et al., 2009; Walters, 2017)。为进一步验证自我控制与犯罪思维模式的关系, 一项追踪研究发现, 早期的低自我控制对后期的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有显著预测作用, 而早期的反应性思维模式对后期的低自我控制影响不显著。 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的个体,更容易形成反应性的犯罪思维模式,从而表现出犯罪行为(Walters, 2015)。

4.2.3 精神病态

精神病态(psychopathy)是一种个体表现在人际关系、情感、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反社会行为相关的人格特征,包括自我中心、善于欺骗、情感冷漠、缺乏共情和后悔感、不负责任、过于冲动、违反社会规范倾向等(Hare & Neumann, 2009)。犯罪思维模式中认知不成熟、 缺乏责任心以及过分自我中心等非理性认知与精神病态特质关系密切。研究也证实,精神病态与普通罪犯的犯罪思维模式、 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均呈显著正相关(Gonsalves et al., 2009; Walters, 2009)。 莱文森精神病态自评量表中的原发性精神病态和继发性精神病态与犯罪思维模式量表总分以及控制感、认知不成熟、自我中心三个维度均呈显著的正相关 (Mandracchia et al., 2015)。 犯罪认知的相关研究也发现,精神病态总量表与犯罪认知总分以及自我授权、逃避责任、短期导向、否认伤害、反对权威五个因素均呈显著的正相关(Tangney et al., 2012)。 此外,对精神病人以及社区心理疾病患者的研究也发现, 精神病态与犯罪思维模式呈显著的正相关 (Bartholomew et al.,2018; Magyar et al., 2010)。

4.3 社会情境变量

4.3.1 家庭环境

早期的不良经验影响个体认知结构的发展,导致个体形成适应不良的社会认知, 影响其后续的行为表现。 一项元分析发现,父母教养方式、心理控制以及消极养育能够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方差变异的11%(Hoeve et al., 2009)。 不良的家庭环境对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家庭功能丧失、 儿童期虐待以及不良的教养方式等方面。首先,家庭功能不全尤其是家庭关系涣散、 矛盾冲突增多是个体形成犯罪思维模式的重要因素。 家庭功能不全的情况越严重, 青少年越倾向于形成犯罪思维模式(Dembo,Jainchill, et al., 2007)。 其次,父母的教养方式也可能会对犯罪思维模式的形成产生影响。 对大学生群体而言,感受到父母的关爱程度越高,其在犯罪思维模式、认知懒散型、自我授权型犯罪思维模式得分越低;而父母的要求过于严格或控制欲过强,就会导致个体的自我辩护型犯罪思维模式得分增加(Gonzalez et al., 2014)。 最后,童年逆境对罪犯的犯罪思维模式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 童年逆境会导致个体产生不安全的依恋,回避来自父母的关爱。由于回避父母支持和教导, 个体更容易形成支持犯罪行为、 偏差行为的犯罪思维模式 (Yang & Perkins,2021)。具体而言,身体虐待、心理虐待以及忽视与犯罪思维模式中的自我授权型、自我安慰型、认知懒散型犯罪模式呈现显著正相关(Cuadra, 2008)。 经受儿童期虐待的个体更容易形成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和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 成年后也更容易表现出犯罪行为(Cuadra et al., 2014)。

4.3.2 同伴关系

差别接触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态度(例如,对违法行为以及违反道德行为的态度、信念和价值观)是个体在社会环境下通过与他人接触而习得的(Burgess & Akers, 1966)。 同伴关系、同伴犯罪行为在个体的犯罪思维模式形成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犯罪同伴交往的个体更容易习得反社会的思维模式,也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Holsinger, 1999; Mills et al., 2004)。具体而言,与犯罪同伴交往的时间对犯罪思维模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犯罪同伴数量则没有影响(Whited et al., 2017)。 研究者还对犯罪思维模式与犯罪同伴交往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发现: 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在同伴交往与犯罪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而被动犯罪思维模式在犯罪行为与同伴选择中起到中介作用,这说明不良同伴交往有助于形成主动性犯罪思维并有可能引发犯罪行为。 此外,早期的犯罪行为会导致个体形成被动性的犯罪思维模式,倾向于选择与犯罪同伴进行交往(Walters, 2016)。同伴的偏差行为也会诱发个体形成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进而实施严重的越轨行为(Walters, 2020a)。与犯罪同伴的消极影响相似,实施过犯罪的兄弟姐妹也会给个体提供学习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的机会, 诱发个体实施犯罪行为(Walters, 2020b)。除了与犯罪同伴、兄弟姐妹接触外,加入帮派对个体实施犯罪也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 帮派团伙为青少年提供了学习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的机会,从而导致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Walters, 2019)。

5 总结与展望

犯罪行为的产生是潜在的认知混乱和思维偏差的结果, 个体心理特征和社会情境因素会影响犯罪思维模式形成和发展,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更重要的是, 犯罪思维模式作为预测犯罪行为的有效指标(Walters, 2012),其对犯罪行为预防、犯罪心理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有关犯罪思维模式的研究在很多方面尚不完善, 还需要开展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5.1 厘清犯罪思维模式的基本概念

在差别接触理论、 中立理论以及犯罪人格理论等传统犯罪学理论以及认知行为疗法等心理咨询理论的共同影响下, 犯罪思维模式理论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 然而,正是由于依托多种理论范式,研究者们就犯罪思维模式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 表现为犯罪思维模式基本概念模糊不清。反社会认知、反社会态度、 犯罪思维模式等概念在定义和范围上存在着重复和相互混用的情况。Walters 将犯罪思维模式定义为有助于实施和维持习惯性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思维内容和认知过程, 并认为犯罪思维模式反映了反社会认知的核心特征 (Walters, 2006a)。 而Andrews 等认为, 反社会态度是个体对实施犯罪行为所持有的心理倾向, 包括想法、 感受以及信念(Andrews & Bonta, 2010)。从反社会态度以及反社会认知、犯罪思维模式的内涵来看,犯罪思维模式反映的是反社会态度中的认知成分, 即实施和维持习惯性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认知倾向。因此,未来的研究有必要对犯罪思维模式的概念进一步界定,厘清犯罪思维模式的内容结构,明确犯罪认知、犯罪态度与犯罪思维模式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为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研究奠定基础。

5.2 探讨犯罪思维模式的内在机制

自从提出犯罪思维模式以来,Walters 在近三十年来一直关注犯罪思维模式的研究, 并先后多次对犯罪思维模式模型进行修正。Walters 认为按照犯罪意图, 八种犯罪思维模式可以划分为主动性犯罪思维和反应性犯罪思维两类作用机制(Walters,2007, 2009)。然而在探讨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与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在低自我控制、犯罪同伴交往、家庭教养环境与累犯之间中介作用的研究中, 并没有直接采用主动性犯罪思维模式和反应性思维模式对应的犯罪思维模式问卷,却采用了道德推脱问卷、中立技术问卷、控制冲动问卷、风险寻求问卷作为主动性和反应性犯罪思维的测量工具 (Walters, 2016,2017)。另外,在一项对性罪犯的再犯预测研究中,只有犯罪思维模式总分以及自我授权型犯罪模式对罪犯的再犯有显著的预测作用, 主动性和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均没有影响(Walters et al., 2015)。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 犯罪思维模式中主动性和反应性犯罪思维模式的作用机制还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的证实。 犯罪思维模式内部的作用机制还是一个 “黑箱”, 犯罪思维模式的内部结构、各种犯罪思维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 各种犯罪思维模式对犯罪行为的预测效果、 各种犯罪思维模式对不同类型犯罪行为的影响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5.3 完善犯罪思维模式的测量工具

对现有测量工具梳理发现, 犯罪思维模式的结构维度还未达成一致, 各测量问卷因所依据理论不同而结构有所差异。就测量内容而言,犯罪思维模式心理问卷(PICT)、犯罪思维量表(TCU CTS)测量犯罪思维过程,而犯罪态度问卷(CSS)、犯罪态度与同伴接触问卷(MCAA)则关注犯罪思维内容。 此外,目前犯罪思维模式各问卷之间还存在维度重叠、 交叉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Mandracchia 等意识到测量工具的混乱,试图将现有的测量工具进行整合,形成了控制欲、认知不成熟、自我中心三个维度的罪犯思维模式问卷(Mandracchia et al., 2007)。 后续还需要对测量工具进一步整合、验证,形成信效度较高、认可度较广的犯罪思维模式测量工具。此外,目前国内还没有发现针对犯罪思维模式这一领域的问卷编制以及相关的实证研究。 社会文化的差异会对犯罪思维模式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东西方社会文化差异下,犯罪思维模式的结构可能会存在区别。一项来自日本的研究表明, 日语版的犯罪思维模式问卷(PICT)包括缺乏毅力型(discontinuity)、自我放纵型(cutoff)、自我欺骗型(self-deception)、认知懒散型(cognitive indolence)四个维度 17 个题目(Kishi et al., 2015)。这也进一步表明犯罪思维模式存在文化差异,未来研究需要根据我国的文化特点,编制适合中国本土文化的犯罪思维模式问卷。

5.4 拓宽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因素

截至目前, 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统计学变量、 个体特征变量以及社会情境特征等方面,其中个体特征主要集中在人格特征、自我控制、精神病态等方面,社会情境因素主要集中在家庭环境、犯罪同伴交往等方面。 不难发现,研究者试图将犯罪思维模式整合到传统的社会学习理论、一般犯罪理论之中,将犯罪思维模式作为人格特征、外部环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中介变量,为探讨犯罪行为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但未来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个体层面(如归因方式、道德意识、反社会人格)、家庭层面(如依恋、父母控制、家庭氛围)、社会层面(如社会暴力亚文化、犯罪身份认同、犯罪经历)对犯罪思维模式的影响,并揭示其内在的作用机制。

5.5 加强犯罪思维模式的干预研究

认知行为治疗能够明显改善罪犯、 心理疾病患者的犯罪思维模式(Mandracchia & Morgan, 2012;Rezapour-Mirsaleh et al., 2021; Warner et al.,2018),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例如犯罪思维模式的评估工具选择、干预疗程的制定等。因此, 今后有必要对基于犯罪思维模式的认知行为疗法开展系统化的研究, 加强犯罪思维模式评估工具的标准化,明确干预的策略、原则、技术及方法,并按照犯罪思维模式的特征和表现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案,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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