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位上发病死亡却不被认定为工伤, 她能否为丈夫讨回公道?
2023-01-20一锴
一锴
丈夫连续加班,在工位上发病后送医抢救无效离世。妻子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却被相关部门驳回——
丈夫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住进ICU,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
2022年5月的一天上午,正在做家务的济南市民孙丽突然接到丈夫张同亮一位同事打来的电话:“嫂子,同亮晕倒了,正送往医院,你赶紧去医院吧!”挂断电话,孙丽立刻赶往医院。
刚到医院,孙丽就收到了丈夫的病危通知书。医生告诉她,张同亮因急性心肌炎发作,已陷入昏迷,正在ICU抢救,随时有心脏骤停的可能,问她是否继续抢救。如果继续抢救,费用可能需要几万甚至十几万元。
孙丽当然希望医生尽力抢救丈夫,可她儿子还在读大学,家里仅有10多万元存款,如果都拿出来抢救丈夫,万一抢救不过来,她和儿子以后的生活怎么办?一时间,她陷入了纠结。
突然,孙丽想到了儿子,决定打电话征求一下儿子的意见。儿子一听急得大叫:“这还用问吗?当然救我爸的命要紧,再说我爸不是有工伤保险吗?”孙丽被儿子一下子点醒了,赶紧去找主治医生,要求全力抢救张同亮。
当天,孙丽一直守在ICU病房门口,一边祈祷丈夫快点儿醒来,一边回忆起与丈夫一路走来的点点滴滴。
20年前,孙丽与张同亮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儿子出生后,因无人帮忙照看,孙丽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家庭重担落在张同亮一人身上。
张同亮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多次被厂里评为优秀员工,3年前被提拔为车间主任后,工作更加忙碌,一天假都没请过。
孙丽清楚地记得,丈夫升职后的第二年,她父亲过66岁生日当天,丈夫原本打算和她一起参加寿宴,结果一大早就被厂里的领导叫去加班。当晚丈夫回到家,夫妻俩爆发了激烈冲突,她责怪丈夫心里只有工作,丝毫不把她的家人放在眼里。丈夫先是赔礼道歉,接着向她解释了缺席岳父寿宴的原因。
原来,当天领导叫张同亮回厂,是因为有一批产品出了嚴重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领导责令他立即做出整改方案,不然撤他的职。为了保住工作,他才没参加岳父的寿宴。得知内情,孙丽原谅了丈夫。
此后一年多时间,张同亮都在想办法提高产品质量,从员工培训到加工工艺,再到产品包装,他都层层把关。总经理对他的工作给予肯定,并许诺再过一年现任生产经理退休后,就提拔他为生产经理。
丈夫抢救无效去世,当地人社局却不予认定为工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从得到总经理的升职许诺,张同亮工作起来更拼了,每天都是第一个进车间,最后一个离开。因操劳过度,他的身体很快亮起了红灯,常感胸口疼痛,伴有心慌气短、盗汗等症状。一天晚上,他正准备睡觉,突然感到胸口疼痛难忍,喘不过气来,在床上蜷缩成一团。孙丽吓坏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张同亮被紧急送医,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肌炎。医生说,这种病不能太劳累,建议他平时多休息。
只休息了两天,张同亮就回厂工作了。这时厂里接到一批紧急订单,生产车间被迫每天加班4个小时,而且连续两周不能休息,很多职工都累得请了假。张同亮也感觉胸口越来越疼,却一直咬牙坚持着。
一天早上,孙丽看到一脸疲惫的张同亮正要出门上班,便拦住他心疼地说:“你一连工作10多天了,再这样下去身体会撑不住的。”张同亮一脸无奈:“我是车间主任,必须带头干,别担心,再有两天任务就完成了!”说完,径直出了门。
望着丈夫远去的背影,孙丽的眼泪夺眶而出,她知道丈夫是为了这个家才这么拼的。万万没想到,丈夫会倒在工作岗位上。
张同亮被送进ICU的第二天上午,专家进行会诊后确认,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劝孙丽放弃。无奈,孙丽只好签字放弃,并于当天下午办理出院手续,将丈夫接回了家。当晚,儿子从外地赶回,见了父亲最后一面。
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孙丽第一时间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丈夫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张同亮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死亡时间距发病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孙丽很难接受这个结果,觉得丈夫之所以突然死亡,完全是积劳成疾所致。丈夫不间断地缴了20多年工伤保险,最后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却拿不到一分钱赔偿,太不合理了。
随后,孙丽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丈夫张同亮为工伤。
法院:工位发病48小时内确定无存活可能,只是家属不放弃抢救,连续抢救致其死亡时间距发病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视同工伤
2022年10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孙丽的代理律师指出:张同亮在工位上突发疾病到死亡超过48小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是本案焦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本案中,张同亮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事实清楚,其死亡时间距离发病时间虽超过48小时,但他发病后24小时就被医院判定为不具备抢救条件,等于宣判其死亡。因为家属不愿放弃,才延长了抢救时间。虽然张同亮最后死亡时间距发病时间超过48小时,但他被医院确定已无存活可能的时间是在48小时之内。这样的情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原则上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48小时内已经确定无存活可能,只是家属不愿放弃抢救,连续抢救致其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最终,法院撤销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同亮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收到法院判决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同亮的死亡重新进行了工伤认定。最终,孙丽领取了丈夫数十万元的工伤补助金。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