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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商法学教学改革初探

2023-01-20郭丽媛扬州大学法学院韩凯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篮 2022年17期
关键词:商法商事法学

郭丽媛 扬州大学法学院 韩凯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改革开放44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整个法学教育的培养宗旨、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模式都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随着法学学生本科率的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越来越多地从解决从无到有的通识性知识传授过渡到解决从有到精的职业性技能传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并对下一阶段继续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重大部署。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如何做好商法学教学改革,从而持续输出社会主义法学应用型人才成为亟待我们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商法学教学现状

(一)现有教学理念

现有商法学教学,大多还停留在20世纪传统教学理念阶段。虽然各个高校商法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前后经历了多次修订和调整,但大多数教师的教学理念依然是照本宣科地进行讲授式教学,案例教学、诊所教学、siminar教学方法的应用还很不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和英美法系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并不能直接援引各级司法机关在先的案例。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指导案例之外,我们并不因循先例。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么多年来高校一直重科研轻教学,通过收集、比较、分析、剖析案例来进行教学会耗费主讲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并不能得到期望的收益,因此主讲教师不愿意改变教学理念做过多的教学投入。

(二)现有教材和教学案例

现有商法学教学中,虽然近年来修订的教材层出不穷,但大多数教材和教学案例和社会实践是脱节的。许多教材依然沿用20世纪学术大家的经典教程,引经据典阐述西方商法学理论,基本完全是学理陈述。部分案例教材完全是案例描述、分析和结论,没有释明该案例对应或者主要对应于商法学教学大纲的哪个章节的哪个知识点。部分案例教材更贴近专家学者的学术专著,通篇由几个大型案例组成,一个案例覆盖商法学课程好几章的教学内容,案例过大,学术性过强不利于初学者学习一个个细微具体的知识点。还有一些案例教材所选案例过于陈旧,甚至近5年的案例一个都没有。在整个法律教育中,商法是部门法,是应用类学科,5年时间许多法律规定都有相应的调整,针对5年前的案例所做出的当时的法律分析和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甚至可能是冲突的。

(三)现有教学方式

不少商法教师授课依然沿用传统的讲授式、填鸭式教学方式。许多教师还停留在单纯的PPT教学模式中。而且这种PPT教学模式只是简单的把WORD版教学材料转为PPT版教学材料。根据学校的要求,教师上课要根据教学大纲准备好教学课件,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进度和知识点讲授教学内容。不少教师的教学课件页数很多,每页PPT上基本都是文字,少数教师的教学课件基本就是把WORD版的教材转换为PPT版的课件,与教材区别很小,通篇全是汉字,导致学生的可读性很差。整个课程没有交互式教学、没有虚拟仿真教学,没有角色扮演,甚至没有师生互动。教师讲得心气不高,学生听的昏昏欲睡。没有从学生自主学习的角度以及便于学生自我思考的角度开展教学,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从教师绩效管理和薪酬待遇的角度看,高校教师的薪酬待遇跟着绩效走。虽然说多数高校都明确绩效考核体系的评分标准包括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但科研体系的考核指标相对更容易量化,更容易实现不同高校、不同学科、不同研究团队做比较,比如可以比较两个不同的科研团队在2022年度各自获得多少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所在省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立项、在SSCI、CSSCI、EI各区各发表多少篇高质量学术论文,获得所在省份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多少次,而教学体系的考核指标相对比较难量化,比如教师甲和教师乙都为学生讲授现代文学课程,都是经验丰富的老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方法,只能说教学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有特色,很难评价教师甲比教师乙优秀多少。因此决定高校教师薪酬待遇的主要还是科研体系考核指标。所以很多高校教师相对更加重视科研成果,不够关注教研成果,导致对教学方式的变革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客观上因不愿花时间精力存在抵触情绪。这导致商法教学很少形成真正有战斗力的教学团队,大多数教师都是“个体户”,各自为战。即使根据学校学院的要求组建了一些教学团队,大多还是缺乏深入研究精神、创新精神和进取精神。这些都对培养应用型商法学生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核心要素。“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充分贯彻体现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职业需要大量优秀的应用型人才。法学教育是国家的大计,也是我党的大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培养新时代商法应用型人才,需要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主动匹配法治国家商法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商法学专业培养方式和建设重点,从而不断向社会输送符合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商法应用型人才。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是培养适应环境、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新型商法学应用人才。在构建商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中,“服务市场”和“服务社会”成为推动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基于“服务市场”和“服务社会”的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其本质特征在于把法学人才培养机制与市场和社会两大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学习现行的法律制度,运用现有法律知识,着力解决商人社会、商事主体关系中各个组成要素的发展和变革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所以,基于“服务市场”和“服务社会”的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形成良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效应,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人”与“市场人”“社会人”的内外联动,发挥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高校行政机关司法机构研究机构通力合作的特点与优势,不断构建在校师生与政法部门、律师实务机构的沟通平台和合作研究机制,将“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实践问题与在校师生商法学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结合起来,并将研究成果对外输出,从而形成高校内外的良性互动。

三、对商法学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重塑教学定位

韩愈的《师说》对教师在国家社会中的定位做了明确释明:“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作为高校教师,其社会定位一是传道、二是授业、三是解惑。关于传道,在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要有师德风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在当代社会,我们传道是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教书育人。关于授业,是落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整体要求,在各行各业深入推进并细化落实各类专项工作,是培育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各行各业的接班人,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在各行各业得以薪火相传。[1]关于解惑,这既包括传道过程中的解惑又包括授业过程中的解惑,是对传道授业的深入贯彻,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传道授业的效果。从传道受业解惑的角度看,科研工作主要解决了教师在社会科学领域自身能力提升问题,而教学工作更侧重解决如何让社会主义事业在各个学科、各行各业世世代代薪火相传的问题。因此,教师的科研工作重要,教学工作更重要。在日常高校教师考核中,应该加大对教学指标体系的考核比重,逐步扭转目前的重科研轻教学的不良现象,引导高校教师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做好教学工作,实现教学和科研的均衡发展。

(二)重塑专业定位

商法是商人的法,是商人从事商事行为的准则。“市场化、社会化、商人化”的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大力培养熟悉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商事主体特征,具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扎实的多学科理论基础知识、深厚且系统的法学学术素养,并且能以远见卓识的眼光和创新实践的能力来应对国内国际事务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全面发展的新型法律高级专业人才。[2]这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而进行的改革传统法学教育的新定位,核心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行各业提供德法兼修的复合型商事人才。

(三)优化师资建设

无论是在传统讲授式教学法中,还是在现在被逐步推广的siminal教学法中,教师作为教学的主导方,在教育学习和人才培养方面起着核心作用。要做好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商法学师资队伍建设,良师才能出高徒。在具体操作中,建议逐步做到“打开大门、双向互动”。所谓“打开大门、双向互动”是指,在师资培养方面:一方面要针对应用型、实践型商法课程,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在师资队伍选择上不拘泥于用现有的商法专业教师,可以聘请外部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投资经理、金融人士、警官、检察官、法官等专业实务人士为学生授课;另一方面要选派对实务感兴趣、有时间有精力的教师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社会实践,不断增加他们的社会经验、办案经验、问题处理经验,将“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努力逐步营造“从实务中来、到实务中去”的实践氛围,力争打造一支具有丰富商法学实际操作能力的融合高校专职教师和校外社会经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复合型教学队伍。[3]

(四)扩充教学方式

针对培养应用型商法学实务人才,在教学方式上,一是搞好法律诊所、法律实验室、法律仿真课堂等实践性教学模式,以这些平台为基础,强化商法学的案例教学、情景教学、诊所教学。[4]主讲教师介绍案例情况,引导学生模拟商法学案例中的一个个案例参与角色。学生再根据教师介绍的案情,结合各自扮演的角色,从不同立场、不同思维角度对某个具体的商事关系展开法律分析,不断提高学生理解现行商事逻辑、分析商事法律关系的实战能力。[5]同时,还可以进一步组织跨学科互动,例如可以组织商法学生和经济管理类的营销、电商、人力资源、会计、金融专业的学生共同使用销售软件、采购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实训软件,共同参加电子商务大赛或大学生三创赛,从而引导商法学学生进一步提高理解商事逻辑的能力。二是做好校外课堂教学,跨专业跨单位学习。组织学校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建教学实训基地,建立实训指导制度,定期带学生到这些部门去现场实训,让他们更多地接触商法学实务操作,从而逐步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转型,商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出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设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大批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应用型综合型复合型法学人才,尤其需要直接服务商人、商事、商业的商法学人才。高等院校是大规模成批量培养人才的场所,是提供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基地,是提供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事法律人才的摇篮。顺应形势要求培育现代化应用型商法学人才,迫切需要高校重塑改革定位、优化师资建设、扩充教学方式。高校应当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认真做好专业定位,结合就业市场需求,积极优化专业建设,通过“打开大门、双向互动”,多渠道、全口径培养商法学人才,全面优化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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