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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2023-01-19欧志安

科学与信息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链路监管互联网+

欧志安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广东 广州 510599

1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1.1 总体思路

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建设中,总体上遵循互联网理念,将政务公共云与部门私有云有效结合起来,在互联网的运行条件下,群众可直接在该平台上进行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查询、预约、申请等工作。经由“前台”与终端的有效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模式得以改变,利用各种终端可实现随时、随地的查询、预约与申请,也就使得这些工作开展时的时间、空间限制得以减少。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成以后,受理和发证等环节均可在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建设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可在数据交换和共享、区块链电子证照、大数据分析的支持下,使得不动产登记可达到协同服务的水平,使得在办理各项业务时,所需的材料相对较少,流程得以简化,成本得以降低。

1.2 总体目标

就“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而言,其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改变传统的人工工作模式,因为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下,工作量庞大且工作效率较低。经由互联网技术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应用,所形成的互联网平台,包含数据管理与更新、业务运行与监管、数据共享与服务、网络高效与安全四个模块,配备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登记大厅智能化两个基础设施,平台中还存在有两个数据库,分别为房地一体化和数字档案,还包含业务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共享和查询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1]。这些不同子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便能够给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便捷。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建设中,还需依赖地方政府的不动产登记网,构建““互联网+””服务和监管技术体系,使得该技术体系能够在平台的运行过程中,发挥技术监督作用,使得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投入使用以后,可满足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工作要求,形成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模式。

2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监管平台关键技术

2.1 数据库体系建设

2.1.1 不动产登记多维数据服务模型。在“互联网+”模式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由于需集成大量的数据,因此需要在该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加大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在数据库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开展不动产登记多维数据服务模型的建设。就当下的技术条件来看,国家不动产数据模型中,包含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主体、客体、权利和业务,不动产单元是基础,权利为纽带,通过不动产的各项业务办理,可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一思路下,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不动产单元为核心的地楼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体系,业务模型达到了图、属、档一条化的要求,可在不动产登记的全生命周期内,都发挥数据库体系的作用,使得数据服务模型可面向不同服务场景展开工作[2]。

2.1.2 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现阶段,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建立完善的不动产数据模型质量评价标准。例如,以某市为例,该市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了囊括宗地、幢、户、房屋所有权、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等几个大类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可对不动产单元19个关联指标、150个标准字段,可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中,实施动态智能分析和评价,也就克服了传统不动产登记工作所存在的弊端,可在开展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实现评价结果、信息服务与业务运行的高度统一。

2.1.3 不动产登记数据治理框架。互联网时代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在当下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的业务量庞大,参与主体多,海量的不动产数据使得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过程中,需通过大数据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使用,来避免在数据处理中的冗余、重复工作,保障数据的高效传输。某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在数据源、贴源层治理、中心层治理、共享平台、数据资源中心、质量评价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等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不动产数据治理框架,该治理框架出台以后,要求有关部门需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行中,紧抓数据整合,深入不动产业务办理链路和数据处理链路的各个环节,加快了数据整合链路、业务办理链路、客体链路等多链路的形成,有效保障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数据整合,提升了数据质量。

一方面,从空间数据匹配关联的角度来看,在机器学习基础上采用了地址智能匹配方法,在该方法支持下,可应用机器学习中的条件随机场,形成专门的模型,该模型可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中,对地理要素加以准确识别,在精准识别机制下,也就可使得地址地理要素解析的匹配率、准确率、扩展性都可以符合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过程中,该模型可自动完成对房产户、国土户地址的地理要素解析,依次经由地址信息标准化、地址信息匹配、地址关联筛选,来提升数据判断的准确性,辅助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从数据更新质检的角度来分析,为满足相应的工作标准,可利用面向对象的实体关系来开展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业务运行信息、地块空间信息,并在两种信息之间构建关联关系,经由这种关联关系的构建,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多业务流模型实施了优化和调整,达到了业务流、数据流和服务流的一体化[3]。经由B/S+工作流变更模型,就可利用该平台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变更、质检、入库和发布提供便捷。

2.2 业务运行网络建立

2.2.1 高质量实时信息通信技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工作模式下,对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是关键,为有效利用这些数据和信息,就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监管平台的构建中,加大对高质量实时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以某市的不动产登记监管平台为例,其中的信息平台需与19个异构系统保持正常通信,以确保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中,可对全部的信息都加以检验和处理,高质量实时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可提升信息传输的整体效率,减少服务器的资源损耗。

2.2.2 数据安全共享和数据稽核。“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工作模式下,也需加大数据安全技术的应用,因为如果在数据平台上缺乏数据安全技术的应用,将会导致不动产登记时存在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监管平台构建时,有关人员需重视数据安全共享和数据稽核技术的应用,以确保不动产登记平台中,不同模块之间可实现信息共享。

3 结束语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改革,各个地区都在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创新,以形成崭新的工作模式,彻底改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方式。但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构建时,需加大现代化技术的应用,以保障服务和监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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