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23-01-18庄泽荣
庄泽荣
(广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研究制定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以根据区域环境管理特点和工作需要,在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严于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的省级标准。因此,研究起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法规规章和改革文件,可以进一步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大格局,同时以信用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事中事后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的。
1 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
1.1 现行的评价指标体系
广州市现采用的是《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穗环〔2015〕210)号中的评价指标体系,体系中包含21项一般指标、11项绿色附加指标、14项一票否决指标,其中21项一般指标又分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按照百分制占比分别是29%、5%、54%、12%,该指标体系的评价周期是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反映的是上一年度的企业环保信用状况。
1.2 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实践,广州市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尤其现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2016~2021年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指标项繁多,导致评价环节耗时过长,不利于对大规模企业同时进行评价。现有的指标都是从企业环保角度设置的,虽涵盖了企业的所有环境行为信息,但对于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指标项设置过多且过于复杂,反而造成评价进度缓慢、审批工作效率低下、企业参与程度低等问题。
(2)部分评价指标已不适用,现行的指标体系是以201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1]为基础设置的,已经实施近十年时间,很多指标都不适用或不需要审批了,例如“排污申报指标”原本要求企业每年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但现在已不做要求;“排污费缴纳指标”目前已经改成环保税征收,无需单独缴纳排污费;另外“企业自行监测指标”以前是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为依据设置的,也就是仅对国家、省、市的重点监控企业,但随着最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颁布,所有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需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自行监测,而原来的指标体系就没有覆盖这部分范围。
(3)评价指标的评价依据不足,环保部门目前只掌握企业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信息,对于“内部环境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指标评价是没有权威、准确的文件或记录作为依据的。
(4)评价指标不适合进行动态评价,体现不出评价结果的实效性,不能满足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对环保信用评价信息查询和应用的不同需求。
2 各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照分析
江苏省在2019年底率先颁布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2],并同时废止《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其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度,企业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根据评价指标记分后,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其评价指标包括18项扣分项和3项加分项,18项扣分项全部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评价过程中只要根据行政处罚类型、处罚程度的不同对照记分标准评价打分,可以减少前期大规模、长时间的评价环节,同时也可以根据实时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动态评价操作,扣分依据也具备权威性,但是评价内容相对单一,难以体现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浙江省在十九大后颁布了《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其指标体系采用扣分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总分为1 000分,包括环境守法(300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300分)、社会责任(400分)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置12项二级指标,其评价过程不仅涵盖行政处罚信息,还加入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机构动态监测信息,以及当地公共信用平台的评价结果,其特点是可全方面监督企业信用行为,如:某些企业在金融领域已经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且在舆论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但该企业未存在环境领域相关问题,如果环境信用指标不考虑其它公共信用结果,直接将其公示为守信企业[3],评价结果势必缺乏公信力。浙江省的信用评价指标设置更好地解决公共信用等问题。可是扣分制的指标体系主要缺点就是激励性不够,无法体现具有先进环保技术及理念的企业价值。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设置了29项评分指标,具体包括基础项10项、扣分项9项、加分项10项,基础项、加分项要求参评企业作为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扣分项则以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信息录入责任单位,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4]。其指标设置不仅涵盖了企业环境行为的基础项,还通过扣分项对企业环境守法的考核,而加分项中包含环保获奖、绿色制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深度治理或超低排放改造、环保公益活动等类别,这种多样化的设定加分指标对企业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使企业由被动管理转向主动管理,由保持环保底线变为追求高质量的环境。但该体系要求企业参与度过高,其评价指标中要求参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作为责任单位录入信息,而参评企业作为责任单位录入信息实际效果很差,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环保意识薄弱、企业环保人员频繁更换现象,导致录入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最终造成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不符。
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1 指标的筛选与确定
3.1.1 一级指标的选取
《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环保信用评价应当基于环保信用信息,环保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掌握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信息,各级司法部门掌握的环境违法犯罪信息,环保信用评价应参考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充分运用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等信息。
广州市现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社会监督这三方面指标在生态环境部门评价时,是根据行政执法信息判定,例如:污染防治指标中水、大气、噪声排放出现不达标已经涉及环境违法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以法律文书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评价依据,会更加权威。
因此,本评价指标体系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角度考虑,结合江苏、浙江等省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比,评价指标包括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扣分指标分为行政执法、环境管理2个一级指标;加分指标分为环境友好行为1个一级指标,将评价指标和计算逻辑通过计算机语言进行结构化设计,自动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并能够对指标进行动态管理[5]。
3.1.2 二级指标的选取
(1)主要根据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汇总,依据处罚类型、程度、数量,然后进行扣分,不仅涵盖了原指标体系中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噪声污染防治、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群众投诉等指标的效果,还可以为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实现动态化管理提供支撑。
最终确定行政执法指标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命令、一票否决、挂牌督办4个二级指标,扣分依据以执法信息平台归集的信息,或行政处罚文书、限期改正(治理)文书、责令改正文书为准,系统自动生成,便于动态化管理。
(2)环境管理指标
主要考察企业对环境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分为突发环境事件、环保税缴纳、自行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依法披露、排污许可证6个二级指标,扣分依据主要采用第三方运维机构动态监测信息、其它相应信息平台归集信息,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考核结果。相较于原指标体系,将“排污费缴纳”“信息公开”更改为“环保税缴纳”“信息依法披露”指标,还删减了之前的“内部环境管理情况”“环境风险管理”等难以考核的指标,同时依靠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对污染治理设施的传输率、自行监测率、完成率进行实时反映。
(3)环境友好行为指标
主要考察企业在遵守环保法规标准上,对先进环保理念和环保行动的引进,以及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方面,以便更好推进经济高质量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最终确定环境友好行为指标包括环保信用承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制造、环保公益活动、碳减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超低排放改造、其它环境友好行为9项二级指标,环境友好行为指标依据,以相应信息平台归集的信息结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名单、证书、认定文件或企业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2 指标体系的建立
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共设19项指标,其中行政执法4项、环境管理6项、环境友好行为9项,如表1所示。
表1 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4 新的指标体系特点
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角度出发,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指标为基础,结合各省最新企业环境信用指标体系的特点,建立可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新的指标体系应具有以下特点:
优化评价指标,以行政执法来分析和评价企业环境行为,将原来的46项缩减至19项,更能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反映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水平;规范了环保信用评价依据,以行政处罚文书或各相关信息平台归集信息等更具权威、准确的文件为证据;评价指标设置引用动态记分和年度评价结合模式,突出评价结果实时性;为了在严格环境监管的同时,推动企业按政策导向参与环保工作,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设置鼓励性加分项,以促进企业持续不断地改善环境[6]。
5 结语
环保信用评价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市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研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广州市在十四五时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